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支持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是金融业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金融业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拓展发展空间、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以楚雄州为例,在对全州农村金融发展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剖析了当前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建议,以期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有益参考。
一、楚雄州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断丰富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楚雄州农村金融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完善的过程,初步建立起以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为主,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辅的多元化、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截至2020年10月末,全州共有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个、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个、合作性金融(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10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36个。经过4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楚雄州的农村金融体系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也为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二)农村金融供給能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楚雄州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推出了一系列惠农惠民的金融产品,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信贷服务。如农行“连贷通”、邮储银行“小微易贷”、农信社(农商行)“乡村振兴贷”、工行“网贷通”以及建行“税易贷”等产品,有效发挥了金融在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作用,有力支持了春耕备耕、粮食生产和收储制度改革以及水电气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截至2020年9月末,全州涉农贷款余额637.75亿元,较2016年末增加203.8亿元,增长46.96%。“十三五”期间,楚雄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不断增强,涉农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有效满足了涉农企业和农户的金融需求。
(三)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一是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不断推进。2016年以来,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5号)要求,楚雄州分四批完成了6家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工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二是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相继成立。中国农业银行楚雄州县两级分支机构相继成立三农金融事业部,明确了三农金融事业部“县域+涉农”的职能边界,对推动“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农村抵押物范围不断拓宽。为解决农村抵质押物不足问题,2010年,牟定县、大姚县被云南省列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重点县。2015年,武定县被列为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两权”等抵押范围的扩大,为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资金投入,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探索。
(四)农村金融生态不断优化
一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截至2020年9月末,全州农村地区银行网点233个,布放ATM机783台,POS机具10265台,农村人均持卡量2.67张。二是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近年来,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深入推进“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全州采集农户信用信息51.56万户,占全部农户数的99%。共评定信用户27.95万户,信用村558个,信用乡镇77个,占全州103个乡镇的74.8%。2020年,全州共有6.3万户农户享受到了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和优惠利率,金额达7.2亿元,平均利率5.98%,为农户节约成本约288万元。三是金融消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人民银行按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情况进行评估,2019年度全州评定A类机构8家,B类机构15家,C类机构2家。同时,持续加强现场来访投诉咨询人员的接访和12363投诉咨询电话及时分处办理。2020年办理12363投诉15起。
(五)政策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扶贫、民营小微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货币政策执行效果。一是确保人总行新设的两项直达实体工具落地见效。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楚雄中支通过灵活运用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和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题。截至2020年10月末,通过“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成功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2.22亿元再贷款资金支持,排名全省第三位。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金额4.53亿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延期激励资金452.84万元,排名全省第一位。二是存款准备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2019年7次定向降准,增加法人金融机构可贷资金16亿元;2020年3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1.5个百分点,为全州法人金融机构释放资金约7.97亿元,有效增强了法人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三是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的运用不断强化。2016年以来,全州人民银行累计投放支农(含扶贫)再贷款资金44.84亿元(含展期),2020年11月末,全州支农(含扶贫)再贷款余额20.07亿元,有效加大了金融机构对三农、扶贫、民营小微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较为缓慢,金融发挥作用渠道不足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少。因辖内农村区域广且分散,农村地区资金交易量少、交易不活跃,涉农金融机构基础设施投入收益低,导致金融机构布点和基础设施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当前楚雄州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数为233个,远少于966个行政村的数量。二是农村地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地区人口分散,加之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电信网络建设普遍落后,信号差、网速慢、费用高、用户体验不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移动支付的发展。
(二)农村产业发展不强,金融发挥作用支撑不足
楚雄州地处滇中腹地,属于传统的农业大州。从农村产业来看,主要为烟草、蔬菜、种养殖,缺少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度不够高。从层次上看,大多数农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小。生态农业以采摘、休闲和观光旅游为主,对人文历史、民族风情等利用较少。同时,农村主导产业同质化明显,竞争比较激烈。产业发展不强导致金融资源缺少支撑,难以有效落地。
(三)风险缓释机制不完善,金融发挥作用动力不足
一是融资担保体系不完善。目前,全州共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家,但正常开展担保业务的只有楚雄州融资担保公司1家,由于在县域一级尚未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难以有效满足融资担保需要。二是农业保险广度、深度不够。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抵押贷款大多用于种植及收购农产品,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市场价格波动,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将迅速转化为银行的信贷风险。2019年,楚雄州人均保险密度1117.97元、保险深度2.46%,分别低于全省(人均保险密度1528元,保险深度3.2%)410.03元、0.74个百分点,低于全国(人均保险密度3046元,保险深度4.3%)28.03元、1.84个百分点。三是没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或风险补偿机制形同虚设。当前,楚雄州仍有县市未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即使已经建立的县市,也存在贷款出现不良难以代偿的情况。以扶贫小额信贷为例,截至2020年9月末,全州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5.33亿元,出现不良贷款1420万元,但只有4.1万元实现代偿,代偿率0.29%,风险收益不对等制约了金融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四是尽职免责制度未有效落实。当前,虽然各类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完善和落实“尽职免责”制度,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尽职免责证明过程和材料较为复杂,“尽职免责”制度难以有效落实和发挥作用。如楚雄州内某商业银行共有职工1500多人,仅2018年就对2575人次进行了问责,给予2394人次经济处罚,处罚金额187万元,平均每人问责1.7次、罚款782元。另一商业银行成立近30年,历史上仅有1个人实现尽职免责。在终身追责的背景下,信贷人员惜贷惧贷的心理普遍存在。
(四)农村产权配套政策缺失,金融发挥作用平台不足
虽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契合了县域经济主体的资源及银行贷款条件,融资主体可利用林权、农房等资源作抵押申请贷款,但是与农村产权相关的配套政策尚未出台,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相关的体制、机制和平台缺位,导致确权不易、评估缺失、风险突出,运作流程不顺畅,参与机构权责划分不明晰,抵押贷款发放工作受到制约。以武定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为例,截至2020年9月末,试点近5年来,武定县农房颁证率仅为38.24%,农房抵押贷款不良率1.43%,高于全州不良贷款率0.16个百分点。
三、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几点思考
(一)从政府层面来说,要加强统筹规划,促进经济金融互惠发展
一是因地制宜,结合楚雄州自然资源、气候条件、区位优势及资源禀赋特点,选准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巩固和扩大现有农业产业基础(如永仁县“特色芒果”、元谋县 “冬早蔬菜”、武定县“武定壮鸡”、禄丰县“滇撒猪”),推进“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示范创建,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研究成果转换,提高种养殖科技含量,推动农村产业走差异化发展、科技化发展、规模化发展、集约化发展之路。在培育农村产业、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实施“回家工程”,发展“归雁经济”,吸引各类人才向农村回流,让农村成为创新、创业的热土和施展才华的舞台。二是推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两权”交易平台,依托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台,统一规范管理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为实现抵押、担保、转让和银行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实现创造条件。三是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能。落实涉农贷款新增獎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和激励金融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打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最后一公里”,实现政策性担保机构10县市全覆盖,建立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农业保险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力度,稳步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在保供给,切实为全州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政策性担保服务。
(二)从监管层面来说,要加强激励引导,调整优化考核机制
一是支持和助推产业链金融发展。不断完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面向农业龙头企业的推广、对接和运用,整合农业产业上下游相关企业和农户信用,破解小企业和农户抵押物不足难题,为上下游不同的主体提供链条式金融服务。二是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加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及时给予商业银行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大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三是推动惠农、便民支付产品创新。立足农村地区群众支付需求,拓展政府电子支付平台在广大农村和边远山区的覆盖面,推进支付资源全民共享,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四是健全差异化激励机制。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从业务和机构两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县域一定比例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的、贷款投向主要用于“三农”等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其新增支农再贷款额度,在支农再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下浮。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落实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考核要求。
(三)从银行层面来说,要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加快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探索制定行业统一的尽职免责操作细则,出台更为明确的标准化流程和模板。建立尽职免责保证制度,组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第三方仲裁机构,使基层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在被追责时有上诉渠道。二是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工作重点,加大和优化商业银行网点、ATM、POS机在农村地区的布局,在未设立网点的地区,通过设立助农金融服务点延伸服务触角,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渠道。三是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季节特征,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积极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四是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与金融知识普及。探索设立乡村金融宣传员,开展“金融夜校”进乡村活动,对村组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种养殖大户等就防范金融诈骗、惠农金融产品、手机银行使用、个人征信报告、投资理财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通过一传十、十传百的方式带动更多农户了解金融、熟悉金融,进一步增强农村地区的整体金融意识,优化信用环境,减少失信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课题组成员:段云、杨军、杨磊、李阳(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