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音朝克图 张起星 马庭骥
(中国人民大学 清史研究所 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 清代喀尔喀四部臣民所承担的朝廷差役名目繁多,除了战时出征之外,平时承担驿站、军台、卡伦、巡边、官牧厂、屯田等处差役,其负担远远超出当地人力和财力所能承受的程度。
清代,漠北喀尔喀四部属于外藩蒙古外札萨克旗。札萨克旗是军政合一、兵民一体的基本军政组织。札萨克旗,作为行政组织由札萨克世袭统治,土地、资源、臣民均归其所有,但作为军事组织,札萨克旗所有箭丁为朝廷服兵役,具有“出则为兵,入则为民”的军事性质。喀尔喀四部所服兵役工种多样,按箭丁人数强制摊派,其性质类似历史上的差役和赋役。差役指朝廷派民户轮流承担的徭役,或指在官衙当差的人,赋役则是赋税和徭役的合称,其中赋税是朝廷向人民强制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则强制执行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四部臣民承担的朝廷兵役或差役,涵盖了上述几种概念及其相关制度所包含的含义、义务和性质,本文所用“差役”一词即与此一致。
喀尔喀四部所承担的朝廷差役按各旗佐及其箭丁人数摊派。清廷在蒙古地区设旗编佐(领),佐为旗内的基层组织,蒙古语称为苏木,每佐额定箭丁(兵)150人,其中50人为现役兵,100人为预备兵,不足150人则称余丁或半佐。自清中叶到清末,喀尔喀四佐领总数基本保持140个左右,箭丁总数约2.1万人。札萨克旗作为军事组织,成为清廷在该地推行兵役制度、征调箭丁、摊派差役的基础,以各旗佐及箭丁数为基准征派差役。
据清代漠北札萨克图汗部王府所存档案记载,从18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喀尔喀土谢图汗、札萨克图汗、车臣汗和赛音诺颜四部臣民为清朝守护北疆,担负起各种沉重的差役。当时喀尔喀臣民所承担的差役或赋役分朝廷和地方两种类型,而朝廷差役占主导地位①〔蒙〕沙·那楚克多尔济手抄本《四部差役摊派档册》(畏兀体蒙古文),《序言》。,我们从以下数据中可以了解其具体情形。道光十年(1830)七月,喀尔喀四部按照清廷指令,在原摊派的基础上对所承担的朝廷差役重新做了调整,请见表1②沙·那楚克多尔济手抄本《四部差役摊派档册》,《道光十年喀尔喀四部摊派各类差役之帐目》。。
表1 喀尔喀四部摊派朝廷差役情况
土谢图汗部车臣汗部札萨克图汗部赛音诺颜部合计胡图勒5 5乌里雅苏台巡防兵管巡防兵图萨拉克奇胡图勒图什莫勒胡图勒喀剌沁台驿丁乌里雅苏台将军衙门听差台吉胡图勒军营向导兵向导兵胡图勒科布多参赞大臣衙门听差台吉该处胡图勒该处向导该处胡图勒孳生驼厂章京、胡雅克该处协理图什莫勒[台吉]该处胡图勒孳生马厂章京、胡雅克96 33 71 200 253 6 72 198 1 4 26 2 6 2 1 3 8 1 1 2 5 1 5 9 1 3 1 0 1 3 8 1 1 5 2 50 6 1 3 2 2 6 81 6 24 2 8 2 21 2 7 1 4 2 1 1 32 275 369 432 24除苏木卡伦外,十五种有俸银差使之帮办协理台吉、兵丁、胡图勒数2 1786 193 710苏木卡伦丁兵图萨拉克奇[协理]胡图勒管一卡之卡伦台吉385 3 15 11 272 2 10 8 1 5 4 1 850 6 30 23胡图勒44 6 32 1 5 2 6 92
车臣汗部以上合计无俸防俄包衣卡伦兵丁管理该项兵丁之图什莫勒[卡伦章京]胡图勒罕阿林巡防兵章京、胡雅克乌里雅苏台巴噶诺尔台(每丁领马四匹)驿丁差务乘用驼差务乘用马匹恰克图护送粮饷兵[管理该项兵丁之]图什莫勒[参领][管理该项兵丁之]胡图勒四种无俸银差使之协理、图什莫勒、胡图勒、兵丁数土谢图汗部458 276 621札萨克图汗部219 124 1 9 3 9 4 1合计1001 1230 5 27 21 15 21 10 1 3 1 4 6 3 81 1 30 40 100 14 100 2 7 9 1 3 1 3赛音诺颜部324 209 396 665 129 211 1401
从表1可见,四部承担的朝廷差役名目繁多,除了战时出征之外,平时还要承担驿站、军台、卡伦、巡边、官牧厂、屯田等各项差役,以及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恰克图等处朝廷或地方军政机构中的各类杂役。同时,还要提供清廷在漠北治边上所需部分乘用驼马、食用家畜、毡包等实物,或将其折银摊派。不仅如此,甚至还要被清廷派往漠北以外的其他地区担负种种差役。例如,同治初年,伊犁将军所属巴里坤地区台站“受逆贼袭扰”,无法递送公文。于是,同治四年(1865)清廷出派喀尔喀四部兵丁,在此增设14个台站,配备管理台吉2人,每台设章京1员,台兵4名,驿驼10峰,为此还规定,此项骆驼俱令所属蒙古兵丁自备,官牧厂不予以支放①〔蒙〕沙·那楚克多尔济手抄本《四部差役摊派档册》。。四部弁兵被派往外地服役的情形在卡伦和屯田差役中更为突出。如表1所载,喀尔喀弁兵承担自己四部境内的驻卡任务外,还要长年担负起科布多等地卡伦的驻守巡察任务,科布多屯田中的耕作劳力均由他们承担。
有清一代,喀尔喀四部朝廷差役负担极其沉重,往往超出四部人力和财力实际所能承受的能力。如上所述,按照清廷对外藩札萨克旗相关规定,每佐额定150名箭丁中50人为现役兵,其余为预备兵,即当差与预备箭丁人数应保持1:3的比例。可清廷所征派的差役人数往往超出这一比例。道光年间,喀尔喀四部在册箭丁总数为21540人,其中当差箭丁人数最多不超过7180人,可实际被征调当差者户数为3687(每户2人),折合箭丁人数则为7374名,明显超出了应差箭丁人数。道光三年(1823)四部未能完成应差箭丁数额,经乌里雅苏台将军奏准,予以酌量减免。但其后,四部差役非但没有减轻,反而趋于加重,可征派之成年劳力均被调遣一空,差役加派也就无从落实。再如,科布多屯田处蒙古弁兵定有每年换班的规定,但各部差役繁重、人手不敷等困难,换班期往往拖延不定,由此被朝廷惩处。道光年间,乌里雅苏台将军果勒丰阿奏称:自嘉庆二十三年(1818)以来屡次严饬土谢图汗部落盟长札萨克亲王车登多尔济,以既定差役派兵到屯田处换班,乃车登多尔济竟不以为事,反捏报伊之游牧被旱,不能更换,甚属非是。车登多尔济,著革去正盟长,以示儆戒①《清宣宗实录》卷72,道光四年八月。。
四部由于人手不敷,有时临时调用四部箭丁子弟当差②〔清〕喀尔喀四部盟长等:《喀尔喀四部摊派各类差役档》(道光十年),载《四部差役摊派档册》(畏兀体蒙文手抄本)。,或者由被免除兵役的哈木济拉嘎(随丁)、寺院沙比纳尔等非箭丁者充当。道光十三年(1833)摊派差役后,由于差役负担过重,加上连年遭受自然灾害,各部未能完成额定差役,其中札萨克图汗部十九旗(包括辉特部一旗)中有11个旗欠派差丁653名。于是清廷令其将欠差之箭丁差役转加给该部另外8个旗,使8个旗负担加倍增长,迫使已免除差役的王公私属哈木济拉嘎(随丁),以及台吉等王公均承担了差役,同时还令该8个旗赈济上述11个旗饥民③《扎克毕喇色钦毕都里雅诺尔盟副盟长致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副盟长书》(道光十六年五月十一日),载《四部差役摊派档册》。。又如,漠北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之沙比纳尔本为免除差役的寺院劳动者,但因箭丁人手不足,他们也承担了朝廷差役,同时还要为清廷驿站等筹备物资。清廷规定:“阿尔泰军站承应备办乌拉之官员、人役、牲畜等由喀尔喀四部落共同备办三年,由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之徒众备办三年。轮流办理”④《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82,理藩院,边务,驿站。。嘉庆十六年(1811)档案记载,是年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所属沙比纳尔遇困,求四部与其分担莫敦等3个台站的差役。这三台之差此前由喀尔喀四部未能按时派箭丁换班,导致由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所属沙比纳尔独自承担。同治年间的差役摊派中亦有其如下相关记载:莫敦至库图勒多伦三处台站差务先前已经摊派,由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所属沙比与四部轮流遣派弁兵,三年一换。后经重新摊派,做了如下详细帐目:莫敦至库图勒多伦三台箭丁由四部与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所属沙比轮流出派,三年一换,每台站配备马八匹,骆驼三十四峰、羊十六只,每台设驿丁三十人,章京三员,沙比配备马二十六匹、骆驼十四匹、羊二十只、驿丁四人⑤〔蒙〕沙·那楚克多尔济手抄本《四部差役摊派档册》。。由此可见,清廷虽有免除漠北掌印呼图克图寺院的朝廷差役的规定,但事实上和札萨克旗同样出派人力为清廷服役,还为台站等备齐乘骑驼马和食用羊只等实物。
朝廷差使漠北喀尔喀四部劳力缺乏,由此导致物资亦短缺,征缴实物或被折银分摊的债款也成为四部臣民的一大包袱,各部之间甚至为摊派一名差丁、一头家畜或一顶毡包的多少而争执不休。档案记载,到光绪三十年(1904)冬四部箭丁折银所产生的欠债数额巨大,仅卡伦、驿站、屯田等几项主要差役的抵补银总数就已高达619350两,按四部当时的箭丁总数21015人分摊,每丁摊29两4钱7分1厘8毫1丝。其中,土谢图汗部51个佐领7650名箭丁共摊得225459.31两;车臣汗部40佐共6038名箭丁共摊得177950.76两;札萨克图汗部17个佐领加半佐共2625名箭丁摊得77363.5两;赛音诺颜部31个佐领加半佐共4702名箭丁摊得138566.43两⑥《遵命协调和摊派四部差役》(光绪十三年),载《喀尔喀四部摊派各类差役档》(畏兀体蒙文手抄本)。。当时四部箭丁均被征派,且新增差役征派不断,缺额差役折银抵补金增多,加上原有实物和货币摊派,箭丁人均抵差银越积越多,人力和财力均无法承受。
喀尔喀四部所承担的朝廷差役具有强制性。清代的札萨克旗具有军政合一的组织性质,各旗划定旗界,编审户丁,旗民不得擅自越界,更无法逃避沉重的差役。这便使四部朝廷差役更加具备强制性。朝廷差役始终由清朝政府统领,受到相关军政法令的制约,管理上组成了由理藩院及兵部等中央有关部门,以及将军、大臣等各级地方军政长官构成的严密的管控体系,监控甚严。以卡伦为例,雍正五年(1727)清朝在漠北设置47座卡伦,其事务俱由办理蒙古事务之喀尔喀王负责管理,按喀尔喀四部蒙古游牧远近每卡设章京一员,率领兵丁携眷戍守。随着漠北军政机制的完善,卡伦事务转由乌里雅苏台将军统辖,并由乌里雅苏台将军、库伦办事大臣和科布多参赞大臣等各级地方长官分别管理各自辖区内的卡伦,定期巡查,发现失误则严惩。卡伦官兵在坐卡期限上实行轮班制,保证按时到指定的卡伦接班,不得误期、旷工或擅自离开岗位,规定:“卡伦官兵等旷职误期,佐领革职,罚三九牲畜;骁骑校革职,罚二九牲畜存公;披甲人等鞭一百。不至所派之处另至他处者,章京、骁骑校革职;披甲人等鞭八十。”并要求坐卡官兵须按时巡逻,朝廷令将军等地方军政长官或专派卡伦侍卫等官员定期对卡伦弁兵的执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有失误则严惩。四部所承担的屯田和驿站、牧厂等朝廷其他差役也同样定有严格的管控体系和相关制度。科布多屯田仍是在清廷直接领导下由乌里雅苏台将军及科布多参赞大臣具体管理,诸如弁兵的拣派和换班、耕种与收成、仓储量等均定有具体单程和奖惩制度。例如,土谢图汗部盟长车登多尔济因未按时派出换班屯田兵,被革去正盟长职衔。驿站管理上,“驿站马匹不得缺额、疲瘦,违者查参”,“不供应差马者,罚三九牲畜;不供应廪羊者,罚一九牲畜”①《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82,理藩院,边务,驿站。。牧厂则定有严格的繁殖和损耗指标,以牲畜增减数额予以赏罚。以牛群为例,每三牛三年孳生一牛,少一牛者牧丁鞭责二,少三牛者五群领催鞭责二,少六牛者十群长鞭责二。牧丁于额内少一至十牛者枷一月,鞭八十;至二十者枷四十五日,少二十一至三十者枷两月,少三十一至者枷七十五日,少十一至四十头分别鞭一百;少四十以上枷三月,鞭一百,发遣打牲乌拉充当牲丁等。
总之,清廷的朝廷差役成为喀尔喀四部极为沉重的负担,使四部自身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导致百姓生活陷入困境。清朝政府在北疆一贯推行的“施恩于喀尔喀”之理念和相关政策,其初衷无非是笼络蒙古王公,确保在漠北的统治地位为目的所作出的举措,而关键在于是否真正做到了“施恩于喀尔喀”的承诺则值得世人重新深思并予以客观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