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英 杰
(北京大学 中文系,北京 100871)
在秦末农民战争的最后阶段,楚汉双方在广武涧进行了长时间的对峙,对峙初期的“项羽欲烹太公”是历史上尤其精彩的一幕。此时,为粮草不足所困的项羽以刘邦之父太公的性命相要挟,逼迫刘邦投降。司马迁在《史记·项羽本纪》中记载了刘、项二人在相持阶段隔空喊话的戏剧性场面:
(项羽)为高俎,置太公其上。告汉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汉王曰:“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项王怒,欲杀之。项伯曰:“天下事未可知,且为天下者不顾家,虽杀之无益,只益祸耳。”项王从之。[1]327
以上即《项羽本纪》中“烹太公”一章。本章三家注之后无歧说,一般以为意即项羽将太公置于一件高大的祭祀用俎上以要挟刘邦投降,而刘邦则拿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非但对自己父亲的生死显得毫不在乎,还抬出刘、项二人曾在怀王面前结为兄弟的往事对项羽进行道德绑架,最终项羽听从项伯之言,避免激化矛盾,释放了太公。
这种解释是有偏差的,因为本章内的一个通假字“其”、两处衍文“命”和“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文义的理解,掩盖了司马迁所述局面的复杂性。回到早期的文本则可以看到,太史公为我们展现的不仅是刘、项二人简单的相互裹挟,更是投鼠忌器的项羽与阴险狡诈的刘邦之间的一场激烈的心理博弈。
在旷日持久的广武涧对峙中,刘邦一方背靠关中地区,粮草无忧、兵员充足,而项羽一方由于彭越反叛断绝了楚军的粮道,粮草供给困难。面对不利局面,项羽选择以太公作为棋子,试图在广武的棋盘上抢一先手,打乱刘邦的阵脚,由此掀开楚汉之际著名的“烹太公”的一幕。
《项羽本纪》“烹太公”一章始于“为高俎,置太公其上”,此句韩兆琦译文作“设案板,把刘邦的父亲绑在案板上面”[2]752,代表了通行的理解。韩兆琦的解说来源于司马贞,《史记索隐》在本句下注云:
俎亦机之类,故夏侯湛《新论》为“机”,机犹俎也。比太公于牲肉,故置之俎上。姚察按:《左氏》“楚子登巢车以望晋军”,杜预谓“车上橹也”,故李氏云“军中巢橹”,又引时人亦谓此为俎也。[1]328
简单来说,司马贞以为“俎”有两种不同的说法:第一说云“俎”是“机”,指案板,因为就形状而言几和俎非常相似;第二说云“俎”是“巢橹”,虽然“巢橹”不是真正的俎,但当时军队中也称之为“俎”。至于二者何为司马迁本意,《索隐》两存其说,未下按断。此外,司马贞以为后半句“置太公其上”的“其”为代词,是将太公至于高俎之上的意思。
我们知道,《索隐》在注释正文之外,常常笺证裴骃的《史记集解》。本句《索隐》注文就是专释《集解》的,裴骃云:
如淳曰:“高俎,几之上。”李奇曰:“军中巢橹方面,人谓之俎也。”[1]327
裴注分作两句,第一句内容对应《索隐》句首至于“俎上”,第二句对应《索隐》“姚察”至句末。细读裴注,司马贞对裴骃之意是略有误会的。如淳所云“高俎,几之上”五字反映出了两点:第一,《集解》本正文中出现了“几”字,否则“几之上”的注语没有着落。第二,“俎”和“几”不是一回事,而是一上一下的两件物品。结合李奇注,可知裴骃认为司马迁所说的“俎”等于“巢橹”,在“几”的上方。下面分别解释这两点:
第一,今本《史记》“置太公其上”的“其”字,并非司马贞、韩兆琦所理解的代词,而是“几”字的通假,义为跪坐时倚靠的几案。“几”作几案解时又通“机”,《庄子·齐物论》中“南郭子綦隐机而坐”即是。《项羽本纪》此句不乏“其”作“几”解的版本依据:宋本《太平御览》卷八六一引《史记》此句作“置太公于机上”[3]861卷2b,《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李纲向太宗所奏“十议”,有“太公为羽所得,置之机上者屡矣”[4]142之言,都可以说明《项羽本纪》“其”当读为“机”。所以,如淳所谓“高俎,几之上”并非像司马贞理解的那样在解释“高俎”是何物,而是意在说明“俎”和同样在正文中出现的“几”之间的位置关系。司马贞把“俎”看作是“机”,乃是因为忽略了如淳“几之上”的“之”字。这一疏忽很容易理解,因为早期钞本经常省略虚字,如《太平御览·器物部五》卷七六○引用的一条《项羽本纪》就在“《史记》曰:项王为髙俎,置太公其上”下的“如淳曰:髙俎,机上也”中就抄漏了“之”字。[3]760卷5b如此的省略是不严谨的,这一“之”字绝非可有可无。由上引几条材料来看,《本纪》原文应读作“置太公几上”。
第二,裴骃以为司马迁所说的“俎”实际上是军中的“巢橹”,而非普通的祭祀用俎。巢橹即望楼,《左传·成公十六年》“楚子登巢车以望晋军”,杜预:“巢车车上为橹。”孔《疏》:“《说文》云‘轈,兵高车加巢以望敌也’,‘橹,泽中守草楼也’。是巢与橹具是楼之别名。”[5]4164《汉书·陈胜项籍传》:“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师古曰:“‘谯门’,谓门上为高楼以望者耳。楼一名‘谯’,故谓美丽之楼为‘丽谯’。‘谯’亦呼为‘巢’。所谓‘巢车’者,亦于兵车之上为楼以望敌也。‘谯’‘巢’声相近,本一物也。”[6]1788因此,依裴骃来看,所谓“高俎”并非是项羽临时做的一件高大的切肉案板,而是楚汉对峙时必不可少的望楼。称“巢橹”为“俎”,很可能是由于望楼是军队驻地的最高建筑,所以时常用于军礼祭祀的缘故。项羽将太公置于望楼之下,为的是向刘邦传达欲烹太公的意思。
简单地说,《集解》引如淳注说明了“俎”和“几”的位置关系,引李奇注说明了“俎”其实是“巢橹”。依裴骃来看,《史记》原文的意思是项羽将太公置于军中望楼下的一张几案之上。但司马贞误会《集解》,理解成了“俎”就是“几”,于是原文之意变成项羽将太公至于一件很高大的俎上,或者望楼之上,二说皆通。
如此解释,才符合广武涧的对峙局势。对于项羽来说,“烹太公”这一着棋可能打开两种局面:其上者,刘邦投降,这是对项羽最有利的局面;其下者是汉军不降,在这种情况下如若烹杀太公只会加剧对峙,而不杀太公又会暴露项羽的软弱,无论如何都会使楚军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因此,项羽“烹太公”的目的在于利用太公的危险使刘邦恐惧,迫使其投降,但与此同时必须防止激怒刘邦,产生汉军坚壁、用时间拖垮楚军的反效果,因为无论如何,烹杀太公对项羽来说都是不利的。项羽或许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烹杀太公,其向刘邦展示对太公的礼遇就是他争取第一种结果、避免第二种结果的方式。然而正是这种投鼠忌器的心态,向刘邦暴露了自己并不想把刘邦逼入绝境、希望尽早结束相持状态的心理弱点。刘邦此时面对的,并非把太公绑在案板上气急败坏的项羽,而是试图怀柔招安、在威胁的同时向自己示好的项羽。
今本《项羽本纪》中,刘邦和项羽两人“曰‘约为兄弟’”,很容易让人理解作二人结为“桃园三结义”式的拜把兄弟。但这种“兄弟”关系十分可疑,因为即使在“鸿门宴”这样剑拔弩张的场合中,刘邦也从未提及他们之间有过所谓“兄弟”之情。二人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兄弟”关系,还是一个从未有学者讨论过的有趣问题。
刘邦和项羽“约为兄弟”之事,在《史记》中仅此一见,在诸将与怀王立约时未有叙述。或以为这是司马迁史笔互有详略的原因,其实不然。班固云:“故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6]2737秦楚之际史料稀少,《项羽本纪》“烹太公”一章的来源正是陆贾的《楚汉春秋》,李昉《太平御览》卷一百八十四记载:
《楚汉春秋》曰:“项王为高阁,置太公于上。告汉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汉王曰:‘吾与项王约为兄弟,吾翁即汝翁。若烹汝翁,幸分我一杯羮。’”[3]184卷7a-7b
《史记》化用《楚汉春秋》,有三处重要的不同。第一是“高俎”在《楚汉春秋》中作“高阁”,这进一步证实了《史记集解》的解释;第二是司马迁在“于上”之间添加了一个“几”字,使细节更加具体的同时又丰富了内涵;第三是司马迁解释了刘、项二人约为兄弟的历史背景和缘由。依据宋本《太平御览》卷三百十所引《项羽本纪》,司马迁的解释如下:
《史记》曰:“项王为高俎,置太公其上。告汉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汉王曰:‘吾与项羽俱北面受怀王约,为兄弟。吾翁即尔翁,必欲烹而翁,即幸分我一杯羮。’……”[3]310卷6a
今本《史记》较《太平御览》引用的“受怀王约,为兄弟”多了“命”和“曰”两个字,当以宋本《御览》所引为是。宋本《资治通鉴》支持了《太平御览》所引的《史记》:
汉王曰:“吾与羽俱北面受吾怀王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幸分我一杯羮。”[10]10卷11b
《通鉴》较《御览》所引多一“吾”字,与《御览》引《史记》文义相同,其来源应当也是司马光所见到的当时尚未亡佚的《史记》写本。这种版本历史上曾有不少学者见到过,如宋代杨齐贤注的《分类补注李太白诗·登广武古战场怀古》注引《史记》云:“汉王曰:‘吾与若俱北面受怀王约,为兄弟。’”[11]21卷17a
古本《史记》讹为今本面貌的路径也是有迹可循的。《项羽本纪》原文或如《通鉴》作“吾怀王”,而“吾”字草书与“命”字字形相似,因为草书“吾”起笔横画很短,第一笔很容易看作撇折,与草书“命”相同,而且“吾”所从的“口”草化为“マ”,与“命”字末笔“卩”的草写相同。二字形体的相似性导致了“吾”讹作“命”,从而“受吾怀王约,为兄弟”一句被误断作“受命怀王,约为兄弟”。这一形式在《御览》中亦有留存,如《御览》卷八六一又有《史记》引文云:“(《史记》)又曰……汉王曰:‘吾与羽俱北面受命怀王,约为弟兄。’”[3]861卷2b断句改变之后添一“曰”字,就成为今本《史记》的面貌了。
宋本“受怀王约,为兄弟”与今本的不同,在于“为兄弟”是基于“受约”之上的一句虚言,并非盟约条文。而今本《史记》显然把“约为兄弟”当作了盟约内容。历史上有许多国与国之间“约为兄弟”的例子。它们之间的共性在于“兄弟”之称都是盟誓之后盟约国为了显示彼此之间亲密关系的套语。盟约的内容,则是各方的责任、义务和利益划分,不会出现“为兄弟”的条款。
比较早的例子有苏秦合纵时的洹水之盟。《史记》中张仪论合纵之不可行,云“今纵者一天下,约为昆弟,刑白马以盟洹水之上”[1]2285,而《战国策》中苏秦草拟的合纵盟约,前一部分是应对不同的情况时各国的出兵义务,如“秦攻楚,齐、魏各出锐师以佐之,韩绝食道,赵涉河、漳,燕守常山之北。秦攻韩、魏,则楚绝其后,齐出锐师以佐之,赵涉河、漳,燕守云中……秦攻赵,则韩军宜阳,楚军武关,魏军河外,齐涉清河,燕出锐师以佐之”云云,后一部分是各国背约的后果:“诸侯有先背约者,五国共伐之。”[11]656张仪所谓“约为昆弟”只是各国在签订盟约之后一种表示亲切的说法,并非盟约内容,也没有约束力。
进入汉代,朝廷与匈奴有很多次和亲,《史记》和《汉书》中也出现过不少“约为兄弟”的说法,考察二书,这种用法出现的场合是汉朝诏书和汉匈之间的来往文书,性质和《史记》中张仪所称的“兄弟”是相同的,只是体现亲密关系的称呼,尚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约为兄弟”是盟约的内容。汉匈之间的盟书皆已失传,在《三辅故事》中保留有刘敬和亲时的“丹书铁券”,或可以反映当时盟书的大体面貌,李昉《太平御览》卷七七八记载:
《三辅故事》曰:“娄敬曰:‘臣愿为髙车使者,持节往至匈奴庭,与其分土定界。’敬至,曰:‘汝本处北海之濵,秦乱,汝侵其界,居中国地。今婚姻己成,当还汝本牧,还我中国地。’作丹书铁券曰:‘自海以南,冠盖之士处焉。自海以北,控弦之士处焉。’割土盟誓,然后求还。”[3]779卷1a
这段话在更早的《北堂书钞》中也有提及,较此更为简略。不论刘敬对匈奴所说的话,还是所谓“丹书铁券”,都是在规定双方维持边界、互不侵犯的义务,从这一点来讲和苏秦洹水之约是相同的。汉匈盟约的实质条款,从匈奴自己对和亲盟约的理解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武帝时杨信出使匈奴,提出交质的条件,匈奴说:“非故约。故约,汉常遣翁主,给缯絮食物有品,以和亲,而匈奴亦不复扰边。今乃欲反古,令吾太子为质,无几矣。”[6]3773也没有提到两国关系。
如果说汉匈盟约留存至今的材料有限,那么宋辽澶渊之盟则保留了完整的史料。历史教材介绍和总结澶渊之盟时,第一条总是“宋辽约为兄弟之国”,例如经典的《中国古代史纲》等等,导致只要提到澶渊之盟必云宋辽“约为兄弟”。[12]161确实,宋代人也曾说过这样的话,如司马光曾说:“臣愚窃惟真宗皇帝亲与契丹约为兄弟。”[13]4969但是宋辽之间的正式盟书中从未出现“约为兄弟”之语,甚至没有提到两国的关系。澶渊之盟北宋一方的盟书如下:
维景德元年,岁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七日丙戌,大宋皇帝谨致誓书于大契丹皇帝阙下:共遵成信,虔奉欢盟,以风土之宜,助军旅之费,每岁以绢二十万匹、银一十万两,更不差使臣专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般送至雄州交割。沿边州军,各守疆界,两地人户,不得交侵。或有盗贼逋逃,彼此无令停匿。至于陇亩稼穑,南北勿纵惊骚。所有两朝城池,并可依旧存守,淘壕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创筑城隍,开拔河道。誓书之外,各无所求。必务协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安黎献,慎守封陲,质于天地神祇,告于宗庙社稷,子孙共守,传之无穷,有渝此盟,不克享国。昭昭天监,当共殛之。远具披陈,专俟报复,不宣,谨白。[13]1299
辽国一方与此大致相同,不再引用。盟约称“誓书之外,各无所求”,而司马光又有“约为兄弟”之说,足见“约为兄弟”只是基于盟约的一种关系表示。
刘邦所谓的“怀王约”,是楚怀王和楚国所有将领之间的群体盟约,规定的是各自的权力和义务,正如苏秦的洹水盟约,不会有称兄道弟的条款,更无类似“桃园结义”式的拜把仪式。今本《史记》“曰‘约为兄弟’”是毫无道理的。当然,按照当时流行的说法,订立了盟约,就可以称兄道弟了,但实际上诸将之间的“兄弟”关系和苏秦洹水之盟的“兄弟”之间没有本质区别,恐怕不会有任何盟国当真。用张仪的话来说,就是“亲昆弟同父母,尚有争钱财,而欲恃诈伪反覆苏秦之余谋,其不可成亦明矣”[1]2285。
再来看刘邦在广武涧的这句话。今本《史记》将“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一句解释为刘邦引用盟约条款对项羽进行道德绑架,使之对烹杀太公负有道德责任。而在《史记》的早期版本中,“受命怀王,为兄弟”则是对头号仇敌的一句不着边际、油腔滑调的讽刺。也就是说,面对顾虑重重、投鼠忌器的项羽,刘邦在看透了项羽避免局势升级的顾忌之后,对项羽这一步先手棋彻头彻尾的嘲讽。而项羽之怒,怒的是刘邦对自己计策的轻蔑和不屑,而非“吾翁即若翁”的道德绑架。
通过宋本《太平御览》卷八六一引《项羽本纪》“置太公于机上”、卷三百十引《本纪》“受怀王约,为兄弟”及宋本《资治通鉴》“受吾怀王约,为兄弟”,可以得到两点看法:第一,项羽并没有将太公置于俎上,而是置之于几上以向刘邦显示太公曾经得到的尊重;第二,刘邦、项羽二人从未“约为兄弟”,所谓“兄弟”关系不过是基于怀王之约的虚语,是刘邦的嘲讽之言。
通观“烹太公”一章可以发现,项羽落的是一着注定失败的先手。在项羽看来,以太公为要挟,可以以小博大、一招制胜。如果刘邦拒绝投降,楚军或许只是暴露一些弱点、损失一点士气,但如果刘邦投降,得到的则是天下。这手棋似乎有五成的胜率,是以一博十的好棋。再加上向刘邦表示对太公的宽大和礼遇,或许还可以增加赢面,降低激怒刘邦从而加剧对峙局势的概率。
实际上,项羽这一着把真正的主动权让给了刘邦。对于刘邦来说,由于项羽逼降时有所顾忌,并非决心烹杀太公,所以决定太公是否被烹的并非是刘邦选择是否投降的这一步棋,而是决定于拒降之后项羽的反应。因此,在刘邦看来,投降则满盘皆输,拒降则太公仍有一半、甚至更高的生还概率,于是拒降就成了刘邦的必然选择。拒降的后手落子,项羽为了维持局面,对太公就更加无可奈何了。
最后,《本纪》的原文可以据宋本《太平御览》和《资治通鉴》订作:“为高俎,置太公机上。告汉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汉王曰:‘吾与项羽俱北面受怀王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