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永基,杨晨钰婧,贾廷灿
(1.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2.农业农村部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北京 100122)
近年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速了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的发展,成为农村创新创业的有效路径和主要形态,有力支撑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最终目标之一是提升农民收入。然而,具体到某一个区域,一三三产业融合是否真正提升了农民收入,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同时,随着收入的提高,农民也有资本结合第一产业推进第二、三产业,进而也推进了产业融合。因此,区域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理论上是一种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农民收入与产业融合相关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对二者之间关系做了很多探索,丰富了农村产业融合的研究范围,但仍然存在不足。首先,大多数研究基于产业融合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及内在机理进行讨论,对二者影响协调性的研究较少,而协调性分析有利于较好解析产业融合和农民收入相互影响。其次,对产业融合农民收入的讨论层面主要集中于全国和单个省份层面,缺乏对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省域协调性的分析。在目前的研究中,大多数研究对全国数据或某个省份数据进行了整体分析,构建了相应模型,但基于省域对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发展的协调性研究还较少。本文基于省域视角评估了中国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的协调性及二者滞后状态,弥补了已有研究只从局部地区进行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协调度评价分析的不足。通过建立PVAR模型对产业融合和农民收入之间相互作用关系进行探索和分析,为中国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的协调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现有该领域文献主要集中于农村产业融合界定、内在机理分析和相关影响因素三个方面。
Sahal首次提出了产业融合概念,即产业之间的相互关联。同时,早期关于产业融合的研究文献主要分析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主要针对科技主导产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进行讨论,而对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融合研究较少[1]。An指出,产业融合是指技术、产业、服务和市场的融合,表现为产业发展中出现的产业边界模糊(收缩或消失)[2]。Kim等通过对非结构化数据的分析发现,产业融合模式是混合的,即一些产业群随着时间的推移正在融合,但其他产业群是静止的[3]。Heo等认为产业融合通常发生在具有高度趋同性的行业群体即“行业趋同群体”且在全球层面上,趋同越来越倾向于集中在“中心产业群”中[4]。Kamilaris等认为大数据分析行业与农业的融合将使农民和公司能够从中提取价值,提高他们的生产率[5]。
目前,产业融合研究多是围绕农业产业展开,有时也称为农业产业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三产融合。一般认为农村产业融合是以推动农产品竞争力为目的而在农村地区进行的一二三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发展[6]。因此,产业融合过程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繁荣的过程[7]。
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旨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进而解决诸如贫困等农村问题。李晓龙等认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提升农民收入显著减缓了农村贫困,且呈现出边际作用递减的规律[8]。苏毅清等认为农村产业融合扩大了农业的社会分工,从而让农民通过更大范围的社会活动获得更多的收入[9]。徐晓慧认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新理念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农业附加值的提高、国际竞争力提升、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10]。李乾等研究发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不同方面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存在差异,反之农户增收也可在某些方面作用于农村产业融合[11]。郭军等认为产业融合通过产业链的延伸促进了农民收入大范围扩展[12]。程莉等认为消费需求、土地流转、技术进步、基础设施、环境质量、人力资本、金融发展等因素从不同程度作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各因素,因为模式不同而呈现出对农民收入不同的作用[13]。李云新等认为农村产业融合与农户收入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关系,得出了农民通过产业融合发展增收50%以上的结论[14]。
Francks认为基于农业和非农业活动之间微观互补的工业化模式是可能的,也就是一二三产业的融合是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15]。就当前中国发展现状而言,王小艳认为中国产业融合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乡村产业结构不合理、与第二产业融合的技术水平不高、与第三产业融合的特色不鲜明、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差和产业融合程度低等方面[16]。杨孟莹认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存在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高、对农业的多功能性认识不足、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等问题[17]。茹玉等认为产业融合有利于提升农民收入,但大规模产业扶持引发的同质竞争、产能过剩、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不容忽视[18]。Johnston和Huggins认为与大学合作可以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而大学与产业之间的联系不仅是空间因素的结果,也是合作经验的结果[19]。
目前,中国一二三产业融合度的测定并没有统一测量标准。学者常用的对产业融合度的测定方法主要有:熵值法、层次分析法、赫芬达尔指数法、产值贡献度法、主成分分析法、耦合协调度分析等[20]。其中,王艳君等在测定产业融合度时使用产值贡献度法和主成分分析法[21]。李芸等建立了一套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层次分析法测算农村产业融合度[22]。姜峥在层次分析法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耦合协调度分析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及经济和社会效应程度进行评估[23]。曹祎遐等为了分析上海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际成效,基于投入产出表进行产业融合评估[24]。王玲围绕农业相关维度,以江苏省为例,采用熵值法估算农村产业融合水平[25]。梁伟军、罗富民运用赫芬达尔指数法建立农业与生物产业融合评价体系[26-27]。陈学云等结合中国实际将三产融合水平作为农村产业融合水平的衡量标准[28]。
对产业融合度方法进行综合评估和考量后,鉴于数据可取性、方法稳定性等原因,本文基于赫芬达尔指数法建立区域产业融合测度体系,即通过测算一二三产业的占比,反映产业的离散度。该方法具体使用一个产业产值与总体产值的占比平方和反映产业融合度。通过应用和改进赫芬达尔指数法,本文实现了通过测量和分析区域一二三产业的关联程度探索产业融合规律的目的。产业融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融合的内部规律统计表征比较困难。本文通过产业关联程度反映产业融合度,遵循了通过结果剖析行为特征的科学探索规范,且增加了统计测量上的可操作性。
表1 分项指标定义
IRt、IRt-1分别表示t、t-1时刻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参照赫芬达尔指数法,本文将产业融合度测量值(HHI值)划分为五个区域,HHI值越小表示产业融合度越高(如表2所示)。
表2 产业融合程度
由于产业融合中农业为基础性产业,而农民又广泛参与了一二三产业的发展,故理论上应存在协调性。为了探讨两者之间的协调关系,本文采用两变量协调发展模型,公式为:
其中,CIR表示产业融合系统农民收入系统间协调指数,可以反映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协调发展程度,取值范围在[0,1]之间。按照模型原理,CIR数值越大表示二者协调性程度越高,数值越小表示二者越不协调[29]。该模型能够较好解析少量指标之间的协调性关系,在本文中有较好的应用。参考该模型原理,本文构建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协调指数分类体系,如表3所示。
表3 协调指数分类体系
PVAR模型或称面板数据VAR模型,解决了VAR模型不能处理横截面数据和需要高性能时间序列的问题。本文选取的数据是各个省份2003—2018年共15年的数据,包括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属于典型的面板数据分析。目前对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之间的相关性研究并无定性答案,可能存在双向影响关系。因此,为了避免内生性原因可能导致的结论偏误,本文构建了以产业融合对数值形式lnII、lnIps、lnIpt、lnIst和农民收入对数值形式lnIR为内生变量的PVAR模型。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其中,Yit=[lnIi,lnIr],m为滞后阶数,i为各个省份,t代表年份,Yi,t-m为Yit的m阶滞后项,βm为系数矩阵,αi为个体固定效应,反映了区域异质性。υi为时间固定效应,反映每个时期特定的冲击效应。ξit为随机误差项。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开出版的统计年鉴,其中关于区域一二三产业产值主要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3—2018年),农民收入等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3—2018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3—2018年)。
中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3年的2 690.3元增加到2018年的14 617元,累计增长443%(如图1所示),呈逐步上升的态势。从增长速率角度而言,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增长速率在2009年和2012年出现明显下降。其中2009年增速的下降是由于2008年全球经济大环境造成,全球的经济形势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和海外市场有一定的副作用,导致2009年农民收入增速下降。2012—2014年中国农民收入增速下降是由于统计口径变化引起的正常波动(1)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调整了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指标,与2013年前的分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指标口径有所不同,其中,调查指标从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变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图1 2003—2018年中国产业融合度与农民收入情况对比
同时,中国产业融合程度总体处于平稳态势,总体处于融合中高水平(如图2所示)。一二三产业融合度由2003年HHI=0.399 5变为2018年HHI=0.446 6,融合程度有所降低,其中的原因是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发展略微滞后二三产业。近年来,中国的农业、工业以及其他产业的发展进入上升期,各个产业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导致某些产业出现融合过剩或融合短缺的现象,造成整体产业融合度的降低。细化来看,中国一二产业融合和一三产业融合程度低于二三产业的融合程度,也就是以农业为主的第一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程度比较低,这也说明了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必要性。
图2 2003—2018年产业融合度与农民收入增长率及协调性
就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的协调性而言,2003年至2018年的产业融合度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协调程度处于轻微失调至基本平衡状态之间,且农民收入的增长水平高于产业融合的增长水平,处于产业融合滞后阶段。农村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的协调发展关系到二者的长期效益,也对当前阶段的发展方向有指导作用,产业融合滞后在长期看来会拉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应当加强一二三产业融合程度,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促进产业融合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协调稳步发展,这也证实了中国近几年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的合理性。
从时间维度上看,2003年至2018年各个省份的产业融合度水平较稳定,农民收入水平稳步增长呈上升趋势,协调发展出现省域差异化(如表4所示)。各省农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因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而存在差距,但总体来看2003—2018年各省份农民收入水平均有明显上涨。各省份一二三产业的融合程度处于中高融合水平,波动较小,除吉林、湖南、海南、安徽、江西、四川、甘肃8个省份变化量为0.06~0.07外,其余省份变动量均在0.05及以下,稳定性较强。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协调性因各省份各产业发展的不同水平有所波动,其中北京、湖北、广西、海南、西藏、新疆的协调性有所提高,上海、吉林、黑龙江、湖南、四川、甘肃基本不变,其余省域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的协调性从基本协调或协调变为轻度失调及中度失调。
表4 2018年省域农村产业融合度与农民收入水平协调发展分析
从空间维度分析,省域产业融合度趋同现象明显,全国农民收入水平地区差距较大,协调性存在地区差异性。其中,2018年农民收入超过两万元的有5个省份,其中上海为30 374.73元、浙江为27 302.37元、北京为26 490.29元、天津为23 065.23元、江苏为20 845.07元;2018年农民收入低于1万元的仅有两个省份,贵州为9 716.1元、甘肃为8 804.13元。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处于中高水平,全国产业融合程度上下波动的范围较小。2018年,产业融合度大于0.52处于融合中等及以下水平的有北京(0.69)、上海(0.58),而融合程度较高的前四位分别是广西(0.39)、贵州(0.39)、云南(0.39)、新疆(0.39)。从发展协调性的角度分析,各个省份产业融合度与农民收入水平伴随上升的趋势明显。大部分省份一二产业融合度逐年提升,除黑龙江和海南一二产业融合程度下降外,其他省份均波动上升或平稳。各省份一三产业的融合均呈平稳或上升趋势,其中吉林、江西、江苏、山东、湖南的融合上升趋势明显。二三产业的融合有明显的地区性,各个省份的波动都有明显差异,值得关注的是西藏二三产业融合度明显下降,2003年至2018年下降约9.97%,而北京、上海、黑龙江的产业融合程度有上升趋势。2018年,省域产业融合度与农民收入协调状况基本处于轻度失调阶段,处于基本协调及以上的(CIR>0.8)仅有黑龙江、湖北、湖南、四川4个省份,处于中度失调及以下(CIR<0.7)的有西藏、青海、宁夏、河北4个省份,其余20个省份的协调均处于轻度失调范围。
数据选取2003—2018年这15年中国各个省份数据进行分析,在数据查找和分析过程中发现北京和上海数据具有很强的特殊性,整体产业融合程度较低,农民收入水平极高,与其余各个省份情况存在极大差距。这可能是由于北京和上海在中国的特殊地位,以及经济水平处于全国上游而导致的,因此在后续的分析中剔除北京和上海的数据,对全国29个省份数据进行分析。基本统计特征见表5。
表5 描述性统计分析
对T-1期农村产业融合度对数值和T期农民收入对数值进行相关性检验。结果显示,当期的农民收入水平lnIR和上期的一二产业融合度lnIpst-1、上期的一三产业融合度lnIptt-1及上期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度lnIIt-1有正相关关系,与二三产业的融合度lnIstt-1无相关关系。这说明农民收入与涉农产业融合存在正相关关系。涉农产业融合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而农民收入增加又促进了涉农产业融合,两者为相互促进的关系。同时,这也说明农民收入与间接涉农的二三产业融合无相关关系,两者关系还需进一步通过格兰杰检验等其他计量分析工具分析,这与本文的理论假设是基本一致的。一二、一三、一二三产业融合均与第一产业(农业)直接相关,其融合必然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发展机遇,也进一步为农民收入增加提供了机会。同时,从理论上说,二三产业融合也给第一产业(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会进一步为农民收入增加提供机会,但这种关系是间接的。
相关分析的结论为后续分析奠定了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农民收入与一二、一三、二三、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关系。但是,相关分析揭示的关系较为模糊,后续仍需要通过数据平稳性检验、PVAR回归模型分析、格兰杰因果检验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等进一步分析变量之间的关系。
表6 相关性分析
在进行PVAR模型构建之前需要对面板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本文选取LLC检验对数据平稳性进行评估,各个产业融合度对数值和农民收入的对数值均为平稳序列。同时,产业融合度对数值形式lnIIt-1和农民收入对数值形式lnIR均通过westerlund协整检验,可以进行PVAR模型的构建。由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其产生的效果也具有特定的周期性,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性,因此本文根据MBIC、MAIC和MQIC值是否最小确定了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为一阶段,在实证分析中引入核心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项。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检验结果可满足进一步分析的计量统计要求。
表7 LLC面板单位根检验
数据平稳性检验证实农民收入与一二、一三、二三、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关系是存在滞后项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当期线性关系。这也符合中国产业融合发展的实际情况。受产业生产自身特点限制,一二三产业的发展都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尤其是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同时,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农民收入的提升也有一定的信息传导时滞。当产业融合有较好经济效益时,信息会通过一定的渠道传导到农民,农民会对数据进一步分析,进而改变其生产经营行为。因此,农民收入与一二、一三、二三、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滞后性是由建设周期和信息传导时滞决定的。
本文采用固定效应(FE)和随机效应(RE)模型对数据进行处理,然后通过Hausman检验得P=0.000 0,拒绝原假设,即拒绝随机效应模型的基本假设,更适合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本文又在固定效应模型中加入时间虚拟变量,形成异方差序列相关截面模型。
PVAR模型的固定效应回归分析不含时间虚拟项分析,显示产业融合程度对农民收入有正向影响,但R2较小,回归结果不理想(如表8所示)。在固定效应模型中加入时间虚拟变量后建立模型(如表9所示),R2=0.801 4说明模型的整体拟合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且通过观察发现各系数的显著性较好。由以上模型可以看出,产业融合农民收入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一二产业融合和一三产业两个方面,且呈正向影响关系。
表8 PVAR模型结果分析(不含时间虚拟项)
表9 PVAR模型结果分析(含时间虚拟项)
PVAR模型分析面板数据的内生性变量之间的互动关系,其研究的是面板数据的向量自回归模型,即将所有的变量统一视为内生变量,分析各个变量及其滞后项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运用PVAR回归模型进一步分析了产业融合和农民收入之间带有滞后项的相关关系。分析结果显示其关联关系主要体现在一二和一三产业融合方面。这为通过产业融合提升农民收入指明了路径,即通过发展与第一产业(农业)密切相关的一二和一三产业融合提升农民收入。同时,在这条路径中,应充分尊重产业融合发展规律,理解滞后项的存在,认可一二和一三产业融合需要发展一定时期后才能出现提升农民收入的效应,合理安排一二和一三产业融合的建设周期。
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分析发现一二三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水平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如表10所示,即农村产业融合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农民收入增加会反向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可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民收入水平呈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共同发展关系。农民增收作为融合的落脚点,二者之间的促进作用是存在的,其内因是由于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村就业带动、产业融合对农村经济结果的影响而带来农民收入的增加。
表10 格兰杰因果检验
分析结果可知,其中一二产业融合、一三产业融合是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的格兰杰因果,而二三产业的融合不是农民收入增加的格兰杰因果,这再次验证了PVAR回归模型中剔除lnIpst-1指标的正确性。反之,农民收入不是农村一二产业融合、农村一三产业融合和二三产业融合的格兰杰因果,也就是不能单纯通过增加农民收入来提高各个产业融合程度。
格兰杰因果检验证实一二产业和一三产业融合能够有效促进农民收入的提升,但农民收入提升并不能构成产业融合提升的主要因素。这说明农民收入和产业融合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产业融合有效提升了农民收入,但农民收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产业融合度,但不是主要因素,构不成产业融合的格兰杰因果。当然,产业融合度发展的主要因素讨论超出了本文的研究范围,需另文研究。
通过对模型的检验和散点图分布的观察,本文所构建的PVAR模型比较稳定,满足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和方差分解要求。脉冲响应函数能相对直接地表现变量之间的动态交互作用及效应,并从动态反应中判断变量间的时滞关系。如图3和图4所示,当给农民收入一个正交化冲击之后,将会对一二三产业的融合水平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且该影响持续期较长效果较好。反之,给一二三产业融合度一个正交化冲击,其对农民收入产生正向影响。
图3 lnIIt-1对lnIR的正交化脉冲响应函数
图4 lnIR对lnIIt-1的正交化脉冲响应函数
进一步分析可知,农民收入对一二三产业融合度的脉冲表现较为明显(如图4所示),说明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升农民收入较为明显,脉冲效应强烈。同时,一二三产业融合度对农民收入的脉冲表现虽然平缓但持续时间较长(如图3所示)。这说明从长期看,农民收入的增加可能通过农民素质提升、农村生产环境优化、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等对产业融合产生影响,当然这一过程较为缓慢。
实证检验证实,2003—2018年这15年间,中国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轻度不协调,具体表现为产业融合滞后于农民收入提升;农民收入增长受产业融合积极正向影响,而农民收入增长反向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的协调性存在地区性差异。
1.中国目前处于产业融合滞后于农民收入阶段
实证分析显示,当前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的协调性发展还处于轻度不平衡阶段,且农民收入水平比产业融合水平超前,也就是说当前处于产业融合发展的滞后阶段。若这种滞后性长期存在,可能会对农民收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仍需通过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补农业发展长期滞后的短板。
从理论上讲,产业融合由于第一产业的广泛参与会对农民收入提升产生积极影响,两者是一种协调发展关系。从实践上讲,产业融合滞后农民收入发展是中国长期存在“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中国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中长期存在偏重工业的布局,并通过“剪刀差”政策形成了农业补贴工业的现象,即工农业产品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这不利于中国产业融合的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开始调整这一布局,并连续多年通过中央“一号”文件和乡村产业规划(如农业农村部2020年7月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体现对“三农”工作的重视,但长期存在的这种格局转变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2.产业融合可以有效提升农民收入
实证分析显示,在政策引导下,当前中国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度整体处于中高水平(HHI<0.5),尤其是2015年之后整体增长较快,未来预期产业融合有向好发展的趋势。近年来,由于重视“三农”工作,中国农业长期发展滞后的状况有所改善,成为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从三产融合与农民收入水平的关系上来看,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可见,产业融合成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一种途径正逐步得到证实。当然,农民收入的增长也助推了产业融合的发展,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产业融合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两者关系中,一二产业融合和一三产业融合能够有效促进农民收入的提升,但农民收入提升并不能构成产业融合提升的主要因素。这说明,在政策制定和农村发展引导中,各地可以通过产业融合有效提升农民收入。这15年的省级面板数据也显示,产业融合是提升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但是,实践中各地不应通过提升农民收入反向促进产业融合。这是因为农民收入提升虽然可以促进产业融合,但效果有限且较为缓慢。
这一结论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中国政府通过产业融合提升农民收入,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的举措是正确的。2015年,中国将产业融合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正式提出。经过三年的发展,2015—2018年的实证数据证实了这一做法的有效性。
3.各地区情况基本一致,但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总体来看,2003—2018年各省份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大多处于中高融合水平,波动较小,说明一二三产业总体处于健康发展水平。同时,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协调性因各省份各产业发展的不同水平有所波动,黑龙江、湖北、湖南和四川为基本协调,河北、西藏、青海和宁夏为中度失调,其他均为轻度失调。这说明中国产业融合发展仍需强化,而各个地区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发展战略和策略。
进一步分析可知,基本协调的黑龙江、湖北、湖南和四川均是农业发展较好的省份。中度失调的河北、西藏、青海和宁夏均是农业发展制约因素较多的地区。这说明,在一二三产业融合中,农业的基础地位是十分明显的。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原材料,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有力促进了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这是过去多年理论和实践上形成的共识。同时,也应清楚看到,工业带动农业发展,服务业向乡村领域扩展也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这在2015—2018年的产业融合快速发展中可以看到。因此,强调农业在产业融合中的基础地位,并强化工业、服务业对农业的带动,是中国产业融合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
研究结论显示,区域产业融合和农民收入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相辅相成关系。本文认为,应切实明确产业融合是农民收入提升的有效途径、加强对产业融合的方向性引导、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创新产业融合经营业态。
1.产业融合是提升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发展产业融合是否提升了农民收入一直存在较多观点。本文证实产业融合可有效提升农民收入。因此,各地在相关规划中应明确产业融合是农民收入提升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将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在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基于省域的差异性分析结论,正视各地产业融合度和协调发展水平存在地区性差异,协调发展过程中的差异,尤其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弱势群体应给予产业融合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倾斜。
2.加强对产业融合的方向性引导
中国区域产业融合目前仍处于探索性阶段。本文得出的相关结论可用于引导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一方面,区域产业融合应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将提升农民收入作为区域产业融合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区域产业融合应以一二三产业协调为导向,正确评估区域资源环境条件,制定因地制宜的产业融合战略和策略。
3.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协调发展上出现产业融合滞后于农民收入的现象。这说明产业融合发展存在经营主体能力不足、经营绩效不佳的问题。因此,应切实通过加强用地保障、提供金融支持、引入专业人才等政策工具进一步加快培育农村新型产业融合生产经营主体。
4.创新产业融合经营业态
农村现有的经营业态创新程度不高且长期处于产业低端是导致产业融合滞后于农民收入的一大原因。因此,农村需要新产业和新行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就业渠道和收入渠道。当前,“农业+电商”“农业+旅游”“农业+农品加工”等模式深入发展是产业融合经营业态发展的方向,但具体的发展形式又应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