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传博
山东省沂水县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高度重视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切实强化机制创新、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对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资产量化等农村妇女权益易受侵害的高风险环节和需要关注的重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保障措施,从根本上确保农村妇女权益不挂“空档”,保障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改革过程中,沂水县首先选取了部分村进行先期试点,在试点过程中,组织相关人员下乡入村深入了解妇女实际状况和利益诉求,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乡村依法治理大局中,同步研究保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具体措施。同时,积极发挥妇联等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组织优势和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条幅、网络媒体等广泛宣传改革相关政策,组织动员妇女群众代表参与基层民主协商和民主决议,提高农村妇女的政策知晓率和维权意识。先后制定了《沂水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运用“两个机制”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若干工作的通知》《沂水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运用“落空追认”和“多占退出”机制解决成员身份确认两头落空和多头占有问题的通知》《关于在农村集体产权度改革中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等文件,从源头维护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环节,沂水县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政策中不存在任何歧视妇女、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条款和内容,同时创设运用“研判建议”“实名票决”“沟通反馈”“落空追认”等确认机制,维护出嫁、离婚、丧偶、农嫁非等特殊妇女群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防止“娘家婆家两头空”以及“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民主程序走过场”等现象的出现,减少改革“后遗症”。
一是创设“研判建议”机制,合理解决“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问题。对特殊情形人员,在村民召开会议投票表决确认成员身份前,先由乡镇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研判建议后,再引导村民按研判建议进行表决。通过创设“研判建议”机制,对各类人员给出了比较一致和切合实际的确认标准,合理解决了“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问题,切实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利益。截至目前,全县共对6.9万名特殊情形妇女、儿童进行了分析研判。
二是创设“实名票决”机制,做实民主确认工作。各村先将乡镇研判建议填到表决票上,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各种特殊情形人员确认实行实名票决。通过创设“实名票决”机制,让村民参照研判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避免个别人操纵或误导,实现了民主程序的“痕迹化”管理,避免了民主走过场。
三是创设“沟通反馈”机制,有效防止出现重复确认和两头落空现象。原户籍所在村和现户籍所在村对有户籍未确认或无户籍被确认的人员成员确认情况进行相互沟通和反馈。“沟通反馈”机制以户籍为纽带,通过无间隙的沟通反馈,防止了重复确认和两头落空问题大量出现。截至目前,全县共对4.3万名有户籍未确认或无户籍被确认的妇女、儿童进行了沟通反馈。
四是创设“落空追认”机制,做到应确尽确。针对因“改革时间差”等原因造成落空的人员,通过受理、调查分析、研判、跟踪落实等程序进行追认,做到应确尽确,无遗漏。截至目前,全县共受理两头落空诉求1968起,对1650名两头落空人员进行了追认,其中妇女、儿童1216人。
为切实调动广大妇女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沂水县通过规范和强化改革各阶段民主公开程序,积极鼓励和吸纳农村妇女群众参与改革,广泛征求和听取她们的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她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她们在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等阶段平等享有各项集体资产权益。如在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等阶段积极吸纳妇女群众加入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小组,直接参与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在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等阶段充分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采取“一股制”,即一人一股,妇女享有平等的股权,并颁发记载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的股权证书,确保已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股、按股分红”;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认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和股权设置等结果,以及选举产生股份经济合作社相关机构和人员时,明确规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妇女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充分保障妇女的各项权利。同时,要求凡是改革各项重大事项或决议以及涉及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在固定公开栏内公开,接受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的监督和质询,对于有异议的事项,村集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答疑释惑,对于侵害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合法利益的事项,及时进行纠正后再公开,直至无异议。
沂水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种途径深入解读改革精神,广泛宣传改革中妇女与男性平等享有的各项权益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实践中维护妇女平等权益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营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同时,依托乡镇街道和村“两委”,及时研判问题,保障妇女权益。
龙家圈街道龙家圈村有多名妇女离婚后不在村内居住生活或已再婚外嫁,仅户籍在村。2018年,龙家圈村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时,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表决不确认她们为龙家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民主确认结果书面反馈给几位妇女后,她们对此有异议,表示自己身份已“两头落空”,要求确认为龙家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此,龙家圈村产权改革工作小组召开了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征求意见,因意见不统一未通过。情况再次反馈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同意确认结果,向龙家圈街道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反映。
街道领导小组认为此类问题较为普遍,解决不好将影响产权改革的健康顺利开展和农村和谐稳定,因此,龙家圈街道高度重视,及时受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启动“落空追认”程序,在充分调查基础上,及时召开街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对以上问题进行专题研判。经深入研究分析,针对每名妇女的实际情况各自作出研判建议。
龙家圈街道及时将研判建议反馈给龙家圈村,并督促指导落实。接到街道研判建议后,龙家圈村“两委”及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一是统一相关工作人员思想。及时召开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参加的会议,传达街道研判建议,统一思想。二是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由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到相关人员家中做思想工作,解说街道作出的研判建议。最终,通过民主表决予以确认,当事人均对确认结果表示满意。
在改革过程中,沂水县还充分利用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基层妇女维权服务站点及时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畅通妇女诉求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确保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