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进中央
提案摘要: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连接技术供求双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迅速发展,但与产业转型升级对科技创新、技术转移的需求相比,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一、中介服务体系未形成有效协作网络。不少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整体战略规划,存在低水平无序现象;在行业管理方面,除咨询、评估、技术市场等领域在少数地区有行业管理措施外,其它科技中介服务领域缺乏促进和规范服务机构发展的评价体系;在公共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方面,区域性信息网络还比较滞后, 远不能满足科技中介服务行业的信息需求。
二、中介服务机构竞争力不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多规模较小、品牌知名度较低,注册资金基本上在500万元以下,人员多在50人以下;拥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服务机构体制机制不灵活,动力、创造性不足;民营中介服务机构则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清晰的业务定位和核心竞争力,整体服务水平不高。
三、服务内容比较单一。目前中介服务主要针对技术转移之前,开展技术信息发布、技术交易咨询、代理等单一范畴,而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和技术转移之后企业实际需要的技术评估与科技代理等经纪服务、侵权鉴定与打假处罚等司法服务、创业投资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服务相对单薄,难以满足技术转移主体的需求;在服务手段上,绝大多数中介公司没有构建服务信息系统,缺乏相应的知识积累和案例素材, 也没有动态的外部专家网络库,难以提供高质量的科技服务;此外,一些不具备条件和资质的机构进入科技中介服务行业,存在服务程序不规范的现象。 四、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科技中介服务要拥有技术专业知识,还要具备法律、金融、贸易、资产评估等方面知识素养。调研发现,绝大部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不仅技能单一,而且普遍缺乏实战能力和经验。 为此,建议:
一、开展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面向已具有丰富科技成果转化基础的平台,构建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国际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联盟,联盟下设中介服 务群、功能集成平台和功能管理中心三个子系统。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信用名誉好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促进科技中介服务差异化、国际化和规范化发展。重点加快技术交易与技术转移、技术评估与咨询等中介机构的建设,促进技术知识的高效流动和知识服务业面向不同优势产业的差异化发展;引入质量管理体系,在服务过程识别、服务产品提供、服务质量改进等方面推行流程化;开发一批国内外与科技中 介服务相关的数据库,如专利、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产业营销、海外投资环境等数据库;建立科学信息服务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则和模式,使科学数据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三、完善行业的人才培育机制。设立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人才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相关职业和岗位资质认证制度,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培养一批以提高信息增值、技术增值、服务增值能力为目标的技术经纪人;择优扶持建设一批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培训基地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和实训资源开发。
四、完善科技中介机构融资方式。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创业风险投资参与技术交易活动,扶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技术转移交易提供担保服务,引导成立以研发机构及个人参与的投资基金进入科技 中介机构,以消除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投机行为。
五、逐步完善科技中介服务的评价体系。逐步优化以国家法规为基础,以建立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为内容的科技中介服务环境,健全有利于激励科技中介服务的评价和奖励制度,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运行机制的规范管理。
科技部答复:
民进中央,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知识产权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促进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发展
2017年,国务院出台《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明确提出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建设9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1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40余家技术交易市场、11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成了全国统一的的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服务系统。全国共有各类国家技术转移机构453家,其中,依托高等院校的技术转移机构134家、依托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121家、政府部门所属的机构83家、独立第三方市场化运作的机构81家、技术(产权)交易机构34家,基本实现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全覆盖。据统计,2019年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484077项,成交额为22398.4亿元,同比增长17.5%和26.6%,技术合同成交额首次突破2万亿元,提前完成创新型国家建设指标任务。其中,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转移项目141115项,促成金额为2310.2亿元,比上年增长8.4%。
在中央政策引导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快速发展。一批高校院所采取设立独立技术转移办公室(中心)、技术转移公司、与地方和企业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等多种方式,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教育部通过培育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中科院在分院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等多种方式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发展。2020年5月,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国科发区〔2020〕133号),深化推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建设和专业化发展,指导推动一批高校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试点,采取多种方式建立技术转移机构。
二、关于促进科技中介服务的差异化、国际化和规范化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发展,一批有品牌、有影响的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蓬勃发展,专业化能力不断提升,且在各自优势领域差异化发展。浙江科技大市场等机构探索“互联网+技术转移”服务模式,构建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创新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为技术转移过程中的要素集聚、资源配置、应用落地等关键环节提供精准服务。浙江科技大市场加强线下线上融合,2019年共发布技术难题5030项、科技成果20327项,促成成交并签约1976项、成交金额62亿元,大市场实现营业收入1844.5万、净利润110万元。
上海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自2017年获批建设以来,立足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目标和重大需求,突出构建国际技术转移特色网络。一是加强与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引进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建立技术转移上海中心。二是通过国际技术交易市场,与法国、加拿大、荷兰、英国、美国、韩国等建立10个国际技术转移渠道,推动国际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示范区。三是签约引进中欧创新网络和欧创慧两家国际技术转移机构落户闵行,推动欧洲项目与闵行企业对接。
为强化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数据供给,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大数据中心建设。知识产权局联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完成两批共17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建设,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技术信息检索、咨询、培训等免费基础服务。同时,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立项建设,计划实现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数据采集和共享,提供便利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力争在2022年基本建成。
三、关于开展培训基地建设,完善行业的人才培育机制,提升技术转移从业人员技能
为加速培养技术转移人才,自2016年起,科技部结合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在北京、上海、湖北、深圳等创新资源集聚、技术转移需要旺盛的重点区域,布局了11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为完善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养高质量技术转移人才。2020年,科技部开展了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工作,加大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力度,确定新增25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至此,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达36家。
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鼓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立具有本地特色的职称评审专业。比如,北京、上海、湖北等科技中介服务发展良好、从业人员密集的地区,就专门设立了技术经纪专业职称,为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开辟了职业发展通道。2019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对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类职业,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2000年3月,科技部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在总结新形势下技术转移的新模式、新特点的基础上,注重理论与实践、国内与国际相结合,提出了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考核备案等重点内容,通过开展初级技术经纪人、中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理人能力等级培训,提高技术转移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经纪实务、知识结构等职业素养,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四、关于完善科创活动融资方式,促进技术转移服务
科技部、财政部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目前,转化基金已批准设立30支子基金,总规模422亿元,其中转化基金认缴出资106亿元。转化基金、子基金规模和科技企业获得投资的比例达到1:4:13。子基金投资企业转化应用了中央及地方各类科技计划等产生的558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2019年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1105亿元,同比增长24.8%;质押项目7060项,同比增长30.5%。在科创板上市企业超过100家,合计融资超1100亿元,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1.97%,平均每家企业拥有知识产权195项。
为提高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服务水平,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在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明确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纳入绩效目标。截至目前,在证监会指导下,北京、海南、广州、深圳、浦东等多地共有8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分别在深交所和上交所获批,发行规模超过35亿元,进一步拓宽了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探索了有益经验。
科技部联合深交所共同推进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建设,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2.0”,支持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路演融资。2020年上半年,服务平台共举办29场线上培训、81场线上路演。服务平台新增企业777家,服务企业总数达12743家,集聚了7800多家天使、VC、PE、上市公司、银行小贷等投资机构和20000多位专业投资人。鼓励1.3万余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建立和完善“创业孵化+天使投资”的新型孵化模式,通过提供信息开放、交流培训、项目路演等多样化服务,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企业对接。
五、关于逐步完善科技中介服务的评价体系
科技部联合原质检总局、北京市技术市场协会等2018年发布《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等7类服务要求,规范技术转移活动。青岛联合天津、上海、浙江和福建等国内的33家单位,经中国标准化协会2019年发布《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服务规范》《科技成果拍卖服务规范》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成为国内首套围绕促进技术转移、贯彻技术交易全链条的科技服务领域系列国家团体标准。目前,科技部正在制定《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和自律管理作用,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
综上,你们提案中关于“开展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中介服务差异化、国际化和规范化发展,完善行业的人才培育机制,完善科创活动融资方式,逐步完善科技中介服务的评价体系”等建议,已在现有政策中有所体现。下一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任务要求,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在“十四五”期间,推动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多的高校普遍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对标国际先进经验,在高校、科研院所试点建立一批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扩散。开展培育建设一批示范性、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试点,形成引领示范效应。二是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程和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持续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创新科技成果对接机制,支持深圳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推动技术转移机构深入高校院所、国家高新区为企业、科研人员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三是加快培养技术经理人,通过高校学历培养和社会化培训,建立一支懂技术、懂转化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会同教育部研究制定在高校中增设技术转移相关课程,设立技术经理人硕士项目,支持开展科技中介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好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积极研究设立相关职业资格制度的可行性,为科技中介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畅通技术经理人职业发展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