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 卢庆国
议案摘要:
案由:许多产、学、研项目合作失败的直接原因是研发成果从实验室直接进入到大生产,缺少中试验证环节而导致。中试是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进而实现工业化、商业化规模生产的非常重要且不可缺少的一环。
因此,众多科研单位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失败后,科研单位埋怨企业对科技成果消化能力差,企业认为科研单位的成果不能用,相互指责,严重影响了产学研合作的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要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非常关键的。
欧美等发达国家重视中试在科技研发中的作用,大多具备非常好的中试条件,并组建有专业的中试团队,既可满足自身的需要,还可为社会上的企业提供有偿服务。而国内大学、科研机构,多数没有自己的中试车间,部分建有中试车间的科研单位,因缺乏专业的中试人才等因素,导致中试车间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科技型企业建有相应的中试平台,拥有专业的中试操作团队,但整体中试设施配置低、标准低,可中试的品类少,难以满足产品多样化的中试需要。中试平台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科技创新中研发成果走向产业化的关键因素。
建议:国家科技部门加大对高水平中试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在科技平台建设中单列对中试条件的要求,通过在科技平台建设、科技项目分配等方面制定倾斜政策,以重点支持行业中的龙头企业牵头建设设施齐全、水平一流的中试平台,满足行业科技成果中试多样性的需求,实现科技成果与生产转化的顺畅衔接,助推产学研更好结合,大幅提升科技成果向产业化的转化率。
科技部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中试平台,更好实现产学研结合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试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既是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为一体的技术创新活动,也是涵盖了技术、管理、金融、市场等各方面创新要素的经济活动。中试熟化是推动科技成果由样机、产品到商品的关键阶段。长期以来,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动力不足,成为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的瓶颈之一。近年来,结合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科技部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能力建设,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一、培育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平台
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科技部积极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和中试基地,引领带动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支持企业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战略需求,科技部积极推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截至目前,已批准建设36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其中,依托企业建设的有189个,占总数的52.5%。共建成中试基地1650个、中试生产线1646条,每年产生近7000项科技成果,自主创新成果占85%以上,主要分布在新材料、先进制造、信息通信与空间遥感、交通、能源、生物技术与人口健康等15个技术领域。
二是支持企业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为提升我国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科技部积极推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支持北京市和北汽集团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中国中车和青岛市建设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以关键技术攻关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与重大成果转化。目前正在研究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加快推动在其他重点领域和区域建设布局。
二、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为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文件精神,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
一是建立技术转移机构。为有效解决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科技部认定设立了453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2018年,技术转移机构共促成技术转移12.3万项,促成技术交易合同总金额2237.5亿元,服务企业35.3万家。
二是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依托8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2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和部分高校建立了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着力培养一批懂科技、熟专业,具有知识产权、法律、财务、投资、金融等专业知识复合型的专业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三是构建统一开放的技术交易市场。通过培育技术交易市场,不断完善“四技”合同认定管理和科技成果登记体系。2018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78万亿,较上年增长32%。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收录的科技成果超过2.76万条,向社会开放科技成果等信息。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
一是落实国家首台(套)政策。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文件,大力推动和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应用联盟等建设。国家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优先使用创新产品,促进了首台(套)产品研发、中试和应用。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激励政策。在企业税收优惠方面,自2016年起放宽了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口径,简化了审核程序;自2018年起,将所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允许企业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予以500万元以下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政策。在个人税收优惠方面,规定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一系列减税降负政策的实施,提高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三是落实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综合运用资本市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银行投贷联动、风险补偿机制和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助力科技成果转化。截至2018年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已批准设立21支子基金,总规模313亿元,其中转化基金出资75.47亿元;银行金融机构内部投贷联动科创企业贷款余额21.2亿元,外部投贷联动科创企业贷款余额305.86亿元;已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743家;科技保险保费收入88.92亿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1.47万亿元。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高水平中试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加快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优化布局,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成果转化加速器等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的重要作用,支持龙头企业打造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和中试基地,继续推动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探索科技金融支持成果转化的新途径。从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助推产学研更好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