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跃中 刘建国
提 要:应充分发挥现有投融资合作平台对于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的支持作用,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和绿色技术通用标准建设,促进“一带一路”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带一路”倡议自2013年提出以来,从外界的质疑、徘徊到认同与形成共识,已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助力,为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开展第三方合作搭建了平台。在当前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全球能源转型加速背景下,特别是碳中和目标下,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加深“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绿色低碳”底蕴尤为迫切,这也是形成能源国际合作新格局的重要依托。“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我们要围绕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根据新形新势变化,与时俱进、未雨绸缪,增加新内容,打開新局面,建议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构建能源国际合作新格局。
一是依托新的平台。应充分发挥现有投融资合作平台对于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的支持作用,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和绿色技术通用标准建设,促进“一带一路”绿色高质量发展。依托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可持续金融合作平台(IPSG)、“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等合作平台,促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新发展银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以及国际资本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打造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加强绿色领域投资合作,让绿色切实成为“一带一路”的底色。同时,总结我国在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取得的经验和成果,推动在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生态污染防治、新能源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技术标准和行业发展规范,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绿色技术通用标准,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项目的认定提供评估方法和风险控制指标。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投资规则的制定,在全球绿色标准形成中贡献“中国智慧”,以“中国标准”推动引领“一带一路”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是构建新的机制。推动建立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涵盖货币结算、保险担保、检验检疫、争端解决等能源合作的各个环节,在做好基础设施“硬联通”基础上,实现服务“软结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奉行开放包容理念、追求互利共赢目标,构建共同参与、共同合作、共同受益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妥善解决区域能源合作中涉及法律、商务、货币、金融结算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一方面,支持离岸市场发展,推动建立人民币绿色海外投贷基金,便利境外绿色低碳领域投资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构建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等市场体系,畅通沿线国家绿色投资合作渠道。另一方面,借鉴现有国际经验,结合沿线国家国情以及主要合作利益诉求,搭建适用于沿线发展中国家开展绿色合作的经贸规则及争端协调机制,同时创新绿色产品检验检疫通关便利举措,促进区域绿色能源贸易持续稳定增长。
三是拓展新的领域。转变以往以资源合作、化石能源合作为主,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稳定供应的理念,转向以能源全产业链合作、新能源领域合作为主,推动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绿色复苏增长。制定海外绿色能源合作指引,引导企业更多投资绿色交通、绿色建筑、清洁低碳能源等领域。减少新能源领域海外投资的金融、外汇、信贷等限制与束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适当提高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环保装备的出口退税率。因地制宜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与东南亚各国在跨境河流共同开发、综合利用方面加强合作,在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优先开发小水电,在中亚、南亚国家推广风能、太阳能发电,在东南亚、南亚各国推动沼气、生物乙醇、生物质发电。加强能效、风电、光伏、核电、水电等领域技术、资金、装备合作,帮助沿线国家提高能效、改善电力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减缓其发展中对于化石能源的需求增速,引领区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四是深化新的模式。强化南南合作,提升全球能源可及性,密切第三方合作,扩大能源合作朋友圈。进一步深化南南合作,用好用活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参与发展中国家新能源市场培育,激发市场活力,完善市场机制,形成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对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加大对沿线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清洁能源投资,在“一带一路”沿线那些因化石能源资源贫乏、经济发展水平低下、能源基础设施缺失而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的国家共建和援建分布式风电、光伏、光热、地热能等可再生发电项目,建设零能耗、微能耗的教学楼、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助力实现联合国2030年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目标。加快新能源技术转移和推广普及,研究创新合作新模式,吸引多边和各国机构参与储能、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汽车、自动驾驶、先进核能等领域先进技术研发合作,探索建立面向第三方市场的清洁能源产业合作新模式,形成全球绿色发展合力。
五是打造新的合作区。将对外开放政策和产业延伸结合起来,发挥边境合作区、飞地合作区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我国不仅要积极“走出去”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同时也要积极利用国际资本、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质要素,促进国内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能源产业调整。一方面,深化延边合作区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口帮扶合作机制,探索利益共享的飞地经济合作模式;同时,优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完善税收、土地等政策支持,吸引外资定向流入中西部地区清洁能源产业领域,促进低碳产业及可再生能源制造业向边境地区转移。另一方面,支持延边区域与境外园区开展跨境产业合作,探索“两国双园”联动发展模式,促进沿边地区加快融入全球新能源产业链、价值链,激活延边合作区在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中的区位优势。
(作者单位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