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守东
2021 年第3 期《求是》杂志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文不仅阐明了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还将深刻影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改革和发展。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对知识产权予以法律保护,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其法理逻辑在于,知识产权由智力劳动创造,智力劳动与其他劳动形式一样,付出的智力成本具有价值,能够形成财产性收益,更重要的是,智力劳动形成的著作、专利和商标等智力成果,背后体现的是人作为智慧生物的创造性。创新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理应得到社会尊重和认可,应该将其作为法律权利予以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实质上体现了法律在权利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衡平,权利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是其个体智力劳动的结晶,无论是从劳动价值的角度,还是从鼓励创新的角度,都应该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独家享有,但如果让所有的权利人排他享有,又会阻碍技术发展,妨碍社会进步,所以在法律上创设了知识产权制度,允许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独家享有其知识产权,除非合理事由,其他人使用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超过该期限后,允许社会上其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就其制度价值而言,是一种利益导向,其与“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的道理一致。
当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商标权在市场上体现为技术、商誉,具有财产性价值,能够作为重要的市场要素。充分肯定其权利地位,加强其法律保护,现代民事权利体系才完整,产权制度才健全,知识产权才能作为要素参与市场流通,有利于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合理定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关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作为创新者的权利被法律保护,才能激励人们发明新的技术,制造新的产品,创造社会价值;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能有效防范、打击假冒的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侵权,使权利人放心地致力于开发新技术,干事创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关人民生活幸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够形成利益引导机制,鼓励人们创新,将创新应用于经济生活,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提升人们生活水平;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打掉市场上的各种“李鬼”,净化消费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国际经济竞争,越来越变成以技术、商标为支撑的商业竞争,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才能规制不法分子的商标侵权行为和假冒伪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在国际市场上赢得良好口碑,让更先进的技术进入国内,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五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安全。从最近几年华为、抖音海外版等具有技术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被一些国家封杀看,技术在经济安全、国家安全中的定位日益重要,我国在很多领域,已经是技术强国,只有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绩。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做了简要总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政策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系列决策部署。二是在法律制度层面。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列举了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权利客体。在此基础上,相继修改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加强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三是在机构设置层面。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新组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别的集中统一管理。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建成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不足。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有不足,体现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仍然跟不上;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有待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仍存在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有的企业利用制度漏洞,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明显不足,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等。
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不断面临新的课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着眼全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全面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工作:
(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国家大计,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人民生活幸福、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和国家安全,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系统地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任务、举措,部署一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重点工程。
(二)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给知识产权立法提出新的课题。在立法上,我国虽然制定了民法典,但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尚处于不断发展完善之中,只是把原则性内容纳入其中。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更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加强相关立法的衔接协调,同时加强需要特殊保护的商业秘密等领域的立法,形成民事、行政和刑事立法共同保护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格局。在司法上,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探索知识产权诉讼规则、审判程序专业化,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在执法上,知识产权保护常因其专业化受阻,应加强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提高行政执法专业化程度,向司法裁判标准靠拢。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后,加强事后监管,不能一批了之。
(三)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从纵向角度看,包括申请、登记、使用等过程;从横向角度看,涉及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诸多领域,其保护也是系统工程,应该从三个层面做好保护工作:一是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二是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三是增强系统保护能力,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三者间衔接、配合工作。
(四)要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体制机制是保护工作的制度载体,为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应该从三个方面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在国家法律统一标准下,制定符合不同产业、领域特点的知识产权政策,完善制度执行标准;二是针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研究知识产权的标准、处理好权利保护与兼顾技术发展的关系;三是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针对影响和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五)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国际争端的焦点。在国际合作和竞争中应该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治理,推动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完善;二是深化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倡导知识共享。
(六)要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无小事,为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保护,加强对国内企业对外转让知识产权,尤其是隐性转让知识产权行为的立法、前置管理;二是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正当有力的制约手段;三是完善国际私法,尤其是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的域外适用,加强跨境司法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