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休眠态”科技成果的公共资本补偿博弈

2021-02-27 09:34叶建木潘肖瑶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合谋科技成果补偿

张 帆,叶建木,潘肖瑶

(1.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2.海军工程大学管理工程与装备经济系,湖北武汉 430033)

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效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最后一公里”与“达尔文之海(Darwinian Sea)”问题,我国于2015 年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地方政府、重点高校在此基础上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政策和行动计划,旨在加快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但政策的相继出台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的影响还相对有限。以科技成果主要的供给主体——高校为例,《2017 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的数据显示,全国各类高校全年专利授权数共229 458 件,其中以合同形式转让专利数为4 803 件,转化率仅有2%[1],远低于发达国家40%至60%的平均水平[2]。尤其在“双创”背景下,科技成果大量涌现,然而,在科技成果之“湖”不断拓宽加深之时,仍然存在大量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或“遗忘”,其潜在价值未得到充分利用,处于一种趋于“休眠”的状态[3]。这些“休眠态”科技成果造成了国家创新资源闲置与浪费,创新效率的损失对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顺利实施产生了较大影响[4-5]。科学分析“休眠态”科技成果的形成机理,运用新的方法模型对其潜在价值进行深入挖掘,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如何设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研究现状

1.1 科技成果的“休眠”之困

科技成果转化在国外普遍采用“知识扩散”“技术转移”和“成果商业化”的概念,指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市场化和商业化过程,这一过程中包括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政府机构等多方主体[6-7]。其中,高校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果转让方,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果接受方,而政策与环境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8]。然而,当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基本上忽略了创新的其他进程,关注的仅仅是创新进程的初期即发明创造阶段[9]。在这种激励机制下,科技成果大量涌现,但经过理论和实践探索发现,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间隔期过长,科技成果缺乏商业化开发价值[10]。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缺少资金投入、缺少政府扶持又无法独立实施转化、缺乏激励成果转化应用的有效机制,会阻断科技成果的创新价值转移,造成大批科研成果停留在知识成果阶段而处于“休眠”状态[11-13]。随着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的日益结合,科技成果私有化和商业化的特性日益突出,对于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之间的内在矛盾,通过相应的体制机制协调创新过程中科技成果激励与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得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成果不再受“休眠”之困[14]。

1.2 “休眠态”科技成果的价值之利

“休眠态”科技成果不但大量存在,且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价值或潜在价值,因而对其价值的评估与挖掘对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学术界对于如何挖掘利用“休眠态”科技成果的内在价值进行了尝试性研究,提出了一些概念化的价值挖掘方法,如Anil 等[15]认为通过直接购买“沉睡专利”的形式能够降低企业研发预算成本;Tukel等[16]提出了“休眠态”研发项目的知识补救机制;还有学者借鉴医药行业做法提出实施强制许可来提高“休眠态”专利的价值,以及鼓励企业对自身“休眠”的知识产权进行清查,并通过向非营利性机构捐赠的方式扩散其中的价值等[17]。国内学者对于“休眠态”科技成果的价值利用讨论并不多见,也尚未形成系统性研究,已有研究主要针对高校专利等科技成果的“闲置”与“流失”进行了现状与原因的剖析,或者从知识产权保护视角出发提出了加强已有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1.3 “休眠态”科技成果的转化之路

科技成果只有通过价值转化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有观点指出,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项目的提出、科技项目的试验成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这几个过程,且科技成果的不同转化阶段分别受到多种因素制约[18]。在激励科技成果涌现的同时,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优良环境有助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19]。Musico[20]研究发现,大学影响力、技术转移机构能力以及区域经济实力等状况会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Macho-Stadler 等[21]指出在高校里,激励机制对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影响显著。M’Chirgui 等[22]基于资源和制度视角研究发现,企业技术孵化器能够有效推动实验室研究成果商业化。现阶段,“休眠态”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目前科技成果转化难度大且其“休眠”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因此,对“休眠态”科技成果的转化利用就需要从科技成果“休眠”的多方面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将研发机构与市场导向紧密结合,从而实现“休眠态”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23-24]。

综上所述,“休眠态”科技成果客观且大量存在,挖掘和激活其所蕴含的现实价值或潜在价值对于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而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通过政策干预引导公共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对“休眠态”科技成果的价值转化实施补偿,激发相关利益主体积极解决科技成果的“休眠之困”。

2 研究设计

公共资本对“休眠态”科技成果转化的私人资本进行补偿(以下简称“公共补偿”),既要实施也要监管,政府的决策者角色至关重要。一方面,政府要明确补偿对象选择的细则;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基金等措施为遴选后的“休眠态”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适当的公共资本补偿,激发私人资本的积极性。但在公共补偿对象甄别过程中,私人转化资本与公共补偿资本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即政府并不能确定私人资本转化意愿的强弱、转化可行性以及阶段性转化成果价值等私有信息,由于私人资本处于信息优势地位,此时私人转化资本可能释放出与自身真实状况不相符的信号来迷惑政府,以获得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超额补偿资源,造成逆向选择问题。因此,以“休眠态”科技成果的激活成本作为私有信息,将激活成本分为高转化成本和低转化成本两类,公共补偿策略分为补偿与不补偿两种,并以激活成本为博弈信号进行私人资本与公共资本之间的动态博弈[25];在博弈过程中,考虑私人转化资本所获公共补偿资本额度与其激活成本正相关,同时,公共资本通过补偿所获的社会收益与激活信息的真实性相关。

考虑到公共补偿在评估过程中专业性的不足,以及获取“休眠态”科技成果激活信息的闭塞性和公共补偿资本内部寻租的可能性,根据信息效率原理,引入具有规模效应和独立性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获取和评估;但是由于将公共补偿看作“免费午餐”的投机心理,私人转化资本可能为了取得公共补偿的评估认证而向第三方发出寻租信号,在监管机制缺失情况下,第三方可能迎合私人资本的勾结行为共同骗取公共补偿资本,从而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公共资本、私人资本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在“休眠态”科技成果激活过程中有着密切联系,在一定程度上私人转化资本与第三方会发生寻租行为,因此,考虑公共补偿博弈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妥善解决引入第三方后的寻租博弈问题对提高公共补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3 研究方法

为便于讨论,本研究假设参与博弈的公共资本、私人资本与第三方评估机构都是理性的经济主体,风险偏好为中性,并追求收益目标最大化。

(1)私人资本(P1),即被补偿方,需要披露“休眠态”科技成果激活相关信息、获取公共资本补偿,其行为策略集为(披露真实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相应的策略选择概率记为(α,1-α);第三方评估机构(E),即评估方,需要通过对私人资本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以此甄别补偿对象、评估补偿效果,为公共补偿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其行为策略集为(不寻租合作,寻租合作),相应的策略选择概率记为(β,1-β);公共资本(P2),即补偿方,并作为私人资本是否虚假披露以及私人资本与第三方机构间是否存在寻租合作行为的监督者,其行为策略集为(监管,不监管),相应的策略选择概率记为(γ,1-γ)。

(2)在信息不对称下对私人资本补偿对象选择过程中,将私人资本的转化成本分为真实成本CR和虚假成本CR’,由于公共资本的补偿强度与转化成本正向相关,所以两种成本关系为CR’>CR。私人资本向公共资本披露申请补偿的信号I(I=CR为真,I=CR’为假),公共资本通过甄别信号选择补偿策略并确定补偿强度S(I),有S(CR’)>S (CR)。不同的补偿策略给公共资本所带来的社会收益不同,私人资本披露虚假信息时,其转化成本、转化意愿以及努力程度均不及披露真实信息时的状况,因此公共资本针对虚假信息采取的补偿策略收益不及针对真实信息采取的补偿策略所获收益,即VP2(CR’)<VP2(CR)。

(3)考虑到公共资本在甄别信号m过程中存在专业性不足问题,公共资本有必要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补偿对象的甄别者和补偿效果的评估者。假设第三方甄别虚假信号的能力为1,即当私人资本发送虚假信号I(CR’)时,若第三方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将准确识别出虚假信号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公共资本供其采取相应补偿策略和惩罚措施,此时发送虚假信号的私人资本将得不偿失。因此,当私人资本披露虚假信息I(CR’)时,其必会同时向第三方发送寻租合谋信号,即I(CR’,Collusion),由于道德风险与合谋利益存在,第三方有可能放弃客观公正的专业性而与私人资本寻租合作,此时,若公共资本不监管第三方的评估行为,将默认其甄别与评估结果,公共资本将根据虚假信号I(CR’,Collusion)确定补偿策略与强度,合谋双方将获得合谋收益,给公共资本造成损失。

(4)考虑私人资本与第三方评估机构有寻租合谋风险,公共资本自身要选择是否对甄别过程进行监管,但是由于寻租合谋行为具有私密性以及公共资本所掌握的信息与资源有限等因素,公共资本选择监管行为时存在两种情况(发现合谋,未发现合谋),相应的行为概率记为(θ,1-θ),即公共资本监管能力系数为θ。当公共资本发现合谋时,将会对合谋参与方采取惩罚措施。

根据行为关系模型与基本假设,本研究设置博弈所需的相关参数,见表1,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补偿博弈树,见图1。

表1 主要参数符号及其含义

图1 公共补偿博弈树

4 结果分析及讨论

4.1 私人资本演化博弈行为的动态趋势

联立式(1)~式(3)可得私人资本P1的复制动态方程:

4.2 第三方演化博弈行为的动态趋势

联立式(6)~式(8)可得第三方评估机构E的复制动态方程:

4.3 公共资本演化博弈行为的动态趋势

联立式(11)~式(13)可得公共资本P2的复制动态方程:资本倾向于不监管是演化稳定策略。

4.4 非对称三方进化博弈稳定性分析

影响非对称三方博弈的因素很多,一旦随机因素发生变化,某一方就有可能改变策略继而引起其他各方策略的调整,无论3 个主体的初始状态为哪种交集,该博弈过程都不具有稳健性,不会固定地收敛于某一特定的稳定策略集合。该模型没有稳定的演化策略。不同初始状态下的稳定策略详见表2。

表2 公共补偿博弈均衡性分析

以上博弈模型演绎了第三方甄别和公共资本监管如何推动公共补偿的博弈演化:一方面,降低第三方合谋收益及增加寻租合谋成本,使之发挥积极的甄选评估作用,私人资本披露虚假信息行为将得到抑制;另一方面,公共资本监管有利于增强补偿供方的合谋防御力量,促进非对称三方博弈关系向更为合理的供需博弈转化。除了模型所揭示的补偿强度、合谋收益、合谋成本、公共资本补偿收益以及监管惩罚,还有不少因素制约着第三方甄选和公共资本监管,因此在实践中如何鼓励第三方积极甄选、提升公共资本补偿收益与监管能力显得尤为关键。

5 对策建议及展望

5.1 对策建议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研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公共资本要采取措施促使私人资本选择合规运营。私人资本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有时候会选择披露虚假信息让自己付出较少代价而获得更高的补偿收益等,所以公共资本监管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当发现私人资本披露虚假信息时,加重对私人资本的处罚力度,增大私人资本披露虚假信息将会丧失的机会成本,比如加大行政罚款;严格限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披露虚假信息的私人资本的金融支持;对造假私人资本进行大量曝光,建立信誉档案、给予信誉评级,以此来增加私人资本造假的机会成本;私人资本披露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执行司法程序等;同时要对披露真实信息的私人资本适时给予高信誉评级,并适当地给予一些补偿免检政策;树立公共资本自身正面形象,公共资本对补偿的实施与监管要公开透明,从而促使私人资本在策略选择时偏向于披露真实信息。

(2)提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私人资本披露虚假信息的甄别概率。如果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私人资本的寻租行为熟视无睹,任其发展,甚至与其寻租合作,就会降低对私人资本披露虚假信息的监控成功率,如此的话,公共资本从维护社会利益角度出发,会增加对私人资本监管的次数,增加公共资本负担,则不仅不利于鼓励“休眠态”科技成果转化,而且也会使得私人资本的侥幸心理加大而偏向披露虚假信息。所以,公共资本要提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合谋的代价成本,增加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合谋的制度壁垒,加强对合谋行为危害及惩罚的宣传力度,促进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公正甄别的策略。同时,公共资本可以建立畅通的甄选信息反馈渠道和造假信息举报中心,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专门机构反馈甄别信息,打击私人资本为获取补偿的造假行为,为公共资本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对监管下表现良好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提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自豪感,并将第三方评估机构表现纳入信誉档案、给予信誉评级;此外,从长远角度看,要引导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高甄选的正确率,需要培养提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整体专业素质和对虚假信息的识别意识,以此激发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私人资本披露信息的甄选积极性。

(3)完善公共资本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成功率。第一,要完善监管机制,避免公共资本监管行为介入过宽,同时也要防止公共资本监管不作为。如果公共资本过于频繁地介入对私人资本的监管中,会降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甄选赋权,不利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置身其外”的客观评价,但是如果公共资本不监管,则会让私人资本与第三方评估机构为了获取更大利益而选择寻租合谋,导致“休眠态”科技成果转化进入恶性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公共资本监管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明确的规范制度;同时,为了保证公共补偿健康有序地发展,鼓励社会监督在补偿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对私人资本披露虚假信息进行举报,可以设立专门致力于举报和查证的相关部门或组织,一旦发现情况属实就向公共资本机构报告并给予举报者一定的举报收益,而对那些举报有误的社会力量给予必要安抚并向其说明情况、降低因举报不成而产生的心里失望等情绪,形成一套以公共资本主导为主、社会力量积极配合的监管机制;此外,对于公共补偿的实施与后续监管应分开设置政府职能,由不同的部门来落实,防止内部寻租行为发生,对于补偿标准、补偿强度应编制详细明确的规章制度,对补偿的社会价值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从而为后续的补偿政策调整提供客观依据。第二,降低公共资本的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成功率。政府要培养和引进更多的专业评价技术人才,在经费许可的范围内更新公共资本的监管设备,明确监管部门违反相应规定的责任,对于政府渎职、失职行为要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此督促政府监管人员提高补偿监管意识,提升监管人员的监管效率;同时,为减少政府自身监管成本,充分发挥社会其他部门专业资源与信息资源的优势,可以积极与高校、证监会、银监会、社会信息发布机构等部门进行专业对接与合作,获取更多的专业建议与信息支持。

5.2 不足与展望

相较于一般的两两静态博弈,本研究采用三主体演化博弈模型对“休眠态”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资本补偿过程进行的博弈行为分析更符合现实情况。从长远来看,通过公共补偿促进对“休眠态”科技成果转化的激活,仅仅依靠公共资本层面的努力远远不够,因为公共资本既要实施补偿行为又要建立监管机制,无论是资源有限性还是专业不足性,都会阻碍政府对于一系列政策的执行力,影响政策效果,所以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另一方面,本研究在三主体演化博弈模型中对主体行为的影响因素的考虑仍不够全面,还无法对整个补偿、甄选与监管激励进行完整的揭示和还原。因此,后续的相关研究还要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以期更加符合实际情况,进而提出更加切合实际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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