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与汽车代表车型对应关系研究

2021-02-26 02:12王润平
山西交通科技 2021年6期
关键词:利用系数收费公路交通量

王润平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32)

0 引言

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财务评价时,需通过预测交通量结合收费标准计算特征年的通行费收入,进行财务分析为投融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交通量预测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汽车代表车型分为6类,详见表1[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将车型分为10类,详见表2和表3[2]。两个规范的车型特别是货车车型很难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给实际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表1 汽车代表车型分类表

表2 收费公路客车车型分类表

表3 收费公路货车车型分类表

1 交通量预测和通行费计算时不同客车之间的关系

两种规范对于客车车型分类较为明确;可在交通量调查和预测时,从座位数、车长等方面对客车车型进一步细分,建立客车车型分类之间的对应关系,详见表4。

表4 客车车型对应表

2 交通量预测和通行费计算时不同货车之间的关系

如表1和表3所示,汽车代表车型按载质量划分货车车型;收费公路按轴数划分货车车型,且对二轴货车通过总质量进一步区分;但两者之间很难建立直接的对应关系,给收费公路项目的交通量预测和财务分析造成一定的困难。建立货车载质量和轴数之间的对应关系,需要结合如下两种方式进行:a)确定货车不同轴数分别对应的最大总质量;b)通过载质量利用系数建立货车载质量和总质量之间的关系。

2.1 货车轴数与总质量之间的关系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中,建立了货车轴数和总质量之间的关系:a)低速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4.5 t;b)二轴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18 t;c)三轴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25 t;d)三、四、五、六轴汽车列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分别为27 t、36 t、43 t、49 t[3]。

2.2 货车载质量与总质量之间的关系

货车与质量相关的设计参数主要有3种,分别为总质量、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其中总质量为额定载质量、驾驶室乘员质量、整备质量之和。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2019年1月22日发)中通过载质量利用系数来约束货车额定载质量与整备质量的关系,货车载质量利用系数=(额定载质量+驾驶室乘员质量)/整备质量,其中驾驶室乘员质量按65 kg/人计算[4];为研究方便,本文载质量均按额定载质量考虑且驾驶室乘员按2人计。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对货车载质量利用系数仅规定了最小值,详见表5。考虑到栏板式货车规定的载质量利用系数最大且为公路通行的典型车辆,本文采用该类货车的载质量利用系数进行换算研究。通过换算,货车载质量和总质量的关系为:载质量=载质量利用系数×总质量/(1+载质量利用系数)-驾驶室乘员质量;该换算关系表明:总质量一定的前提下,载质量利用系数越大则载质量越大。

对于货车载质量利用系数的最大值,国内尚未见相关规定也鲜有研究;仅刘翰东、仲伟坤在《汽车载质量利用系数公告申报管理合理上限研究》(2010年)一文中建议“货车载质量利用系数规定上限在2.0比较合理”[5]。本文通过统计工信部最新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4批,2021年6月,简称《公告344》)[6]中货车的最大载质量利用系数,结合表5建立货车载质量利用系数的上下限,以确定货车轴数与载质量的关系。

表5 货车载质量系数限值要求一览表

2.3 货车轴数与载质量之间的关系

2.3.1 “1类货车”

如表3所示,“1类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 t,为二轴低速货车;由表5可知,该类货车可分为N1、N2两种货车,分别以最大允许总质量3.5 t、4.5 t计算其最小载质量为1.2 t、1.6 t。《公告344》中共有“1类货车”54种,其中N1、N2类货车分别有26种、28种,载质量利用系数最大值分别为1.56、1.00,以N1、N2类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3.5 t、4.5 t计算载质量最大值分别为2.0 t、2.1 t;故认为汽车代表车型中的“小货车”可归类为收费公路货车车型中的“1类货车”。

2.3.2 “2类货车”

如表3所示,“2类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 t;结合“二轴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18 t”和表5,该类货车可分为N2、N3两种货车,分别以最大允许总质量12 t、18 t计算其最小载质量为5.4 t、8.9 t。《公告344》中共有“2类货车”11种,其中N2、N3类货车分别有8种、3种,载质量利用系数最大值分别为1.79、1.93;以N2、N3类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12 t、18 t计算载质量最大值分别为7.6 t、11.7 t;故认为汽车代表车型中的“中货车”可归类为收费公路货车车型中的“2类货车”。

2.3.3 “3类货车”

如表3所示,“3类货车”的轴数为三轴,可分为三轴货车和三轴汽车列车。结合“三轴货车、三轴汽车列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分别为25 t、27 t”和表5,三轴货车、三轴汽车列车的载质量最小值分别为12.4 t、13.4 t。《公告344》中共有“3类货车”6种,载质量利用系数最大值为2.79;以三轴货车、三轴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25 t、27 t计算载质量最大值分别为18.3 t、19.7 t;故认为汽车代表车型中的“大货车”可归类为收费公路货车车型中的“2类货车”“3类货车”。

2.3.4 “4类及以上货车”

四、五、六轴货车均为汽车列车;汽车列车由牵引车和挂车组成。四、五、六轴汽车列车的允许最大总质量分别为36 t、43 t、49 t,最小载质量利用系数均为1.0,则最小载质量分别为17.9 t、21.4 t、24.4 t。虽然四轴汽车列车的最小载质量小于20 t,但汽车设计时往往并不以最小载质量利用系数进行设计;如《公告344》中共有四轴货车5种,最小载质量利用系数为1.56,则其最小载质量为20.6 t;五、六轴货车的最小载质量均大于20 t。因此,汽车代表车型中的“汽车列车”可通过轴数与收费公路货车车型中的“4类货车”“5类货车”“6类货车”直接建立对应关系。

2.3.5 货车轴数与载质量的对应关系

通过2.3.1~2.3.4的论述,可建立货车轴数与载质量、汽车代表车型和收费公路车型中货车车型之间的对应关系,如表6所示。收费公路交通量调查时,应加强汽车代表车型中小货、中货特别是大货车的车型分类调查,并在调查现场将其与收费公路车型中的6类货车建立对应关系,为计算通行费收入提供依据。

表6 货车车型对应表

3 结语

收费公路一般属于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但其车型分类与交通量预测所用的汽车代表车型分类并没有建立直接的一一对应关系,导致计算通行费收入与实际出现较大出入,给项目的财务分析、投融资决策带来较大困难。本文通过研究,建立了两种规范中不同车型的直接对应关系;在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交通量调查时,可参考本文研究成果加强车型特别是货车车型分类调查,避免因调查不充分、工作不细致而导致的投融资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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