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成效与发展对策

2021-02-25 07:21陈水渐于相满程俊峰陈道明兰可可杨勇福黄洁容陈琴苓
广东农业科学 2021年1期
关键词:农科院科研人员科技成果

陈水渐,于相满,程俊峰,陈道明,兰可可,杨勇福,黄洁容,陈琴苓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0)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与地区对科技项目与科技成果管理方法的研究,在理论和实际应用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科技项目与成果管理已经成为一门综合性学科,澳大利亚、韩国、美国、日本、英国以及欧盟等都在重大科技成果的开发及转化中引入了相应的全程管理方法[1]。随着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农业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促进因素,农业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越来越受重视[2]。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将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将“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列入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内容之一。可见,国家对于科技创新与强化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已上升至一定高度。科技创新是农业科研院所的立命之本、强院之路[3-5],省级农业科研院所作为全国农业科研系统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6-7]。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广东省农科院”)作为广东省政府直属的农业科研机构,是支撑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和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8],一直以来紧紧围绕国家和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命题,着力解决关键性、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9]。管理做法方面,基本建立了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探索有效、实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措施方法。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不断创新机制,屡屡取得较好成效,探索实践“院地合作”,推动科技下沉,以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战略[10]。本文对广东省农科院近30年的科技成果与主要知识产权进行梳理分析,同时找出存在问题并作进一步剖析,较充分展现了全院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有助于调动广大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实施强有力的保护措施[11],进而提升全院整体科研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进一步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产出重大成果提供参考[12]。

1 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基本情况

1.1 科技奖励

科技奖励是体现一个科研单位科技创新水平和工作水平的重要评价指标。广东省农科院建院以来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科研产出数量大幅增加,质量持续提升,共获科技成果奖励1 805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81项、省部级科技奖励595项、厅局与市级科技奖励466项、其他科技奖励663项。近30年,全院创新能力持续增强,获各级各类奖励1 339项,其中国家级46项、省级345项、部级103项、省农业技术推广奖255项。“八五”期间至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整体呈增加态势(图1),其中“十三五”以来获奖数量达158项(未含2020年)。

1.2 新品种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导性产业。农作物新品种不但是发展现代种业的重要支撑,也是掌握农业发展主动权的关键[13]。广东省农科院作为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对全省种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

1.2.1新品种审定(登记、鉴定或认定) 建院以来,共获审定(登记、鉴定或认定)新品种1 516项,其中国家品种审定215项、省级品种审定1 197项、市级审定21项,品种登记50项,品种鉴定28项,品种认定5项。从获批数量看,1991年以来共育成新品种数量呈稳步增长态势,“十三五”以来获577项(图2)。从获批作物类别看,水稻1 011项、占66.7%,蔬菜169项、占11.1%,果树110项、占7.3%(表1);另外,有两个肉鸡品种获得审定。

1.2.2植物新品种权 20年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推动育种创新、促进民族种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14]。植物新品种权是广东省农科院知识产权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近20年共获得植物新品种权139个(图3)。授权类别包括水稻、玉米、花生、甘薯、香蕉、茶叶、花卉等,其中水稻授权81个、占58.3%,花生授权15个、占10.8%,其他类别作物授权数量相对较少。

表1 近30年广东省农科院不同类别作物审批情况Fig.1 Approval of different types of crops by Guangdong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in recent 30 years

1.3 专利

专利拥有量可以侧面反映一个科研单位的创新能力、科技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是衡量科技产出和知识创新的一项重要指标[4]。2001年以来,广东省农科院共获授权专利911项,近20年来增长较快,授权专利由“十五”32项猛增至“十三五”407项(图4);授权专利类别以发明专利为主,共678项,占74.4%;实用新型专利188项,占20.6%;外观设计45项,占4.9%。

1.4 标准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标准和知识产权引领,加强标准、知识产权布局与产业发展布局,弥补产业链薄弱环节[15]。近20年,广东省农科院共制修订各类标准129项,其中国家标准6项、行业标准73项、地方标准46项、其他标准4项。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是主要获得标准类型,占全部类别的92.25%。国家标准获得难度相对较大,主要集中在“十二五”期间获得(图5)。

2 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做法

2.1 构建各级科技成果奖培育体系

设立院级奖项、培优冲刺重大科技奖项是构建广东省农科院科技成果奖励培育体系的重要手段。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已设立40多年,对促进科研人员科技成果凝练、申报更高水平科技奖励发挥了重要作用。奖项申报与评审的要求和流程等对标国家科技奖、广东省科技奖。该奖项既有助于科研人员积累申报奖励的经验,也为挖掘院优质科技成果提供了关键的培育平台。截至2020年,全院共获院奖524项,90%以上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为激励科研人员在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方面取得更大突破,推动全院科研工作迈向更高水平,“十三五”之初设立了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国家科技成果奖励培育专项,支持10项左右重大科技成果申报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2016年制定《广东农业科学院国家科技成果奖励培育专项暂行管理办法》,院属单位遴选符合条件的优质成果进行推荐。“十三五”期间,共有7项成果获得该培育专项立项,7项成果均获得省部级科技一等奖或省专利金奖,为国家科技奖申报蓄势。

2.2 加强科技成果评价与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2016年国家科技部正式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后,社会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承担起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该项新型评价方式可实现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可以提高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范围和转化率,对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6]。2017年开始,广东省农科院将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纳入科技成果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平均每年开展2次成果评价工作。4年来共组织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30场,邀请近200位国内相关研究领域院士、知名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指导,有效提高了科技成果质量,为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与转化应用奠定了基础。

科技成果登记是国家对科研人员研究、开发成果确认的重要方式,也是各级主管部门对科研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的主要依据。2019年,广东省农科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及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院科技成果登记的流程进行规范。目前,院内登记成果主要有两类:一是由国家财政投入,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而产生的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后进行登记;二是结题验收后的多个课题集成一个成果后先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后进行登记。“十三五”以来共登记科技成果约300项。

2.3 创新科技成果奖励与考评机制

科研奖励政策是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环节[17]。广东省农科院为适应不同时期发展需求,不断对科研奖励有关政策文件和奖励方式进行完善,有效促进了全院科技事业稳步发展,推动科研产出从数量到质量的提升。2017年,首次印发《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奖励标准》,对科研人员获得的科技奖励、植物新品种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高质量论文等进行奖励,后来在此基础上增加科技项目奖励(2018年)和科研条件平台奖励(2019年),并适度调整奖励标准。2020年,进一步明确科技论文的绩效分配范围与标准,鼓励科研人员对取得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运用,即在获得该知识产权时予以一定比例的绩效分配,待成功转化后才获得余下比例的绩效分配。该举措不仅对科研人员积极创造科技成果起到重要激励作用,更是“将科技成果回归到生产中去”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与科研评价密切相关文件,对科研考评机制进行了科学引导。为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十三五”期间广东省农科院每年开展科技“创新与服务‘三农’、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开发”3项考评,每项考核设置考评指标,以期充分调动院属单位的积极性。科技创新考核中,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占比为30%。从“十三五”以来获得的科研产出情况看,科技创新考评机制显著调动了科研单位的积极性,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十三五”期间获得奖励比“十二五”增长22.6%,通过审定(登记、鉴定或认定)新品种增加76.5%,植物新品种权增长34.1%,授权专利增长28.14%,制修订标准增加35.9%。

2.4 运用“互联网+”管理与宣传成果

长期以来,科研院所管理部门主要以人工方式,使用文件夹、表格、文字材料等作为信息存储和管理的方法,随着数据量和种类的增多,传统管理方式已无法适应新的发展要求[18]。为提高全院科研管理服务效能,广东省农科院于2014年启动“院科研管理系统”,通过“互联网+农业科研管理”创新科研管理手段,设置的有关模块实现了成果数据信息的线上管理,经6年时间的推进,模块内容已全部投入使用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此外,广东省农科院为“农业应用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征集系统”提供技术支持,这是一个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构建的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设置成果展厅、成果查询、成果评价、转化交易、农业科普等模块,涵盖面向广东科技成果、在研项目、科技需求、知识产权的内容征集,有效促进了广东农业科技的供需和成果转化。

成果宣传是广东省农科院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又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院科技成果对外交流、促进成果转化的关键手段,博览会展示、与相关媒体合作报道、官网专栏报道、微信公众号推送等都是对外宣传的渠道。广东省农科院近几年借助广东省农业博览会、广东种业博览会等宣传平台,积极组织参展工作,充分展示全院新品种新技术,增强了科技成果的国内外影响力,持续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农业高校和涉农企业的关注。“互联网+”催生了大批网络宣传渠道,广东省农科院紧抓时代机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整合宣传资源,升级宣传手段,通过图文声相结合、短视频、采访与纪录相结合等方式呈现院科研人员获得的最新科研进展,宣传突破性关键成果。

2.5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能力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19]。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因此,大幅提高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尤为重要[20]。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将抽象的知识形态生产力转化为具体的物质形态生产力[21]。目前,广东省农科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处于广东省领先地位,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数量显著增长,以全产业链服务为标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市场需求旺盛。2016-2019 年,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收益年均增长15.6%、61.2%,2019年较2016年分别增长1.5、4.2倍[22]。

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做好全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广东省农科院2015年下半年起,多措并举着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和推广服务体系,强化与企业的对接和对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取得系列成效,2019年修订了《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在农业科技成果孵化方面,成立了广东金颖农业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简称“金颖农科孵化”)和广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累计吸引150家农业科技企业入驻。金颖农科孵化先后荣获国家级星创天地、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和省农村创新创业星创天地等荣誉,产生了创新创业的农业科技集聚效应。

3 存在问题

3.1 科技成果总体水平不高,成果突破不够而提前摘果

科技成果是科研人员智力劳动集成的知识结晶,源于农业科研领域试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且复杂等,科研人员培育一项科技成果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对奖励力度的加大,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中也增加了有关要求,广东省农科院科研人员面临着同样的形势。部分科研人员为了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而开展科研工作,其直接结果是导致科研深度不够,对于一些关键性、需持久攻克的突破性技术的研究涉猎不深,稍有小成果即“摘下”,该现象与历来秉承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理念显然不一致。

3.2 科技成果整合意愿缺乏,单位考核机制存在差异

广东省农科院现设水稻、果树、蔬菜、作物、植物保护等12个研究所和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场、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和农业生物基因研究中心共15个科研机构。15个科研单位科研方向、科研进展及科技成果有所差异,研究内容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支撑。从全产业链角度看,各科研单位之间的科研资源可经一定程度整合、研究成果可经有机方式糅合而形成农科院协作完成的重要成果。然而,由于15个科研机构在财政属性方面为独立法人,且单位属性有公益一类和二类之分,加上不同单位考核机制不同,在科研创新发展方面尚未有效形成科研单位之间的合作共享机制,存在“单打独斗”现象。出于对单位自身角度考虑,各研究单位更多地愿意选择做“鸡头”而不做“凤尾”。

3.3 科技成果提炼能力较弱,成果研究不够系统化

科技成果提炼是科研人员对科研投入进行核心总结、开展下一步科学研究的重要环节,成果提炼的质量直接关系科技奖励的申报、成果转化等。广东省农科院近年招聘引进了大批年轻优质的科研人才,但同时也面临着科研人员在年龄方面的“断层”现象,“传帮带”作用并未得以充分发挥,在科技成果提炼方面总体水平有很大提升空间。以育种为例,老一辈研究人员花费巨量时间精力育出了优良的品种,但尚未对该品种进行很好的利用却已到了退休年龄,后续对种质资源进一步挖掘与利用的工作很有可能无法延续,导致“好的原料未能煮出好的饭菜”。根据广东省农科院科研投入情况,从产业链各环节研究来看,从科技成果基础研究到应用推广,再到形成成熟的技术或产品,其成果只是农业产业链的其中一环节,不同团队间各环节无法形成有效衔接,科技成果未能形成系统化。

3.4 科技成果管理流程有待规范,知识产权纠纷仍旧存在

知识产权作为集体经济、技术、法律于一体的无形资产,是单位集体智慧的结晶和集中体现[23]。广东省农科院近年来获得的农业知识产权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以及科研论文等。随着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断加强、申诉知识产权纠纷的渠道的更加便利,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成了科研管理部门日常事务之一。根据处理“案件”的类型来看,大多集中于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贡献度提出质疑。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的流程长、细节多,广东省农科院在这方面的管理目前尚未探索出较好的“预防”措施,存在管理流程的不规范,也是导致知识产权纠纷的原因之一。早在2003年,为了为加强全院知识产权管理,广东省农科院印发了《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单位工作人员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维护单位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但因该办法已实行10多年,一些事项已然无法适应新的政策环境和实际管理的要求。

4 对策建议

4.1 激发创新活力,提升成果质量

做好成果推荐工作,为申报奖励稳固基础。施行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培优促进计划。第一,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根据最新国家、省级科技奖励改革动向,在奖励类别、奖励等级、授奖数量、跨单位联合申报院科技奖等方面,完善院科技奖励管理办法。第二,加强跨学科、跨部门联合攻关的组织力度。打破学科领域“单打独斗”的利益藩篱和技术边界,依托优势学科带动特色学科和支撑学科协同发展,进一步组织好院内、院外单位合作,促进重大技术集成,研制实用性强和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水平科技成果,获得更高层次科技成果奖励。第三,继续完善院科技创新绩效分配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及院的发展规划,加大对实际生产应有具有重要价值的科研成果的绩效分配力度,在保障数量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提升;探索增加社会力量设奖绩效分配类别。

4.2 深化科技合作,促进成果应用

目前,在农业科研单位中,知识产权重申请而轻转化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成功打通农业技术推广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仍是科研单位面临的一大难题[23]。科研人员培育的科技成果应转化为物质形态生产力,需用更多方法去促进转化应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制,完善《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促使科技成果顺利有效转化。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案,激发成果转化动能。拓展成果转移转化路径模式,注重后续研究成果收益保障,确保合法合规合理取得收益。健全成果转化奖励机制,鼓励引导科研团队开展科技成果孵化工作,加大考评和奖励中成果转化比重,激发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积极性。加强院企合作,重点推进与国家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促进成果、技术等要素成为体现价值的资源。增加对接帮扶农业龙头企业的数量,新增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与有关企业建立共赢互利的紧密合作关系。

4.3 完善评价指标,促进成果转化

探索建立符合院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突出分类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科技成果的原创性与创新性、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贡献度等因素,注重同行评价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创新。继续开展国家级科技成果培育计划,探索建立完善的成果培育方式,将其他省部级重大科技奖励纳入成果培育专项中,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为争取更高层次科技成果蓄力。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时,打破传统的通过专家会议评审、现场下结论的固化模式,不仅对其科技水平进行评价,也对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价,包括市场应用情况、价格竞争、市场规模前景等。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中,增加衡量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评价指标,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成果转化分配激励、竞争激励等工作机制,激发全员干事创业的活力和投身服务“三农”工作的内生动力[22]。引入同行评价机制,适度增加用户使用及体验,对应用成效显著的科技成果出具相应的“体验证明”,并将此纳入对单位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促使科技成果为科研方向之间形成良好的反哺机制。

4.4 规范管理流程,优化管理系统

科技成果过程管理繁冗,提高全院科研人员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原始优质科技成果外流、规范科技档案管理,是科技成果管理的重要目的。第一,院属科研单位制定与科研人员签订的符合单位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明确其保护范围、期限、义务和责任等。梳理单位科研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情况,如果存在未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需进行补签,同时将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纳入新进职工培训课程,并将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签订人员情况报院备案。第二,实行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申报审批机制。加强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保密审查,由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第一完成人填写知识产权申报审批表,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申报并报院备案。第三,规范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工作流程。根据国家、省级科技奖励与知识产权管理系列改革措施,引导全院科研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改革动态,规范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完善与制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评价与登记工作流程。

在规范成果管理流程的基础上,利用科研管理系统稳步升级原有模块功能。找出科研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遇到的问题并进行分类,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做好科研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保障成果管理模块正常运行。以管理系统中的线上数据库为载体,完备全院历史科技成果数据,逐步构建全院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的基础“大数据”。与有关检索机构合作,新增科研管理系统中重要科研产出(如论文、专利等)的关联功能,减轻科研人员的手动录入工作,提高填报效率和准确性。建立科研管理系统中成果与知识产权信息与科研人员职称评聘、单位考核工作等相挂钩模式,整体实现系统的线上申报与评审、审核、筛选、统计与分析、导出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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