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霖
特邀嘉宾:
朱晓明 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主任
陈志红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王显东 省发改委副主任
张雪纯 昆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0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施行之时,恰逢昆台融合发展30周年之际,必将为试验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改革开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将谱写昆台两地产业合作和融合发展更加恢弘的新篇章。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条例》,本刊特邀几位参与《条例》制定的嘉宾为您作全方位解读。
问:目前,昆山被台商称为“小台北”,5300 多家台资企业于此扎根,10万台商台胞在此安居,已经成为两岸融合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请介绍一下,这部《条例》出台的背景和导向?
朱晓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我省是对台工作重要省份,昆山是两岸经贸文化交流最频繁的地区之一。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两岸产业合作转型升级的先行先试区、两岸中小企业深度合作的重要载体、两岸交流合作模式创新的示范平台。试验区设立7 年来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试点试验,积累了一批可供复制推广的有益经验,形成了部省际联席会议等持续推进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平台和机制,成为联结两岸、交流合作、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和保障试验区建设,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
《条例》依据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国家和省最新政策措施,借鉴相关地区立法经验,围绕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促进试验区开发建设、明确产业发展定位、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两岸各领域合作交流、强化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制度设计。从立法定位上,着力于引领推动试验区开发建设的综合性法规;从立法内容上,着力于促进交流合作与深化融合发展的制度安排;从立法重点上,着力于突出深化改革、全面开放与探索创新的时代特色。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们要着眼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局,共同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为推进和保障昆山试验区建设,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问: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是试验区运行的重要支撑,为试验区发展提供多重保障和服务,《条例》在试验区行政管理体制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
王显东:《条例》在明晰职责的基础上,加大赋权力度,支持昆山试验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运行保障机制。确立基本原则,要求试验区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事权划分科学、结构扁平优化、管理高效统一、运行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领导管理体系,明确省政府通过试验区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试验区建设,研究决定试验区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昆山市政府具体负责试验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事务。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建立试验区与行政区一体化治理模式;采用赋权清单形式,将省和苏州市有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昆山市政府在试验区内实施,增强地方和试验区更大的自主权和创新空间。完善运行保障制度,支持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灵活的人员交流、职务任免、绩效激励等制度,建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推进试验区改革创新容错机制。《条例》还在办理涉台案件、处理涉台纠纷,完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培育发展专业化国际化法律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试验区开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些规定,将推动试验区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问:2013年2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的试验区,7年多来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试点试验,积累了一批可供复制推广的有益经验。有哪些经验被归纳上升为法规规范呢?
陈志红:《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吸收国家和省最新有关政策措施,将试验区成立以来在两岸产业合作、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合作创新、青年就业创业等方面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上升为具体的可操作可复制的制度内容。如“试验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台资企业集团内部人民币跨境双向借款业务、台湾地区金融机构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建设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区,推动与台湾地区在电子商务相关领域的投资与合作”等规定,都直接来源于有关政策创新试点。同时,系统研究《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等法规的立法特色、核心内涵和实施效果,充分借鉴上海、广东等自贸试验区立法经验。如支持不同层级、不同功能、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的金融机构进入试验区,引导和鼓励台资、民间资本投资试验区内金融业;试验区应当建立境内外人才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为在试验区工作的人才提供创新创业、配偶就业、子女教育、房屋购买或者租赁、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便利和帮助;在试验区内推进台湾地区职业资格与大陆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等。《条例》将试验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法规化,对依法推进试验区建设、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向更高质量发展,将产生重要的法治引领、保障、推动作用。
问:前不久,国务院批复同意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范围扩至昆山全市,提出试验区在两岸贸易便利、科技交流、金融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两岸人才交流合作,进一步促进两岸产业融合发展。《条例》在试验区先行先试方面作出了哪些制度安排呢?
张雪纯:30 年来,昆山一直充当着两岸交流、合作的试验田,各种惠及台胞的新政策、新举措在这里先行先试落地生根。“先行先试”是试验区发展保持“先进性”、体现“试验性”的常态化推进方式,也是试验区的生命力之所在。《条例》共52 条,其中有30 多条涉及支持改革试点和探索创新的内容。一方面,《条例》引导重点领域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支持试验区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在农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开展自然资源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在资源节约利用、城市更新改造、土地二级市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促进仓储物流、研发设计、国际结算、分销、展览等服务贸易发展;探索更加有效的促进投资增长、贸易发展、科技进步和金融创新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探索一业一证商事登记改革。另一方面,《条例》为今后“先行先试”预留空间,支持试验区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促进制度创新、开放创新、金融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融合,推动人才、资本、科技、资源的有机联动;规定省、苏州市政府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有关政策以及相关试点活动,可以授权在试验区同步推进;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由制定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问:2020年是第一家台资企业落户昆山三十周年。数据显示,当前昆山累计批准台资项目5300多个,投资总额高达640亿美元。三十而立,昆台融合发展再出发。对此,《条例》在探索两岸开放合作新模式,促进交流交往方面还有哪些亮点呢?
陈志红:《条例》明确,试验区要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先行先试、互利共赢的原则,探索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建设成为两岸产业合作转型升级的先行先试区、两岸中小企业深度合作的重要载体、两岸交流合作模式创新的示范平台,指明了试验区探索两岸开放合作新模式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在开发建设方面,鼓励两岸力量共同参与试验区建设,建立灵活的人员交流、职务任免等机制,可以设立由台湾地区和其他境内外相关团体、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组成的顾问机构,为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支持台湾地区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与试验区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鼓励境内外相关机构在试验区设立技术转移、技术培训、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科学技术服务机构。
在产业发展方面,强调加强与台湾地区的产业合作,引进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深化两岸现代服务业的开放和合作,鼓励发展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深化与台湾地区在医疗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台湾投资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引进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药品和医疗器械;支持其参与试验区旅游发展,鼓励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在社会服务方面,着力推动两岸人员往来便利化,探索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措施;给予试验区内工作生活的台湾地区居民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与本地居民在医疗、教育、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在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深化对台交流合作,建设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基地,鼓励台湾地区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交流活动;鼓励台湾居民参与本社区事务。
希望试验区在各方面的支持下,继续全力当好开放合作的“先行军”,高站位打造两岸融合发展“最前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