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宏 罗兰英
社会治理现代化对于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实现党和国家事业的蓬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与之相应的社会治理体制尚未完全转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主要矛盾的转变意味着利益格局、社会结构、思想观念的变化,面对新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治理理念和方式渐渐失去指导作用,社会治理体制亟需改革。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治理创新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现路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从政策和制度层面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科学方向。
企业社会责任关系国民经济的振兴、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更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因此它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由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和矛盾严重阻碍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9)》显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整体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尤其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企业经济目标和社会效益的矛盾日益凸显,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面临新的挑战。与此同时,新时代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呈现出治理理念共享化、治理主体多元化趋势,党和国家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重视和建设不断加强,也为治理创新带来了新的机遇。从社会治理层面来看,我国社会已由一元社会走向多元社会,多元社会的本质在于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创造共享价值。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目标中,共建强调的是社会治理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主体多元化,共治是指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治理方式,共享即治理成果和价值由社会共享,(2)江必新、王红霞:《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的意蕴、基础与关键》,《法学杂志》,2019年第2期,第52-60页。这实际上回答了谁来治理、怎么治理、为谁治理的问题。将这种思路运用于企业社会责任层面,基本思想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是一项社会性价值共创活动,治理模式需要由以往的单一主体治理模式转变为多元主体在形成共同价值理念基础上的协同治理模式,创造由社会整体共享的综合价值。(3)Porter M E,Kramer R M,“Strategy and society: The link between competitive advantag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Harvard Business Review,vol.84,no.12(2007),pp.78-92.在这个政府无法微观运作、市场无法自行调节、企业难以全面自觉履行的领域,充分发挥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创新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多元协同共治模式,走出一条具有新时代特征、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之道,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基于此,本文以价值共享、协同治理、价值共创作为行文逻辑,以共享理念作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前提,在明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可持续发展意义的基础上,对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模式进行机理分析,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践行、行业协会协同、社会公众参与的企业社会责任协同治理体制,并以价值共创为原则探索相关策略,希望能够为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可持续发展及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参考和借鉴。
企业作为内嵌于社会框架的经济组织,其社会责任的内涵受社会问题、价值观念等因素影响。早在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被提出之时,企业就被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企业在追求利润回报的同时应考虑到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但企业社会责任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基于对自身价值观的追求和道德的考量,因此,传统上的企业社会责任仅仅属于企业伦理的范畴,其治理完全依靠企业的内生性动力。然而,受与生俱来的逐利性影响,大多数企业在面对利益与责任的抉择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淡薄,动力不足,社会责任让位于利润最大化成为常规选择,导致以企业为主体的个体自治模式逐渐失灵。由工业革命的发展所引发的水质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激化了社会矛盾,环保主义、人本主义等思潮不断涌现,(4)肖红军、李先军:《工业革命与企业社会责任:共同演化的视角》,《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年第3期,第101-113页。企业社会责任逐渐被纳入社会经济学的探讨范畴,社会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组织,在获得经济权益的同时必须发挥其社会功能及效用。(5)张圣兵:《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性质和原因》,《经济学家》,2013年第3期,第49-52页。社会经济学揭示了企业的外部性特征,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强制性,政府开始通过法律方式干预市场秩序,从外部施压以解决企业履责动力不足问题。但以政府为主体的治理模式同样具有局限性。一方面,为了实现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地方政府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监管缺位现象未能完全杜绝;另一方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多地是一种道德层面的行为,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不便过多干预,也难以对企业大量的、微观化的非法定义务状态的社会责任行为进行规制,从而使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处于真空状态。为了寻求更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模式,一些学者开始从可持续性价值层面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意义。李伟阳等在批判古典经济学治理观的基础上,提出以价值创造结果作为衡量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观点,并且认为应从资源优化配置的视角分析企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合理性。(6)李伟阳、肖红军:《基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兼对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批判》,《中国工业经济》,2009年第4期,第116-126页。这为探索新的治理模式提供了思考方向。
互联网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生活和企业竞争方式的转变,合作、互动、共享逐渐成为新时代的社会价值理念,同时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不断兴起,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方式开始走向多元化。治理蕴含着多元、协同的理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仅要求多元主体的参与,更关键的是多元主体如何通过协同联动发挥作用,实现公共利益、社会价值共享的目的。因此,共建共治共享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将被赋予新的内涵。Jonikas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将朝着创造价值的方向演化,即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会更加面向价值共享的实现。(7)Jonikas D,“Value created through CSR measurement possibilities”,Procedia-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vol.156(2014),pp.189-193.价值共享理念认为,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社会整体福利的增进并不是博弈关系,相反,两者是相互依存的。(8)Nohria N,Ghoshal S,“Differentiated fit and shared values: Alternatives for managing headquarters subsidiary relations”,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vol.15,no.6(1994),pp. 491-502.Porter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造福社会和企业的机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有效性在于能够创造企业和社会共享的价值。(9)Porter M E,Kramer R M,“Strategy and society: The link between competitive advantag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Harvard Business Review,vol.84,no.12(2007),pp.78-92.可见,价值共享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者并存为目标的发展性理念,不仅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需求,也为不同利益诉求主体的协同治理提供了动力。Jonikas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合作机制的可能性,如果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创造性、响应性、伸缩性,那么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创造价值就是可能的,且具有可持续性。(10)Jonikas D,“Value created through CSR measurement possibilities”,Procedia-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vol.156(2014),pp.189-193.肖红军等提出,价值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剩余的价值增值及价值的公共属性决定了企业社会责任所创造价值的分配原则是价值共享。(11)肖红军、郑若娟、李伟阳:《企业社会责任的综合价值创造机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4年第6期,第21-29页。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的共享价值可理解为:由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主体形成内外协调的治理共同体,(12)Groza M,Pronschinske M,Walker M,“Perceived organizational motives and consumer responses to proactive and reactive CSR”,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vol.102(2011),pp.639-652.通过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合作机制,统合各种资源、信息和能力,并且创造出综合价值,这些价值将共同满足多元主体不同的价值偏好,进而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可持续性。
如前所述,以企业为主体和以政府为主体的治理模式均存在局限性,不能很好地覆盖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所有层面。价值共享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奠定了理念基础,协同共治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必然模式。共治即共同参与治理,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引入政府和企业之外的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共治,是治理创新的内核所在。共建共治共享不仅强调多元主体要形成内部合作的有效机制,更是对治理分工和专业化提出的新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从政府、企业、社会等个各层面形成完善系统的社会治理体制。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同样需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治理系统。因此,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践行、行业协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治网络(图1),可以根据不同主体的优势互补性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效益和效率,形成多元共建、协同共治、社会共享的治理框架。
图1 企业社会责任多元共治机制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共建共治共享正是政府服务于民的价值旨向。(13)江必新、王红霞:《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的意蕴、基础与关键》,《法学杂志》,2019年第2期,第52-60页。对于政府而言,治理企业社会责任是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与其他主体协同治理能够加强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公共价值就是政府对公众期望和价值需求的满足,而政府治理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正是公共价值产出、分配的过程,其中蕴含着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治理观念。具体来说,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主要通过权力、制度、政策等方面的“硬约束”形成作用机制。政府针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用强制性权力督促政策落实,为其治理过程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目的在于使企业行为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保障公民的权益不受损害,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总而言之,政府主导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是基于对公共价值的选择,即通过创造社会性价值满足公众需求,(14)颜克高、任彬彬:《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价值、结构与推进路径》,《湖北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第46-52页。这不仅反映了公共价值和社会治理在逻辑上具有一致性,也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价值体现。
企业是诸多社会问题、环境问题的引发者,也是企业社会责任践行的本体。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是企业的两大基本功能,(15)肖红军、阳镇:《新中国70年企业与社会关系演变:进程、逻辑与前景》,《改革》,2019年第6期,第5-19页。经济功能包括创造财富、盈利、促进经济发展等,社会功能包括增加社会福利、实现充分就业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广义上的企业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其治理目标在于统一和协调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需求,通过公益慈善、创造就业和保护环境等社会责任行为发挥社会功能。第一,企业通过开展公益活动、慈善捐赠、社会救助等行为嵌入社会当中,并以专业化、规范化的运作流程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创造共享价值。(16)肖红军、阳镇、姜倍宁:《企业公益慈善发展的演化逻辑与未来展望》,《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第32-50页。第二,企业通过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产业规模的扩张对就业产生巨大的激活效应,创造一系列就业方式和就业岗位,(17)白俊、宫晓云、王婉婉:《企业技术创新的就业效应:创造还是替代?——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经验证据的分析》,《商业研究》,2018年第9期,第55-62页。比如以数字化为基础的在线零售、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就业增长。(18)张车伟、王博雅、高文书:《创新经济对就业的冲击与应对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17年第5期,第2-11页。第三,企业能够通过建立质量监测系统、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改进产品和工艺过程等方式改善生态环境,在贯彻“两山”理念的同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培育新动能。这些社会责任行为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还可以改善其经营环境,达到经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19)Ioannou I,Serafeim G,“The impac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n investment recommendations:Analysts’ perceptions and shifting institutional logics”,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vol.36,no.7 (2014),pp.1-45.因此,在多元协同共治机制中,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目标不再相互排斥,企业在落实相关政策、遵循市场规则的同时,可以借助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与其他主体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过程中共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构建国家和社会的共治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的社会组织,可以填补政府宏观管制和企业微观管理的中间场域,协调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行业协会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非营利性组织,引入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主体具有天然优势。第一,作为第三方力量,行业协会是以政府为代表的公权力和以企业为代表的私权力进行有效互动的纽带,既是市场主体的关联体,也是行业管理的主体,可以协调和平衡行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第二,行业协会是由同行业内会员企业自发形成的非营利组织,其首要任务是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较一般企业而言更具责任担当,公益性质也更加突出。第三,行业协会拥有充分的自治权,作为行业自律的组织者,可以制定并执行各类行规、行约和标准,对本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构成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稳定力量。第四,行业协会的非政府性决定了其形式灵活多样,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能充分发挥市场能动性。这些独特性使行业协会能够在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合作机制中充当第三方治理主体,通过协调其他主体关系、提供公共服务、整合各种闲置资源实现价值最大化,从而形成企业社会责任多元协同治理的新合力。
企业社会责任被认为是企业改善与社会公众关系、实现经济效益与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20)陈先红、宋吉武:《公共关系与社会责任》,《经济管理》,2005年第15期,第19-21页。而社会公众作为企业的重要相关主体,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治理多元化政策的积极响应。在解决各类社会问题过程中,公众参与能够集思广益,创造社会价值、市场价值及其他价值。Korschun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对话理论,并对社会公众如何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创造价值这一问题作出了解释。(21)Korschun D,Du S,“How virtual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ialogs generate value: A framework and propositions”,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vol. 66,no.9(2013),pp.1494-1504.企业社会责任对话即公众借助媒介参与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决策活动的过程。随着数字化、智能化、共享化趋势的蓬勃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数字技术日益被应用于各个领域,为企业与公众供了互动平台,(22)焦娟妮、范钧:《顾客——企业社会价值共创研究述评与展望》,《外国经济与管理》,2019年第2期,第72-83页。顾客作为企业经营最直接的外部公众,可以通过智能平台与企业建立对话连接,并就解决哪些社会问题、如何配置资源达成共识,从而产生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企业价值主要表现为顾客基于对企业的认同和亲近感更加愿意购买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社会价值即由社会共享的福利。具体来说,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企业社会责任所创造的价值是社会性的,而社会公众是社会价值的直接受体,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效益给出最真实的反馈,形成治理“施体”与价值“受体”相一致的监督系统。因此,作为社会价值及其他价值的共同创造者,社会公众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是多元共治的必然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以价值共享为目标的,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的价值共创。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政府是宏观层面的主导力量,企业是微观层面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不可或缺的角色,这些主体在协同治理企业社会责任中共同创造共享的经济、社会、环境等价值,(23)Schneider P A,“The future of competition:Co-creating unique value with customers”,Journal of Product & Brand Management,vol.14,no. 5(2005),p.348.而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机制中,如何发挥行业协会的治理主体作用是创新企业社会责任多元共治的关键所在。为激发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活力,保障行业协会脱钩后的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中组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从机构、职能、人员管理等方面对构建新型政会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行业协会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充分发挥治理主体作用提供了政策支持。以下结合《意见》,从理念创新、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制度保障四个方面入手,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基础,对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主体之一的行业协会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理念创新是改革的精神引领。“重视社会组织的力量”是党中央关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最具特色的理念创新。我国社会治理的公权板块过长而社会板块过短,需要通过平衡权责、取长补短、联动融合、依法治理,才能形成多元共治的和谐治理格局。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同样需要以理念创新作为逻辑起点,即治理主体由单一转向多元化,纳入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主体协同治理。行业协会在政府管理与市场运行中间起着桥梁作用,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要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首要任务是提高思想认识,促进理念创新。第一,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政社分开、政府主导、政社互动,对行业协会进行清晰的定位,形成新的理念共识,推动行业协会发挥主体作用,在行业自律中主动挑起更多担子,实现由配角到主角的转变,发挥其对全行业的自律性规范和监督作用。第二,制定出台基本的法律和条例,为规范和培育行业协会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依据和原则性指导,明确其主体及职能定位,从制度和政策上保证行业协会治理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合法性。第三,建立健全行业的社会责任自治规约,将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作为行业协会的核心职能之一纳入行业协会章程,提高行业社会责任自治的要求和水平,目标是要推开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大门,让企业社会责任在政府、市场、公众与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多元协同共治下走向善治。
脱钩以后,行业协会的规范化是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主体之一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我国部分行业协会因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职能不明确、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导致社会认可度低、代表性不强、覆盖面窄。行业协会要发挥其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必须切断自身与政府之间的利益链条和身份依附关系,实现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建立规范的行为体系,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影响力、执行力和创造力。第一,加强行为能力。完善行业协会的治理结构和人员安排,实行信息公开并接受监督,提升对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和协会自身的治理能力。第二,制定行为标准。鼓励和支持有关行业协会探索制定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体现本行业特点的企业社会责任准则和行规,约束业内企业。第三,推动责任履行。积极营造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行业环境,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和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规章,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全面动态监测和监管本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并面向全社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采取行业内、行业间和与行政、市场、社会相联合的激励和惩戒措施,让履责缺失的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树立有效治理的典型,提高其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中的声誉,帮助其获取更多的政策优惠和社会资源,带动更多企业学习和效仿,提高全行业自律水平。
目前我国一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较低,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在体验性商品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是政府监管成本较大,难以全方位覆盖。因此,充分发挥社会各方主体力量,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是企业社会责任多元协同共治的关键。第一,以政府部门监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协同第三方评估机构从严从实地评价业内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向社会通报信息,倒逼违法违规企业提高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第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不良行为的舆论监督作用,媒体可以发挥其信息优势为各治理主体提供相对透明的环境,(24)徐珊、黄健柏:《媒体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学报》,2015年第7期,第1072-1081页。将企业运营背后不负责任的行为公之于众,迫使企业管理层纠正失责行为,达到抑恶扬善的制约目的。高速发展的自媒体还有利于将传统的科层管理变为扁平化治理,从而降低治理成本。第三,完善公众投诉、举报和保护机制,提高举报奖励额度,使举报人愿意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监督,鼓励行业内部“吹哨者”主动揭黑,支持消费者索取惩罚性赔偿。第四,以技术赋能企业社会责任监督工作,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一个规范化、系统化的预警监管和责任追究信息库,包括责任清单、企业履责动态和失责历史等信息,打破各监督主体间的信息壁垒,以解决企业社会责任多元共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监管机构与以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为核心的社会舆论主体、以消费者和业内人士为核心的公众主体等力量联手,以大数据为技术为支撑,形成一个层次化、多元化、全局化的监督网络,全面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监督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需要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共同支撑,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提供了社会资源,而政府则是制度、权力、领导等公共资源的重要来源,行业协会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治理需要政府为其构建系统有效的制度环境。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要使行业协会切实履行好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职能,必须坚持深化“放管服”,增加制度资源供给。第一,法规管理规范化。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政府要制定出台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全国性法律法规,通过法治使行业协会走上正常轨道,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还要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刑事司法范畴,使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通过严格执法来弥补现有规制不足的问题,让守信成为企业的生命线。第二,权力回归。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现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权责明晰,让行业协会回归社会组织本位,通过政策引导和管控,逐渐明确和完善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监管中的具体职责、范围、方式,为其行使职能提供政策依据。创新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及平台,探索构建行业协会的星级评定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行业协会奖惩及退出等约束和管控机制。例如,与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对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行业协会,让其在本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发挥更多的主体自治功能。第三,财政支持和保障。中央财政在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财政拨款的同时,要通过购买服务、财税优惠等方式对行业协会的发展加强支持。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将行业培训、行业监管、行业分析等事宜委托行业协会,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服务平台机制,为积极有效地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行业协会提供可持续的经费保障和经济激励。第四,给予优先购买、资助、增加和延续政府购买服务等激励政策,形成良性竞争,激发行业协会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合理均衡秩序与活力。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重构社会治理模式,以寻求企业与社会的利益交叉点,形成共治、共创、共享的综合系统。多元协同共治模式是解决企业个体自治和政府治理失灵的有效措施,也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一,在归纳企业社会责任以往治理观念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单一主体治理模式的局限性,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观引入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层面,认为价值共享已成为治理领域的新理念,是多个利益主体协同治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基础,提出多元共治是未来治理的必然模式。治理理念的转变使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模式由自治转向共治,治理主体由单一转向多元,而多元共治本质上要求充分重视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几十年来已发展成为中国极为重要的群众性团体组织,形成了庞大的组织体系。(25)马庆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意涵解读》,《行政管理改革》,2018年第3期,第34-38页。将行业协会作为主体之一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当中,能够发挥其天然优势。第二,从政府主导、企业践行、行业协会协同、公众参与四个层面对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机理分析。以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为主体的多元治理模式是共享理念下的新型治模式,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合作机制,将各个主体的资源、信息、能力等重新统合进而创造共享价值。同时明确政府主导是基于公共价值的选择,企业践行其社会功能,而行业协会有利于填补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中间场域,社会公众参与则是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第三,在阐明多元共治是多元主体实现价值共创的过程的基础上,积极贯彻《意见》,从理念创新、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制度供给四个方面着手,针对如何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出对策建议。回顾历史,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的各类社会问题与时代特征密切联系,共享时代下社会资源重组和企业超竞争状态所带来的道德危机、信息安全等问题更具复杂性,且它们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呈现出新的特点。只有汇集多方力量,发挥多元主体协同联动的作用,才能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使诸如此类的问题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