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驾驶车辆正常行驶,路过十字路口时,与闯红灯的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右腿骨折,花费医疗费等3万多元。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李某负全责,我无责。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也需要赔偿李某吗?
刘尚义(甘肃武威)
律师意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法规,李某闯红灯有过错,但并非故意,您作为司机没有过错,您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伤害赔偿责任。
问:我与关某结婚6年,无子女。最近两年,关某因升职无望,变得越来越消极,经常酗酒。我劝他,他就打我,而且下手越来越重。我报过警,关某曾被刑事拘留9天。现在我准备与他离婚。请问,离婚时,我能否要求经济赔偿?
佟秀秀(河南安阳)
律师意见:我国《民典法》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依据上述法规,您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问:我与小张是好朋友,他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多次向我借款。我为了方便,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他,总共转账28.6万元。后来我向小张讨要欠款,小张拒不承认。无奈,我准备起诉他。请问,我只有长达半年的微信转账记录,能否证明与小张有借贷关系?
林先生(北京丰台)
律师说法: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做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應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虽然您没有纸质转账依据,但只要提供详细的微信转账记录,能包含小张的手机号码、身份证、转账记录等个人信息,能够形成证据链,法院就能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