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茉莉
(南昌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近年来国内有学者指出我国高校创业课程体系中存在《创业法律》类课程缺失的问题。教育部已公布的各大高校创业教育实施方案中仅有武汉大学和中山大学开设了“创业与法律”“新创企业法律专题”两门创业法律课程,创业教育中法律课程未受到应有重视,且相应的教材供给也十分匮乏。针对大学生编写的创业法律教材有《创业法学》《大学生创业法律实务》《创业法律基础》《创业政策与法律》《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知识概论》和《创业与就业法律实务(案例教程)》等,其中仅《创业法学》和《创业法律基础》是大学生创业教育专门教材,其余均为大学生素质教育或就业教育方面的通识课教材,教材大部分内容与创业所涉法律问题相关度不大。
尽管国内高校对创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已有初步认识,也对创业法律课程体系的构建进行了一些尝试,但目前绝大部分高校仍未将《创业法律》纳入创业课程体系,已开设类似课程的高校也仅将其作为二类通识课或个性选修课,而非必修课程。《创业法律》的教学模式尚待探索,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考评体系需要逐步构建。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创新创业学院是负责创新创业课程的专门学院,查询其最新版的创新创业课程汇总表,并没有专门的创业法律课程,在设有创新创业方向的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中也未见开设创业法律课程。由此可见,对于创业法律课程作为创新创业类课程的必要性目前并没有形成共识。
为提升大学生创业法律能力素养,笔者认为应该将《创业法律》作为创业教育必修课程,针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典型法律问题设计教学内容、编写教材,通过小班化形式和参与式教学,培养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切实提高《创业法律》教学实效。目前国内针对《创业法律》课程的研究存在课程设置必要性讨论不充分、教学模式设计缺失,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内容不统一、本土教材稀缺、教学方法探讨少等问题,需要深入研究。笔者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商法》课程中嵌入创业法律模块,对创业法律课程的教学模式改革进行了尝试。
传统课程教学以班级授课制为主要形式,教学活动被理解为以教师为主导,以教材为依据,向学生传授知识的过程。这种教学活动以教师为能动者,以教材为主要教学资源,以“先教后学、以教为主”为主要教学规则。然而这种将学生视为客体的教学理念实施效果并不好,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教学改革开始普遍注重结构变革,形成了将学习者作为能动者,以“线上+线下”课程教学资源和“以学为主、先学后教”的教学规则为特征的新型课程教学结构。
那么课程改革怎样促进学习者成为能动者呢?PBL(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为教学提供了有益的启发,它是一种整体性教育理念,是以问题为基础,遵循项目导向,提倡参与式教学。这种教育理念旨在促进个体参与到群体教学活动当中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潜能,以达到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教学群体之间的积极互动,实现群体教学活动中个体之间的互动学习和共生发展。参与式教学需要把“为学生”转变为“与学生一起”,把“出席”转变为“主动融入”;在教学基本形态上体现为开放性、互动性和共生性;在教学策略上注重小组合作、情境体验、游戏探究和交流展示,强调在教学实际过程和互动关系中实现师生共学和教学相长。
《创业法律》是一门创新创业类课程,它隶属于创业课程体系,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对创业过程所涉法律关系的了解和运用,具有鲜明的目标导向,因此十分适合采用PBL教学原理。
基于PBL教学理论问题基础、项目导向和参与教学的精髓,《创业法律》课程教学模式设计主要着眼课堂形态的开放和师生主体之间的互动,具体从以下两方面入手构建课程教学模式。
(1)从教学目标的创设、教学内容的确定到教学资源的选择、教学方法的运用等都由师生双方共同探索完成的。例如,教学目标围绕学生实际水平,只是对教学结果的一种预测,是一个方向性的指引,并非一成不变的,可以在过程中不断修正。再如,教学内容虽以教材为起点,但又不囿于教材。教材只是教学资源的一部分,而非全部的教学内容,教师将根据不同学生学习的实际需求将预设性的教学资源和生成性的教学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成长。又如,教学方法的选择上,会充分考虑学生的类型、能力和需求以及学科特点和年段特征,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2)在教学环节设计上,要求学生自课前准备阶段便开始参与。如课前准备过程,将鼓励学生以小组方式分头搜集教学资料,提出问题并先在组内开展讨论,对于组内没能解决的问题,推荐进行组间讨论,教师也参与其中,作为教学资料和学生之间的中介,促进学生与教学资料之间的互动。在教学中,教师的提问兼顾不同层面的学生,充分了解不同学业水平学生的能力水平,设置能凸显不同水平学生优势的情境,使其互助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敢于发言、乐于展示。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也是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课程目标是课程建设的基础,只有设定科学的课程目标才能提升课程质量,课程目标应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 课程目标应立足其所处高校办学定位和课程所属课程体系类别,结合授课对象特点进行设置。本研究针对的是普通综合性本科高等院校创业创新教育和专业教育中的创业法律类课程教学改革问题,基于这类高校办学定位,学生学业水平和课程体系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特点,课题组认为《创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目标包括以下几项。
2.2.1 知识目标
了解创业全过程所涉基础商事法律基础规则和关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规则。
2.2.2 能力目标
能够运用创业相关商事法律规范识别创业活动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类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并能够提出法律解决方案或能够明确法律解决途径。
2.2.3 素质目标
理解并认同合法、诚信创业的重要性并在创业活动中予以践行。
2.3.1 师资准备
教师的课程胜任力对课程教学质量有绝对影响,《创业法律》课程不仅需要教师有充分的理论知识储备,还需要他们有对创业法律问题的敏锐洞察力和相应的实践能力,所以在本课程师资准备方面:一方面,尽可能挑选有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作为主讲人;另一方面,对没有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联系法律实务部门开展实践训练,并且聘请法院或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人员参与教学。
2.3.2 教学内容、课时安排及教学技术支持
教学内容、课时安排及教学技术支持,见表1。
表1 教学内容、课时安排及教学技术支持
续表1
2.3.3 教学手段和方式
《创业法律》作为一门创新创业课程,就是要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鼓励和引导学生真正参与课程教学,而不是只被动接受知识,因此教学手段和方式的改革势在必行,在教学实施中本课程做了以下尝试。
(1) 为学生筛选学习资源,向他们提供资源链接或获取路径,要求学生增加课外阅读和课程准备投入时间,并将其作为课堂教学的组成部分,扭转学生课堂积极性差的局面。放弃本科教育中“后中学教育”的教学模式,减少指定教材对学生的束缚,鼓励学生根据兴趣自主拓宽知识边界,并解答学生自主探索过程中的疑惑。
(2)立足问题导向,通过组织课堂讨论和布置课程专题科研报告任务等形式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所学知识思考和解决实际创业法律问题。
(3)将创业所涉点状法律知识,根据创业过程顺序特点构建结构化知识群,帮助学生更好建立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并鼓励学生自己在提出假设问题基础上尝试对所学知识点进行定向化知识群构建以巩固学习效果。
围绕创业主题,课程将传统商法理论知识进行了重组,组合成六章内容,分别是创业活动的准入、创业主体法律、创业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创业企业运营、创业企业融资和创业纠纷解决等六章,每章整合了商法的不同内容。创业活动准入主要是介绍企业经营行政许可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创业主体法律主要是介绍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创业企业实操退出机制主要是介绍不同类型企业的解散和破产法;创业企业运营主要是整合了合同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创业企业融资主要包含证券法和票据法以及担保法;创业纠纷解决主要包含仲裁法和诉讼法。
创业法律课程主要是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于是实践技能培训是课程的主要目标,课程要求学生按照教师要求提前自学理论知识部分,课堂上教师只对关键的理论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和梳理,大部分的课堂时间用于实际案例的讨论和练习。此外课程还推荐了学习资源链接给学有余力的学生充实和深入学习。课后作业主要是巩固课堂强调的主要法律运用技巧。
教学设计与准备是课堂教学的首要阶段,是教师系统地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习资源及学习者进行分析和描述,以确定教学方案并不断对其进行修正的行为过程。
《创业法律》课程的教学准备工作主要是按以下步骤进行。
(1)结合课程特点及所涉课程体系类别需求确立课程教学目标。
(2)调查了解学习者的特点和需求。
(3)根据本校教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对学习者的调查确定教学方案并进行师资选拨和培训。
(4)选定课程教材,编写课程教案。
(5)依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建设学习资源库,落实教学技术和设备支持。
上述5个步骤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还会不断根据教学反馈进行修正。
教学实施是教师根据教学方案开展教学活动并通过教学反馈完善教学的过程。《创业法律》课程除了要求教师按照既定教学设计组织教学活动外,特别强调教师教学决策在教学实施中的作用。因为教师教学决策是影响课程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对整个教学活动流程起着导向作用。由于对主体经验的过度依赖和相关教学信息的把握不足,教师在面对复杂的教学情境时容易决策失当。教学决策是教师的基本教学技巧,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发起者,教师对整个教学决策过程的统筹安排起着主导作用,直接影响课堂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决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才能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创业法律》课程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优化教学实施安排。
(1)要求教师提高信息技术和数据素养,及时跟踪学生在线学习行为数据,在分析基础上对教学手段和方式、教学资源和教学内容进行适时调整。
(2) 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密切关注学生的课堂反应,在发生偏离教学设计的情形时,不再机械地继续按照预想方案进行授课,而是及时与学生沟通,了解并解答学生困惑,引导学生重新融入课程学习。
上述优化安排贯穿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讲授、讨论、测验、报告等课程教学实体环节以及课时安排、授课场所选择、课堂座位布置、课件展示、课程技术支持等课程教学程序环节。
教学评价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科学、合理、适当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才能真实反应教学实际效果。《创业法律》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其教学评价一方面应强调平衡性,同时参考学生和教师两类主体对教学活动的感受;另一方面应注意从实务角度考察教学效果,为此采取了以下做法。
(1)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采取教师自评和学生评价二位一体的方式,二者赋予同样权重。
(2)对学生学习效果评价注重增加对学生课前课后学习状况的评价,加强过程考核,进一步细化课程总评成绩构成,对照教学目标明确规定随堂测验、课程报告、课程讨论、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不同考核形式的分值比例,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或创业企业管理人员参与学生成绩考评。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教师角色应从知识传递者走向知识协同者,从课程执行者转向课程研发者,从学习监管者迈向学习引领者。因此在课程教学模式构建和改革过程中应建立师生共生发展型学习共同体,基于课程社会需求分析和学生特点分析,确立符合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教学目标,充分利用数字时代先进技术带来的便利,深入探索适合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及时跟踪和分析学生学习行为数据,结合学生反馈和教师反思不断修正教学设计方案。
目前本科生教学班级人数规模平均在35人左右,正好符合创业法律小班授课的模式,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就依托这些教学班级展开,无需拆分班级。因为教学班级规模不大,教学设计中的课堂分组讨论能充分覆盖全部学生,且每一章的课堂讨论或课堂练习都能保证每一个同学的参与,这对教学效果是一个很好的保障。
创业必须要合法,本课程不仅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注意将法治观念融入每一个教学环节,引导学生树立合法经营、合法创业的理念,力图让学生通过课程学生不仅掌握法律知识,也收获法律意识。这种法律意识与课程思政所倡导的目标也是契合的,一个有法律知识的创业者如果没有守法意识,不认同合法创业,就很有可能踩法律的红线,创业法律课程反复在教学过程中强化学生的法治观念,告诉他们可以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不能去钻法律的空子或试图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