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圣禄
摘要:对于小学阶段的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工作而言,教师应当重点将教学目光放置在“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当中,培养学生的人格品质是当前教育工作的首先问题。我国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其必须要为社会主义培养新时代的接班人。这也就决定了立德树人工作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同时也是当前教育现代化发展的主要方向,是教育事业前行的灵魂与精髓。教师只有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原则,才能推动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全面型人才。
关键词:小学;道德与法治;一体两翼;方法策略
作为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自身应当坚定教育信念,秉承爱国主义情怀,强化自身思想道德品质建设,不断增强知识视野,培养艰苦奋斗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水平。在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将立德树人理念落实在课堂教学工作当中,不断强化学生文化知识内涵,丰富社会实践活动,将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贯穿在各个教育環节,并围绕这一教育目标,开展教学工作。
一、借助“一体两翼”教学模式,多角度开展教学工作
针对部编版的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学科特点,借助“一体两翼”教学模式能够有效增强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效率。一体两翼简单是指以“课堂实践”教学活动为“一体”,“社会实践”“校园实践”为两翼的教学模式。课堂教育实践活动、校园实践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均为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活动的主要方式及手段,但这三个活动内容均有其利弊。通过开展“一体两翼”教学模式,能够将这三者之间的优越性放大,进而更好的为开展道德与法治教学活动奠定基础。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应当结合课堂情景出发,重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对问题开展自主思考及自主探究,并在这个过程中强化实践体验,借助师生、生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及互动,引发学生对知识点的独到见解,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能力及创新意识。利用“一体两翼”教学模式,推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过程中从“课堂实践”向“社会实践”“校园实践”迈进,最终实现多元化教育教学的目的。
二、借助“一体两翼”教学模式,全面化整合教学资源
校园实践活动是学生快速成长发展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当以构建特色教育为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教育理念,充分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利用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开展校园实践性活动。
例如,开展“建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念”“珍惜生命,拒绝毒品”“热爱生活,珍惜粮食”“懂法用法,知法守法”等校园实践性活动。不仅强化了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深度,同时又能有效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而开展社会实践性活动则应当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学生个人到集体生活,充分展现学生的道德品质,使学生利用学习的方式进行探索和认知。比如,开展“小手拉大手,创建绿色新环境”“绿色环保,人人有责”等系列活动。利用这种方式,将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精神有效地融入到学生的社会文化当中,利用校园文化及学生的实际生活激发学生对周遭事物的认知,转变学生思想价值观念。同时,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过程中,向学生灌输爱国主义思想,将学生的爱国热情、强国意识融入到学生的实际生活当中,结合学生身边的小事着手,不断丰富学生的生活经验,强化学生的文化自信,启蒙学生的思想道德情感,使学生形成爱党、爱国、爱社会、爱人民的思想情感,培养学生成为未来社会主义的优秀接班人。
三、借助“一体两翼”教学模式,立体化开展育人工作
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作为教育部门审定的义务阶段教育学科,部编版教材注重对学生传统文化意识的教育,旨在基于立德树人为基础,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育工作的导向,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规范小学生的学习生活,因此这不仅是对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更是对学生法治观念意识的培养。在培养学生思想道德观念的过程中,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健康快速成长。教育工作是民族发展复兴的基石,教师应当切实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基础,结合国家发展需要,社会发展需要,培养人才,建设人才,这同时也是道德与法治课堂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目标,能够为学生未来的成长发展奠定扎实基础。科学开展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是义务教育阶段重要的教学任务,新的课程内容同时也是教师全新的教育挑战,更是全新的机遇。借助“一体两翼”教师模式不断增强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的多元性。
简要而言,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工作应当聚焦学科特点,将学科知识为主的教学工作转变为学科活动为主的教育形式,不断强化学生的学习模式及教学思路的转变,切实做到“以生为本”教育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教育工作,以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为课堂教学工作的主要基础,这样才能让课堂教学工作更为务实,更为生动,进而真正实现道德与法治课程实践化的开展,推动学生个人能力的全面提升,展现课堂教学工作的育人价值。
参考文献:
[1]刘汝敏.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策略[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8,34(7):25-27.
[2]钱金戈.基于核心素养的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分析[J].中外交流,2018(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