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玉芳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唐县分局,河北 保定 072350)
为了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我国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大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保护农村环境,实现绿水青山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我国组织并召开多次大型“三农”会议后,乡镇政府与直辖管理部门响应号召,多措并举,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改进与完善。包括污水统一与集中治理、厕所环境整治、村容村貌重建等,这些工作均在不同程度上对农村现有的环境进行了改善[1]。但相关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并未取得有效成果[2]。而且尽管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生态环境已得到轻微改善,但进度过于缓慢,无法满足农村地区环境治理作业的需求。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分析,此种趋势是对农村地区长久治安建设的一种负面干预,倘若不对其加以治理,甚至会导致地方经济下滑。因此,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求与农村环境污染现状,提出包括加大宣传力度,扩充宣传渠道,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环保科研投资等相应的环境保护机制,以期为带动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的持续优化提供一定帮助。
尽管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一直在农村地区推进,但并未能取得有效的成果。对阻碍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的因素展开分析,具体内容见表1。由表1可得,主观因素、客观因素、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和科技因素均是阻碍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的主要因素。为降低相关因素对环境秩序的负面干扰,应建立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机制,以此实现有关工作的落实。
农村环境保护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揭示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规律内容。我国是农业发展大国,而农村环境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业的发展,因此,保护农村环境也是当前社会发展时代背景下的根本和战略重点[3]。由于受到长时间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安排和政策制定均存在严重的滞后现象,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农村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使得农业的基础地位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影响[4]。但通过当前现状的调查可以发现,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加剧,特别是河道和污水严重影响着农村地区的环境,但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资情况和规模不断下降,造成了污染现状与资金投入更加不对等的局面。某农村区域近3 a 多项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资情况和规模情况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该区域近3年的河道流域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规模和投资上均呈下降趋势,若不采取更加合理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则会对未来农村生态环境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会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扭转当前农村环境破坏持续存在的现象,实现保护机制的不断创新,积极构建符合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建设。
表2 某农村区域近3年环境保护项目投资、规模情况
解决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扩充宣传渠道等方式,让更多长期居住在农村地区的群体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5]。为避免常规的条幅宣传方式过于单调,无法激起群众的兴趣,相关部门可尝试组织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农村文艺演出,鼓励地方居住群体使用生活垃圾(包括塑料袋等)制作演出道具并参与到文艺演出过程中。通过亲身参与的方式,使更多的群体正确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变废为宝”小活动,倡导群体使用废弃物制作生活摆件、生活用品等,并对其中具有创意或实用性较高的制作成果进行评估,得分最高的家庭可以获得活动资金奖励或得到对应的奖品[6]。此外,也可从农村地区的青少年入手,利用青少年的闲暇时间,组织青少年通过观看电影、参与会议、参与宣传等方式,明确环境污染对经济发展与个人身体健康的危害,提升环保意识。
在此基础上,可将农村乡委会作为组织工作的核心单位,调派相应人员深入到基层社会群体中,与其进行情感与生活的交流,掌握其生活习惯与社会行为,保障群体的知情权,调动群体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促进长效机制的秩序化运行[7]。
完整的资金收入链是保障机制可持续运行的基础,因此,在完善相关工作后,应拓宽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渠道。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建设的相关工作,离不开资金的大量投入。地方政府在无条件支出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不足的问题,为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可由政府牵头,号召或组织地方大型企业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投资,包括投资建设大型生活垃圾处理站,建设废水综合治理场所等[8]。对于投入资金或积极参与工作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降低信用贷款的门槛,提高信誉贷款金额,降低企业贷款应收利息等[9]。在此过程中,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指示方向,完善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为相关工作的落实提供经济层面的保障。
此外,政府可加大对环保科研的投资,将下拨的资金按照4∶6的比例进行规划,其中40%资金用于专项工作,另外60%资金用于科技研发。以此种方式加速农村地区环保工程与环保科技的研发,实现基于现代化技术的环保工程落实。当政府投入资金不足时,可同样将地方企业作为投资商,持续供给科技研发资金[10]。总之,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并不是一朝一夕即可解决的,无论是前期环保科研产品的研发,或是后期科研成果的广泛推广,均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因此,有必要在工作中通过获取群体需求的方式,逐步推进环保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在地方的有效落实。
法律是有效解决我国农村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保障。自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但随着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广泛化和复杂化,相关法律体系难以解决目前治理领域的全方位问题。为此,必须完善法律制度,使相关问题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在法律的规范下,促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改善[11]。基于此,需要以习总书记的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引,不断推动环境污染治理法律法规建设的体系化进程,立足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实际,以国家生态立法为主、地方生态立法为辅,充分发挥国家生态立法和地方生态立法的作用,并切实发挥法治社会的优势,助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新局面的实现[12]。另外,想要切实实现农村地区环境质量的改善,还要促使相关法律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为此,要依据法律对农村地区不合法的违规污染行为进行检查和惩戒,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通过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使责任落实到人,需要明确各个执法队伍的管理权限,追责到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此外,还要加强相关人员的执法觉悟建设,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内容履行职责,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发生。最后,除了立法和执法之外,司法也是促进农村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效果提升的关键[13]。为此,需要健全生态保护的司法体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首要原则,兼顾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双重理念,放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三位一体的制度建设,提升环境保护效果。
为提升农村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必须要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而言,基础设施既包括一般概念上的基础设施,也包括能够缓解污染,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助益的所有设施。这些设施可以为生态治理提供强大的支持和保障。例如,可以建立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三废”处理设备等,对污水、垃圾及“三废”进行集约化处理[14-15]。为改变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现状,需以习总书记生态经济理念为指导,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在重视利用基础设施提升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完善具有生态效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筹资方式,形成投资主体多样化的发展格局,从而有计划地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到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最后,还可以利用资本经营的方式吸引更多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改变政府完全控制环境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一局面,在减轻政府压力的同时,更好地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效果。
本次研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求与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从宣传与投资两个方面对相关工作展开了详细研究。希望通过此次研究,可在某种程度上对“三农”问题进行改善,在优化农村生态环境的同时,推进农村地区经济的长效可持续发展。但此次研究覆盖的范围仍较小,要想实现新时代新农村的建设,还应当在持续工作中落实针对农村地区个人的权责制度,将环境污染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以法律制度作为约束,实现对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