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委合署制度下党纪与国法的协同性研究

2021-02-21 20:30刘宏野
新视线·建筑与电力 2021年8期
关键词:党纪

刘宏野

摘要:监察体制改革和合署办公制度的建设,是完善党和国家治理方式、提升党和国家治理能力的一项重大改革,其重要目的是达成党纪与国法的协同性,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既有理念、规则、内容方面的问题,也有具体制定、运行、互动方面的问题。就纪委、监察委合署制度下党纪与国法的协同性而言,更多的是与后者有关,具体是指:在合署制度下,在纪委、监察委动态履职的过程中,党纪与国法相互衔接并协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或者能力。在此意义上,合署办公成为了问题的核心,研究亦围绕这一点进行展开,并更多地关注纪检监察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本文旨在研究纪委、监察委合署制度下党纪与国法的协同性问题。

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合署办公;党纪;国法;协同性

引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要增强系统观念、系统思维,加强工作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助职责统筹起来,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起来,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

(一)保障党和政府领导的权威

现阶段,针对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能够有效地推动党和国家领导,也能够实现对国有企业情况的综合把握,同时可有效保障党和国家的领导地位。我国国有企业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国有企业属于国有资产,也属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来加强对于国有公司的管控,所以对于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推动党和国家的管理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也做好对于国有企业的综合性控制,通过纪检检查企业内部对于党和国家颁布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同时也能够检查其是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二)纪检监察工作为国有企业增强凝聚力

企业内部的凝聚力是推动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的关键动力。在提高企业凝聚力方面,通过开展落实好纪检监察工作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纪检监察工作包涵了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其中政治建设最为关键,开展政治建设能将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践要求上来,通过规范企业内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員思想,实现科学引导,高效管理的目的。在当前时代变革与社会发展转型的阶段中,国有企业要想始终保持自身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必须要进行发展模式与领导方式的转变,纪检监督的核心职责是“监督”,有效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在促进国有企业实现改革转型上起到了积极作用,进而通过凝聚力、向心力和积极进取性提高企业内部核心凝聚力。

二、纪委、监察委合署制度下党纪与国法协同存在的问题

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已经趋近完整,这个体系旨在对权力的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作为一种在原有组织和制度上进行整合创新的新鲜事物,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使得纪委、监察委高度同体。然而,从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设计来看,纪委、监察委互相监督也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应有之意。而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一点是纪委以党纪对监察委进行执纪、监察委以国法对纪委进行执法。就目前来说,纪委、监察委之间的互相监督还存在一定问题,党纪与国法尚未实现充分协同。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基于党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在权力来源、职能属性、运行机制上的不同,两者是无法相互代替的。因此,从各自职责来看,有互相监督的必要。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两者的互相监督还不太充分,尤其是监察委对纪委的监督尚显不足。

三、加强纪委、监察委合署制度下党纪与国法协同性的对策

(一)重视纪检工作的开展

现阶段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很多企业往往忽略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在针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应当要不断地重视纪检监察工作,要积极有效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其他部门的宣传教育,这就需要让纪检监察人员明确地认识到自我工作的职责,才能够促进纪检监察人员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帮助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有效落实。当然,纪检监察工作,还应当要依托于企业领导层的重视程度,要结合党的相关政策来进行管理,不断强化内部监督,要做好公正廉洁的宣传指导,在企业决策过程中也应当要听证于民,要不断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尤其要健全企业的管理模式,不断地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完善纪检与监察衔接机制

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制度起点是纪委监委立案衔接模式的选择。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纪委监委在立案衔接上的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两种,这两种模式是各有优劣的。比如说,先后立案的优点在于能够提升办案的精细化,合理化,但同时也可能造成办案资源浪费,办案时间不确定性的延长,无法保证办案效率。所以,应该以监察委集体研究原则为基础,在各内部机构构建纪法衔接的长效机制。在各部门紧密配合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纪委与监委各部分负责人互相兼任的制度潜能,使得纪委监委不仅能协作执法执纪,同时也能就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构建各部门分工配合同时又共同决策的领导机制。同时,在合署办公体制下,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同步开展。一方面,要加强资源的统一配置和相互支持。将工作重点转变为事前监督,强化执纪监督部门人力和物力资源配置。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增强部门工作的协同性,提升党纪与国法的衔接效率。

(三)全方位加强廉洁建设,营造崇廉尚洁氛围

发挥廉洁文化教育、引领和浸润作用,涵养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氛围。更加注重发挥廉洁文化功能。研究完善全社会共同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的制度机制,统筹各行业资源优势,丰富廉洁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紧盯不同群体开展各类群众性活动,推动廉洁价值导向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范、企业文化。精准开展警示教育。用好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领域开展“忏悔再现+案件剖析+纪法警醒”警示教育。严把处分宣布、跟踪回访、通报曝光关口,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深入剖思想、剖轨迹、剖危害、剖漏洞。全面加强廉洁建设。加压推进建设廉洁机关、廉洁村居、廉洁学校、廉洁医院等廉洁单元,着力打造一批廉洁建设示范标杆,通过以点带面、抓纲带目,形成廉洁建设全域推进、全面共进态势。

结束语

总体来讲,在不断变化的经营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明确国有企业内部监察的重要作用,根据企业的经营发展形式来推动企业的良好监督管理,针对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滞后、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外部监督指导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教育有待加强等问题,必须要深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在法人中的地位,建立纪检监察制度,推动“三转”真正落地,推动“1+N”监督模式的建立,从而有效地带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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