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瑜荣
摘要:苏轼字子瞻,世称“苏东坡”,一生作诗两千七百余首,创词三百五十余首,其中的两百多首都与哲理禅思有关。在思想层面,苏东坡对禅宗思想的态度,以及诗词创作中对禅宗的阐释,在不同历史时期下均有不同。整体上看,苏轼的诗词思想主要以儒文化为主,但同时又兼顾了释和道。“苏氏”风格的诗词既接受了“积极进取”的儒家精神,也吸取了“即心即佛”“随缘自适”的佛家思想,又吸收了道家的自然观。苏“诗”和苏“词”在禅宗影响下表现出明显的“诗禅无碍”特征,将禅学思想精髓在诗词中发挥得淋漓尽致。
关键词:诗词创作;苏轼;禅宗
引言:宋代印刷技术的发展,使佛教的大量经文广泛流传,这无疑为宋代士大夫用典浩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苏轼是其中的杰出的代表人物,他的诗几乎可以说“无一字无来处”。苏轼非常熟悉佛教经典,将其活用于诗词中既是显示才学,又是他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长于议论是苏诗在宋诗整体风格中的一个方面,但他的议论风趣实在,而非空洞干瘪之论;比喻的新奇贴切是苏轼最为耀眼的光芒,是苏轼给宋诗增添的最华丽的篇章。这个方面的杰出成就,与苏轼的天赋奇才相得益彰,也与他不拘一格“随缘任运”的佛禅思想不无关系。
一、禅宗影响下的苏“诗”艺术上的佛禅之风
宋代是我国文化的理性化时代,宋代文人开始以文学的方式对文化本体进行探讨。理学的发展直接造就了宋代文学“理性化”的特质,与宋代诗词的“哲理化”创作有着内在的关联性,同时这种理性化的文学特质往往使学者与文人同体,是宋代诗词多议论的根本原因。举例来说:
横看成岭侧成峰,
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
只缘身在此山中。
此时名为《题西林壁》,作者苏轼在景物描写中融入“议论”,该诗创作受到《华严经》影响,借“庐山”雄奇多姿来“议论”人生的变幻莫测,进而揭示了这样一个人生哲理:人看不清自己以及事物的真正面目只是因为人身在其中,而且过分在意自我的得失,只有跳出自我束缚的圈套,才能真正明了自我的追求。很明显,这样的“议论”蕴含着佛教“如梦如幻”之意。
熟悉苏轼及其作品的人都是知道,苏轼从不空发议论,而是借助于显示其纵横恣肆才华的形象,或者紧密结合叙述,给这些议论以足够现实的支撑。从禅宗角度看,这种表现或表达方式往往意在关联现实与禅宗哲学,通过引用佛典来给人以警醒和启示。对比之下会发现,苏轼诗之议论是由其心中情感自然流露出来的,而非刻意堆砌,自然有其震慑心灵之功效;而且他的议论之诗道理警醒,新奇自然,不同于“味同嚼蜡”的其他宋诗。
除“议论”外,“比喻”也是苏“诗”佛禅之风的表现之一。苏轼作诗善用禅语机锋,而禅宗的“机锋”正是在宾主互相的应对答语之间启迪感悟,公案机锋也多用比喻或隐语表达,以求在只言片语中顿悟。这些对于激发诗人的奇思妙想大有裨益,是苏轼诗歌中生动鲜明的比喻的重要来源,也是苏轼借用禅宗来丰富创作技巧的一个方面。举例来说:
“有如兔走鹰隼落,骏马下注千丈坡,断弦离柱箭脱手,飞电过隙珠翻荷。”(出自宋神宗元丰元年的《百步洪》)短短四句包含了七个比喻,错综利落,读来一气呵成,气势宏大,不仅说水流迅速,也是说舟行十分迅速。其实,这种写法也是受到佛教思想的影响,更加得益于其佛学修养。
二、禅宗影响下的苏词创作的特点与风格
苏东坡笔下的“诗”与“词”有着独特的“联系”。他常常将散文式的“议论”融合进自己所创作的诗中,因此被当时人称作“以文为诗”或“以议论为诗”;同时,他又会将诗的这种特點融入进自己创作的词中,固又被称作“以诗为词”。“以诗为词”之说最早由陈师道提出,并在其《坡仙集外记》中说明;李清照针对苏轼这一创作特点也给出类似评价:“皆句读不箿之诗耳。”
苏轼词中经常引用佛典佛语,表达自己的情感。“白发苍颜,正是维摩境界。空方丈,散花何碍。”便是其中之一(《殢人娇·赠朝云》)。从内容上看,苏轼以“维摩”自比,又以“散花天女”比“朝云”,这种表达既切合了“朝云”晚年学佛,与自己同在佛国求得解脱的经历,又反映了自己像“维摩”诘一样“超然无碍”的心境。
苏轼的审美理想是一种超越了“朴素”的自然审美,对“从俗”不屑一顾。受老子和庄子思想影响,苏词融合了佛道思想,并将其发展成为一种追寻求索、开拓心灵世界的手段。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看,这都是宋代文人士大夫心灵追求的具体表现,也是苏轼开拓词境的一种重要方式。
结束语:
苏轼一生受到儒释道思想的影响,但他始终是忠君爱国的,儒家思想是主流。禅宗思想对苏轼本人影响极大,改变了其生活态度和人生观念,可以说,他的一生都与佛禅存在着极为紧密地联系,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学习他的诗词时便能明显体会到。受篇幅所限,文章只是对禅宗影响下的苏“诗”和苏“词”进行了简要论述,并未对苏“诗”的禅学主题和词体拓展做详细阐述。
参考文献:
[1]彭文良.试论苏轼诗词创作的五种共同倾向[J].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5,28(05):68-73.
[2]韩阳.论品茗对苏轼诗词创作的影响[J].北方文学,2016(16):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