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凯
摘要:当前实体经济下行,叠加金融科技的崛起及大型商业银行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平均息费率不断下滑,股东支持力度有有所减弱,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看淡,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甚至面临着存亡考验。本文主要探讨新的形势下小额贷款公司如何生存、发展。
关键词:小额贷款;发展;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主,资金投放于生产经营,非个人消费方向。
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
1.经营独立性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经营资金来源局限性
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银监会指出了三条路小贷公司资金来源途径: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3.利率市场化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普遍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4.贷款方式灵活性
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方式上多采取信用贷款,可采取担保、抵押贷款、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期限则由借贷双方公平自愿协商确定。
5.贷款对象分散性
在贷款对象上,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二、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
1.市场有效需求下降
由于供需状况改变及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营销力度,小贷公司整体业务量都在下滑。市场的有效需求在下滑,良性的客户并不好找,风险客户比例相对较高。疫情以来企业从银行贷款难度相对降低,对其他渠道的资金需求有所减弱。
2.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枯竭问题
小额贷款的运作模式,不能吸收存款,只能用自有资金放贷,其可放贷资金十分有限。在“只贷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贷公司以自有资本放贷。大部分小贷公司成立不久,就将资本金发放一空。
3. 小贷公司盈利水平较低,税收负担沉重
从制度设计看,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从银行融资也有限,财务杠杆率低,股权回报率也低;从财税政策看,没有针对小贷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小贷公司税收参照一般工商企业执行,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抵税。
4. 监管薄弱
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小贷公司为非金融机构,从事类金融业务,未纳入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系统监管,基本由地方金融办牵头。地方政府在监管中往往只注重注册资本、股东资格审查等准入监管,日常经营活动是否违法违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往往缺失。
5. 个别小贷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内控管理水平低
一是部分小贷公司向违法违规项目发放贷款。二是部分小贷公司贷款利息已接近或达到高利贷水平。三是虽未发现小贷公司非法集资情况,但有小贷公司已涉足委托贷款业务,有可能转化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四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普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科技手段落后、信贷管理松散、风险管理 不到位、拨备制度没有建立等问题。五是除部分高管和业务骨干外,小贷公司员工多数没有银行从业经验,缺乏从事金融业务的知识和技能。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建议
1.坚决淘汰不合规小额贷款公司
部分发起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机并不纯,投机性重,抱着赚取暴利目的,或者为自己的其他公司发放贷款、骗取银行贷款,均应坚决取缔。
2. 经营转型
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应该发展为金融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接银行与小微企业,但应注重合规性,避免沦为纯粹为小微企业美化报表,提供虚假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非法中介。
3.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小额贷款公司不盲目追求规模、小额贷款公司扩张发展后的风险管理尤为重要,小额贷款公司未获得央行征信数据库的支持,及一系列的内部控制风险也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实际问题之一;多种原因导致其難以吸引人才,在业务审核、流程控制等操作上缺乏竞争力,加大了操作风险和控制风险;“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和规章制度的不成熟、不完善也加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如何控制和降低风险的问题,也面临平衡风险与管理成本的难题。面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实际,可通过以下风险控制措施加强贷款管理:一是注重贷前对贷款者个人的信誉、经营能力和业务状况等信息的搜集;二是大额贷款实行集体决策制;三是灵活运用各种贷款形式。如以农户经营权、股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微小企业流动资产抵押贷款,公司+农户、农户+基地的生产性担保贷款,有固定收入的职工工资性担保贷款,以及贵金属、有价票证为质押的贷款和小组担保、家族式担保贷款等。四是实行月结息和贷后回访制度;五是杜绝信贷人员私下舞弊;六是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杜绝运行中的差错。
小额贷款公司需坚决杜绝赚快钱念头,包括常见的提供高利率贷款给小微企业用于银行转贷的过桥用途资金,如银行一旦收紧政策,极易造成坏账。
4.建立共用风险体系,风险模型测算
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贷款未能接上人行征信系统,对借款人缺乏有效震慑力,建议通过行业协会,共同出资及与征信管理部门沟通,以省级协会为单位对借款信息统一接入征信系统。
5.抵押质押受理
以协会为主体,争取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减免范围,减轻行业税负,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并定期组织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开展研讨交流活动,监管人员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结论: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目前处于停滞状态,但其仍为吸引民间资本补偿社会资金供给不足,扶持县域金融市场发展,是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发展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方式。后续应基于“做实做强”理念开展经营,实现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