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元
(东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9)
乡村兴则国家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1]。当前,我国“三农”工作发展的重点正由点到面形成多维发展和多重治理的格局,在重视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是新发展阶段我国乡村发展的战略遵循,是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步骤。乡村振兴是“五位一体”的协同振兴,任何一个方面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都会影响乡村振兴全局。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要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好老年人积极作用,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2]。在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逆转的背景下,农村已成为应对养老挑战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因此,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整合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新时代亟须解决的新课题。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伴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农业仍是国民经济的“短腿”,农村仍是国家发展的“短板”,农民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薄弱环节”。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出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是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途径。
进入“十四五”时期,我国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与此同时,我国养老服务已进入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意指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推动乡村振兴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一环。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实现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完善、农村集体互助养老模式持续稳定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日趋成熟,是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完善的供给体系为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基础。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权责清晰,供给内容与形式多样化、多层次,供给模式由“碎片化”发展为“协同化”,由“补缺型”发展为“多元化”,实现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养老服务事业与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医疗养老服务资源深度整合,养老服务缺口得到有效弥补,城乡养老服务供给的协调性有效增强。同时,“互联网+”、智慧养老等产品和服务更加健全,线上养老服务方式更加成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动式养老服务方式全面普及,科技赋能、智慧养老供给模式更加成熟;养老服务由传统按计划供给转变为供需高效对接,供给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强,集体互助养老新模式向深度发展是我国农村可持续养老模式的理性选择[3]。互助养老是指以地缘为依托,在老人、村集体、志愿者与企业多元主体合作的基础上,整合农村养老服务资源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模式是一种积极的养老模式,它可以通过代际接力的养老方式,促进农村老人自我价值的实现,同时有利于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根据农村老人的不同需求选择合适的养老服务,达到供需平衡。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日趋弱化的背景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我国逐步建立起来。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的发展是缓解农村养老问题、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伴随着农村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逐步构建并积极完善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成为必然。
在乡村振兴进程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是补齐我国民生领域发展短板,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关键,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立足社会发展全局,衡量农村全面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尺。其中,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致力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向更全面、更协调、更可持续、更高质量方向发展。
促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与乡村振兴构成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乡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个百分点[4]。由于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以及农村地区老年人养老服务基础差、起步晚和投入少,农村养老成为乡村振兴的短板、关键与突破口,因此,促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仅是增强农村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乡村振兴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全面振兴,同时,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仅表现为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还表现为老年人生产生活环境的宜居、精神文化生活与健康素养的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有效、体系完整,农村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基本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机遇。从外部环境看,乡村振兴战略不仅为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供战略支撑,而且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将促使更多资本、技术、人才向乡村集聚,由此产生链条效应,促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从内部环境看,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必将为农村养老服务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增强农村养老服务的内生力量,盘活养老资源,促进农村养老模式、养老体系的发展与完善[5]。
在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的背景下,我国农村老龄服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这是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提升缓慢的关键原因。首先,长期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呈现出城市优先、农村服从城市的城乡二元发展态势,大量社会资源快速流向城市,导致农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发展相对滞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相对较弱。其次,政府职能在农村养老保障政策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职能在农村养老保障服务供给中不断变迁,表现为三个阶段,即缺位阶段、有限归位阶段、基本归位阶段,在不同阶段政府责任与目标政策展现出不同的特征[6]。进入21世纪以来,政府责任基本归位,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逐渐多元化。在中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的现实状况下,虽然党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农村养老政策,也呈现出积极成效,但是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平衡,城市社区养老设施比例占社区的72.5%,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仅仅只有6.5%,不到城市的十分之一[7]。最后,农村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少、质量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在我国公共服务领域发挥的作用也逐渐得到体现。但是,市场的逐利性决定了更多市场资源涌入经济效益高的地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31.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3833.8元,比农村居民高出26702.3元[8]。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决定了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方式与消费结构(如表1所示)。农村居民购买力普遍低于城镇居民,在农村居民购买力普遍低下的情况下,更多养老服务资源自然流入城镇地区,导致农村养老服务出现供需失衡的状况。此外,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不均衡也影响了农村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成效(如图1所示)。以2020年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为例,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相较不均衡,物质资料消费占比较高,占比约为33%,医疗保健消费与教育文化娱乐消费分别仅占10%、9%。农村消费结构的差异导致农村养老服务资源的供给重物质需求、轻精神需要。
表1 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 单位:元
图1 2020年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图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显著完善,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从单一性到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变化发展过程,供给主体逐渐多元化,服务对象群体逐渐扩大,服务类型与内容也逐渐向多样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质量要求逐步提升,但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也同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从乡村振兴的全局来看,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问题严重影响我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进程。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认为,生产力的推进是城乡关系先后呈现出由城乡依存、城乡分离到城乡融合基本阶段的基础性动力[9]。但目前我国养老服务的城乡二元特征明显,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机构数量相差过大。有研究表明,自2013年以来,农村养老机构大幅减少,从2012年的32787家减少到2019年的15932家,减少率达51%;与之相反,城市的养老机构则从2010年的8432家增长到2019年的18437家,增长率达119%[10]。此外,我国东中西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不同地区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也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存在供需不平衡矛盾。一是“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我国农村尚未完全建立,二是服务供给内容存在结构性矛盾,尽管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供给内容向多层次化方向发展,但仍存在物质供给与精神供给的失衡。从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总量来看,养老服务供给不充分问题严重影响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由于农村老龄人口基数大,农村青壮年人口外流,农村留守、独居和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激增。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缓慢,尽管部分地区已设置养老大院、养老机构等基础养老设施,但还存在基础设施匮乏,医疗、文化、娱乐等配套辅助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无法真正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此外,农村养老金、低保、医保等保障水平对农村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养老质量的提升并不能发挥较大功效。并且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增长,人口老龄化趋势更加显著,在此情况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人口增多与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出现叠加,对我国养老金供给存量形成一定的挑战[11]。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但不同的养老模式面临不同的发展问题,加之各种养老模式存在一定独立性,农村养老资源无法得到有效整合与利用,养老服务体系转型相对困难。其一,农村养老服务以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模式为主。家庭养老模式具有低投入、高效性等优势,但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外流严重(如图2所示),在一定程度上解构了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人口从1982年的80147万人减少到2020年的50979万人,而城镇人口由21480万人增长到90199万人。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且农村居住人口中老年人不断增多,农村“空心化”、老人留守现象严重,致使家庭养老模式并不能发挥其全部优势与价值。受我国农村乡土情怀、亲子关系,以及落叶归根等传统文化观念影响,不少人认为老人离家养老是不孝的表现。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计,当前我国90%的老年人选择在自己比较熟悉的地方居家养老,其余7%的老年人选择在社区帮助下养老,3%的老年人选择在养老院养老。这种“9073”的养老模式体系以及老年人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全面发展。其二,新型农村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模式尚未发挥必要补充作用。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各地都在探索新型养老模式。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不具备社区养老、互助养老所需的基础设施,现有的农村养老机构基本上仅能维持收支平衡或获取微利,造成社区养老服务费用较高、服务水平较低,导致部分农村老年人望而却步,同时也致使许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其三,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起步艰难。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其他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但是在农村老年人健康风险高、医疗条件差、医疗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供求矛盾突出,相关支持政策措施有待改进加强。
图2 1982—2020年我国城乡人口和总人口变化趋势
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突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增加包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最终体现为统筹推进增进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增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能力[12]。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可采取以下路径。
养老模式,实质上就是一种资源配置模式[13]。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盘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具有较大的可行性。乡村振兴中的“资源盘活”是养老方式创新的可行性资源基础[14]。城镇化进程伴随着农村“空心化”现象出现的同时,使得一部分农村宅基地与住宅处于闲置和半闲置状态,成为沉淀资源。为加快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首先要盘活农村存量资源。土地资源是农村各类闲置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宅基地、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四荒地”等,都可以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转变为服务养老供给的重要资源。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一方面,需加强顶层设计,深入贯彻党中央相关文件要求,同时各地区应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发展特点,出台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实施办法。另一方面,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一,要处理好改革与发展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发挥农村闲置土地资源的最大价值,为农民带来可观实惠。其二,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农民作为乡村的主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施行要以农民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标准,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坚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此外,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振兴,进而促进乡村振兴。
农业是我国农村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盘活农村农业资源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促进农村养老服务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加快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重点要盘活农村农业资源。一方面,要促进农产品产业链向精向深方向发展,在农产品粗加工的基础上,对农产品的营养、功能成分以及副产物进行再次加工,打破农产品价格“天花板”的封顶效应,为农产品赋能增值。此外,可以充分结合产品特色建立混合纵向一体化链接机制,促进各地各类特色产品的创新联动,以“一带一”“一带多”和“多带一”的方式促进各类农产品融合发展。另一方面,要创新生产管理方式,促进农村农业向产业化、生态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打造集“种养结构、食品加工、休闲观光、文旅体验、健康养生、生态教育”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15],促进实现农业资源、农业生态、农业绿色的永续发展,推动农村康养产业的发展,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为广大农村老年人安享晚年创造条件。
乡村振兴是全方位、各领域的振兴。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为农村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逐渐融入农村,为有效整合农村养老服务资源、繁荣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重塑新型城乡老龄关系提供了重要契机。因此,加快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要利用好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带来的新型养老资源。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利用好新型养老资源,是补齐农村发展短板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要利用新型养老资源盘活农村原有养老资源。当前,农村养老资源如养老院、卫生室、老年活动广场等获得一定发展,但存在数量少、质量低、供需失衡等矛盾问题,制约着农村养老服务的多元化与多层次化发展。利用新型养老资源盘活农村现有养老资源,就是要确保养老资源在养老服务领域落细落实,提高农村现有养老资源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村现有养老机构、医疗健康卫生等事业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利用新型养老资源拓展新的养老服务领域。在农村养老服务物质资源供给大于精神资源供给的情况下,要利用新型养老资源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促进教育、文化、娱乐等养老资源的快速发展,满足老人多层次、多领域的养老需求。
积极应对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加深的严峻挑战,解决规模庞大且日益增长的农村老年人照料需求,解决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能仅仅立足于农村、局限于农村的资源,而是要基于城乡统筹的视角来解决农村老年照料问题。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坚持统筹城乡的发展视角,解决城乡养老服务的二元差距及发展不平衡问题。其一,必须破除制度壁垒。减少农村人口在城市生活与工作的制度性障碍,确保养老、医疗等保险能够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跨区域转移,推动实现两大保险的全国异地接续,减少农村老人随子女进城生活的体制障碍,发挥家庭养老的基本作用。其二,确保养老资源分配公平。加快构建覆盖全民、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接续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节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同步。完善对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使农村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对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水平和保障水平。其三,坚持以城带乡、城市反哺农村原则。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便提出了“两个反哺”即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思想,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指出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两个反哺”阶段。以城带乡促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就是要消除农村社会资本进入壁垒,吸引城市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养老服务领域,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异,逐步降低城乡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报销金额和报销项目的差异,提升养老社会保障的效能。
养老服务供需不协调的根本原因是养老服务模式和结构的问题[16]。面对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需要采取多种模式灵活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项目。因此,在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要积极拓展老年教育、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服务项目,加快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农村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加大地方财政对农村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快农村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关注老年人更高层级养老需求,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模式,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借助大数据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将互联网融入传统养老模式,利用信息技术实时监测老人身体情况、生理指标,及时提供医疗救助,将老年人医疗数据、报告上传至远程信息平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智能化、系统化、全方位的养老方式。
养老服务供给不充分是影响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原因。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全社会应形成合力,构建多元主体共融共建的农村养老照料机制。在政府层面,政府应借助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尽快出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长期建设规划,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的顶层设计,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如建立健全“发展型”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整合农村社区力量,发展切合农村实际的社区照顾服务;创新公共养老服务供给机制,满足老年弱势群体的基本需求;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合理引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定位[17]。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地方政府应加快调查、盘点当地农村养老现状、困难与缺口,融入乡村振兴发展进程。在社会层面,要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机制在农村养老中的重要责任,把握乡村振兴建设机遇,瞄准农村老人养老需求,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推进一批比较成熟、品牌化、连锁化的养老企业或组织进入农村,同时要注意维护农村养老服务市场良性运行。
中国农村养老的出路在于发展农村互助养老[18]。由于当前农村养老的基本状况是农村老龄人口比重大,养老压力大,农村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都很难应对农村老龄化。主要依靠家庭的养老模式变得越来越困难,代替家庭养老的机构养老方式因花费高、服务质量不佳,且由于农村居住分散、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农村老年人交流有限,导致农村老年人精神空虚、孤独感严重成为普遍现象。因此,发展中国特色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具有现实必要性。互助型社会养老发展逻辑在于,一是建立互助组织,二是形成一支志愿(互助)服务队伍提供互助服务,三是链接内外部资源自我造血让互助服务可持续运行下去[19]。因此,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建立互助组织,配套完善相关收费标准、服务收益、责任义务等。如设置“时间银行”,确定“时间银行”的运行标准和经营范畴,提升农村老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互助养老机构,以保障互助养老机构的持续运行。其次,要充分调动农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通过对农村宗族文化、互助传统的创新运用,挖掘农村互助养老的内生需求,满足农村老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最后,丰富农村互助养老内容,创新互助养老模式的运营方式。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在确保党的领导、村委牵头的前提下,可以积极参考资质专业、经验丰富的养老机构的运营模式。此外,要想深化组织者对互助养老模式的认识,不仅要重视外部资金在互助养老模式中的重要作用,还要积极挖掘老年人作为养老供给与需求主体所具备的内在潜力,加强对农村老年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运用。同时要以满足村民意愿为出发点,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的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需要。
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的发展为农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小病拖大病挨”是农村老年人的普遍心态。2016年的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显示,超过70%的农村老人罹患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慢性疾病,但实际情况是很多老人知道自己患有慢性疾病,也不会轻易选择就医,原因是“开销大,怕花钱”[20]。因此,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模式在农村有待落地,促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在农村生根发芽,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是前提。整合医疗卫生资源,首先,要放宽农村医疗服务的准入门槛,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农村高水平全科诊所的发展,发展农村特色医疗服务,鼓励农村民营医院、诊所进入医疗服务领域,以解决农村医疗健康资源短缺问题。其次,以点带面,实现城市医疗卫生资源与乡村医疗的有效联动。利用“互联网+医疗”实现农村患者与城市医院专家的面对面交流,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大力扶持基层医疗机构,逐渐实现“大病在大医院,小病在基层医院”的就医路径,进而达到“分级诊疗”的目的[21]。提高农村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是促进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提高农村医保公共服务能力,一是要加强农村医疗服务队伍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护理人员短缺缺口。二是要促使农村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化、程序化和智能化,加强对农村医疗服务的监管,简化老人看病程序,做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三是促进农村传统医疗服务与新型服务相融合,打造智慧医保,提高智能化服务适老化水平,促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打通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四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健全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同时,发展完善长期护理险,对有需求的老人进行一定补贴,提供上门医疗服务,让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