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名岗
(山东孙子研究会,山东 济南 250000)
2014年1月,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石庙镇庵里吴村村民在村西挖水库时,挖出了《宋故天章阁待制吴公墓志铭》志石(以下简称《吴鼎臣墓志铭》)。志盖早在1975年春天出土,志盖平面近方形,盝顶式,顶部中间竖刻“宋故天章阁待制吴公墓志铭”12个篆字。碑石长100厘米,宽96厘米,厚22厘米,1886字,记载了吴鼎臣这位三品官员一生的主要事迹。
吴鼎臣是北宋仁宗朝庆历后期的侍御史、刑部员外郎知谏院,曾以皇帝特使的身份到辽国访问。他进士出身,长期主政州、县,后被宋仁宗亲自选择为台谏官员,任职时间虽不算长,但却是台谏监督制度下的重要人物。《吴鼎臣墓志铭》的出土,为研究北宋这一重要时期的监察制度等重大问题提供了实物依据,墓志铭涉及王曾、李迪、蔡齐、宋绶、夏竦、杨怀敏等许多重要人物,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
《吴鼎臣墓志铭》全文如下:
宋故河北诸州水陆计度都转运使兼西路营田都大制置屯田劝农使、朝奉郎尚书刑部员外郎充天章阁待制骑都尉赐紫金鱼袋吴公墓志铭 并序
朝奉郎守太常博士知深州军州兼管内劝农事骑都尉借绯章君陈撰
将仕郎守大理寺丞知沧州乐陵县事杜符卿 书
公讳鼎臣字希尹。其先本姬姓,太伯、仲雍犇荆,自号句吴。历世蝉联,分封胙土,名勋系缀,概见缃图。奕世家于无棣为著姓。曾王父志忠、王父明,皆含华隐耀,恬退不仕,乡里称其善人。
呜呼!公起家登第,历职二十五载,精审莅事,尽心补国,无故未尝一日少怠。朝廷闻其贤,数年间擢陛近侍,付以重柄,方欲竭诚励志,上赞浓化,降年不永,何天夺之速也!
公娶董氏,柔仪令范,累封长安县君。一男善长,字景仁,精诚开敏,懿行克家,任太常博士,通判并州。孙男:仁规,试秘书省校书郎;文规、承规、传规并试将作监主簿,自公荫也。
公善事祖母仇氏,笃孝敬、终知谏院回勋,恩追封福昌县太君。
公力学勤谨,纯粹沉静,练达政事,雅好诗咏,虽在职任,常与名公唱和。喜宾客,阅经史或至忘倦,家人徒隶未尝见惰替容。以皇祐二年庚寅冬十一月十九日壬寅葬于棣州阳信县归德乡之原,祔考屯田茔后,礼也。
伟人赋命,逢辰偶圣。挺时之英,为器之令。公生厥初,卓荦不群。
隶道至学,修词业文。孝友特立,仕誉芳芬。宿官有守,治迹必闻。
宪台肃威,谏垣抗直。补过尽忠,绳奸纠慝。席宠便藩,懋勉以德。
何不慭遗,哲人其萎。天理固顺,休浮勿疑。壤树方高,佳城已兆。
国侨遗爱,臧孙有后。山之崇兮川之流,與公之名兮不朽!
讲经律大德传教沙门 法才篆盖
磻 阳 王德遇刻
吕祖谦是南宋人,逝于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年),《欧公本末》是其晚年编著的作品,被收入《吕祖谦全集》。《欧公本末》有吴鼎臣的传记,这说明《吴鼎臣传》出于宋人手笔,极可能是北宋人的记述。元人编著的《宋史·吴鼎臣传》与《欧公本末》完全相同。现抄录如下:
鼎臣,棣州人。既逐京,会昌朝罢。夏竦自北京召为相,鼎臣先论竦在并州杖杀私仆,复与谏官御史言竦论议与陈执中异,不可共事。竦既罢,遂以刑部员外郎知谏院。上言朝廷方与契丹保誓约,而杨怀敏增广塘水,辄生事,民或怨叛,遂斩杨怀敏无及矣。遂为河北体量安抚令,经度塘水利害。而鼎臣更顾望依违不能决。昌朝与都转运使施昌言议河事不合,鼎臣自度支副使拜天章阁待制代昌言,数月而卒。(《吕祖谦全集·欧公本末》)[1]177
这篇传记过于简单,有多件重要事情没有记入,如皇祐元年鼎臣作为皇帝特使出使契丹等。
另外,《宋史·志第七十八·礼二十八·凶礼四》还记载了吴鼎臣有关丧服的建议:
丧服杂议。庆历七年,侍御史吴鼎臣言:“武班及诸职司人吏,曾因亲丧出入禁门,甚有裹素纱幞头者,殊失肃下尊上之礼。欲乞文武两班,除以官品起复许裹素纱外,其余臣僚并诸职司人吏,虽有亲丧服未除,并须光纱加首,不得更裹素纱。”诏送太常礼院。[2]1970
《续资治通鉴卷四十八》记有:
二月,丙辰,命内侍二员提举月给军粮,时侍御史吴鼎臣言:“诸军班所给粮多陈腐,又斗升不足,请以内侍纠察之。”翌日诸监仓官进呈军粮,帝谕曰:“自今当足其数以給之。”时侍卫皆在殿下,殿前军指挥使李昭亮因相率罗拜以谢。
从《宋史》的这些记载看,《墓志铭》说吴鼎臣:“公当言责主地,勤畏奉职、清白自任。或政府大臣、宫廷巷伯亦抗疏而纠正之,切于弹剌,不避权贵。其如边机军政,民务刑章,戎狄之微情,国家之大事,安危之本末,君臣之纲纪,靡不究其利病,贯其得失”是可信的。
《吴鼎臣墓志铭》写道:“三月转侍御史,公因披阅宋文萃。见黄通上枢密使杜衍书,言元昊耶律朔方将帅之事。公乃上疏曰:‘黄通浮薄之辈,上书权要之门,斥言将帅之非人,兵粮之虚实,以至骇惑官僚,邀受馈遗,伏乞授一广南簿尉,此羁縻有所戢惧。’疏奏,诏可。”从这段文字可以得出如下信息。
首先,在当时的朝廷有一种机密刊物叫《宋文萃》,它集合了包括最高军事长官枢密使和宰相的一些近乎私人信件的秘密文件。这个秘密文件到一定级别的官员才有权看到,“侍御史”大概是最低的官员,吴鼎臣是转侍御史后才得以披阅《宋文萃》的。
其次,一些事关官员重要行为的事情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向监督他们的台谏官员公开,以便于事前或事后的监督。黄通《上枢密使杜衍书》,是一份“乞授一广南簿尉”的要官书,对这样的书信,杜衍把他交给了《宋文萃》,他认为这是公事,个人不能私自处理。
第三,可见北宋时得官之难,没有或少有买官卖官之事。黄通能上书枢密使,能“斥言将帅之非人,兵粮之虚实”,说明他关心国家大事,有一定能力。他“乞授一广南簿尉”,但杜衍不但没办,还把它公开,惹得吴鼎臣给皇帝上奏,宋仁宗批准了吴鼎臣应禁止此类行为的建议,断了黄通们的要官路。
黄通上书杜衍当在庆历六年,他这时大概是位“乡尉”,这有欧阳修和范仲淹的诗为证。其时范仲淹被贬到饶州任知州,因此黄通认识了范仲淹和欧阳修。欧阳修的《送黄通之陨乡》曰:“君子贵从容,小官能养贤。无惭折腰吏,免食落头鲜。困有亨之理,穷当志益坚。惟宜少避祸,亲发况皤然。”[3]805欧阳修是劝黄通不要急于当官,况且父母年事已高。此诗在《欧阳修全集》中没有明确的写作年代,但收在作于庆历三年的《滑州归雁亭》之后,作于庆历五年春的《后潭游船见岸上看者有感》之前,因此断定:《送黄通之陨乡》极可能是写于庆历四年,就是范仲淹写《岳阳楼记》的那一年。范仲淹亦有《送陨乡尉黄通》诗。范仲淹在景祐三年(1036年)“坐讥刺大臣,落职知饶州”,也许在那时,黄通就认识了范仲淹。
事过黄通上书杜衍10年,到了嘉祐二年,欧阳修知贡举,黄通才“以特奏名赐进士及第”,后方为“饶州浮梁县主簿”,这可见宋朝得官之难。
李京为李寔要官事虽不见于《吴鼎臣墓志铭》,也不见于《宋史·吴鼎臣传》,但却是《宋史·李京传》中有关吴鼎臣的重要史料。对此,我们应放在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给以解读。其内容如下:
数上书论事,宰相贾昌朝不悦。京尝属侍御史吴鼎臣荐推直官李寔,鼎臣希昌朝意,以告中丞高若讷。若讷为鼎臣上京简,谪京太常博士、监鄂州税。既至,引令狐亘、钱徽事言:“臣为御史谏官,首尾五年,凡六上章,四亲对,自陈疾故,恳求外补。臣之出处,粗有本末。向者在台,见入阁图,三院御史立班各异。闻元日将入阁,而御史王贽、何郯皆谒告老。会推直官李寔岁将满,因简鼎臣宜留寔补御史,鼎臣亦谓协议公望,不意逾两月,乃诬臣与寔为朋党。臣初被黜,阅诸橐中,鼎臣所遗私书别纸故在,臣令男谌亟悉焚毁。臣与寔是僚友,鼎臣乡曲之旧,鼎臣为御史,臣延誉推引,实有力焉。待之不疑,因以诚告,岂谓倾险包藏,甘为鹰犬,惟陛下察之。”未几,卒官。[2]8107-8108
这事在庆历七年初,因贾昌朝罢于这年三月。事情很简单,离任的监察御史、新“授右正言、直集贤院、同管勾国子监,加史馆撰修”李京要为他的部下加“僚友”推直官李寔要官,因此写信给侍御史吴鼎臣说“宜留寔补御史”。据李京说,“鼎臣亦谓协议公望”。两个月后,吴鼎臣把李京的这封要官信通过高若讷交给了皇上。因此李京由省部级降到了县级,让他当“监鄂州税”官去了。李京委屈,写信给仁宗,说吴鼎臣“倾险包藏,甘为鹰犬”。
首先,李京写信要吴鼎臣为李寔要官,在当时违法不违法?肯定是违法的,是违背皇帝旨意的。仁宗在宝元二年(1039年)十一月,“壬申,诏御史缺员,朕自择举”。(《宋史·仁宗本纪二》)[2]138在庆历四年八月“戊午,诏辅臣所荐官,毋以为谏官、御史”。(《宋史·仁宗本纪三》)[2]146如果吴鼎臣按李京信中所说去做,肯定会受到处罚。对皇帝的诏书,身为御史的李京不会不知道,对违反的后果也应明白,他自己身为右正言为什么不亲自推荐李寔?李京这种做法显然是辍着活人上吊,不知到底是谁“倾险包藏”?即使吴鼎臣不按李京所说去做,把李京信件压下,事后不但会被李京、李寔埋怨,如果泄露出去,吴鼎臣也有私下违旨的嫌疑。把它交给皇帝,放在阳光下,如果不违旨,或无大碍,那自然李京没有问题。但皇帝据此贬了他的官,说明李京是严重违旨的。李京对皇帝不忠,骂忠于皇帝的人“甘为鹰犬”;对国家不忠,为朋友要官,破坏国家制度;对朋友不义,鼓动同僚犯法,反诬别人“倾险包藏”。后人不细读史籍,不明事理,反以为吴鼎臣卖友求荣,岂不哀哉!
按照李京的说法,事前“鼎臣亦谓协议公望”,且“鼎臣所遗私书别纸故在”,似乎有什么把柄在他手上。他既然向仁宗告吴鼎臣“倾险包藏,甘为鹰犬”,就该把吴鼎臣的违法信件交给皇帝,可他“令男谌亟悉焚毁”,销毁证据又诬人诬告,这是什么伎俩?官司打的是证据,身为御史的李京既告吴鼎臣“倾险包藏”,又销毁信件,好像在保护他的被告,这真奇了怪了!也别说,李京这手还真糊弄了宋人和今人,看看宋朝的野史和今人的网络小说就是证据。
从李京为李寔要官案可以看出,宋仁宗时期对官吏的管束是很严的,特别是台谏官员,皇帝不容别人插手。对此,苏轼后来说:“圣人深意,流俗岂知?将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内重之弊也。”(《上神宗皇帝书》)
“夏竦自北京召为相。鼎臣先论夏竦在并州杖杀私仆,复与谏官、御史言竦论议与陈执中异,不可共事。竦既罢,遂以刑部员外郎知谏院。”[2]8108仁宗听吴鼎臣等谏,下诏说:“虽须前非必省”,肯定吴鼎臣检举夏竦以前在“并州杖杀私仆”的谏诤,任夏竦为宰相没几天就立即罢免他。
《吴鼎臣墓志铭》载:“公以大臣夏竦商贩之争,利萨惟岳,侵罚之诉冤宽。诏:‘虽须前非必省’。公乃引本朝廉耻之戒,申诸臣约束之文,使畏宪防,以全名教。其敢言也如此。明年四月,改刑部员外郎知谏院。”这里仅说大臣夏竦与商贩之争,事情说得比较委婉。而《宋史·吴鼎臣传》则说:“夏竦自北京召为相。鼎臣先论竦在并州杖杀私仆。”杖杀私仆的原因就是“商贩之争”,《夏竦传》说:夏竦“性贪,数商贩部中。在并州,使其仆贸易,为所侵盗,至杖杀之。”[2]7807这是严重犯法的杀人命案,吴鼎臣举报了夏竦这件事,认为这样的人不可以当宰相。仁宗也认为,虽然是以前的错误,也要省察。《吴鼎臣墓志铭》在这件事上提到了夏竦,说明对吴鼎臣来说是件不得不提的事。当时,夏竦尚在任上,不便直说,因此比较委婉,并省去了吴鼎臣谏其不可为相的另一件事。
《宋史》和《吴鼎臣墓志铭》都提到了吴鼎臣上疏弹劾内官杨怀敏增广塘水这件有关国家安全的大事。
北宋前期,今河北东部靠海一带有大片广袤的泽地称为“塘水”,成为北宋阻止契丹骑兵南侵的天然屏障。杨怀敏以预防契丹南侵为名请求“增广塘水”,以行其掠夺百姓、个人发财之实。吴鼎臣上疏说:“朝廷方与契丹保誓约,而杨怀敏增广塘水,辄生事,民或怨叛,虽斩怀敏无及矣。乞以闲土旷田免租十年。”[2]疏奏,天子下其议。缙绅之士相与惊骇。怀敏闻之,怒目切齿,思所构陷,幸亏仁宗明白,看清了杨怀敏等的用心,吴鼎臣方免于害。
杨怀敏是个在宫中很有势力、老奸巨猾的官僚。欧阳修在《赠太子太傅胡公墓志铭》中介绍胡宿“知制诰”时说:“入内都知杨怀敏坐卫士夜盗入禁中警乘舆,斥出为和州都监。怀敏用事久,势动中外,未几,诏复故职。公奉还辞头,不草制,论曰:‘卫士之变,踪迹连怀敏。得不穷治诛死幸矣,岂宜复在左右?’其命遂止。”(《吕祖谦全集》第九册)[1]233。从这段记述,可见杨怀敏之为人和影响。还有,杨怀敏和夏竦也不是一般关系。《夏竦传》说:“亲事官夜入禁中,欲为乱,领皇城司者皆坐逐,独杨怀敏降官,领入内都知如故。言者以为竦结怀敏而曲庇之。”[2]7807
吴鼎臣先后检举在朝中这样有权势且勾结在一起的大臣,是十分危险的。这可见其为人之正直和敢于为国家担当,当然这与宋仁宗对吴鼎臣的信任有很大关系。诚如《吴鼎臣墓志铭》所言:“赖圣明在上,烛之微隐,邪不干正,私不害公,不然殆矣。”
宋仁宗庆历七年(1047),朝廷任命吴鼎臣为特使到辽国祝贺辽太后生日。“八月癸卯朔,丙辰(14日),刑部员外郎、知谏院吴鼎臣为契丹国母生辰使,崇仪副使柴贻庆副之……寻命内殿承制侯夏佺代柴贻庆。”(《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六十一·庆历七年》)这是任命的时间,实际赴辽是第二年的正月。
祝贺辽太后生日,这种看似一般的礼仪来往,事实上却是很重要的外交斗争。所以朝廷总是精心选择贤能饱学之士,以赢得契丹的尊重。刘敞奉命出使契丹曾遇到过这样两件事:契丹人为了向大宋使者显示其地域辽阔,竟拉着他故意转了很大的一圈。对北方的山川地理,道路里程都很熟悉的刘敞问他们为什么放着近道不走偏要转圈时,契丹人“相与惊顾羞愧”,说了实话。这时候,顺州(今北京顺义区一带)山中有异兽,“如马而食虎豹”。契丹人不知道这是什么神兽,就问刘敞。刘敞说这叫駮,并详细说出了駮的样子和声音,还给他们背诵《山海经》和《管子》有关駮的记载。契丹人一听,和他们见到的异兽一模一样,他们对刘敞更加佩服了。
契丹人向刘敞问駮之事,见于《宋史·刘敞传》,亦见于欧阳修为刘敞写的《集贤院学士刘公墓志铭》。欧阳修与刘敞是朋友,交往密切。
吴鼎臣这次出使契丹,完成得很好,朝廷很满意。《吴鼎臣墓志铭》载:“寻假谏议大夫,修聘虏庭,礼成而还,就领河北安抚使。”不但提升了吴鼎臣的职务,还“恩得任子”令其弟良臣“补郊社斋郎”(《吴良臣墓志铭》)。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六十六载,皇祐元年春正月“己亥(初六),命度支副使、刑部员外郎吴鼎臣,洛苑使、眉州防御使,入内副都知蓝元用往澶州经度治河经费。庚子,以吴鼎臣为天章阁待制,河北都转运使。”这个与吴鼎臣一起经度治河经费的蓝元用是个什么人呢?
蓝元用是个宦官,他是宦官蓝继宗的养子。《宋史·列传第二百二十六·蓝继宗传》载:“蓝继宗字承祖,广州南海人。……养子元用、元震。元用终左藏库使、梓州观察使。”[2]10559
庆历四年,已任内侍右班副都知多年的蓝元用要求外任,宋仁宗答应了他。欧阳修为蓝元用写的任用通知《洛苑使英州团练使内侍省内侍右班副都知蓝元用可眉州防御使罢副都知制》讲:“具官蓝元用:尔之事予,陈力兹久,既明而敏,能济以勤,慎密一心,不见过失,屡更器任,实简予怀。屡披奏章,陈疾自请,愿解要职,以思便安。惟尔之旧予所嘉,惟尔有劳予所录,虽可尔请,岂无加褒?服兹宠荣,勉尔后效。可。”以此可见仁宗对他的评价是很高的。正如允许蓝元用外任之《制》所言,“勉尔后效”,大概四年后,蓝元用又官复原职回到了皇帝身边,这次与吴鼎臣经度治河费用时,蓝元用已经六十多岁了。
《吴鼎臣墓志铭》涉及宋仁宗时的许多名重要人物,包括仁宗本人,涉及若干重大事件,是研究庆历新政的重要资料。联系到其家族墓志,也是研究黄河三角洲北宋文化的重要史料和切入点,应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