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维玺,苏 勇
(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平民为什么要发动起事?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争论不断,且大都围绕平民特性、阶级属性、社会组织和政治倾向展开讨论[1]9。但是,在地域差异下,环境因素所起到的作用却常常被忽视。在特定的环境下,人们为了生存而采取的最具有适应力的策略也许是农民发动起事的动因。研究表明:“在资源短缺和供应无法稳定的环境中可能孕育着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冲突。”[1]11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资源短缺、生存条件恶劣的呢?实际上是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双重因素的作用。阶州地区由于在连年不断的自然灾害以及地方政府与土司的压迫,生存条件异常恶劣,致使当地衍生出了一种掠夺性生存策略。光绪五年(1879)阶州地区强烈地震后,以古旦巴为首的民众发动的起事,即是这种掠夺性生存策略的典型代表。
此次起事虽在短时间内即被清政府镇压,但其所带来的影响却十分深远。当前学术界对此次事件的研究仅有赵维玺《湘军集团与西北回民大起义之善后研究》[2]、杨士宏《卓尼杨土司传》[3]两部著作有所提及,且未做深入论述。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生态环境为切入点,对阶州瓜子沟起事做进一步的研究。
阶州地处中国腹心地带,位于甘肃省南部,白龙江流域,属西秦岭地质构造带南部陇南山地,区域性岩浆活动十分活跃,地震频繁。气候方面“属暖温带湿润区,具有明显的季风气候。春季温暖,气温回升,降水偏少,日照时数渐多,常有春旱发生;夏季伏旱、冰雹、暴洪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发生,危害严重;秋季易出现低温连阴雨天气,由于日照逐渐减少,气温偏低,热量光照条件不足,严重影响秋粮的成熟程度;冬季干温无严寒,降雪少,易成冬干,形成翌年严重春旱”[4]106。
由于自然环境恶劣,阶州地区灾害频发,民众生活条件十分艰苦。有历史记载以来,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就有:“汉惠帝二年正月,羌道地震,持续数月,武都山(今舟曲西北,坪定西南)崩。”[4]11“汉高后二年正月,地震。是月,灰崖山崩至八月止,压死四百六十余人。”[5]39“晋武帝咸宁四年六月,地震,江水溢。”[5]40“晋惠帝元康七年七月,秦、雍二州(今县境皆属)大旱,疾疫蔓延。”[4]14“隋文帝开皇十六年正月,大旱饥荒。”[4]16“宋神宗元丰四年至元至治二年阶州、西固曾遭10次旱灾、民饥流食。明崇祯十三年,甘肃大旱。秦陇州成重灾,民大饥,人相食,麦价腾贵,斗米银一两五钱,至四月麦斗银二两。民有父子、夫妇相食者,十室九空,城外积尸如山。”[4]121“嘉庆四年,岁大饥,树皮剥食几尽,道殣相望。光绪三、四年,旱。岁大饥,石化为面。”[5]579
由表1的统计可以清晰的看出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与起事的次数是成正比的,而明清之际阶州地区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极高,这一时期发生的起事次数亦是远远多于以往各个朝代。
表1 阶州地区历史时期灾害统计表①
光绪六年(1880)的瓜子沟起事正是在地震后爆发的。由于对自然灾害和灾后发生饥荒的恐惧,阶州地区民众对自然灾害的反应十分敏感,突如其来的地震又给当地民众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历史上这一地区灾后所采取的掠夺性策略,在此次地震后亦是无法避免了。
如前所述阶州地区位于甘肃南部,处于政府官僚机构与世袭土司双重控制之下。以光绪六年(1880)发生起事的瓜子沟地区为例,这一地区“横亘于阶、文、西、岷之中,与四川松潘毗连,延袤二百余里,为土司管辖地区”[2]95,而管辖这一地区的正是卓尼杨土司。“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朝在西北、西南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独特的管理制度,即中央政府授予民族地方首领以世职,使之荫袭,并各统其部族,承担赋役、征调、守卫、保寨、朝贡之责。这种制度滥觞于从秦至宋的羁縻制度,存在的时间长达700多年。”[6]182
杨氏土司是甘青各土司中势力最大的土司之一,为洮州卫土指挥佥事,治所在今甘肃卓尼县城。杨氏承袭土司20代,依次为“些地、赞卜必力、扎什癿、哈节、杨洪、杨臻、杨葵、杨国龙、杨朝梁、杨威、杨汝松、杨冲霄、李氏(女)、杨声、杨宗业、杨宗基、杨元、杨作霖、杨积庆、杨复兴。明永乐二年(1404),些地率众献地投诚,永乐十八年(1418),以功受土司指挥佥事兼武德将军。哈节之子旺秀(杨洪),在正德年间赴京朝觐,被赐姓杨,更名为洪”[6]190。“顺治十八年(1661),杨朝梁归清,给札管理土务,为外委土司。光绪六年,杨作霖袭职,势力日益强大。”[7]14307杨氏土司管辖范围为今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和迭部县全境以及临潭县和舟曲县的部分地区。
杨氏土司所管辖区域内的民众生产方式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主,其土地所有制主要为户世田、租粮田和兵马田三种。户世田主要来源为朝廷的分地,所有权属于土司家族,租粮田是土司拨给百姓耕种的田地。户世田耕种由普通百姓负责,所生产的粮食归土司所有,百姓只有在耕种完户世田以后,才能到租粮田上耕种。租粮田所生产的粮食在交纳税赋后,剩余归百姓所有。兵马田是土司制下最重要的土地所有制,兵马田是将土司所有的土地以旗或村为单位,分配给个体农户耕种。耕种兵马田的农户必须向土司提供大量剩余产品和军事劳役,且要向清朝地方政府交纳巨额赋税。此外,“如遇土司的生辰纪念,婚丧嫁娶等大事,还得照例送礼、拿钱”[3]155。另据起义平息后,湘军将领称:“该土司住址悬隔,所属土千总长,限总头等,以聚敛朘削为事,子女牲物所取,番民无所控诉,皆敢怒而不敢言,以致生趣毫无,动辄思乱,积久更烈,理有固然。”因此,在这种状态下,阶州地区的民众要同时面对自然和社会两种环境的压力,在两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民众选择了掠夺性的生产策略来维持其基本的生存。
关于阶州地区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前已述及,那么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之下民众的生活状况又是如何?据史料记载:“(这一地区)地实不然,阶多山,山多石,十日不雨则旱,又十日不雨则灾。地力视他州、县,相倍蓰矣。民不务本业,男不粪女不织,各随其地,采柴熬盐,铸铧煮矾,甚且人盗矿。计日见效以为生理,所入几何?冬夏蔽体皆仰给布商,一切土物椒果,山高路险,舟车不通,贸易能背几许?变银甚艰。民间衣食不给,且倚西、礼小贩为命计。”[5]13在这种艰辛的生存条件之下,地方政府若不作为,那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民众为求生存就自然而然选择掠夺性的生存策略。光绪六年(1880)的瓜子沟民众起事即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光绪五年(1879)5月12日,甘肃东南部发生强烈地震,其中尤以阶州受灾最为严重。关于灾后阶州的具体情形,时任陕甘总督的左宗棠在上奏清廷的奏折中有详细记载。
案据阶州、文县、成县、西固州同、秦安、清水、礼县、徽县、两当、三岔州判、泾州、崇信、灵台、安化、宁州、固原、海城、平凉、静宁、隆德、化平、西和、洮州、陇西县丞、会宁、安定各厅州县先后驰报,本年五月初十日午时地震,至二十二日始定。中间或隔日微震,或连日稍震即止,惟十二日寅时阶州及文县、西和等处大震,有声如雷,地裂水涌,城堡、衙署、祠庙、民房,当之者非彻底坍塌,即倾欹拆裂,压毙民人或数十名及百馀名,或二三百名不等,牲畜被压伤毙甚多。窃维甘肃土厚水深,山泽之气每多壅阏,地震之患亦所常见,然不过顷刻动撼,旋即平定复故。此次关陇同时告灾,陇右尤剧。各州县被灾情形轻重不同,有一震即止者,有连震数次始息者,亦有经旬不止,人民时虞倾压,露宿待旦者,危迫号呼,实堪悯恻!牲畜乏人经理,被压伤毙尤多。所有城堡、庙宇、官署、民房率多倾坏,迥非寻常灾异可比。[8]323
震后,距阶州九十里属洮州土司杨作霖管辖的瓜子沟受灾严重,当地村民古旦巴(又名勺羊任节)与其妻羊子满因房屋倒塌被压在内,经同庄人救出后,羊子满于当日下午产下一子。由于土司与清政府长期的压迫,地震俨然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古旦巴遂与庄内跳神之人纳麻点周开始谋划起事。首当其冲的便是舆论的制造。
中国古代各个地区在起事的舆论制造方面往往都会采用与宗教相结合的方式,柯文在论述义和团运动中拳民“降神附体”的仪式时称:“在中国,当个人和群体的生活没有太大问题时,宗教信仰就不会明显地表现出来,但当个人遇到难题(如不生育、家人生病或生意失败等)或社会发生危机(如自然灾害、外敌入侵等)时,人们就更愿意使用宗教性质的手段。”[9]88由于这一地区属藏族地区,而跳神又是藏族地区民众崇拜自然的一种具体表现。普通民众对跳神可以与鬼神沟通的说法亦是十分相信。因此古旦巴与纳麻点周便决定运用跳神的方式制造舆论,纳麻点周在被捕后的供词中称:“小的向来跳神的,去年五月二十日地震屋倒,同庄人古旦巴与伊妻羊子满被压在屋内,由小的们救出,伊妻下午生产一子,问取何名,第三天小的忽然震颤,跳出神来。说他儿子是活佛真人,执掌地震之事,定可坐朝,都要帮他造反,每家各出一人可免地震之灾,不然地要翻转,活佛有法力,叫人打仗,枪炮皆打不伤,遇城墙摇颤便倒,又说真人不许凡人见面,见者必死。二次双剑跳神,说法一样。三次古旦巴跳神说的一样,四次格血也一样跳,大众信服,都来朝拜。”②因此,在舆论的作用下,很快各村各庄便联合了起来。
当舆论被制造出来后,便开始迅速传播。随即以瓜子沟为中心,周边各地民众不断前来朝拜。古旦巴等在与各庄民众商议过后,随即决定在四十多个村庄内召集五至六千人开始起事,起事日期定于光绪六年(1880)三月初三日。“洮州土司杨作霖、岷州宕昌土司马承烈得到番民将要起事的消息后,出面劝解,民众无动于衷,前署巩秦阶道龙锡庆等出示晓以祸福,亦未解散。”[8]457在这种情况下一场为求生存的民众起义已经无法避免了。
时任陕甘总督左宗棠在获悉此事后,“命前巩秦阶道龙锡庆等布置阶州、西固城守,委同知萧逢元等督团众严扼杀贼桥。飞饬游击陈再益妥筹防剿;调秦州游击田连考驻扎巩昌,防营提督张佑庭、程文胜各带所部步队驰往会剿;饬河州镇总兵沈玉遂派副将沈福田、马占鳌带马队四旗,檄总理关内营务署兰州道刘璈自带步队一营,前往会督各营剿办”[8]457。又因古旦巴等起事的目标是入川坐朝,左宗棠认为“此次造谣煽变首要各逆虽仅古旦巴等,其巢穴则在瓜子沟,而山后小径与四川所属章腊、松潘厅相通,本番众聚居之所。而首逆古旦巴既有由阶、文、西固入川之谣,蓄谋已久。虽阶、文、西固可保无虞,若贼由山后小径冒险分窜川境,诚恐滋蔓难图”[8]463。遂命四川督宪丁宝桢设兵严防,丁宝祯则令提督莫组促率长胜全军、李培荣提督率寿字、泰安等营迅速在松潘等处沿疆扼守提防。至此,为古旦巴等人铺设的天罗地网已经完成。
三月初四日,古旦巴等人商议:“古旦巴与双剑在家护着活佛,纳麻点周与古旦巴父亲这光,兄弟屈古、格血们,带同数百人到利族鲜住庄内齐会,先到前山把卡,后西岔阿保赶到利族,说要先打哈河坝汉庄,由西固一路到阶州路道宽展。”③三月初五日“纳麻点周同哈力族番众二千余人攻哈河坝民堡,并未攻开,反被庄民打死两个跳神的,众人败回”④。初六日,余众听闻哈河坝汉民弃庄而逃,又去攻打,遂将民堡攻下,但此时杀贼桥团勇齐至,与哈下、那下、牙下民众相互配合拦杀数十人,并将阿保等人抓住,众人四散而逃。至四月初,洮岷协副将王仁和与土司杨作霖等各率兵勇,分三路攻上骆驼、下骆驼等番庄,一鼓并进,随后利族、铁坝等三十余庄缴械投降。四月十一日古旦巴之子被擒,众人知活佛已失,解散颇多。“二十日,前署兰州道刘璈抵瓜子沟,与沈玉遂会商,一面召集逃番,谕令捕获者可将功补过并于重赏。二十三日,即据缴献助叛之纳麻点周、双剑二犯,讯悉古旦巴党羽分逃不久,当令该番根协、仁武等跟踪追捕。陈再益亦派兵丁李仓等搜缉,遂于二十四日傍晚,在离瓜子沟六十里之粗武扎罕山崖,擒获首犯古旦巴及其妇羊子满并落木山首匪五斤半,同日拿获到营。”⑤从三月初四日起至四月二十四日古旦巴被擒,历时五十天的瓜子沟起事宣告失败。
起事平定后,左宗棠等清军将领认识到了阶州地区恶劣的生存环境对民众生活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故在善后过程中将赈济难民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为此拟定了详细的赈济章程:
第一,编查户口,厘定册式。对人口进行划分,规定:“凡男女定以十岁外者为大口,十岁内者为小口,由局刊定册式,一户男女大若干口,小若干口,耕地种几石几斗几升赈。次则每户刊列一行,将现在归庄各户报名查点各若干口,并按地照式填注,逃出者不算,由委员另札记备查,在于某户上查注是否有无立功名字样,户册造清呈局。”⑥随后由局将各户应赈粮银数目核注连票,另行委员携册前往点验散发,作为领取赈粮凭证,令各户持票赴局领去。
第二,计口授赈,粮银兼资。“凡遇难番汉各户,粮种、房屋、牲畜、什物大半焚掠一空。收抚之初,非粮无资口食,非银无以遂身家,今编户后就地概给口粮一月,不论男女等类。大口给净面一斤,小口半斤,按日计算,麦米照折,由委员亲赴各庄,逐户点验,按口发给,如运粮不便者,仍给票令,各赴某局领取。若采粮不及,即照价发给钱文,令其自买。其起屋、种籽、畜物非钱莫办,而钱难兑运分银亦便,至赈银必视难户轻重,功罪分上中次等则填注册内。”⑦以此来解决受害民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并达到于抚恤之中,寓功惩之意。
第三,视民众损失程度,发给赈灾银两。根据损失程度依次分为良庄、抚庄、良番三个等级,损毁严重,大口赈银二两,小口一两;损毁较重,大口赈银一两四钱,小口七钱;损毁较轻,大口赈银六钱,小口三钱⑧。
通过上述措施,受战争破坏之各庄与各族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逐渐得到了恢复。
古旦巴领导的此次起事发生在藏族世袭土司管辖范围之内,该地区土司本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在平定起事的过程中,该地土司表现并不得力,由此引起了以左宗棠为首的官员的强烈不满。在起事平定的过程中龙锡庆等人认为:“逆首古旦巴煽乱,该土司既不能消患未萌,复不能专任讨贼,及仓皇募兵,随同官军进剿,由龙前署道禀准津贴兵粮后,又向各番族任意派供,且约束不严,兵多滋扰。”⑨而在起事平定之后,左宗棠亦认为:“署洮州土司杨作霖少不更事,平时既不能弹压,临事又不能讨贼,且纵土兵骚扰,自应参办。至此次古旦巴谋逆,系藉活佛为名,据上法改土归流,不为无见,现在剿抚初定,尚须从缓计议,将来或照滇黔例,改为土知州、土州同,同归地方官节制,严无不可。”⑩
河州镇总兵沈玉遂更是力主革除土司,他认为土司不仅没有起到防卫地方的责任,反而对其治下各族群众肆意压迫剥削,所以致函左宗棠称:
溯自顺治以后,该番地为铁布、三角坪、五坪三处,已变三次,屡烦大兵,要皆将就了解,未及远谋。兹又有瓜子沟之变,该土司虽早闻之,既不能消患于未然,复不能专任讨贼,由其年少昏庸,耽于嗜好,已属难资弹压。以平日只知敛怨,故临时呼应不灵,甚至纠集无赖番兵,到处骚扰。转向官局求给口粮,及龙道禀准筹给后,仍然责令捕匪之铁坝各番族,按庄摊派。恐于抚局捕务有碍,一而传谕禁止,饬令赶紧撤回,免致多事。是土司不仅无益于管理番民,反至胥受其累,仰又彰明较者耳,似不为援案,改土归流之为愈也。应拟法,以该番地就近划归阶、文、西、岷各地方官受辖,或将所属各员允,酌量移驻,以资控驭,仍酌留二三营,在此开道修路,藉资静镇。⑪
然而左宗棠在对局势进行深入分析后认为改土归流之事应从长计议,故批示称:“现在番地平定,诸事就绪,所有应除弊端,谨遵宪批,择其甚者去之,已拟分条饬杨、马二土司照办。惟该土司属少不更事,所用长跟人等,又觉无一可靠,期善后不无结有治法之虞,曾与龙道熟商,实非变通不为功,周历番地,情伪尽知。似与云贵当日改土情形稍别,若非办理省便确有把握,断不敢妄议更张,究俟回省酌拟条目,绘图贴说,另呈核夺。”⑫
除沈玉遂外,兰州道刘璈亦认为改土归流已势在必行了,但左宗棠仍然力主缓办,他在给杨昌濬的信中称:“杨、马两土司于属番造谣滋事时不及觉察,所带土兵复无纪律,自应参革。惟刘兰洲速议改土归流,亦难率准。鄙意或照滇、黔旧制,改土知州、土州判归汉官管辖,尚非不可,暂缓图之。”[10]567
虽然改土归流的政策最终并未实行,但左宗棠等人还是对土司的势力范围进行了压缩,强化对土司的监管与武力防范。至此,世袭土司的势力开始日趋衰落。此后,土司制度虽仍然存在,但已无法与往昔相提并论了。
在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下,会衍化出一种掠夺性的生存策略。就中国古代而言在国家强盛,政府统治较清明的情况下,矛盾并不是特别凸显,然而一旦处于王朝统治末期,政府的苛捐杂税接踵而至,那么在自然灾害催生之下民众的起事便会出现。19世纪70年代,清政府的统治根基已然出现了动摇,而阶州地区世袭的土司制度亦是与帝制时代的发展一脉相承,在地震的影响之下当地民众开始奋起反抗,土司的统治基础遭到了冲击,土司已然管不了属民,政府亦是抚不顺土司,随着帝制时代的结束,与之相伴的土司制度也消失于历史长河之中。
注释:
①数据来自曾礼校注《阶州志集校笺注》,甘肃人民出版社,2013年;李宗慈《明清时期陇南地区自然灾害研究》,西北师范大学,2012年。
②李瀛:《剿办阶州瓜子沟番匪案稿》,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文献部藏,第39页。
③同②,第36页。
④同②,第36页。
⑤同②,第20页。
⑥同②,第60页。
⑦同②,第70页。
⑧同②,第72页。
⑨同②,第9页。
⑩同②,第9页。
⑪同②,第11页。
⑫同②,第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