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

2021-02-08 16:35杨沙沙
环球时报 2021-02-08
关键词:反垄断法支配反垄断

本报记者 杨沙沙

中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7日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简称《指南》),《指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为依据,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附则等内容。对于社会各方面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指南》做了具体规定。

“二选一”是社会公众对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等不合理限制行为的概括性说法。对此,《指南》明确,“二选一”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例如,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大数据杀熟”是社会公众对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和算法对用户进行“画像”分析,从而收取不同价钱等行为的概括性说法。《指南》也明确“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实践中,如果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不同的消费者实施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可能构成差别待遇行为。

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该案是自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院长方兴东7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征求意见稿到《指南》发布,可以看出国家非常重视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反垄断法》针对各行各业,规定内容比较笼统,而《指南》则围绕平台经济做了更具体的规定,执法的可操作性更强。

方兴东认为,此次《指南》发布,最大受益者将是消费者,今后阿里巴巴、京东、美团等平台将告别“野蛮生长”,进入一个更有规矩的发展阶段,行业竞争会加剧,产品和服务会更完善,消费者权益也会得到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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