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然
[摘要]P2P网贷平台作为典型的影子银行,由于金融监管难以全面覆盖,其运行风险较高。文章以A公司为例,系统分析类似影子银行存在的风险,分别度量其操作风险、流动风险和信用风险。结果表明:在行业发展末期,P2P网贷平台的各种风险均较为突出。最后,文章从国家金融监管和影子银行自身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风险度量;金融监管;P2P网贷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694(2021)06-0109-08
现阶段影子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内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仍然有着较大的系统性风险。随着美股接连四次熔断,“蚂蚁金服”上市搁置等事件的发生,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议案又重新摆上台面。在此背景下,探究影子银行的度量与风险监管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P2P网贷平台之所以存在种种问题是由其影子银行的特征决定的。影子银行是指传统银行体系之外,承担信用中介角色的金融主体。P2P网贷平台具有影子银行的典型特征,其主营业务实际上是一种民间私人借贷与互联网相互链接而形成的金融服务,脱离了传统银行体系的范畴,风险系数相对较高。
自2007年以来,P2P网贷平台在我国出现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其相关研究包括:贾生华等(2016)认为P2P网贷平台投融资门槛低,易吸引大众的参与,使普通投资者的资产配置效率获得了很大提高,也增加了投资收益率。何涌等(2020)分析了借贷双方面临的借贷风险和监管需求,指出借贷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风险集中出现,如信用造假、借款违约等。陈韵雪等(2021)认为P2P网贷平台易引起较多的法律纠纷,如借款人单方面违约和提供虚假信息骗息骗贷;另外其问题也包括信息披露不足,暴力催收严重,无法确保资金安全等。曾小飞(2020)认为我国对网络借贷的监管水平始终没有与P2P网贷平台发展水平相适应,有一定的背离情况;因此,要强化信息搜集与共享,加强征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形成也是监管方面值得关注的焦点。
由此可见,相关学者在P2P网贷平台风险研究方面,从定性角度开展研究的较多,较少使用定量分析,也缺乏对监管方法方面的论证。本文从P2P网贷平台发展的特点着手分析影子银行存在的风险,以A公司为例,分别度量其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总结出在行业发展末期P2P网贷平台各种风险都较为突出。因此,其他金融实践应该进一步遵循监管框架,在不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审慎运行。由于众多P2P网贷平台并不具有国内上市资质,故本文选用经营状况较好的A公司作为实证分析对象。
一、P2P网贷平台发展历程及风险诱因
1.P2P网贷平台发展历程
(1)初创期(2007-2011年)。这一时期P2P网贷平台数量少,用户体量较小,主要采用信贷交易模式,不具有充分的社会影响力。2007年首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初创阶段,借款人需向其出具背景信息等详细资料,由其进行充分审核及信用评估,以此获取信用额度。借款人通过其发布的融资项目在信用限额内进行融资。由于当时整个社会对融资渠道的认知程度还未扩及至P2P网贷平台,该种方式的发展速度并不高,社会整体的参与度较低,行业市场并不饱和。在这个时期,据统计,全国P2P网贷平台约有20家,其中有不到10家P2P网贷平台较为活跃,截至2011年底投资人数量在1万人左右,月成交额约5亿元。
(2)扩张期(2012-2013年)。在这一阶段,地域性借款占主导地位,社会参与度有所提升,新加入行业的P2P网贷平台创办者往往具有一定的民间借贷运营背景,对于小额贷款的风险状况较为了解。同上一阶段不同,该阶段P2P网贷平台实行“网上融资线下放款”的运行模式,主要满足具体地域范围借款人的融资需求,以便对借款人的资金背景、偿付能力、资金去向等进行实地考察,从而有效地降低融资信用风险,并且更为重视真实交易。
(3)爆雷期(2014-2015年)。此时期,一方面P2P网贷平台数量急剧增多,试图分羹的投资者数量也明显增长,行业高速扩张;另一方面风险逐渐累积,其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逐步凸显,大规模爆雷事件频发。与此同时,部分P2P网贷平台由于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导致资金周转中断。2015年12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至此P2P网贷平台开始纳入金融监管范畴。
(4)衰退期(2016-2020年)。在众多P2P网贷平台停牌、跑路、爆雷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也逐渐采取对应的措施试图降低行业内的风险。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该监管政策的出台使得行业内部进一步规范,这致使部分P2P网贷平台宣告破产,其数量急剧下降。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响应国家政策制定网贷监管办法,推动行业安全化、制度化运行。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整个行业开始重新洗牌。截至2019年12月底,P2P网贷平台数量下降至343家,相比11月底减少了37家,累计停业达到了6269家。
2.P2P网贷平台风险诱因
城商行应是网贷资金存管的主体,但部分P2P网贷平台并没有全部实现银行监管,这样容易通过数据造假形成“资金池”的风险,继而形成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的“庞氏骗局”的潜在风险。因此绝大多数P2P网贷平台普遍存在诱导式放贷现象,极易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导致资金难以收回。
截至2019年5月,有86家披露经营情况的网贷公司,其中35家逾期借款金额大于零,有10家金额逾期率超过10%,爱投资以97.6亿的逾期金额高居榜首,借款違约现象非常严重。
二、“影子银行”的风险度量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度量可以采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等。基本指标法是不区分企业的业务类型及其复杂程度,其风险的敏感度低。标准法将企业不同的业务类型设置了风险指数,这样每一业务的操作风险都能精确度量,当然业务风险指数也需要通过不断修正才能保证度量结果的准确性。高级计量法适用于风险防控比较好的企业,对发生几率较低但损失较大的事件可以进行准确地预判和评估。本文通过东方财富网获取A公司2018-2020年财务报表,由于其业务分类无法从报表中获得,所以使用基本指标法度量操作风险。
基本指标法计算公式经修正后为:
K=GI×α
其中,K表示公司应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GI表示前3年总收入的平均值,α(操作风险敏感系数)为15%。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从计算结果上不难看出,近3年来A公司应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不断增加,这主要是因为公司总收入在运营方面产生了更多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的。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度量大致分为ES测度法、现金流角度、流动比率三种。其中ES测度法所需样本容量大,计算方法不统一,因此本文在使用中受到限制。流动比率是度量企业流动性风险的一个直观指标,即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可以衡量企业财务安全状况和短期偿债能力。其数值越低,短期偿债能力越弱,流动性风险的几率就越大。本文通过东方财富网获取A公司2018-2020年财务报表,计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详见表2)。
由于A公司主营的借贷业务在2019年受到P2P政策收紧的冲击,所以该公司为应对市场变化,在账户中留存大量可变现资产,使得流动性指标陡然升高。而次年市场情绪稳定,该公司减持高流动性资产使得流动性比率下降。从整体来看该公司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流动性水平,在筹措资金应对短期负债及快速变现资产时易出现流动性紧张的情况。
3.信用风险
本文度量A公司在2018-2020年面临的信用风险,借此分析在行业末期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
(1)KMV模型思想。美国KMV公司在20世纪末研发了一款计算违约概率的数学模型,模型的应用主要依赖公司财务报表和金融市场的相关资料,数据可得性高,准确性好。在KMV模型的设定中,股东权益被视作是以公司资产作为标的资产的看涨期权,公司的股价视作是期权价格;公司举债则可以看作是由股东向债权人购买看涨期权,期权到期时执行价格是公司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期权到期时,若标的资产价值低于执行价格,股东就不会从债权人手中购回公司资产,公司会出现违约风险。违约距离与公司违约风险程度呈负相关,在计算公司预期违约概率(EDF)时,公司资产价值和波动性成为最重要的因素。由于这两个因素较为抽象,没有办法直接获得,KMV模型巧妙地利用了布莱克一舒尔斯期权定价公式,反解出公司资产价值与波动性,进而计算违约距离与违约概率。
(2)模型设定及计算。以2020年为例,本文通过东方财富网统计A公司股票这年逐月历史总市值,计算出股权价值E与股价波动率σ。
同理,本文分析了A公司股票2018-2019年的历史市值,计算其股权波动率、违约概率(详见表2)。A公司2018-2020年在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分别有19.29%、12.20%、12.31%的几率会发生违约事件,信用风险不可谓不高。该公司近三年的财报显示,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均有超过40%的断崖式下跌,且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如此高的违约概率可见一斑。
综上,本文通过对A公司进行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三方面的风险度量,可以明显发现该公司所面临的综合风险环境并不乐观。从操作风险来看,A公司近三年的总收入持续增长,2020年需计提的操作风险准备金达到了15.694亿元,这对其资金运用是一种隐性约束,致使它损失一部分投资收益。从流动性风险来看,A公司的流动性水平忽高忽低,2019年的流动比率达到了上一年的65倍,而2020年的流动比率仅是2019年的0.135倍。过高的流动性说明该公司账目上存在大量闲置资金,可能会增加其持有成本并损失一部分利息收入,而过低的流动性导致其资金变现异常困难,难以应对短期负债和突发事件。从信用风险来看,A公司的违约概率三年内持续高于10%,违约风险非常突出,较高的违约风险会引起债权人与股东对其运营状况的质疑,直接影响其资金来源。A公司是P2P网贷行业中的佼佼者,风险度量结果表明在2020年之前其内部风险状况就已经达到积重难返的地步,错综复杂的风险环境成为整个行业典型代表者。
三、加强影子银行风险监管的对策建议
1.从国家金融监管层面
影子银行运营在我国始终缺乏独立、专业的监管部门,有相当数量的P2P网贷平台被工商部门“一把抓”,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出台相关办法或法律法规,厘清职责,对行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金融监管。第一,将全部影子银行纳入监管范围,做到全方位无盲区,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系统性风险。第二,及时出台强制性信息披露文件并督促P2P网贷平台落实,银保监会要定期对影子银行提供的报表进行全面分析,对影子银行的运营状况进行评估,对资金运行情况不良的公司进行停业或退市处理,避免其进一步造成投资者的损失。第三,构建影子银行流动性风险监控体系,通过重点关注影子银行融资数量增长及变化趋势,加强对其流动性风险的监测评估,进而实施动态监管和预警机制。第四,提高网贷市场准入门槛,设立P2P网贷平台最低资本金要求,防范影子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第五,将影子银行的信贷业务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使得信息互联互通,避免同一借款人在不同P2P网贷平台循环借贷,以此来缓解和防范其信用风险。
2.从影子银行自身防范风险层面
第一,健全内控评估,避免操作风险。一方面,影子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厘清企业内部权责,避免越级操作,防止“巴林银行”式事故重演。另一方面,影子銀行应完善业务流程,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性专业培训,加强对职员职业操守的培养,从操作层面规范员工的行为,实现操作风险的最小化。第二,保证资金充足畅通,规避流动性风险。P2P网贷平台应加强借贷双方资质审核,杜绝以降低资质门槛来吸纳资金的现象。对于偿债能力明显不足的借款人,P2P网贷平台必须拒绝予以放贷,这是降低流动性风险行之有效的举措。第三,设立第三方资金存管制度,防范信用风险。P2P网贷平台在银行为用户资金开设独立账户,只提供信息服务,并不能对资金进行实际操作,全部资金都由第三方保管,最大限度地防止其挪用。
(责任编辑 费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