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给孩子随意起名字吗

2021-02-04 07:54李红波
新长征·党建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姓名权公序良姓氏

李红波

吕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多年喜添爱女,因夫妻二人都是央视著名节目中国诗词大会的粉丝,经常是出行汉服着身,入室吟诗作画,酷爱中国传统文化。遂决定给女儿起名“北雁云依”。“北雁云依”并不是乳名或者小名,而是正式名称。夫妻二人以“北雁云依”为女儿办理了新生儿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新生儿落户备查登记。

一天,吕先生去当地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民警刚开始看到“北雁云依”有点儿懵,以为自己知识储备量不够,对百家姓不熟,可看到这个新生儿爹姓吕,妈姓张,便告诉吕先生孩子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即姓“吕”或者“张”,否则不符合辦理出生登记条件。但吕先生坚持要求以“北雁云依”作为姓名为女儿申请户口登记,派出所拒绝办理户口登记。夫妻俩商量后,仍不舍得放弃这个心仪的名字,即以女儿“北雁云依”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安机关对“北雁云依”予以户籍登记,这起案件被称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件。

律师解答:父母不能为孩子任意创设姓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姓名权是人格权的其中一种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任何一个民事主体根据性质不同都享有姓名权,如企业有名称,自然人有姓名,个体户有商号。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项权利具体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父母为新生儿起什么名字是父母行使姓名决定权的行为,但是不得随心所欲,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意味着,孩子的姓氏只能在父或母之间进行选择,不得任意创设。《民法典》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通过法律形式进行了拓展说明,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从社会管理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子女承袭父母姓氏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便于管理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对姓氏使用人的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初步判断。如果任由公民任意选取或者自创姓氏,势必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

据此,法院认为,父母不能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随意创设新的姓氏,否则会造成对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的冲击,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管理。吕先生为女儿起名“北雁云依”既非父姓、母姓,也非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仅仅因为喜欢中国传统文化,喜欢古典诗词,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姓名权的行使要求,遂驳回了吕先生一家的诉讼请求。(作者单位: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艾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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