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亮,男,1973年4月生,黑龙江海伦人,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9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得民商法硕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得民商法博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德国弗莱堡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受聘于德国弗莱堡大学德国与外国民事诉讼法研究所,任研究助理。2004年就职于清华大学法学院,2006年晋升为副教授,2013年晋升为教授,2016年被聘为长聘教授。
2007年,获得德国总理洪堡总理奖学金。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访问德国弗莱堡大学与英国牛津大学。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访问德国弗赖堡大学。2016年,为第一届最高人民法院研修学者。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电子商务法律协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北京是政法立法专家委员,北京仲裁委仲裁员,绍兴仲裁委仲裁员。
主要研究领域为物权法、担保法、自然资源与土地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数据与个人信息等。著有德文专著Grundpfandrecht in China und Deutschland以及中文专著《物上请求权的功能与理论基础》《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债法总论》。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法学》《清华法学》等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主编系列出版物《中德私法研究》,为CSSCI来源集刊。
主持国家级与省部级课题多项,主要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电子商务交易制度与民事权利保护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缔约过失理论研究”、司法部项目“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研究”、国家网信办项目“数据权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项目“德国强制执行法”等。
作为中国法学会中国民法典民法总则、物权法编编纂课题组成员,参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持的《住房保障基本法》的起草与论证工作、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调研与论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工作、住建部《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