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是否构成犯罪?追责因素有哪些? 详解《亲爱的》原型被拐14年案

2021-02-03 22:29
新传奇 2021年51期
关键词:拐卖儿童养父母刑法

12月6日,公安部在深圳组织开展了“团圆”行动认亲活动,其中包括让电影《亲爱的》的原型人物孙海洋与被拐14年的儿子孙卓相认。据警方介绍,目前,拐卖孙卓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已被检察院批捕,帮助其藏匿孩子的同犯也正在申请批捕中。在拐卖儿童的案件中,除依法惩治人贩子外,养父母是否触犯法律、将如何追责等问题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4岁孩子的惊人记忆

孙海洋是寻子界最有名的父亲之一。2014年,他的故事被改编为电影《亲爱的》,因而广为大众所知。

2007年10月,孙海洋把4岁的儿子孙卓从湖北监利接到了深圳白石洲。10月9日傍晚,孙海洋在屋内打起了盹,妻子彭四英则在后厨切葱、蒜,孙卓在门前一处花坛边玩耍。吴某龙看准了时机,掏出一辆玩具车放在花坛边沿,将孙卓吸引过来,并将其带走。

据报道,吴某龙的二哥一直没有儿子。诸多迹象显示,吴某龙当时很可能是在为二哥物色男童。

孙卓失踪后,孙海洋发现街角的便利店有一个对准路口的摄像头。监控画面显示:当晚8点多,一个身穿白衬衣的男子经过,孙卓跟在他后面。之后,孙卓被拐的消息上了电视。

两个多月后,2007年12月25日傍晚,家住深圳的彭冬英看到电视里播出了孙卓被拐的新闻,她连忙把两个儿子叫到电视机前,教育他们千万不能乱跑。然而,她并不知道吴某龙已经盯上了她的孩子。

12月28日8时许,彭冬英4岁的小儿子符建涛在楼下遇到了吴某龙。时隔14年,符建涛仍清晰地记得当时的场景:吴某龙提出带他去外面看小黄狗。他同意后,吴某龙便将其扛在肩上,从小区的铁栅栏翻了出去。他如今的“养父”,也就是吴某龙的二哥,把他从深圳接到了山东聊城。

今年9月18日,警方通过DNA比对确认,山东的一名男孩是被拐的符建涛。符建涛向警方讲述了被拐经过,明确指出当年拐卖他的就是吴某龙。在看孙卓被拐视频时,他一眼认出了穿白衬衣的男子就是吴某龙。之后,专案组经过调查后确认,孙卓与符建涛被同一人拐走,吴某龙有拐卖孙卓的重大犯罪嫌疑。

据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一大队副大队长朱江介绍,经过DNA比对后确认,聊城阳谷县一名男孩确系孙海洋一家苦寻多年的孙卓。

据报道,案件中两个买方家庭与拐卖儿童者均系亲戚关系。两对养父母中,符建涛的养父母、孙卓的养母均被取保候审,孙卓的养父因重病未被采取措施。

警方通报显示,吴某龙在拐走孙卓后,曾将孙卓藏匿在其一个侄子家中。如今,吴某龙已被法院批捕,其侄子仍在抓捕中。

如何判定“买方”家庭的罪责

在以往的判例中,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在落网后多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而买孩子的家庭则少见被处罚。那么,如何判定“买方”家庭的罪责?

刑法第241条第1款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此,无论是否出于抚养的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且该罪名属于非亲告罪,即无论受害人是否同意起诉,人民检察院均可提起公诉。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笑然指出,如果养父母向犯罪嫌疑人表示“想要一个小孩,你们帮我拐一个,我给你钱”,这就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犯。

在孙卓和符建涛被拐案件中,吴某龙和孩子的养父母之间是否存在金钱或其他利益往来?养父母是否知道孩子是被拐来的?

彭冬英表示,孩子的养父母曾跟她说,当初吴某龙自称孩子是其与前女友所生,分手后对方不要孩子了才将孩子送养,其中不涉及金钱交易。关于这些话的真实性,彭冬英表示自己无法核实,还要等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张笑然认为,两起案件中,两个孩子被收养时都已年满4岁,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公安机关可根据相关证据来判别收养人是否具有辨别送养与拐卖的条件,从而确定收养人的主观故意。至于收买行为中涉及的利益大小,对定罪不起决定性作用。不过,如果真的无法证明养父母存在收买行为,也无法证明养父母是否知晓孩子为被拐儿童,那是否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则可能存在争议。

谅解书能否影响量刑

据报道,符建涛曾问生母彭冬英能否给养父母写一份谅解书。那么,谅解书对案件处理有影响吗?影响量刑的因素还有哪些?

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旭梦表示,即使被拐儿童的亲生父母表示不追究收买人的责任,国家也会追究,因为这是公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亲生父母给收买人出具谅解书或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可以起到法定的量刑从轻处罚的作用。

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进一步分析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另外,根据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张笑然表示,如果养父母看到亲生父母发布的寻子信息而故意隱瞒并藏匿受拐儿童、阻挠受拐儿童与外界接触等,则有可能涉嫌阻碍解救,不适用从轻处罚的条件。如果在收养过程中还存在伤害或虐待情节,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及虐待罪。

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本案吗

那么,案发时间在2007年的案件适用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吗?

对此,法学学者柳宇霆表示,1998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规定,如果犯罪行为开始于新刑法(1997年刑法)施行前,持续到新刑法生效后才结束,就应当作为新刑法生效后发生的犯罪对待,适用新刑法。所以,如果养父母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那就应适用新刑法“一律入罪”条款。

假设在两个养父母家庭外,有其他人知晓孙卓和符建涛是被拐来的,但却没有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们是否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施杰表示,对于养父母家庭以外的人员,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其不予举报的行为构成犯罪。

但与此同时,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现实中,该条规定主要发挥的是指引作用。任何人知道身边存在被收养的拐卖儿童,无论在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应积极向警方报案,帮助被拐卖儿童回归亲生家庭。

被拐儿童如何上的户口

在两起案件中,还有一个问题引发了人们关注。12月9日,山东聊城“阳谷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称,被拐儿童孙卓户籍地在黑龙江,符建涛户籍在本县。被拐儿童为什么可以正常上户口?

对此,北京市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卫法表示,被拐儿童违法落户最典型的方式之一就是伪造《出生医学证明》。

2015年,曾有记者调查出生证买卖的黑幕。当时,记者奔赴多地调查发现,只需要提供身份资料,付数千元至数万元的办证费用,中间人就能帮你搞定一张出生证。除了假证外,还有出自医院系统的真证。在记者暗访过程中,当事医生不仅承认为黑户孩子提供出生证,还直言:“账是交给医院的,我一毛钱没收,我不怕。”

周卫法说:“《出生医学证明》盖有国家卫生相关部门印章,如对其进行伪造、变造、买卖,则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一过程中还存在行贿受贿行为的,还要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南方周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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