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全面落实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沈阳实际,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辉山明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辉山明渠是沈阳市东北部的一条泄洪通道,流经大东、沈河2个区,全长约11.99km。按照今年启动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局对全市236条河流资源进行了梳理,通过筛选已完成河湖划界成果且跨行政区的河流,最终选定辉山明渠先行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期间,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水务局、沈河区和大东区政府联合下发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辉山明渠进行了外业现地实测、内业数据整理和权属调查等工作,涉及2个街道、8个行政村,最终划定辉山明渠5个登记单元,总面积22.45公顷,自然资源类型为河流和水库;目前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
通过此次确权登记,明确了辉山明渠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等权属状况,并关联了公共管制要求。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计划继续推进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并适时启动其他类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沈阳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