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爱书人都有他们自己最钟情的开篇(我个人非常倾心于多迪·史密斯的《我的秘密城堡》,“此刻,我坐在厨房的水槽里写作”)。但把它们孤立地拿出来比较却失去了意义,毕竟,开篇的主要功能是吸引你读下去。毋庸置疑,有些著名的开篇之所以这么受欢迎,主要还是在于后面的精彩故事。例如夏洛蒂·勃朗特的 《简·爱》: “那天不可能再出去散步了。”就语言本身而言,很难看出来这句话的魅力。但只要读到小说的结尾,再回过头去品味,你就会发现这寥寥几个词充分体现了女主人公的性格——她对生活的低期望值,以及对失望的无限承受能力。
达夫妮·杜穆里埃的《蝴蝶梦》是这样简短开头的: “昨夜我又一次梦游曼德利。”这句开篇之所以富有魅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之后对主人公和曼德利的了解。既然说到了字数问题,最著名的小说开篇之一出自赫尔曼·梅尔维尔的《白鲸》: “叫我以实玛利。”(英文只有三个单词:CallmeIshmael。)这样的开篇让人眼前一亮,与后面那旁枝侧生却又荡气回肠的故事情节分不开。
很多人认为,通过开篇来鉴别小说内容要比通过封面判断更加明智,但其实这两者都可以算是一种广告形式。所以既然不应该让封面为你的阅读决定做主(尽管这里包含着整个专业团队的努力),那么我们也不应该把重点过多地放在小说开篇上。毕竟,有些特别棒的小说开篇却平淡无奇,甚至有些扫人兴致。伊恩·麦克尤恩广受好评的小说《时间中的孩子》是这样开篇的: “长期以来,在政府和大多数公众的心目中,补贴公共交通与剥夺个人自由联系在一起。”
小说的开篇可以看重,对于平庸的笔触也要有容忍之心。可是说到结尾,情况就不太一样了。结尾与开篇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毕竟,当读者翻到最后一页时,他已经投入了相当多的时间、思想和情感在里面。至于 《双城记》,毫无疑问,狄更斯也给出了精彩的结尾: “这是我一生所做的最好事情,是我一生得到的最安宁的休息。”
——摘自[英]赫夫齐芭·安德森著,孔雁译,《小说的完美开篇是什么样子》,《译林》2021年第2期
我在16岁成为诗人。我并非故意如此。那不是我的过错。
请允许我为您描述那个时代。那是公元1956年。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在爱德·沙利文的脱口秀里刚露了脸,并且“只露腰以上”。校园舞会,在体育馆举行,散发着腋下的某种气味,摇滚正在成为最狂热的舞步。入流的鞋是马靴和白色鹿皮鞋,假如你能应付得来,就该穿无吊带的晚礼服;人们用硬布勾勒出裙摆使你看起来像半棵长着小小萝卜脑袋的卷心菜。人们禁止女孩子们在学校里穿牛仔裤,球赛日例外,因为有人担心,当她们坐在山坡上看比赛时,除非穿裤子,男孩们会从连衣裙下面往上看。电视大餐刚刚被发明。
所有这一切——也许你会这样想,你并没错——都无助于诗歌的诞生。如果在此前一年有人说我将瞬间成为一个诗人,我一定会觉得好笑。(我那时能合乎礼仪地嗤嗤傻笑)但是,那确实发生了。
当时我高中四年级。学校在多伦多,因为严格禁酒令的缘故,在1956年也被称作 “美德多伦多”。那时,它的人口是650509,是乏味礼节的一个同义词,尽管那里稳定地出产皇家特许会计师并且已有了一名内阁大臣,却从无诗人出现,无论此前或此后——就我知道的而言。
我成为诗人的那天阳光灿烂,毫无预兆。我正穿过球场,不是因为崇尚运动,或筹谋躲在更衣室后抽一口烟——去此处的另一个理由,也是唯一的——这是我从学校回家的平常小道。我急匆匆地沿途小跑,若有所思一如往常,无病无痛,这时,一只巨大的拇指无形地从天空降下来,压在我的头顶。一首诗诞生了。那是一首很忧郁的诗;常见的年少之作。作为一个礼物,这首诗——来自于一位匿名恩赐者的礼物,既令人兴奋又险恶不祥。
我怀疑这是所有诗人写诗的原因,只是他们不想承认,所以才编造了更理性或更传奇的解释。这才是真实的原因,我拒绝任何人反驳它。
在无比重要的那天我写下的诗,尽管全无价值也无指望,然而确实能看到一些特点。它押韵而且合乎诗体,因为我们一直在学校学习韵律法。它看起来像拜伦和爱伦坡的诗,又被塞进去一点雪莱和济慈。事实上在成为诗人的那一刻,我几乎还没读过写于1900年之后的诗歌。对于现代主义和自由体,我一无所知。这些远不是绝无仅有我所不知的事情。比如,我从未想过,将要踏入一系列先入为主的偏见和社会定位,它们关系到怎样算是诗人,诗人的言行举止又该如何。我还不知道黑色是无法避免的。一切都还未发生。当我16岁时,一切简单明了。诗歌存在,所以它被书写。没人对我说——在那时——那么多,那么多的理由为什么它们不该由我写出来。
——摘自[加拿大]玛格丽特·阿特伍德著,蒲云译,《在指令下——我是如何成为一个诗人的》,《诗选刊》2008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