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建设的道德路径探讨

2021-02-01 11:29苏绍辉张宏志
宿州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道德食品企业

苏绍辉,张宏志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动物科学(农艺)系,安徽宿州, 234101

“民以食为天”,食品满足人们的第一生理需求。现阶段,经济快速发展,生活水平快速提升,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还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健康、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与国家稳定。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毒豆芽”“僵尸肉”“假奶粉”“假调料”以及“毒鸡爪”事件等[1-2]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系列治理模式的改革,不仅有利于公民身心健康和国家经济发展,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文明和进步。但是,传统单一食品监管治理模式会出现监管失灵、监督乏力、责任缺乏等问题,因此,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务必找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所在。本文主要从道德方面去探讨食品安全问题,以期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思路。

1 我国食品安全的道德意义

“食品安全”这一概念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人们对其认知也不同。在生产力低下的年代,人们追求的是足够食品的数量来解决温饱;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解决了温饱问题,人们开始关注食品的质量问题;在追求食品质量的过程中,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出现,少数食品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违法违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来伤害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国家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监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3]。但仍存在一些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淡薄,缺少社会责任感,导致违法现象屡禁不止。这说明,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想从根源上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政府在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立法与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还要积极推进并不断健全与完善食品安全道德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需要从四个层面的道德体系来保障,即行政道德、企业道德、消费者道德和媒体传播道德。它们强化的重点依次是市场监管、社会责任意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及适度消费、监督和道德引导[4]。而食品伦理道德的意义在于遵循道德规则,增进安全、健康和幸福,这不仅突显了食品道德的第一位的价值取向,还说明了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伦理道德对预防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5]8。

1.1 食品安全道德是人类生命价值的重要体现

马克思认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其他各种社会活动,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人类实践活动的前提条件是首先满足人的第一生理需求——食品。可见食品对人类的重要性是任何其他力量都无法撼动的。食品作为人类生存的第一生理需求,如果有道德问题出现,那么人类社会将面临危机[6]。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问题要从解决道德问题入手,要以人类自身发展需要为根本,更要还原食品安全承载着人的生命价值本性。对待食品应该像对待生命一样,珍爱生命,在道德规范上是优先的,它是最基本的人权和道德要求[7]。所以,时代呼唤食品安全道德的出现,以马克思主义道德价值观为指导,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道德文化建设,牢牢守住食品安全道德底线,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让食品安全道德规约得以践行。

1.2 有利于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行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它们在追求利润利益的同时也受到道德的约束,所以食品行业也是道德行业。行业道德文化引领企业的发展。食品安全是食品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一个企业制度是否合乎社会伦理道德,主要看该企业伦理道德价值取向。企业在社会生产中,与消费者有一种基本的道德契约:食品生产企业保证在获利的同时,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守住道德底线,对社会生产出安全的食品。食品企业也要根据自身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地把已经累积和沉淀的企业道德进行总结和升华,让食品企业生产者的道德文化水准得到提升。

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仅是追求利润,还要注意提升社会公益地位,要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健康、安全且符合标准的产品,这不仅是企业的发展目标,还是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在不断提升其核心竞争力。这种在企业道德文化规范下的食品经营活动,既能赢得社会的公信力,也能为食品生产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1.3 食品安全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一些不法企业和商贩违反食品安全道德,特别是违反了人的生命道德,生产出一些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问题食品,如“地沟油”。地沟油里含有金属砷和大量的微生物,进入人体后会引起消化、神经等系统疾病,严重的还会导致癌症的发生[8]。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让食品行业失信于民,更容易造成民众的恐慌情绪,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民生、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会影响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获得安全食物是国家给予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199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发展权》第54/175号决议规定:“食物权与清洁水权是基本人权,无论是对国家政府还是对国际社会而言,对其促进都是一项道义要求。”[9]所以,国家有保护公民获得健康食品的义务,政府不仅要加强市场监管,还要做好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防止和消除人为因素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始终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作为食品监管工作的出发点,确保不让问题食品危害百姓。维护食品安全,不仅是政府的职能所在,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只有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保证,才能营造一个美好健康的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和发展。

2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道德现状分析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1993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8年12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不仅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也让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中有法可依;同时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中也相继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及配套管理措施。但极少数食品生产者(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罔顾消费者身体健康,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仍不断发生。张红霞基于大数据对2010—2019年9 314件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得出产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因素复杂多样,主要是人源性因素[10]。由此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源上防范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靠地方政府的监管,还要有人民群众、社会媒体等力量的监督,但是最根本问题是要解决食品生产者(商家)的利益与人民群众健康的冲突,这就是食品安全的道德伦理。即解决生产者思想道德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道德失范是当前食品生产领域存在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生产经营者文化道德缺失,缺少社会责任感,诚信意识淡薄;某些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牢固,责任不落实;社会监督不到位,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和法制观念淡薄等方面,需要根据现阶段文化背景,结合食品市场中环境现状来分析食品安全问题道德现状的原因,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道德路径奠定基础。

2.1 一些企业(生产者)道德缺位

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企业承担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关系到企业能否在社会中立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淡薄,在义和利的冲突中不择手段,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产经营问题食品,如“僵尸肉”“问题肉”以及“毒鸡爪”事件等,严重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食品安全道德底线被严重践踏。另外,少数生产经营者与社会公德和法律背道而驰的制假售假行为,是不正当的市场竞争,损害了正规企业的合法利益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必遭市场淘汰,比如“假奶粉”事件就是一很好的例证;还有一些黑心商家、不法商户短期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丧失道德良知,不按照食品生产安全规范操作,在食品生产中添加国家禁用的添加剂,以次充好,生产销售劣质产品,比如青岛“毒豆芽”等恶性事件。因此,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务必强化企业(生产者)社会责任意识,重视生产经营者职业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融入企业文化中,使其在企业文化中得到浸润,信守对社会的承诺,生产出“良心”食品。

2.2 一些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发挥不够

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地方政府扮演着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者的角色,行使市场监管职能,保障食品安全,依法依规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地方政府在这一关乎民生的角色中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管职能,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目前,少数执法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某些弊端,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道德问题。比如,一些地方部门职责界定不明确。“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是地方政府监管体制的模式,但从监管的实践过程看,部门之间出现监管职能重叠、职责不清、协调困难,造成本来就稀缺的监管资源的浪费等问题,例如,有些地方职能交叉部门之间出现“踢皮球”、互相推诿的现象。直接导致办事效率低下,可能要为发生的一些监管不到位的后果“买单”。 当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政府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并依法对违法生产者进行了罚款和刑事追究,对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严格管理,强化了生产者责任主体,制定和出台了一些防止该类食品安全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文件。虽然地方监管部门对不法商贩进行了严厉打击和惩罚,但该事件仍未得到彻底根除。一方面,一些地方职能部门职能交叉导致监管存在漏洞,有关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查处,造成失责失职行为;另一方面,地方监管部门资源缺乏,也可能是导致监管不足的原因之一。另外,处罚不严厉,违法成本低,也是导致此类事件屡屡发生的原因。罚款不足以对违法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对违法生产者不能产生威慑力,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食品生产者日后的明知故犯。

2.3 社会监督不到位,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和法制观念淡薄

当前,我国食品企业经营主体呈现多而散的状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面广而且量大,精准监管难度大,故食品安全领域存在问题和隐患较多。作为社会监督机构——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它们是社会监督最重要的力量。食品行业协会代表行业内企业的共同利益,对本行业有相当的影响力。但由于它具有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的特点,没有实质性的权力,对企业监督无强制力。不能直接实行对社会的有效监督职能。

新闻媒体作为第三方的监督力量,除了调和行业内矛盾外,还发挥其强大的舆论引导和评判作用,还是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媒体在发挥监督职能时往往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受到一定的约束,使媒体在食品安全监督中失去应有的监督力量。比如,双汇瘦肉精事件,此事件发生之前,在上海已经发生过因食猪肝导致瘦肉精中毒的事件,而媒体却没有关注这件事,直到2011年3.15央视才揭开此事件面纱,让瘦肉精走到前台,才引起大众的关注[5]23。另外,新闻媒体的基本准则应客观、全面及真实报道事件的真相,但一些媒体社会责任感缺失,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单纯追求奇、新、异。比如“僵尸肉”事件的报道中,以标签“僵尸”来博得众人的眼球,这种以偏概全、渲染负面情绪新闻标签会对社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11]。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利益的最直接相关者,事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应主动参与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监督食品安全的队伍中。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强,自身的辨别能力有限。大多数人因维权过程复杂。而放弃自身的权力,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认倒霉的心理,这种选择息事宁人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家的不法行为。其次,消费者一些不健康的消费心理,比如攀比心理、虚荣心理等,购买劣质假冒商品,滋长了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的行为,导致企业生产出更多问题产品。再次,消费者过度消费问题,什么都吃,什么都敢吃,从而引发一系列“富贵病”,不仅损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也为市场制假售假提供了一个不真实的需求信号。

3 我国食品安全的道德建设路径

3.1 加强企业道德诚信建设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的生命和健康。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物供应链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酿成食品安全事故。而食品生产企业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从根源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企业就要从自身做起,增强道德责任意识,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不断完善企业道德价值体系,以身作则,促进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道德和守法氛围,真正地维护好食品公共健康安全。

加强企业道德建设。首先,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责任代表着担当,如果企业只注重眼前利益,冒着违背良知的风险去制造和生产伪劣产品,那必然会被社会所淘汰;如果企业遵守道德和法律,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注重自身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才会在食品安全上倍加重视,也才能成为有道德有担当并获得人们支持和信任的良心企业。其次,要树立“义”和“利”结合的企业价值观。企业的根本使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但在追求企业效益的同时,要把 “义”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标准,做到 “义利兼顾”,企业就能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企业追“利”的正确之路。最后,培养企业员工道德价值观。加强企业员工道德文化建设,不仅有利于员工自我约束,更有利于企业道德价值观的形成;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和诚实守信的道德理念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反对唯利是图和见利忘义的功利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企业的长远发展[5]28。

3.2 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

行政道德是企业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行政道德的重点是强化市场监管。在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下,保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执法的公平公正性。其次,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现阶段,经济发展正处于结构调整、转型发展及稳增长阶段,地方政府在重视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及时修改、制定和补充一些地方性法规,顺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执法者要严格遵守行政道德立法,对于一些违法和不遵守道德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坚决打击和取缔,绝不给这些非法生产经营者留一点点生存空间和翻身的机会,以此来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保障[4,12]。最后,加强执法者的道德建设。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道德自律是执法队伍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保障,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少数执法者道德责任意识淡薄、积极性不高等现象,导致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动力不足。因此,加强执法者道德教育,提升他们的政治美德,使其明白执政为民的道理,真正的政绩不是为非法生产者提供庇护,而是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3 发挥社会的监督职能

社会监督群体主要有食品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他们的社会监督作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食品行业协会是实现行业内部自律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行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特点是“多、小、散”,食品行业协会可弥补一些地方政府监管的不足。行业协会有序运转,从整个行业利益出发,坚守行业道德规范,企业发挥自律精神,既减少了政府的工作量,又发挥了消费者和企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新闻媒体主要是发挥社会监督和道德引导作用。应该秉持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态度进行科学、理性报道以发挥道德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坚持正确的食品安全主流导向,发挥自身的舆论作用,通过客观真实地报道来提升整个社会食品安全水平。我国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通过新闻媒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后才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从“毒豆芽”到“假奶粉”,从“假调料”到 “毒鸡爪”,每一起事件媒体都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伸张了正义。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核心、最直接的相关者。发生了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唤醒了消费者的监督意识;每一位消费者都应该拿起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尤其是在面对侵权时积极进行维权,绝不让非法生产经营者逍遥法外,以发挥自身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格局。

3.4 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推进公民道德建设,首先,要树立尊重生命的价值观。在生命的伦理道德学中,贯穿生命伦理学的核心理念是尊重生命。康德哲学中也提到,人不是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而是被尊重的对象。食品承载着生命价值,少数食品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生产问题食品,这种不择手段的行为,就是将人当作手段而获得利益为目的,是极不人道的。一个有良知的企业都应该生产出健康的食品,来体现对生命的尊重。而尊重生命并不仅仅是企业或某个人,而是全社会每一个人的事情。因此,树立尊重生命的价值理念是对全体公民提出的道德要求。其次,培养公民诚信道德观念,“诚信”被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是一种道德信念,更是每一位公民的道德责任。面对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加强公民的诚信道德教育尤为重要,应通过媒体、网络、报纸等途径培养诚信道德理念,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构建公民诚信体系,让诚信道德变成公民的自律行为。

4 结 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变化,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和加强市场安全监管是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但若从根源上预防和解决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还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道德体系。首先,食品安全道德建设填补一些地方政府在市场监管制度中的不足。从原材料生产到加工再到流通领域每个环节中都可能涉及很多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现阶段市场上食品生产主体呈现“散、多、小”的局面,比如小作坊、小摊点等量大面广,不但监管难度大成本高,还有可能导致监管失灵的现象发生。而食品安全道德的建设,不仅可起到规范和道德引领作用,还有利于推进地方政府监管制度的完善。其次,食品安全道德建设是将食品道德与食品法规相结合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客观要求。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基础是维护法规,文化是根基,关键是坚守道德[6],通过推进公民道德文化建设,坚持正确的道德观念,诉诸食品生产者的道德自律,才是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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