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战略视域下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探析

2021-02-01 10:26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10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知识产权

王 芳

(太原理工大学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山西 太原 030024)

科技成果转化能更好地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并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服务实体经济、助推自主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创新的目的是为了驱动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将科学技术变成现实先进生产力并产生倍增放大效益。因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环节。如何破解转化难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焦点问题和紧迫问题。

一、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具有新颖性、先进性与实用性等特点。科技成果只有同经济发展需求、同市场需求相耦合,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创新驱动战略价值。我国科技创新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科技成果转化依然是科技创新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还是未能很好地解决,仍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率“居低不上”、转化质量不理想等短板问题。

(一)科技成果生命力贫弱

源自需要的创新创造,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创新驱动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科技成果,才能驱动发展、创造价值、造福社会。科技成果最有生命力的是基于市场需求、能够解决市场技术痛点的“从0到1”的原创性、颠覆性的应用基础研究。但科技成果转化中,不少科技成果含金量少,仅是简单的跟踪、模仿、改进,没有真正体现出科学发现和科学认知的价值,也不能依托市场真正解决应用堵点与“卡脖子”难题。在“产学研”脱节的问题尚未很好解决的情况下,科研院校里专门从事科研的“专家们”,不愿做栽树人、挖井人,很多时候仅是把科技成果当作是一种短期任务、荣誉或成绩看待,研究出发点多是理论上创新突破以期达到一定学术成就,往往强调课题先进性、独创性,而很少去考虑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与推广。科技研发搞了不少,但是难以完全对接“市场饥渴”,不能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没有市场,转化不出去,归根到底还是科技成果的技术经济实用性不高、创新驱动力不强。

(二)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我国科技产出没有更多地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科技成果的应用数与科技成果总数之比即科技成果转化率依然较低。有关统计显示,我国科研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于20%、专利实施率低于15%,能实现产业化量产的更是凤毛麟角[1]。科研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的很少,转化为新产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更少。从科研院校科研课题所产出的项目多数只停留在论文或报告阶段,只是做出一项创新成果,通过相关的验收和评审后,就将其“束之高阁”,在柜子里“躺平”,很少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基本上也不会“嫁出去”进行成果转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数据,2015—2017年,中国高校获得的发明专利总数为160236项,专利出售数为7957项,将出售数除以专利总数得到比率为4.97%[2]。科技成果倘若不进入生产过程,就不能真正与经济融合,就发挥不了“第一生产力”的驱动作用,就实现不了产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科技成果的商业价值、使用价值就不能实现,也就产生不了应有的经济价值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要经历评估定价、交易结构、合同签订、产权归属、知识产权运营、技术服务、后续协同研发、应用推广等阶段。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投资风险大,回报周期长,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这让不懂不会也看不清“坑”的“傻白甜”的科研人员望而却步。科研人员自己直接转化创办科技企业的很少,通过技术入股、技术买卖、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直接将技术成果提供给成果需求主体的不多,通过各类中介机构间接转化的也十分有限。

(三)科技成果转化质量不高

科技成果转化就是要将具有市场潜在价值的精神形态的科技成果,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通过开发、应用、推广等形式转化为现实的直接的物质形态的先进生产力,实现其驱动作用、市场价值、商业收益和社会效益。创业难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与质量的主要瓶颈,成果转化的最好方式就是对其进行落地投资,而我国大多数成果转化机构缺乏专注投资早期种子轮至Pre-A轮的种子基金,即使有,也常常投而不融,有投资功能的风投基金又与转化机构分离。科研院校由于缺乏商业化的基础条件和动力、能力,比较成熟的应用研究成果或产业化项目,以自办企业的方式自行转化难以逾越工程化生产的“死亡之谷”,离开了企业的合作也就难以做大做优做强。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少与产业以及企业生产实际融合度不高,熟化程度与集成程度不够,市场前景和推广应用价值不高,转化过程风险较大,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低,即使转化成功了也不一定能产生新产业或形不成规模效应。科研院校在推广科研成果时由于不了解市场的实际需求,推广的成果与企业、市场需求脱节,并且专职的转化推广人员数量少,有的研发机构仅是为了扩大自己成果的影响力而推广或是为了结题的要求而被动转化推广,转化了也多数中途夭折,难以行稳致远。

二、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科技成果高水平大规模有效转化运用,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是知识与生产的结合,更是知识与利益的结合。然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转化渠道不畅、转化周期漫长等转化率低的问题长期存在,科技成果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驱动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笔者认为,导致科技成果转化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灵活

体制机制的制约导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衔接不够紧密,一直存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成为创新驱动能力不足的主要障碍。成果转化机制是连接成果供给与需求的桥梁和纽带,但目前的转化制度、评估定价体系、引导贯通措施尚不完善,阻碍了转化进程。转化过程中,良好的技术创新动力与项目生成机制缺乏,资金投入和金融支持不到位,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及交易的市场机制不健全,以价值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以目标为导向的全链条长效服务机制与产业化机制也还不健全。成果转化周期长、工作繁杂、不确定性大,必然牵扯科研人员的大量精力,绝大多数科研人员不能够也不愿意把精力、时间花在成果转化上。缺乏合理利益分配制度是影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问题,不能兼顾各方利益,相关人员得不到有效激励,势必影响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也消减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原动力。科研工作者奖励评定机制不科学,导致科研人员的关注重点还在论文、专著、专利等理论性成果,偏重于创新链的前端,忽视成果转化的创新链中端,引发创新链流通不畅、融合不顺。

(二)科技成果供给侧动力不足

供需矛盾问题是影响制约科技成果有效转化运用的根本问题。科研成果技术面的先进性、经济面的合理性以及生产面的可行性等优势是其得以转化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科研院校重科研、轻转化,面向需求与解决实际问题、面向经济主战场的主攻方向明显不够。科研院校往往“头重脚轻”的考核体系,主要看获奖等级、名次与发表论文的数量、刊物等级、专利授权的数量等。科研院校的创造成果与企业、与产业脱节、割裂,致使大量科技资源闲置,没有充分产业化,没有真正为民生与经济发展服务。一部分科研人员不愿意或者没有办法完全清楚了解市场变化对技术的最新需求,他们从事研究多是来自科学自身的动力,按照个人兴趣来确定研究内容,关起门来搞研发。有些科研人员科研活动以获奖增收、取得学位、晋升职称、完成考核任务为目标,多以追求项目、专利数量为目的。这种理念势必导致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取得的科研成果也由于不接“地气”而难以转化为现实的创新驱动。

(三)科技成果转化供求信息不畅通

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在于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有效融通,而造成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的原因之一,是信息“梗阻”。成果转化链条的供给端与需求端信息不对称,前端与后端的结合点往往无法精准对接,难免“剃头挑子一头热”。缺少有实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转化过程中深度挖掘、牵线搭桥,丧失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机会或是由于渠道缺失使得成果转化的交易成本大幅提升,甚至转化中出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无法收到满意的转化效果与效益。科技成果与产业化发展之间存在断层,导致科技成果无法有效及时地商品化、产业化。科研院校不能精准了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形成的对科技创新的巨大需求,企业也不能完全清楚科研院校在做什么、有哪些创新成果与研发技术,还在大海捞针一般寻找适合自身的成果技术,造成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的错位问题与错失最佳转化时机,部分科技成果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失去推广应用价值成为“宅男”“剩女”。也会有一些符合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但因为信息闭塞或地处偏远,企业信息获取与沟通交流渠道较少,对于新技术、新产品不了解,企业又缺乏相应的信息传播平台,不少优秀科研成果没有得到充分宣传导致成果转化难度大,大多数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或者成为“皇帝的女儿”嫁不出去。

(四)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缺少且服务能力低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是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主要载体,围绕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需要,为相关主体提供网络化的成果信息、技术评估、产权转让监管、管理技术咨询、成果转化项目推介、投融资及担保服务、后期技术支撑等一系列综合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发展滞后,“小、散、弱”的问题突出,主要原因是管理不到位、运行不规范。难以在成果需求与供给之间架起桥梁、搭建渠道,没有充分实现经济与科技有效结合的特定的纽带功能。政府主导的成果转化平台,从资金投入、业务运营到机构管理都依靠政府的支持,带有浓厚“官办”色彩,服务意识与竞争意识不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重叠模式,成果转化过程中依然存在对政府过度依赖的现象,尚未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有效服务机制,难以适应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转化需求。科研院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由于特定隶属关系,存在“守株待兔”色彩浓厚、市场化程度不高、专利学科狭窄及服务对象有限等诸多问题,自身中介服务能力普遍较弱,难有大作为。在科技成果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没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进来,市场化推进成果转化的作用不明显。盈利性的民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存在信息不对称劣势,过于急功近利,缺乏行业自律,信息欺诈、无序竞争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陷入“难长大”的循环。另外,现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尚不健全,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企业化运作不够,执业从业人员缺乏,现有人员不稳定并且综合素质低,缺少相应知识储备及实践经验的积累,业务能力较薄弱,缺乏服务意识,成果转化服务“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实现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的对策建议

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很多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受制于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程度总体较低,是当前制约我国新旧动能转换及创新驱动发展的薄弱环节。科技成果转化是自主创新链的关键一环,要破解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等问题,需要政府、科研院校、企业及成果转化平台协同参与、共同发力,从机制创新、产权保护、平台搭建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双向发力精准对接,畅通转化渠道,创新转化方式,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提高成果转化成效,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势,唯有不断强化创新驱动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支撑起科技自立自强战略,才能真正掌握发展主动权。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都需要政府的参与和引导,政府更多时候要充当黏合剂和润滑油的角色,通过产业规划制定、构建激励机制、优惠政策扶持等手段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桥梁、充当媒介,实现无障碍对接。政府应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按照“产权核心、问题导向、需求驱动、制度创新、体系构建”的总体思路,从顶层来规范、指导成果转化工作,有力破除束缚转化的机制体制障碍,努力探索和完善成果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健全管理机制,解决好转化中“桥”和“船”的问题;落实好成果转化链条中的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加大相关法规保障力度,完善创新创业风险补偿机制,为大力推动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建立合理激励机制,形成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股权、期权和收益分成等多元化的经济激励政策,为科研院校和企业、科研人员松绑,更加有效推进成果转化。政府更应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产学研合作、校企融合政策,加强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大市场培育和组织管理,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尤其是技术转化机构,完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强化企业转化的主体地位,完善成果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健全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成果权益分配机制,形成共赢的良性互动机制。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3]。只有政府与市场多举措双向发力,才能合力唤醒“沉睡”的科技成果并推动其转化,更有效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增强科技成果有效供给能力

要想真正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4]的“卡脖子”难题,政府应落实好相关法规及制度性保障,积极促进科研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营造成果转化的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四两拨千斤”的“汲水”作用,强化分配制度的知识价值导向,明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与收入分配归属,兼顾各方利益平衡,调整好各方利益关系,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的研发积极性。政府应不断完善成果转化体系,集聚更多的人、财、物支持高质量的转化,提高成果转化成效,针对转化中的利益冲突等风险点加强管理,加大风投支持,降低创新引导基金的政策门槛,发展好知识产权金融;推动发明人与高校共同承担风险,强化发明人提升专利质量、减少无效申请和低质量专利数量、促进成果转化的责任意识和内生动力;加强科研与产业的协同互动,鼓励和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鼓励科研人员面向市场需求开展科学创造、科研合作与技术研发,承担起科研和成果转化失败带来的风险,建立起科技成果生命力,进而增加成果转化成为生产力的潜力,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作为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科研院校应把握好主线脉络和观念要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通过科技计划引导,区分技术研发型、中试试验型、推广示范型等不同类型的项目成果;重视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研发条件与环境,加大转化资金投入,支持研发团队打造,支持科技成果进行“中试”,建立相应的转化交易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按份共有制度,创新利益共享激励机制,让转化给成果权利人、实质性贡献人带来相应合理的回报,培育与营造科研氛围。科研人员应拆“墙”突“围”,承担创新责任与使命,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立足市场需求与商业环境,瞄准技术痛点,做好市场预测与价值评估,攻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与技术创新难题,延伸成果价值长度与成熟度,打通成果与市场的“最后一公里”,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其保驾护航。科技成果转化,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而言,就是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创造、管理、保护、运用”[5]八字方针中,最重要但最薄弱的环节就是“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严重制约知识产权的运用,降低创新收益预期,进而减少创新投入与技术研发。一个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环境,能够为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提高成果转化必不可少的关键因素。只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才能让创新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市场价值。政府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构建合理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措施,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能力,加强对职务成果与单位权益的保护,加大对虚假欺骗转化行为处罚力度,建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从重打击虚假技术转移侵权、专利侵权行为,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形成若干保护高地,保护发明人权利权益。要充分发挥好科研院校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骨干作用,鼓励发明创造,提升科研人员维权能力和水平。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质押等模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大幅提高成果转化成效,推动中国发展进入创新驱动的快车道。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与管理

科研院校的优势在于强大的科研能力,企业管理和商业运营并不是科学家的特长,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沟通成果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联系,对于加快成果转化进程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实际上,科技转化平台的作用存在于成果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的全过程。成果转化平台的介入有利于提高或扩散技术,提高供需双方的对接效率和转化质量,促进科技成果在开发、试验、生产、营销等过程中实现商品化、产业化。科技成果的创新主体与使用主体,都需要转化平台的专业服务,来帮助其将成果转化为直接的先进生产力。为了促进转化,成果转化平台先要“强身健体”“硬”起来,优化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凸显转化功能,提供集成服务,吸纳与锁定两侧市场用户,实现成果与需求的快速对接,加速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过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既需要政府的支持,更依赖于市场化运作。政府应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奖补投入,完善风险投资、防控机制,落实扶持措施,支持成果转化实体平台和网络虚拟平台建设并发挥特定作用;积极发展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清晰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在科技成果与社会产业化需求之间建立成果转化“孵化机制”。政府应通过整合政策、信息、资金、人才等资源,缝合成果转化的“断裂带”,促进科技资源流动,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实现产业化、商品化开发。各类成果转化平台应加强内部管理,消除转化过程中的不良因素,提高服务水平与转化能力,在需求摸底调查基础上建立技术需求数据库,应用大数据实现对创新成果与转化工作的高效对接,解决技术供给和需求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发挥好“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平台专业优势,规范定价与收费,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实现市场化运作,提高科技成果进场交易的可能性,提高平台对成果供需双方的吸引力和用户黏性,增加成果转化数量、频次、速度,提高转化效率、效果与质量,形成良性循环,进而提高自身效用增加自身经济效益,最终让以创新和知识产权带动的知识经济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应有的先锋作用。

(五)大力建设高水平技术经纪人队伍

人才队伍建设是最基础工作,离开人,很多能动因素是发挥不了作用的。创新驱动战略的关键在人,关键在富有创新创造激情的科研工作者。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都是“人”,成果转化离不开高水平技术经纪人队伍的支撑。因此,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需要激发、调动成果转化环节人才的积极性。要加快专业化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一流的科学家未必是一流的企业家,不能让科学家在承担科学任务的同时还要去兼顾市场,高水平的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可为科研人员减负,帮助他们更好地实现市场价值。要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技术红娘”,着力打造一支稳定的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技术红娘”队伍,实现技术链、产业链、价值链的协同延伸。政府应鼓励相关人才从事科技中介服务,可给予该行业一定的政策优惠,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入;大力建设高水平技术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兼职从事技术经纪工作,培养与造就懂技术、善经营、熟悉市场经济法律政策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提高技术合同成交率,加速成果转化,活跃与繁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内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经济、管理、技术、法律、职业道德等多方面能力培训与业务训练,提高技术经纪人队伍整体素质。科技成果转化从业人员应与时俱进强化系统学习,有效拓展自身知识能力,提高市场分析能力、职业判断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具备成果转化服务相关的信息获取、鉴别与评价、调研与预测、组织与洽谈、计划与实施等业务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支撑、助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创新驱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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