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启事

2021-02-01 07:00:46
关键词:理论性基金项目声明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是辽宁省教育厅主管、辽宁教育行政学院主办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双月刊(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1672-6022,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21-1500/G4),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热诚欢迎专家学者惠赐优稿。

一、稿件要求

1.政治质量。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新闻出版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的路线、方针、政策;论点在学术讨论的范围之内。

2.学术质量。文章应选题新颖,追踪社会思潮、理论前沿和学术热点,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应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理论性;应结构严谨,说理充分,论证逻辑严密。本刊特别欢迎学术科研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预测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学术论文。

3.字数。来稿字数一般应不少于5000字。

二、编排规范要求

本刊在编辑规范上执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来稿须注意以下事项:

1.作者署名及工作单位。包括作者出生年、性别、籍贯、单位、职称、学位、研究方向、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

2.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前附200字以内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摘要应能客观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信息,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关键词应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

3.基金项目。获得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应对基金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做出明确标识。

4.参考文献。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统一编号,并按下列顺序书写:主要作者;文献名称;文献来源;出版项(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文献起止页码。

5.注释。注释是对正文特定内容的解释与说明,用①②……标注,统一列于文后参考文献之前。

6.凡采用的稿件一律文责自负。本刊在尊重作者原意的前提下,可对稿件进行技术处理;如不同意,请在来稿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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