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学科课程目标的内涵和实现路径浅析
——以“指纹司法鉴定”课程思政建设实践为例

2021-02-01 07:00关颖雄陶宏光
关键词:司法鉴定课程目标指纹

关颖雄 陶宏光

当前,各高校正按照“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全面推进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深化各学科专业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课程目标是构成课程内涵的第一要素[1]24,更是课程思政建设的基本抓手。因此,从课程思政建设视角观察,专业课程“立德树人”成效的实现,其中的一个关键点,就是要求教育教学主体深刻认识并深入思考本门课程目标如何才能真正实现“价值引领、知识传授以及能力培养相统一”(即“三统一”)。本文以H大学“指纹司法鉴定”公共选修课为例,结合近年来教学改革,特别是在地方高校课程思政领航计划改革框架下的探索实践,尝试从教育主体的角度,分析司法鉴定学科课程目标“三统一”内涵及其具体实现路径,以求教于同行。

一、司法鉴定学科专业课程目标“三统一”的内涵诠释

司法鉴定学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教育是现代法学教育体系和法治人才教育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元素。新时代司法鉴定学科要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特别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以及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中继续发挥作用[2]55;司法鉴定教育要继续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做出贡献。因此,在理解司法鉴定学科课程目标“三统一”内涵时,要从“德法兼修”的价值引领方向、学科知识架构传授以及高素质法治人才培育等维度去把握和诠释。

(一)紧扣“德法兼修”要求,彰显价值引领性质

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专业课程,使专业课程的育人属性进一步彰显,这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本要求。高等院校各学科专业课程承载着对青年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尤其是对价值观的引领任务。司法鉴定学科课程是“带有自然科学性质的法学教育”[3]体系下的法治门类相关学科的课程,因此,其课程目标必须首先与法学类专业课程的目标相一致。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4]。应当说,法学教育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法科大学生要按照“德法兼修”的要求,成长为“具有独立人格、爱国情怀、法治信仰、创新精神、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的高素质法治人才”[5]。司法鉴定学科课程目标中的价值引领性质,首先就要紧扣和体现“德法兼修”的基本要求和方向。

在H大学“指纹司法鉴定”课程思政建设实践中,课程教学团队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法学教育以及培养德才兼备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对课程原目标体系进行自检和反思。从课程目标设计角度和生成逻辑看,“指纹司法鉴定”作为司法鉴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专业课程,根植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生动实践,因而,其在宏观上不仅要能够“反映时代、社会、国家对学生成长发展的总体要求”,并且,要在微观层次上切实做到反映“具体学科在某一领域方面对学生成长与发展的预期要求”[1]25,以体现与宏观目标之间一脉相承的内在关系。

具体而言,“指纹司法鉴定”课程在价值引领方面要定位于“规则”意识、理念和作风的培育,着力改变将课程看作是一门单纯的“技术工具课程”的观点。体现在课程目标的表达上,该门课程的目标就是要求学生首先能够比较全面和深入地认识和理解指纹司法鉴定专业技术工作中的基本规则。也就是说,课程教学团队要引导学生通过本专业领域规则的学习,深刻认识法治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全面理解法治与德治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对后者而言,就是要让学生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明白指纹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对于规则、规范的敬畏和遵守,体现对“具备专门知识的人”自身所承担社会责任的理性认知,其本身就是职业道德和素养的应有“题中之义”。一个合格的指纹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必定能够模范地遵守规则,做到“自律”和“他律”的高度统一。

(二)以学科知识架构为中心,厘定知识传授任务

高等院校课程区别于基础教育阶段各类学校课程的显著特点,体现在其专业性和前沿性并重,同时特别注重科学方法论的训练[6]。关于“学科”的知识及其架构,尤其是知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关系,是统合上述三个方面的重要沟通连结点,同时也是课程思政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着力点。

过往人们在讨论司法鉴定学科课程目标时,比较倾向于从学科本位的视角来进行描述和梳理,以期通过学科体系自身的逻辑来支撑课程所承载教育教学任务的实现。这种逻辑的优点,在于体系的完备性,能够较好地反映学科的生成过程及其面貌,并且有利于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但是,这种逻辑的缺点也比较明显,即由于其是经过理论思维抽象加工并主要以概念、术语、命题、判断、程序等方式呈现的“事物”,容易与学生的现实生活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同时,要认识到,这个课程教学中所采用的学科“逻辑”,实际上所隐含或折射的观念前提,是以教育教学主体为中心的。加之教育教学主体如缺乏基本的“有效转化”意识、思维和能力,即将课程目标进行合理分解和创造性转化应用,那么,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很容易造成课程目标“失真”,引起课程的教学内容过载。

同时,从课程思政建设的角度观察,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都是学校教育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基本实现形式,前者的落点,是“在价值传播中凝聚知识底蕴”,后者着眼的则是“注重在知识传播中强调价值引领”,二者有机融合,以期兼顾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的内在需求[7]。因此,根据上述理解,课程教学团队特别注意在“指纹司法鉴定”课程目标的知识传授方面要求进行探索性改革,围绕由价值引领任务确立的“规则”意识所蕴含的实践依据、学理依据和法理依据三个方面,重新厘定本门课程目标中的知识传授任务。

(三)以高素质法治人才为本,明确能力培养输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站在教育与生产劳动之间关系的角度指出:“为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8]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9]“全面推进依法制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2]103可以说,“素质”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立身之基”,“技能”更是卓越法治人才的“立业之本”。

1.明确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之间的密不可分性质。例如,在“指纹司法鉴定”课程中,根据公共选修课程的性质,教师需要立足于要求学生通过课程学习,能够“理解和解释指纹鉴定的主要术语和概念,并且,可以向非专业人士有效交流和说明这些术语和概念”。只有真正做到能够用通俗的语言向广大群众解释说明概念和术语,让群众真正明白其所指,才能够实现在不同的案件办理中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

2.正确把握能力培养中“通”与“专”的关系。司法鉴定学科实践所依赖的核心能力与劳动者基本素质之间具有较强的“可通约性”。例如,对指纹印痕三个层级特征的识别(比对)能力,其核心就是一种系统、客观的观察(比对),即从整体到局部、从单一到系统、从宏观到微观的观察(比对),其与生产劳动和生活中的实践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因此,在课程目标的设计上,从上述的统一性出发,明确面向不同对象的司法鉴定学科课程目标的能力培养输出,不但有利于增强专业课的实效性,还有利于找到其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的“融合点”。

二、司法鉴定学科专业课程目标的实现路径

(一)确立解构课程目标的三个基本视角,促进教育教学观念不断更新

在“指纹司法鉴定”的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学改革中,课程教学团队注意强化对课程目标的研究和理解,并通过确立解构司法鉴定学科课程目标的三个基本视角,即“人类司法鉴定文明发展逻辑”“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逻辑”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逻辑”的视角,促进课程组专业教师、实验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不断更新,从而为本门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1.从人类司法鉴定文明发展逻辑的视角,讲清楚中国与国外指纹司法鉴定技术规则的共性,使学生能够建立指纹司法鉴定技术应用规则的统一框架认识。同时,按照“扎根中国大地”的根本要求,在课程的教学中,教师需要引导学生密切关注目前我国在公安、司法领域应用指纹司法鉴定技术的基本现状,特别是从规则体系的完备性、系统性层面上对其进行引导,从而使学生加深对本专业领域技术规范总体架构的理解。例如,现场指纹印痕的勘验和提取技术方法规则,蕴含了对鉴定客体特性不断深化的认识;各种具体显现方法实施规则的确立,实际上反映了人们对自然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中华文明对世界文明的贡献。

2.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逻辑的视角,讲明白指纹司法鉴定技术规则实施所依赖的客观依据,使学生能够把握学科知识的内在关联。“人各不同”“终身基本不变”以及“触物留痕”的基本特性,是人们依据指纹认定人身(同一认定)的客观基础[10]。同时,上述三个方面的基本特性,也是构筑“指纹司法鉴定”课程内容核心线索的依据。在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上,有必要据此对刑事技术领域的“指纹检验技术”科目内容进行重新组合。例如,按照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思维逻辑,课程教学团队在课程教学中,将指纹司法鉴定专业知识呈现顺序做出调整,以从客观可见的指纹痕迹“现象”入手,然后过渡到指纹痕迹的“特征”及其体系,最后落到指纹痕迹客体的三大基本“特性”,从单一到系统,逐步讲授有关的鉴定客观依据和鉴定实施规则。

3.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逻辑的视角,科学阐明司法鉴定与法治实施之间的基本关系。司法鉴定根源于现代法治运行,尤其是司法活动所必须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和科学证明标准的现实要求,因此,法治理论逻辑应在司法鉴定中得到体现。具体而言,“指纹司法鉴定”课程应力求从人民的立场、群众的观点和方法上反映社会主义法治所要求的客观、公正、平等、公开等基本精神,并且着力在法律问题与科学技术问题之间的转化“关节”上确立课程的立足点。例如,指纹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评断,主要依赖司法主体对指纹鉴定实施过程各个步骤的审核。这种审核是司法人员以法治的视角和概念(如指纹司法鉴定意见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分析框架所进行的专门化审核,这也是推动课程目标中知识传授任务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二)科学构建课程教学体系,将课程目标融合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

过往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表明,“三维形式”是推动课程思政实践的重要理念和方法。所谓的“三维形式”,就是“基于综合性、实践性和技术性有机统一原则,探索‘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网络运用’三维课程组织形式”,以期将思想政治教育“横向贯通”到传统意义上的第一课堂、第二课堂和第三课堂的“场域”当中,实现全覆盖[11]。由此观之,要实现司法鉴定学科专业课程“三统一”目标,教师必须紧密围绕教育教学的基本过程,并从中找到坚实的实践依托,以承载课程思政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任务。

在“指纹司法鉴定”课程中,按照上述理念和方法要求,教师需积极拓展工作思路,按照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板块设计教学体系,特别是对照课程思政建设要求,在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内涵上着力研究。例如,在理论教学板块,充分利用网上课堂(如超星“泛雅”平台)丰富的超链接和比较完善的视音频资料展示功能,以高清图片、视频资料和经典案例(以图表等方式)呈现人类司法鉴定文明探索的艰辛历程,重点讲述中华民族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世界法治文明的贡献。网络平台的运用能够有效增强学生对课程承载价值理念的情感认同。又如,在实践教学板块,课程教学团队注重在专业实验室、综合实训场所(主要是模拟犯罪案件现场以及模拟法庭)和司法鉴定中心等有形空间中研究如何实现“三统一”的课程目标。

首先,指纹司法鉴定专业实验室是本门课程教学过程的主体空间,其布置和设备的摆放应体现科学技术工作的严谨性和系统性;实验教学流程和步骤,既是科学精神的体现,更是现代法治所要求公开公正的基本表征;实验教学中教学主体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模式,体现“严肃、紧张、活泼”三者的有机统一。

其次,模拟犯罪现场以及模拟法庭实际上就是现代法治文明和规则之治的集中反映,因此,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促使学生从中感悟精神、锻炼思维、培育能力。例如,在“指纹司法鉴定人模拟出庭作证综合训练”实训教学环节,教师可要求在场上演练的学生围绕共同目标分工合作,而场下观摩的学生则应集中精力从中得到方法论和工作作风方面的启发。既要求学生关注指纹司法鉴定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又要求学生重视对司法礼仪和规则意识的领悟。

最后,司法鉴定中心是一线的教学实战部门,要成为提升学生开展基层工作特别是群众工作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培养职业伦理道德修养的重要场所。“指纹司法鉴定”课程设置了8学时的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由课程组成员作为带教教师,分组带领学生参与实际案件的受理、鉴定实施和鉴定组讨论、司法鉴定意见报告出具的核心步骤,并根据学生在上述环节中的表现与指纹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素养规范进行对照,从而完成教学评价的过程。

(三)以强化育德能力为主线,深入推进学科教学队伍的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正如有论者指出,教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以及对教学目标、教学过程等教学基础要素的把控能力等,无不深刻地影响着课程思政的实际效果。“做好高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关键在教师。”[12]在高等院校,特别是政法院校中,面向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体系的司法鉴定学科的专业课程,融合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具有其内在的智育和德育特点和优势。当然,在德育过程方面,这些课程的德育过程必然蕴含着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比较突出地表现在德育主体上,即:司法鉴定学科教师队伍的构成具有多样性,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专业课教师,又包括司法鉴定学科的实验技术人员;他们既是高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又是司法鉴定行业的从业人员;他们所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涵盖了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层次。因此,这支队伍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是直接制约本学科专业课程在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体系中作用发挥的因素。

在推动“指纹司法鉴定”课程思政建设过程中,课程教学团队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主要是:(1)针对教育教学主体多为“80后”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现实状况,在学校教务和党委工作部门的支持下,以强化教育教学主体的育德能力为主线,以对课程目标的理论研究为切入点,通过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破解育人主体(特别是专业课教师)的思维惯性,逐步转向在“贯通”格局下进行新思考、探寻新方法;(2)在深入推动司法鉴定学科教学队伍的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方面,将课程组全体成员(包括来自公安机关一线部门的外聘教师)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师专业发展制度框架下进行管理,以课程思政研究专项资助的形式,为课程思政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具体推进提供资金支持,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调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的根本标准。上述措施能够为司法鉴定学科专业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提供可靠的主体保障。

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于立德树人,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提高教学质量,首先就是要着眼于‘教好’,切实在素质教育上取得真正的突破。”[13]本文以“指纹司法鉴定”课程为例,诠释了司法鉴定学科专业课程目标体系下价值引领、知识传授以及能力培养三个维度的基本内涵,并结合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学改革实践提出了实现课程目标的三条具体路径。下一步的研究,要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扎根教学一线开展调研,找出制约课程思政建设和课程“三统一”目标的关键因素和变量,以强化教师育德能力的现实路径为切入点,深入探讨实现课程目标的条件和基本过程,以期增强对课程思政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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