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我无为而民自化”的“自发秩序”之道

2021-02-01 00:00主对话人刘笑敢曹峰赖锡三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1期
关键词:刘老师老子万物

主对话人 刘笑敢 曹峰 赖锡三

导读人:刘笑敢(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与谈人:曹峰(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赖锡三(台湾中山大学中文系)

主持人:莫加南(Mark Frederick McConaghy,台湾中山大学中文系)

整理者:陈晓妍(台湾中山大学中文系硕士)

文字编校与补注:李志桓(台湾中山大学中文系博士后)

中图分类号:B2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600(2021)11-0020-21

莫加南(Mark Frederick McConaghy,台湾中山大学中文系):大家早!我们先请赖老师介绍今天的活动。

赖锡三(台湾中山大学中文系):大家早!先感谢莫加南的帮忙。今天的主角当然是刘笑敢老师,还有曹峰老师,希望他们多发言,看他们怎么谈《老子》与“共生”的问题,尤其是今天触及的《老子》最核心的概念──“自然”。如果大家对道家研究有关注,对刘老师一定熟悉,他的博士论文,对《庄子》内、外、杂篇的考辨,到现在都还有被讨论;他对于《老子》的研究,也花了很大的工夫。早先他就曾在傅伟勋的邀请下,在台湾出版过《老子》的相关著作。刘老师对《老子》文献版本的研究,下了扎实的工夫。另外一位是曹峰老师,我们也认识很久了。曹老师是日本东京大学留学博士,之前曾在清华大学哲学系任教,现在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曹老师对于中国古代的“名”跟政治思想有很多的研究成果,例如《中国古代“名”的政治思想研究》(《中国古代における“名”の政治思想史研究》),治学相当严谨。对黄老、出土文献,都作了许多的研究,也翻译过日本学者池田知久关于“自然”的讨论,所以今天邀请他来谈这个主题,跟刘老师做一个搭档对话,是非常好的组合。现在就把时间交给刘笑敢老师。

刘笑敢(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谢谢二位主持人,很高兴有机会跟大家谈一谈有关《老子》“自然”的问题。正好赖教授这个项目谈到“共生哲学”,我觉得我所理解的《老子》的“自然”,就是“人类文明社会中自然而然的秩序”,这种自然而然的秩序简单地说就是:“内无冲突、外无压迫。”在《老子》中,对于“人”是没有分类、没有分别的,所以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广泛、非常包容、所有人共生的“自然而然的秩序”。所以我觉得“人文自然”和共生哲学有一种亲缘关系,或者说是兼容的、相互支持的关系。所以我就用了这个题目,当然我主要还是讲《老子》的“自然”。

关于《老子》的“自然”,近一二十年来研究特别多,发表的文章特别多,包括曹峰老师也发表过重要的文章。我的研究大概始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傅伟勋约我写书,我就开始研究《老子》,也特别注意“自然”一词。研究分析“自然”这个概念实在是太难了,难的一个原因就是:它太普通了,太常用了,用得太普遍、太广泛了,你把它作为一个“哲学术语”来用就没有那么典型。假如你说罗尔斯(John Rawls)的概念,你查罗尔斯的书,容易查得很清楚;你要查阿奎纳(St.Thomas Aquinas)的概念,你查阿奎纳的书,很清楚。但《老子》的“自然”,你查《老子》的书,就很难抓到确切的意涵。它在五个地方讲到自然,这五个地方都没有“定义性的表述”,而王弼才有类似于定义性的解说,放在整个的思想演变的潮流来看,王弼的解释和发挥是最清楚的。但王弼是公认的哲学家,他的独创性主要就表现在《老子注》中。我们不能拿他的独创性解释当作《老子》本文的思想。这种解释对于理解《老子》本身的“自然”有启发性,但同时也带来歧义性干扰。

回来再说研究“自然”一语的困难,它太普通、太常用、太灵活,因而歧义太多。而我们作为学术研究所聚焦的“自然”,往往难以避免地受到日常语言中的“自然”的干扰和牵引,这是第一个方面。在《老子》的研究中,无可避免地一个“现代语言”的干扰就是近现代“自然界”“大自然”或者“natural world”这些概念的间接地或直接地干扰。专业研究者把《老子》的“自然”跟大自然联系起来的实例也是有的,我也跟相关的出版人和主持研究的人说过这个问题,那位作者后来作了修正。但是,在我们无意的讲话中,往往还是会把《老子》的“自然”跟天地或大自然联系起来。这是一个受现代汉语的“自然”和“nature”干扰的实例。

第二个干扰来自《老子》之后各家所用的自然。“自然”这个词在《老子》出现以后,《庄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甚至《春秋繁露》《淮南子》《文子》《论衡》等一系列的著述中都大量地使用了“自然”这个词。《文子》和《论衡》中都有《自然》篇,专门以“自然”命名的篇章。到了后来的河上公、王弼、郭象他们是正式注释老子《道德经》和《庄子》,这时“自然”的用法就更多了,这期间大约是四五百年。我是说从先秦到郭象,大约就有了四五百年的变迁史了。这是“自然”之词义衍化多变、无限丰富的过程(我有两篇连续展示“自然”一语之蜕变的文章)(1)参考刘笑敢《析论〈庄子〉书中的两种“自然”——从历史到当代》,《哲学动态》2019年第12期;《“自然”的蜕变:从〈老子〉到〈论衡〉》,《哲学研究》2020年第10期。。学界对这样长期的、多样的、丰富的演变关注不够,往往受了后来的影响来解释《老子》的自然。也就是说,我们往往是用类似的或者相关的文献来解释《老子》的思想,比如,用《庄子》的、用《淮南子》的、用《文子》的、用王弼的、用郭象的“自然”来解释《老子》的“自然”,认为这种解释是可靠的,是有依据的。但实际上往往忽略了《老子》的“自然”跟《庄子》及其以后的各种“自然”的不同。实际上,《庄子》“内篇”的“自然”跟“外、杂篇”的“自然”,《吕氏春秋》《韩非子》的“自然”跟《淮南子》的“自然”、《春秋繁露》的“自然”,都有某些重要的、明显的或不明显的区别。而这一点我们辨析不够,往往直接拿《庄子》来解释《老子》,或者拿《淮南子》来证明《老子》“自然”就是什么。这当然不利于我们更深入地、更准确地理解《老子》的“自然”。

再有一点就是我们在理解《老子》之“自然”的时候,往往用过多的或者是相当大的精力,根据“自”加“然”这个构词方法来推断它的意义。这个方法是必要的,是我们做学问的一个基础,一个起点,但是它距离我们更准确地理解《老子》的“自然”差得还很远,因为“自”加“然”,是“自然”的造词义。一个词的“造词义”和它的“语辞义”不同,而造词义和语辞义加起来也不等于“自然”在一个思想家的思想体系中的“体系义”。所以我讲了三个意思,一个意思是“造词义”,这个词是怎么来的?第二个是它的“语辞义”,它作为一个语辞,一般的辞书、辞典,或者一般的词语解释是怎么解释的,这是它的语辞义。这个语辞义有相当的广泛性,但是它并不是专门说《老子》的“自然”、庄子的“自然”、《淮南子》的“自然”,所以它不是在讲一个人、一个思想家的“自然”,即不是在讲“自然”在他的思想体系中所特有的含义。这个也是造成我们对“自然”的理解会有很多不必要的分歧,你说你的,我说我的,表面上说得很热闹,其实讨论缺少焦点。

我想简单地解释一下“自然”的造词义、语辞义和体系义。造词义很简单,“自然”的造词义就是“自”加“然”,我想不用多解释了。语辞义的一般的解释就是“自己如此”,有人发明了一个说法也很好:“自然就是非他然”,这个说法也没错,换了一个方向来说。我的说法就是:“自己如此,本来如此,通常如此,势当如此。”我是用现代汉语来表达。“自己如此”是指“本体”和“他者”的关系,“本来如此”“通常如此”“势当如此”是指的一个发展趋势,是从历时性来讲。这是我理解的《老子》的“自然”或者是“自然”的一般的语辞义。但是最重要的是:这一个概念,在一个思想家的思想体系中有“特有的含义”,而这个特有的含义跟他的思想体系是结合为一体的,是他的思想体系的一个反映,或者集中反映、聚焦,或者某一个侧面的反映。因为每一个概念在一个思想体系中,它所具有的“地位”是不同的,所以这个体系义不一定就是一个思想家的核心概念,但是《老子》的“自然”在《老子》的思想中,我认为是核心概念。在《庄子》里它就不是,在《淮南子》里它也不是。这需要多讲一讲体系义的含义。

“体系义”这个词是我发明的,不是标新立异,而是不得不为之。我觉得我跟很多同行、朋友、先进的分歧就在于:我更注意“自然”这个词在《老子》的“思想整体”中的特殊地位、特殊意义,而不是从语言分析,从语句分析上作出一个理解老子之自然的结论,那种结论你用在《淮南子》、用在王充,或者用在郭象那里大概都讲得通,那就忽略了“自然”在《老子》思想体系中特有的理论含义,此即我说的体系义。其实,我们不会将孟子的“性”和荀子的“性”混淆起来,不会将《庄子》中的性命之情和董仲舒的万民之性相混淆。这就是看到了体系义的不同。体系义是一个新概念,这个概念提醒我们,研究一个思想家的思想观念的时候,要注意这个概念在特定的思想体系中特有的重要意义,这就是体系义。

那么《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是什么?在我看来,老子之“自然”的体系义就是与《庄子》《韩非子》《淮南子》以及王弼《老子注》中之自然所不同的独特意义。具体说来,就是老子之“自然”,它有一个“最高义”,有一个“整体义”,还有一个“价值义”,这是其他思想家和著作中的“自然”中所没有的,或不突出的。

“最高义”就是说:“自然”在《老子》思想中,是有最高的价值。有人说:“刘老师,‘道’应该更高啊,你为什么说‘自然’更高?”我觉得,“道”是最高的概念,“自然”是最高的价值,这二者是没有冲突的。“道”,它作为一个宇宙万物的总根源、总根据,它是一个实体性的高,最后的根源、最终的起源,或者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它是最高的,没有错。若我们勉强用所谓的“本体论”“宇宙论”的角度来讲的话,可以勉强说它是“本体论”的最高概念,或者说是“存有论”的最高概念。我的说法就是说,“道”是在讲宇宙万物的总根源和总根据,这似乎也可以说是西方的形而上学。不过,我现在也意识到这样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不适于中国哲学的语境,为什么?说起来,大概三十年前,在一次国际会议上我就说到《老子》的“道”是一个metaphysical的concept,有个德国教授Guenter Wohlfart就说:“你们中国根本没有metaphysics!”当时我觉得很奇怪,他为什么这样讲?休息时候我就跟他讨论,他说:“我们讲的metaphysics是跟真实的物理世界相隔绝的,不是连贯的,你们中国没有这样的概念,你们中国的世界是‘上下贯通的’。”我想他讲得对,有道理,可是我们大家都在用metaphysics或用形而上学的概念,在用的时候,往往感觉和西方的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柏拉图(Plato)的形而上学好像没有区别。你用相同的概念表达的似乎是相同的意思,但这就把中国哲学特有之处,且不管它是优点或缺点,也就是把它的独特性,跟西方哲学的不同之处给抹杀了,在用metaphysics这个概念时,就把中西之间这个“不同”掩盖了。

那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这个比较复杂了。我跟安乐哲(Roger T.Ames)教授讨论过,他早意识到类似的问题,而且尝试作过一些处理。比如,三十年前他谈到翻译人性的“性”字时,他就说:“不能翻译成‘nature’,‘nature’是本质主义的。”我说:“那怎么翻译呢?”他说:“翻译成 ‘character’。”我说:“翻译成‘character’就没有哲学的‘普遍性’的意义了。”他发现了问题,但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够好。最近一二十年,他又发明了一个新的翻译法,叫 “becomings”,即 “becoming”加“s”,这个我也不同意。比如《孟子》讲的“人性”,虽然不是本质主义的本性,但它还是有稳定性内容的,不是纯个人的、随时在变的东西,所以用“becomings”也不是对《孟子》思想的准确反映。当然,我这里强调的是如何准确地反映中国古代思想家的特性,而不是讨论如何对中国古代思想进行改造发展的问题。这涉及研究中国哲学的两种取向的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

回来继续谈我们用中文翻译的西方哲学概念的问题,或如何解释中国哲学的问题。我们往往在“无意中”就被引到了一个不准确的方向,或者引入了好像跟西方哲学概念很一致的理解,但实际上不符合中国哲学思想的实际和特点。当然,我是强调比较准确的、比较客观的理解中国哲学思想的特点,但是我并不反对,比如说牟宗三先生,他利用宋明理学,利用朱熹、王阳明建构一个“当代新儒家”,我丝毫不反对。我只是说:建构一个现代新儒家和努力探求孔子、孟子、荀子或者朱熹、王阳明他们本来讲的什么意思,这是两个不同的工作取向(orientation),是在中国哲学研究中的两种不同的目标和方法,把这两种不同的工作搅在一起讨论,那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没有学术讨论的基础了。所以我有一本书叫《诠释与定向》,专门讨论这个问题(2)刘笑敢《诠释与定向:中国哲学研究方法之探究》,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我主张:在中国哲学的研究中,注意准确地、客观地理解“历史上的哲学文献、哲学思想”和“现代人利用历史资源建构新的体系”,这是两个层次、两个方向、两个目标的工作。对这两个不同的工作,有人认为这个高、那个低,有人认为那个高、这个低,对我来说无所谓,这是自己的兴趣和选择,是自己的专业或专长,你做哪个都可以。但是搅在一起就会带来问题。比如,王弼讲《老子》,王弼《老子注》我认为是非常好的一部书,王弼永远是世界上最年轻的一个优秀的哲学家,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王弼讲的《老子》是王弼的“老子”,不是战国时期的老子哲学。那王弼讲的《老子》哲学或者“自然”“无为”“道”,都是王弼的哲学思想的反映,他跟老子思想有直接的联系,但不等于他讲的就是《老子》的思想。所以我就主张:要区别王弼讲的《老子》和老子本人的思想之不同。问题很简单,如果我们认为王弼是哲学家,那么他的哲学著作《老子注》就不可能是对《老子》原文的忠实解说。如果他只是忠实地再现了《老子》的哲学思想,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将王弼本人当作哲学家。当然,要严格区分客观的历史研究和现代创造的工作,有时会有困难,没有客观的明确的标准。但是有没有自觉的意识还是基本的,如果自己不知道到底要做什么,那就谈不上学术研究了。

在尽可能忠实地理解原文这一点上我似乎很固执,这个固执大概跟我的求学经历有关。我是1978年到北大开始读研究生的,我是“文革”以后的第一批研究生。当时的口号就是把“四人帮”颠倒的历史(儒法斗争代替思想史)再颠倒回来,那时叫拨乱反正,就是要回到正确的、实事求是的轨道上来。我到北大时遇到的主流问题就是怎么样把“被颠倒的历史”再颠倒过来,所以我有比较顽固的中国哲学史的背景和关切。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大陆就不把中国哲学史当作一个重要的学科了,中国哲学史的位置向后退了,代之而起的是“中国哲学”。因为我考北大的时候没有中国哲学这个专业,只有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块,我进的是中国哲学史这个领域,所以这个“史”的概念比较强。后来,教育部改变了哲学的分科,西方哲学、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或者科学哲学这样分类,所以中国哲学史就不是一个单独学科了。就没有人再讲我做中国哲学史了,而是讲我做中国哲学。这样做有好处,有道理。但是带来的问题就是:对中国历史上的思想真相的探求和现代哲学概念的发挥、讨论、运用、创造就不大分了。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思想的活跃,理论建构的活跃,另外一方面,淡化了我们对历史上的思想的可能真相的探求的动力。大趋势是对历史真相的探求意愿动力在弱化,我的追求就显得有点老旧或不够哲学。我当然知道,唯一的绝对真相是得不到的,但放弃这种追求,那就各有各的理解,各有各的视阈融合,那就可能与学术研究无关了。有人会用哲学诠释学的视阈融合的理论来批评我,为比较随意的解释发挥辩护,但是,流行的哲学诠释学有一个根本的误解,那就是误把哲学诠释学当作随意解释的自我辩护的盾牌,好像哲学诠释学鼓励自由发挥。但实际上,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反复强调,他的诠释学是“哲学”,是what happens,是关于理解的过程的,不是关于如何诠释的,不能拿诠释学为随意解释做盾牌。

所以我在讲《老子》的“自然”时还是特别侧重于《老子》的“自然”在那个时代、在那个语境中到底是什么意思,或者可能是什么意思,不可能是什么意思。由于我特别重视《老子》之自然特定的时空语境,所以我发现了《老子》之“自然”有别于他人的独特的体系义,这个体系义由三个层面构成,这就是:“最高义”“整体义”“价值义”。

我先讲“最高义”。因为赖教授希望每个人讲重点,讲《老子》的某一两个或两三个章节,因为《老子》中有五章里明确讲到了“自然”,所以我就以这五章为重点。五章里讲到自然的最高的意思,很明显的就是第25章。第25章讲“道”:“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如果我们认真读原文的话,应该看到老子说:“我不知道‘道’叫什么?所以我给它一个表字叫作‘道’,所以‘道’并不是那个东西的真名。”老子说我不知道这个“道”是什么,“道”只是给它一个表字。我不知道现在台湾的朋友是不是还有既用名、又用字的。大陆已经不用“字”了。因为“字”不是真名,是相互尊称。代表本人是什么都是名,而老子不知道它的名,就是“强为之名,曰大”,这一点很重要,说明老子承认他不知道“道”究竟是什么,“道”不过是一个表字,或一个符号。但是,不管怎么说,“道”这个符号指向了宇宙的总根源和总根据。这就是“强为之名曰大”,这个“大”不是形体的大,因为它是无名无相的,所以应该是功能的大,意义的大。

在中国思想文化传统中,没有西方式的形而上学,没有西方式的本质与现象的区分。所以要给“道”或者是“自然”这样的概念一个本质性的定义是非常困难的,你说“道”的essence是什么?“自然”的本质是什么?我觉得不好这样问,中国古代哲人没有希腊人那种ontology或存有论的思考角度。从本质主义(Essentialism)的角度来思考中国哲学中的概念,很难有恰当的回答。所以我避免对“道”和“自然”作本质性的判断和定义。我跟袁保新有过一点争论,因为他从西方哲学的角度考虑比较多,而我避免用现成的西方哲学的概念来定义中国哲学的概念,所以我不说“道”是不是本体,是不是价值,是不是本源。我就想尽量避免用现成的西方哲学概念来说明“道”是什么。当然,在古汉语中也找不到“道”的对应语词,因为它不是任何已知的具体的东西,所以没有一个现成的名称。你用一个不太准确的概念来解释它,同时就带来了误解。

既然没有办法为“道”作一个本质性的定义,或者用自然科学的“种”加“属差”的办法为它作解说,我就想到了用一个“功能性的描述”来解说什么是“道”。我试图描述它的功能:“道”是什么?“道”是万物的总根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宇宙有一个起源,起源的根源在哪?就是这个“道”。所以“道”的功能是:万物的总根源,在万物产生之后,“道”就是万物的总根据。“道”不是自然神论的概念,不是产生了万物以后就不再管它了,不是!“道”还在维系着这个世界的存在。

放在西方哲学的背景下,“道”这个概念很复杂,或者说很模糊。它可以从物理学的意义上维系这个世界的存在,也可以从政治、道德、伦理的意义上维系这个世界的存在。我就想重点强调这个“道”,它是一个宇宙万物的总根源、总根据。它要“法自然”,而这个“自然”就获得了很高的地位。因为“道”从实体的意义上它是最高的概念,它要效法“自然”,这个“自然”就有最高的地位。不过“道”是实体性存在,而“自然”不是,它是“道”所要体现的价值或原则。“道”是存有论意义上的最高,而“自然”是价值意义或原则意义上的最高。这是两种不同领域或不同角度的最高。这是自然的最高义。

这里我跟一些同行有一个不同之处。有些同行似乎很欣赏河上公将“道法自然”解释为“道性自然”。在我看来,河上公的解释完全不能接受。道法自然的“法”是动词,而且这不是偶然的动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四个“法”都是动词,句式完全一样,它明显的是主谓宾结构。河上公突然解成“道性自然”,变成了“主谓”结构。这从语法上讲就讲不通。四个一样的排比句,怎么突然就改了一句,而且是把动词换成了名词,这样随意的改动也可以名之曰“注释”?居然有人把它当作对老子之自然的解说而引以为据?这让我感到不可思议。

“道性自然”的说法就把“自然”变成了“道自身的属性”。而“道法自然”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个“法”都有一个外在的对象:人要法地,地对于人来说是外在的;地法天,天对于地来说是外在的;天法道,道对于天来说是外在;道法自然,自然对于道来说它是一个外在的,我说这个“外在”不是物理意义上的外在,而是价值意义上的外在。所以你说“道”它体现不体现“自然”的原则?它当然会体现的,既然是“法自然”,它当然会体现自然,但这不等于自然是它的内在属性。正如我们说一个军人会体现一个军人应有的素质,但这不等于军人质素是天然内在的。所以有一些学者用河上公的“道性自然”来解释《老子》“自然”,这是我不能同意的,我们还是要从语法上、词性上、语义上来解释“道法自然”。如果说“道性自然”,那么“自然”就是道之性,这是《老子》原文中完全没有的。实际上,《老子》中一个“性”字都没有。“道性”的说法是河上公强加给《老子》的。《老子》原文四个排比句通过人、地、天、道四个修辞层次将“自然”推到了最高的价值地位,而“道性自然”的说法在《老子》原文中没有任何根据,又扭曲了原文的句式和句义,是不能成立的。总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一种修辞手法,表达了作者对道和自然之关系的根本看法。这里的关键是人-地-天-道-自然构成的链条,链条的关键是起点和终点。这一修辞手法要表达的实际上就是:“人”要“法自然”。《老子》通过“道法自然”为人类提出了“法自然”的应然的要求。

总之,是人要法这个“自然”,人要追求和实现“自然”的价值、“自然”的原则、“自然”的理想,也就是天下的“自然而然”的秩序。为什么用了这么啰唆的词语?我就是想说,我们用现代汉语来表达中国古代思想,你很难找到一个简单的词确切地对应或代表古汉语的一个关键词。所以我就用几个类似的、接近的词语来描述同一个词,告诉大家它有可能是这些意思,但你很难确切地说它就是什么。简而言之,这个“道法自然”就把这“自然”推到了一个最高价值的位置。

此外,在“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51章)这一章里你也可以看出来,“自然”是很高的,是专门与道和德联系在一起的。“道”和“德”的尊贵地位的获得,不是任何更高的东西给它的爵命,而是“它自己就是这样”,而且“经常就是这样”,也就是“自然如此”。这里的道之尊、德之贵不是作者言说的重点,重点在于“常自然”,在于道和德的尊与贵之地位是自然而得的,自然如此,无须追求,从不炫耀,也就是“常自然”。尊和贵本身是很高的价值,但作者强调的、更值得注意的是它自然如此,没有企求,没有图谋。这些都是在讲自然的“最高义”。

第二个重点就是自然的“整体义”。我强调《老子》的“自然”不是个体的“自然”。现在讲《老子》的“自然”很多都讲到“个体的自然”。这个讲法,也有很强的根据。王弼说:“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王弼认为,万物以“自然”为性,在方而法方是自然,在圆而法圆也是自然。这样讲强调自然就是放弃自我主宰,放弃主观执着,仅就词义来说,这也是很精彩的讲法。然而,这种讲法把“自然”彻底地个体化了。这与老子的自然无关。

自然的个体化或个体化的自然并不是王弼个人的发明。荀子已经开始把“自然”和“性”联系起来,他说“生之所以然谓之性”,又说“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正名》)。荀子从两个方面将性与自然联系起来。一是生而就有的就是自然,二是无意图而有的就是自然。一个强调来源天生,一个强调没有主观意图,这是性的特点,也是自然的特点。“自然”与“性”完满结合。荀子这样讲性,讲自然,相当清晰明确,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我们用荀子的自然来理解或代替《老子》的自然,那就圆枘方凿了。

关键在于老子的自然着眼于天下万物的整体状态,荀子和王弼的自然着眼于性所体现的某个种类的抽象共性,抽象共性表达的是抽象的一,不是现实世界中的具体的一,无法复数化,没有复数化表达的可能。当然,牛有牛之性、马有马之性,这里的性是所有马的性,所有牛的性。所有的牛是复数,但所有牛的共性、所有马的共性都是抽象的一,不能是复数。你不能说“牛之性”等于“马之性”,所以这个“性”总是表达抽象的“个别性”的特点。马、牛、羊、猪、人、狗有一个共同的“性”吗?当然没有。有人会说,马、牛、羊、猪、人、狗有共性啊,都是动物啊。这时你说的就是动物性,而不是马、牛、羊、猪、人、狗的性。所以“性”,或者是个体的,比如张三的“性”、李四的“性”、王五的“性”,或者是类别的,如人类的“性”、马的“性”、牛的“性”、猪的“性”。所以“性”无法指向同类的复数,只能指向个体性、个别性或区别性。这样,一旦把这个“性”字和“自然”联系起来,“自然”在《老子》原文中的最高的、整体的意思就没有了。

《老子》原文中“自然”作为整体的意思,表达最明显的就是第64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辅万物之自然,这个“万物”之“自然”,就说明《老子》关心的“自然”不是某些人的“自然”、不是某类动物的“自然”、不是地球的“自然”,而是“一切东西的自然”。万物是包容一切的,当然也包括人,实际上是以所有人为中心的。所以老子的自然是很高的“整体的”自然,这跟“最高义”是一致的。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我用的是郭店楚简本的甲本。通行本是“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最后“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句话的意思很不清楚,语义似乎含混,所以D.C.Lau,也就是刘殿爵先生,他翻译和解释道:“‘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就是说: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但他不敢去辅万物之自然,因为他要坚持‘无为’的原则。”这个解释我就不能接受了,我觉得这是首鼠两端的解释。能辅万物之自然又不敢去辅,你的“自然”跟“无为”又产生了冲突,要坚持“无为”就不能“自然”,不能去辅万物之“自然”,这不等于作者自我否定了吗?你把“辅”否定了,把“辅万物之自然”的全句否定了。怎么能这样理解呢?

幸运的是有了郭店竹简本的甲本,原文是:“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丙本也是类似的。关键是甲本文字多一些,好像有点啰唆,被后来的通行本简化了,简化成“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显然郭店甲本是比较早的版本:“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一个是明确地点出是“圣人”辅万物之自然,另一个是点出了“能”和“弗能”的对比,再一个就是指出了“辅”和“为”的不同。圣人就是耳聪目明的人,当然是能干的,但是不能“为”。能干什么呢?是能辅万物的“自然”,关键是“辅”。不能干什么呢?就是“为”,即通常意义上的为,是大有作为的为。这里面就有了“辅(万物之自然)”和“为”的明显对照。这样说来,“辅万物之自然”就不是一般的“为”,《老子》的“无为”否定的就是一般的“为”,但是“辅万物之自然”不是《老子》之“无为”所要否定的那种“为”,所以《老子》原文明明白白地说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

进一步说,“弗能为”和“无为”是一致的,“弗能为”的“为”和“无为”的“为”都是一般的“为”,在《老子》中常常是否定的对象。但是“辅万物之自然”是一种特殊的“为”,不属于要否定的一般的为。所以圣人应该“辅万物之自然”,但是不能做一般的“为”。一般的“为”,就是我们一般人,特别是在上位的有权力的人,在一般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政治体系)中,通常所做的“为”。那就是《老子》所要否定的“为”。所以“辅万物之自然”和“为”是一个对应或者对立、相反的关系。《老子》肯定了“辅万物之自然”这种圣人特殊的为,而否定了一般的“为”,即无为所否定的为。

为什么从楚简本最后变成了通行本?通过对《老子》的各个古本和通行本作对勘,观察《老子》流传中出现的语言趋同和思想聚焦的现象,我发现,《老子》的语句在早期流传中是不断地被“简化”和“规范化”的,句式、说法变得越来越整齐,越来越一致。在这个过程中,《老子》思想中比较曲折、比较复杂的意思就被丢掉了。这也就是通行本“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带来理解困难的原因。

有人会问了:“‘辅万物之自然’不就是一种‘为’吗?你怎么能说‘为’不包括‘辅万物之自然’?”我说:“就现代汉语来说,你这样理解、这样提问很正常,但是我们看《老子》的原文,它的‘能’和‘弗能’是相对照、相排斥的。所以这个‘能’和‘弗能’不是统一的,是不能等同的。‘能’的是‘辅’,不能的是‘为’。”《老子》否定了“为”而肯定了“辅万物之自然”。以现代汉语来讲:“我就认为‘辅万物之自然’也是一种‘为’。”一般地说,你这样讲没有错,但在《老子》原文中不是这个意思,《老子》是用“辅万物之自然”和“为”来作一个对照,所以《老子》提倡“辅万物之自然”,反对一般的为。你可以说《老子》表达的不好,所以造成通行本的误改,这也是语言的贫乏、语言的无力吧。

回过来看,辅万物之自然这个“万物”,也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要辅所有的物的自然,不是一部分物、某些物的自然。这跟“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人”和“自然”也都是一致的,都是整体的、全体的“自然”,这也是一个整体的概念。是自然的整体义。

《老子》体系第二个意思就是它的“整体义”。第一个是“最高义”,第二个是“整体义”。第三呢?第三就是它的“价值义”。为什么说它是一种价值?想到价值这个字也经过很长时间。我一直在想《老子》的“自然”是什么?它不是实体,它也不是一个伦理道德规范,但它是正面的值得肯定的东西。想了很久,最后想到它是一种“价值”。价值跟伦理道德是有关系的,但不等于伦理道德。伦理道德更具体,跟某个人群、某个伦理体系联系更密切,而这个价值,它是一个更普遍、更一般的说法。

价值是什么?我查看《剑桥哲学辞典》和《哲学百科全书》,突然悟到:价值就是值得不值得的那个“值”,就是物有所值的那个“值”。它是“值”,值得你为它去付出的一个东西、一个原则、一个态度、一种状态,等等。而“自然”就是《老子》发现的值得为之去付出的一种状态、一种秩序、一种存在、一种期待、一种理想、一种目标等。经过反复思考,我认为把这种“自然”解释成一种“价值”是最恰当或比较恰当的,比把它看成一种政治原则、一种道德原则或者一种生活原则,可能更全面、更周到一些。所以我说老子的自然有一个“价值义”。

这就是说,因为“道”要法自然,我们也应该跟着道去效法自然。换言之,自然是值得我们去效法、去追求、去实现的,它是值得我们的追求和努力的。比如:钱是“值得”去挣的,你应该去挣钱;这个工作是有意义的,值得你去争取;保卫同胞是一种职责,值得你为之拿起枪上战场。所有这些值得我们去付出、去争取、去维护的对象或目标都是一种价值,是一种宝贵的东西。老子的自然也是这样一种值得去实现的目标。不过,这个目标与奋战和争斗无关,而是以和谐、和平、和睦、共生、共存为主要方向。

以上重点讲的是《老子》的“道法自然”(第25章)和“辅万物之自然”(第64章),这两章中的自然都是名词,值得特别分析。我也提到了“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51章),此外还有“希言自然”(第23章)、“百姓皆谓我自然”(第17章),今天不能细讲了。总括这五处自然,有一些共性。它们都表达一个正面的、肯定的、值得重视的意思。所以也都可以笼统地说,它就代表一种价值。我想不到更好的词,相对来说,用“价值”这个词来概括《老子》之“自然”的独特性,比用其他的概念,比如原则、道德,政治理想可能更好一些,更全面或者更准确,这是我个人的考虑。欢迎大家来讨论。

简单地说,《老子》的“自然”有它在《老子》中特有的“体系义”,这种体系义让它有了不同于《庄子》《荀子》《韩非子》《淮南子》以及河上公、王弼、郭象等所不同的特殊含义。具体说来,就是《老子》的自然有“最高义”“整体义”以及“价值义”。它既然是价值,就值得我们去追求,这里隐含的一个意思就是值得我们“自觉”地去追求,而不是无意识地去碰巧实现“道法自然”。碰巧我们就实现自然了,在生活中这是可能的,但《老子》不是这个意思。《老子》主张你“有意识”地去实现它,因为它是一种价值。所以这个价值义就隐含着一个“自觉义”,凡是价值都是值得你自觉地、有意识地去追求、去实现的。所以我就讲《老子》的“自然”,它作为体系有“最高义”,有“整体义”,有“价值义”,再从“价值义”中引申出来一个“自觉义”,说明它是一个应该自觉地去取法、去追求、去实现的一个价值目标。

我们习惯于老庄并称,讲老庄或道家崇尚自然。实际上,老子的自然跟庄子的自然相当不同。庄子开始讲:“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应帝王》)、“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德充符》),这两个“自然”都是你只能应顺而不能改变它的,你要想改变它就是你的私了。很明显,从《老子》到《庄子》就有一个很大的变化,这里的“顺物自然”“常因自然”“不益生”“无容私”都是说你要因顺这个“自然”,你不应该保有你自己的私心杂念和长生欲望了。所以《庄子》的内篇里的两个“自然”,都是外在的,是你不能改变的,只能顺应它,这个“自然”,跟《老子》说的要取法于它、要实现它、要自觉地去辅万物的那个“自然”,不是一个领域和层次的。《老子》的“自然”是值得追求的一种价值。而《庄子》的“自然”已经是一种外在的、不可改变的、只能顺应的客观化的状态。这种自然也变成了后代关于“自然”的一个重要的说法,一个有代表性的解释。这种“外在自然”,套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客观必然性”了,或者说客观外在必然趋势,人类只能顺应,不能也不应该试图改变它。

后来关于“自然”的另一种解释就是前面提到过的“本性自然”(荀子:“生之所以然谓之性”“不事而自然谓之性”)。还有一种趋势是把“自然”和“无为”联合起来,变成治理、统治天下的一种方式或原则。我称之为“社会自然”。我有两篇长文章讲“自然的蜕变”,展现从《老子》到郭象这三四百年间“自然”的词语义的蜕变过程。我用蜕变一词,因为这个演变过程是从最高价值变为普通语词,从整体关照变成了个体本性,从一个努力去实现追求的目标,变成外在的不可抗拒的、只能顺应的一个趋势、一种现象。这种概括是以《老子》的“自然”为起点,分别研究《庄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春秋繁露》《淮南子》《文子》《论衡》,以及《老子指归》《想尔注》直到河上公、王弼、郭象等人的注,总共包括八本子书,五种注释。历史的梳理让我们发现《老子》之后的“自然”也是各说各话,争奇斗艳。但大体上还可以归纳为“个体自然”“外在自然”和“社会性自然”(或曰“方法性自然”)。这是我对“自然”的一个大体的解释。谢谢大家!

莫加南:非常感谢刘老师精彩的报告,很有启发性。接下来我们就欢迎曹峰老师,让他来跟刘老师对话一下。谢谢!

曹峰(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赖老师好,谢谢赖老师的邀请。谢谢Mark老师主持。刚才听了刘老师精彩的演讲,刘老师一贯的思维非常清晰、逻辑非常严密的演讲,让我再次得到了享受。我虽然自己也做过一些“自然”的研究,写过几篇这方面的文章,但是跟刘老师几十年的努力相比还差得很远,所以我最多只能是在聆听了刘老师的报告以后,谈一点自己的感受和体会。刚才刘老师的讲演,虽然只有四十分钟,时间比较短,但是我觉得他基本上把他所理解的,这么多年积累下来的关于《老子》“自然”的想法讲得非常清楚了,有很多地方我是非常赞同的。

他首先讲“自然”这个概念,在《老子》这里是“内无强制,外无压迫”的意思,我觉得这个词用来形容道家的“自然”很合适,但是在《老子》那里,我个人感觉,可能是“外无压迫”的层面更多一些,这个我在后面会再展开。

我也非常赞同刘老师研究“自然”的一种立场:不能用后人的解释去强加到《老子》头上,比如说庄子的、荀子的或者说严君平的、王弼的,等等,这点我完全赞同。刘老师也说了,他是一种中国哲学史的研究进路,这样的进路我非常欣赏,也是愿意走这条路的。刘老师还讲到,要从《老子》思想的整体去理解“自然”,这点我也是非常赞同的。不过,今天刘老师只讲了《老子》书中的五个“自然”,我觉得可以适当再延伸一点。既然是《老子》思想整体中的“自然”,那在“老子自然思想的整体意义”这样一个立场下面,有很多《老子》其他的语言,其实跟“自然”也是有关的,我们在后面会提到。

刘老师讲了《老子》的“体系义”里面包括了“最高义”“整体义”和“价值义”这样三个方面,然后强调,对“道”我们不能仅仅从形而上学这样一个角度去加以观照,而更要强调“道”的“作用的层面”和“功能的层面”,这点我也是非常赞同的。

刘老师还提到“道性自然”这样一个我们平时习以为常的用法,其实是后人追加上去的,尤其是从河上公本开始的,我也非常赞同。“道性自然”说法完全是后起的,在原来《老子》文本里面没有“道性自然”这个说法。

接着,刘老师讲到“自然”这个东西,不是一个个体的东西,它是“万物的自然”,因此万物的自然又具有“普遍性”,这点我当然完全赞同,但是我也觉得“个体的”和“普遍的”可能未必这么绝对地可以对立起来。就是说万物的所有的个体,它的总和其实就是整体义。

最后,刘老师尤其从自然的“价值义”这个角度,提到了“自然”是一种可以追求的目标,这点我是非常赞同的,在这点上我和刘老师的想法完全一致,“自然”是什么?“自然”就是老子所追求的理想价值和目标。我觉得这点刘老师讲得非常透彻,因此《老子》的“自然”不是一个后来的道家或者当代一些学者所讲的那种可以“外在顺应”的东西。那么它是什么?在我看来,它实际上是一个《老子》所要追求的目标。

以上是我对刘老师四十分钟讲演作的一个总结,我不知道是不是准确,大部分的观点我非常赞同。接下来我想稍微讲一点自己的理解和感受。

我非常赞同刘老师所说的,老子之“自然”和后人的“自然”不能够混为一谈,比如说《老子》“自然”和《庄子》“自然”。我经常用这样一句话来作区别:《老子》的“自然”更多是不要去“干涉”万物的自然或者人的自然;《庄子》的“自然”更多是不要去“破坏”万物的自然或者人的自然,这个区别何在?在这一点上,我和刘老师有所不同,就是说:我认为一定要说清楚“自然”究竟是“谁的自然”?刘老师认为这个“自然”,当然即是“道”的自然,也是万物的自然。而在我看来,在《老子》里这一点还是要分清楚,分清楚以后我们才能够和后面所谈的另外一个话题,也就是“共生”这个话题关联起来。

我们认为,《老子》毫无疑问是一种政治思想。它当然也是哲学思想,但是这种哲学思想,最终是要为政治思想服务的。那它是怎么样把这样一种哲学思想转变成为政治思想,这里面我觉得就要分清楚“究竟是‘谁’的自然”的这样一个问题。在刘老师报告当中,我认为可以有两个问题值得提出,第一个就是:“‘道’要实现的自然”和“‘道’的功能、‘道’的作用,是自然的”,这两者是同一个问题吗?其次,我们说“‘道’体现了‘自然’的原则”和“‘道’实现了自然的目标”,这两者是不是同一个问题?我认为这实际上是两个问题,所以我觉得要理解《老子》的“自然”义,我们有必要突破《老子》书中五个“自然”,把它放在《老子》书整体当中去观照、去理解,可能更好一些。这方面我更多强调更加重视的是第57章。以前哈耶克(Friedrich Hayek)也喜欢引用这段话:“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样一个非常清晰的对照结构,我认为是体现《老子》“自然”思想的极好例证。体现了老子的什么“自然”思想?就是通过“道”的“无为”(或者是“玄德”),以及圣人的“无为”(或者是“玄德”),去实现百姓的,换而言之就是“万物”的自然,这点我不知道为什么刘老师没有提及,我觉得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在《老子》这里,我完全赞同刘老师所说的一个观点:“‘自然’,它是一个有待于实现的目标。”这个目标是什么?实际上就是“万物之自然”,就像《老子》所说的“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个“不敢为”刚才刘老师也说了,实际上不是不为,而是尽量少为,不妄为、不乱为。但是圣人还是有所作为的,就是做一个保姆,做一个辅助的角色。这里面我们一定要分清楚,这个“自然”究竟是“谁”的自然。

《老子》这里我认为有一个非常清楚的结构:“道”跟“万物”两分。“道”生万物,在“道”那里万物是平等的,是没有贵贱之分的。这和后面我要讲的“共生”思想,有相当多的关联,因此我更多的把“自然”看成是一个“结果”,是道的作用的结果,是“无为”、是“玄德”的结果,不然《老子》为什么要讲那么多的“无为”?讲那么多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他的用意我们可能把它给淡化了。

那么何谓“道法自然”?我比较赞同这样一种说法:在这里《老子》玩了一个语言游戏,这里面的“法”当然都是动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前面“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中的“法”确实是效法的意思,即“人以地为效法对象、地以天为效法对象、天以道为效法对象”,我们很容易发问,而为什么人不直接以“天”、以“道”为效法对象?原理上这是完全可以的。显然这里通过这个语言游戏,就是为了转出“自然”的重要性,如果是“道以自然为效法对象”,那就变成“自然”高于“道”了,《老子》里面显然没有这个意思。“道法自然”这里不是真的说“自然”高于“道”,“道”以“自然”为效法对象,而是用“法”的递进来表示一个最高级,这个最高的目标就是“道”要实现万物的“自然”。这就是《老子》文本里面所体现出来的自然义,和后面《庄子》的、《淮南子》的、《文子》的、王充的、严遵的、郭象的、王弼的,都不一样,我们要严格地区分开来。

以上,我把我所理解的《老子》“自然”,赞同刘老师的地方以及我个人有所区别的地方,都作了一个说明。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明白。

接下来我转入到第二个话题,也就是老子怎么讲共生的问题。当然《老子》文本里面没有提到“共生”这两个字,但是我认为老子确实有可能是中国最早讲共生的哲学家。“共生”又是在怎样的意义上去讲的呢?我觉得这又离不开“道”跟“万物”二分的《老子》基本结构。我们用这个结构理解老子,同时也用这个结构理解道家。这个最基本的结构说的是:“道”不同于万物,“道”主宰万物,但是又“不有意识地”去主宰万物,这样一种思想结构造就了老子特殊的共生思想。所谓的“共生”首先指的是什么?指的是“万物”跟“道”不一样,“物”一定是有分别的、有区别的。正因为万物是可以分别的、可以区别的,不像“道”那样是一个整体、是统一的,因此万物的舞台一定呈现为千姿百态,五花八门。也就像我们这个世界,它是无限精彩的,每个人跟每个人都不一样,每一片树叶跟每一片树叶都不一样,这个“不一样”,就是万物的特征。

虽然万物是道所生,但是万物又千姿百态,那么道如何去面对这样一种千姿百态?我们在《老子》里面很多地方都能看出老子的态度。比如《老子》讲道是“无情的”,“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也一样的非常无情,“以百姓为刍狗”,视万物为刍狗、视百姓为刍狗,表面上看起来非常绝情、非常冷漠,但实际上是一种平等的爱,因为如果你有偏爱,对某一种物、某一件事有了偏爱,必然就会出现偏私,那就会出现不公平。因此,所谓的以万物为刍狗、以百姓为刍狗,正好表示了《老子》万物平等、万物共荣的观念。

所以我觉得这实际上背后体现的是《老子》的“爱”,类似这样的说法,在《老子》的书里面是非常多见的,比如说:“天道无亲”,意思也是一样的,天道对万物没有偏私,任何一个物都应该有它自己生存的、发展的空间,这样一种想法,其实和我们刚才所讲的《老子》“自然”观念是一脉相承的,也就是老子所要实现的最高理想、最高目标,就是“万物之自然”,让万物都有自己伸展的空间和自我实现、自我成就的可能性,这就是老子的自然。

老子讲了两次“不害”的问题,一次是在第81章:“利而不害,为而不争。”非常有名。另外一个地方是在第35章:“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虽然万物千姿百态、五花八门,虽然万物之间也互相矛盾,互相之间产生是非、贵贱、对错等问题,但在《老子》看来,圣人所要起的作用,圣人所要做的事情,就是让万物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同时相安无事。所以我觉得《老子》首先承认万物是共生的,万物是平等的,万物的欣欣向荣、万物的千姿百态,这是“自然”的,这是“正常”的,是值得欣赏的一件事情。但《老子》的伟大之处在于,它进一步讲了如何才能够保证和同时实现“万物的自然”。如同我刚才所说的:一定要确认“自然”在《老子》里面,它是有“主语的”、它是有“主体的”,这个主体就是“万物”,“道”的功能和目标就是为了要保障和实现万物的以及百姓的自然,那么如何去实现万物的自然,我觉得《老子》这方面是非常有趣的。它还是一贯沿袭了它“无情的”特征、“无形的”特征。

我可以举一个小例子,例如第77章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而人之道,恰恰相反,是“损不足以奉有余”。在这点上,我想可能这是中国古人受到了中国古代特定的、特殊的地理形势的启示而产生出来的一种观念。因为我们经常讲,中国人的思维是一种从天道到人事的思维,这点在《老子》里可能也不例外。因为在郭店楚简里面就有一个文本叫作《太一生水》。《太一生水》中提到,中国的东部大地是不足的,因为东部是“海”,所以“大地”不足,洼下去了,变成了海,而天是广大的,因此《太一生水》说“天道贵弱”。怎么来体现天道贵弱呢?就是在中国的西北部地区把大地抬升起来,使得大地变得有余,而天变得不足。这不就是“损有余以补不足”吗?

我把“损有余以补不足”理解为《老子》的中庸之道。也就是说,《老子》认为天道通过这样一种“牺牲”,或者说“损益之道”,来实现平衡,通过这样一种平衡,最终使万物得到了“自然”。也就是使每个物都得到基本的满足。如果你怕在这儿有所减损,那么天道会让你在另外一个地方有所弥补。

所以《老子》想方设法要实现万物的自然,它这种实现万物自然的思想,在共生思想上也得到了一个很好的体现,也就是通过“损益之道”,通过“损有余而补不足”这样一种平衡之道来实现、来完成《老子》的理想。我就先讲这些。谢谢大家!

莫加南:非常感谢曹峰老师的回应,他提到“共生”的问题,还有对“自然”的想法,特别是提到了“谁的自然”,这是非常有意思的提醒。接下来我们听听赖锡三老师的回应。

赖锡三:刚刚曹老师对刘老师一气呵成的精彩演讲,表示很多赞同的意见,也作了一些补充。我来提一些从“不同角度”,甚至“不一样”的意见来进行对话,然后再把时间开放出来。

刘老师刚刚特别谈到一个很有意思的自我陈述:看到历史的文本被过分的、偏狭解读与滥用,所以在他治学的过程中,非常真切地想要回到历史实相、历史本然的企求——他用了一个有意思的说法叫作“固执”。对照于我治学的时代,当时台湾刚好处在“诠释学”非常流行的时代,伽达默尔的诠释学告诉我们:任何解读者、诠释者,不可能处在空白的、没有视域(horizon)的白板状态,也不可能获得所谓纯然客观的文本唯一事实,这主要是从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的基本存有论洞见出发,人本身必定是视域性的存在,属于历史性存在。诠释学对理解活动的方法论反思,明白告诉我们“人”不可能没有“前见”,绝对客观的事实研究是一项近乎形上学的误置预设。可是在刘老师的描述中,从他的博士论文到现在,我觉得他尽管作了更复杂的陈述,在我看来,他或多或少保有“历史还原主义”的治学态度,因此他会批判大部分的解读,都没有还原历史、回到文本的原汁原味。例如从他对《老子》“自然”的描述过程,可以看得出来,他把explanation跟interpretation非常二分地区分开来,而他要做的学术工作就是explanation(客观的解释),而不是interpretation,也就是不作主观的或自身过多的解读,因为对他来说这些诠释大都超出文本而不合于客观性。可是在我看来,这种二分法也会受到挑战,当代的方法论反省告诉我们,过去实证科学自以为在做纯粹客观的、自然的、对象化的物理事实研究,其实也不能够离开观测者,没有离开科学家所处的知识典范,也就是科学家有科学家的视域,各有他不同时代的视域前见。所以,他误以为正在研究一个纯粹客观的自然物理对象,事实上,他也有主体的interpretation的成分隐藏其中。我知道刘老师的严谨性态度在于:我们不能够过分地去讲文本没有的问题与内容。但有意思的是,刘老师在讲“自然”的造词义、语辞义之后,也特别提到了更为重要的“体系义”,他注意到要了解《老子》的“自然”,不可能只从构词着眼,尤其“自然”是《老子》这么具有原创性的概念,所以要理解《老子》的“自然”还必须进到《老子》思想的体系。刚刚曹峰也谈到,我们不可能只是从出现五次“自然”的概念本身,就可以单独讲明《老子》“自然”的丰富性。对我来说,“自然”还要跟“道”“自化”“天地”“万物”“无为”等其他概念,进行概念群组的诠释循环,这样才能够掌握所谓《老子》“自然”思想的多层远近意义,其实这也就是涉及了刘老师所谓的体系义了。问题在于,既然刘老师也这么强调《老子》的体系义对解读“自然”概念的重要关键性;而且刘老师也承认每个人对《老子》思想体系的理解,不可能都一样。就好像曹峰也强调“史”的文本文献之客观研究,可是他对《老子》思想体系义的理解,也跟刘老师不一样,这代表什么?这代表我们在理解《老子》思想的多层远近的系统性内容时,绝不会得到唯一的客观答案,因为我们其实都带着我们的前见和洞见去理解《老子》的思想体系,虽然我们依据的是同样的文本、同样的章句,但理解和诠释永远会带入差异性,这是避不开也克服不了的。

举个例子,刘老师从早期研究《庄子》,其实也强调《庄子》的“道”是类于西方本体宇宙论的形上实体。而在解读《老子》的时候,他想要回避用西方人的metaphysics概念去套加在《老子》身上,例如他提到的安乐哲也非常反对用西方的形上学、超越性,加诸中国先秦的文本翻译和解读,我也觉得这个东/西的区分很重要。可是在刘老师的描述里,“道”还是被当成“根据”,被当成哲学的抽象实体,然而所谓的根据、实体,这些其实都已经是西方哲学的概念,而且还是典型的西方metaphysics思维下的产物。因为西方的metaphysics,就是要在physics背后去寻找一个奠基式的、解释万物的起源。也许从刘老师对文本的客观解读来看,会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这样的章句本身已经清楚地显明了,它就是在讲述“道”的生化:从“一”到“多”的生化过程,而且还可以有古典文本的佐证。例如像曹峰也很熟悉《太一生水》,那些带有早期类于创世神话的隐喻,从浑沌的“道”到世界的“流出”过程。可是对我来说,《老子》只是借用了生化的metaphor,一旦我们把“道”实看或看实为“根据”“本源”“实体”,这样的话,其实换汤不换药,我们还是掉入了西方的形上学思维模式去理解“道”。事实上,牟宗三就是想要彻底克服这种“实有形上学”“实体形上学”的解老问题,所以才会偏向另一极端而采用“境界形上学”去理解《老子》。而且他透过“境界形上学”的解读取径,进一步把“自然”和“无为”联结起来,把“道心”“自然”“无为”都一以贯之地解读为心灵的境界作用。牟先生的解老方式,我也曾经作过检讨和批评,尤其我对他把《老子》的“自然”完全收摄为“道心”的“任其自然”,忽略了“自然”同时还有涉及万物“自宾自化”的“自然而然”,确实也是减少了《老子》自然的丰富意义。但是牟宗三坚持不把“道”当成形上实体,当成形上根据,其实也有他区分中西思维的基本判分,以及要克服西方本体宇宙论那种独断形上学的用意。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道”理解为万物最终极的、奠基式的实体或本源,这样的“道”就很可能会变成价值优先性的“主宰”。因为当“道”成为真正的、能生的、本源的根据时,它也就很难逃脱“道为主宰”(以一统多)的形上学思维。

刘老师特别重视“道”要“法自然”,所以“自然”在他的解读中,是更高位的价值概念,因为它要让“道”的实体转化为“功能”,而对于这个功能作用,他进一步使用了“人文自然”“自然而然”“秩序自然”等概念来说明,以让“自然”的位阶更能“浮”上来。也可以说,“道”的位置,让位给“自然”。“道”让位给“自然”,这一点我也非常同意,在我的看法里,“道法自然”之所以那么重要,正是因为它暗示出了“道”的虚位化,去主宰性。《老子》的“道”就是要泰然任之,就是不主不宰,正如《老子》用“橐籥”来隐喻天地之道,它就像橐籥那样只是敞开生机的最大空间,然后不主不宰地让万物去自宾自化。也就是说,根本没有在天地万物之上,另有一个“形上实体”的“道”,去命令万物、去主宰万物,或者以爱之名去主领万物。事实上,《老子》的天地之道,也只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没有一个道主会去偏私、去偏爱任何万物,道只是“法自然”地把自己虚位,而把真正的主位交付给万物的自生自长。道只是无为地让开,然后天地万物自然而然地自宾自化。对我来说,“道法自然”确实是关键句,而且“自然”也要连接上自然万物或者天地万物。

正如刘老师也提到《老子》的“辅万物之自然”,所以这个“自然”,同时涉及天地万物的“自然”,以及“人”法“天地万物”的“自然”。刘老师大概也不想要落入“实然/应然”的区分,也就是说他想要把《老子》拉回到一个人文义,而不是在谈西方的nature那种对象义的physics,也就是“自然物”的“自然”。他要谈的是人自觉的修养所转化出的那种消除有为有欲的控制之后,所产生的自发秩序的“自然”,以成为他所谓“人文自然”的最高价值理想,在这一点上我大体是同意的。但是我认为《老子》的“道法自然”之所以这么重要,还因为它可以解构西方形上学的思维模式,也就是“道”必须“生而不有,为而不宰”地让位给万物,所以天地万物“咸其自己、使其自己”,不必再找一个外部的、超绝的“道”来作为总根源、总根据。而且这样的解读正好可以让“共生”这个概念落实下来或涌现出来,因为“共生”一定要涉及千差万别的存在万物。“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而人只是与万物共在共生中的一物,可是人偏偏“以自我中心”“以自我观之”来宰物,这个时候为者有为、执者有欲,人反而破坏了“自然而然”的自发秩序。结果,人自我孤立为“人之道”,成为万物的主宰者和主导者,甚至认为自己拥有了“道”,可以提供一条给万物的真理之道,这样就不再是“辅万物(之自然)”,而是在“宰万物(之有为)”。

再者,人自觉地从自身的“有为”,转化出“为无为”的让开之后,这时候人跟万物之间有一种平等共在的关系,这个“自然而然”的价值义,甚至带有规范义的“自然”,到底要不要把它描述为“人文自然”?也许刘老师也是想要破除西方“实然/应然”二分下偏于客观、实然的 nature(自然界),而他认为《老子》有工夫义、有自觉义、有修养义,所以用人文的价值义来谈“人文自然”。这样的谈法虽有它的用意和功能,可是当我们回到《老子》自身本来就不属于西方“实然/应然”二分、“主体/客体”二分,也就是说,《老子》不会把应然价值完全归于主体,也不会把实然切割出应然之外而完全归于客体。换言之,《老子》的“人之道”与“天之道”,根本从未割绝分离。《老子》的“自然”既是人自觉地修养出“任其自然”“法自然”,同时也是在描述天地万物“自然而然”的自发秩序,它并不是一个人之外的、纯粹外部的对象化之“自然”,而是“实然/应然”二分之前的“天地之自然”。我认为,《老子》的“自然”概念在这两方面都是俱在的,而且两者没有冰冷地区分开来。所以凸显“人文自然义”,虽然有它的用意,可是也要避免只将《老子》的“自然”限缩在狭义的“人文自然”,其实《老子》的“自然”是整个天地万物都含在里面的,一个前“主/客”、前“实然/应然”,一个更完整的天人共在而相参的自然。

最后,刘老师的报告,对“共生”这个议题,一开始就作了一个定义:“外无压迫,内无冲突。”曹峰老师也作了一点补充调整,我觉得可能没有这么理想,我认为,《老子》的“自然”无法取消冲突;也就是说,天地万物之间(包括人类文明)并没有完全和谐这件事。它其实也有它的竞争、冲突在。我十分同意,《老子》的“自然”有和谐义。可是这个“和谐义”,是不是要把它讲成完全是一个美好的、没有冲突的境界?我认为《老子》的“冲气以为和”,既有harmonious的“和”意,但也有张力在彼此之间的“冲”意。而那个“冲”,其实也是差异性带来的辩证张力,但也是让彼此丰富对方的生产力,我觉得就算是《老子》谈的“自然而然”,同时包含了“既冲又和,既和又冲”的双重性。我大概作这些回应。

莫加南:好!非常感谢赖老师的回应,我相信刘老师可能想要跟赖老师和曹峰老师对话一下,所以我们现在就欢迎刘老师。

刘笑敢:感谢曹峰教授和赖教授,对我的发言的一个反思、补充或者是建议。接下来我会讨论曹峰教授提出的问题,以及最开始讲的“共生”的问题。

我理解的“自然”,它是一种天下的、万物的、百姓的整体的“自然而然”的秩序。这种“自然而然”的秩序,就给一切不同的存在提供了一个生存的空间。它没有等级、没有亲疏、没有远近,也没有道德的选择。这是《老子》特有的自然,是一种过去没有注意到的最高、最广的自然,好像是我们从来没有过的自然。我们所熟知的、所习惯的自然一定是属于什么的,说自然就一定要说是什么的自然,所以就很容易陷入道的自然、万物的自然这种说法。在我看来,这种理解矮化了、窄化了老子的自然这一最高价值。

刚才曹峰说我太集中在原文中的五个“自然”上了,没有看到《老子》的整个体系,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我首先从五个确实存在的“自然”的词义、语意开始,这是写作、演讲、研究的必经步骤或起点,不等于我只注意了这五个自然的意思。其实我注意到,《老子》的“自然”有一个独特的、对整体的、天下的、万物的观照,我注意到一点,据我所知还没有同行注意这一点。《老子》讲自然,其实是有一个整体的观照,一个实例就是对“天下”的关照和关注。研究《老子》的人,好像很少有人强调“天下”这个词。“天下”这个词在《老子》五千言里出现了60次,占的频率是1.2%,明显高于《论语》,《论语》才占0.014%,《孟子》里0.5%,《庄子》里0.4%。而《老子》里使用“天下”的频率是数倍于《庄子》《孟子》《论语》。我们都知道《论语》《孟子》都是关心天下、关心万物、关心百姓的,但他们提到“天下”的次数反而不多,不如《老子》多。

更值得注意的是,《老子》的“天下”跟儒家的“天下”的内容不大一样。《老子》的“天下”是没有中心的,它并不是以“道”为中心,不是以“圣人”为中心,更不是以“某国”为中心。而儒家的“天下”,它是跟“统治权”相联系的,儒家的天下常常代表君王的视野和眼光。周天子的天下就是他所知道的、他能看到的、他鞭长能及的范围。秦王的天下,就是他能看到、想到,势力能够抵达的范围,这就是他的天下。简单地说,儒家的传统的天下观是以“统治者”或者“言说者”为中心向外扩展的。《老子》的天下则没有这种中心和层次,不代表任何人的视野和疆域。

儒家的或传统的天下观体现的就是费孝通所讲的“差序格局”。就像往水里扔一个石头,水面就会泛起波纹,然后一圈圈逐渐向外扩大,也就是从个人到家,从家到国,从国到天下。简言之,儒家的天下、传统的天下,是以“自己”为中心,向家、向国、向天下逐层向外扩展的,而《老子》的天下没有这种层次,不以任何个体为中心,也没有逐级向外的步骤。

《老子》也承认“家、乡、国、天下”的层次,但是《老子》推崇的是“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他直接修之于天下,强调:“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而不是说要从修身、到齐家、到治国、到平天下,不必经过以个人修身为中心逐层向外扩展的步骤。《老子》说的是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每一层次都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正当性。他的身不必以家族或氏族为目标和重心,家族或氏族不必以乡为目标或重心,乡不必以国为目标或重心,国也不必以天下为目标或终点。在《老子》这里,身、家、乡、国、天下是一个多层次共存的秩序。这个秩序就跟《老子》讲的“自然而然”的环境、“自然而然”的秩序是一致的,没有人为、人造的阶梯和等级。《老子》的观照可以是直达天下的,不必经过层层扩展外延的程序。《老子》的天下是无中心、无疆域、无边界的天下,大小远近皆为同一天下,这种“天下”的观念和“辅万物之自然”的“万物”观念,都是《老子》思想的天下观、整体观、社会观、人类观的一个鲜明的表现。所以《老子》直接讲到的五个自然是无具体归属的,如果要说有一个范围的话,那就是无中心、无层次的天下。

为什么儒家要讲“身、家、国、天下”的顺序,而道家不讲这种阶梯层次呢?可能的原因就是儒家从修身的角度讲,而修身必须从自身做起,逐步向外扩展其影响;从治国的角度讲,也只能从士之家到君之国,再达到天子,天子就代表天下。这种天下是现实政治结构的摹本,只能一层层向上看,不可能直达天庭。而《老子》关心的就是理想的秩序、天下的秩序,完全没有世俗的阶梯层次的观念。这里有理想的成分,但理想不等于空想。理想有实现的可能,值得去追求,空想是不可能实现的,无法去追求。

现在我回应曹峰教授所说的万物的自然。如果一般地说,《老子》的自然是万物的自然,我不大反对,因为《老子》说过辅万物之自然,万物都是自然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老子》的自然就是万物的自然我也同意,我也有过类似的理解。我不赞成的是,将《老子》的自然定义为万物的自然,说“道法自然”也就是“道法万物的自然”。这种定义性的说法放到《老子》原文中是不准确的,从语词和语法分析的角度来看是不能自洽的。

第一,在“辅万物之自然”的句子中,自然是中心词,万物是自然的定语,是形容词功能,限定了自然的范围,并不是对自然的普遍的本质性判断。这种句式不是排他性的,讲万物之自然不妨碍说圣人自然、百姓自然。但是,如果将“万物之自然”解释成自然的实质内容,说《老子》的自然“就是”万物的自然、“等于”万物的自然,那在语法上、逻辑上就有问题了。为什么呢?比如,这是红色的花,这样说没有问题,但是你由此推论出花都是红色的,那显然是不成立的。同样,从“辅万物之自然”推出《老子》的自然“就是”或“都是”万物之自然也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如果我们姑且假定《老子》的自然就是万物的自然,那么这个万物包括不包括人呢?应该包括吧?如果万物包括人,那么所谓“万物”是以人为主,还是以物为主呢?如果以人为主,那么就不应该强调《老子》的自然就是万物的自然,如果以物为主,那么“百姓皆谓我自然”如何讲?“希言自然”如何讲?“以百姓心为心”(第49章)如何讲?“辅万物之自然”与百姓还有多少关系?第25章“人—地—天—道—自然”的系列中作为起始的“人”该放在哪里?难道《老子》是自然万物的守护者而不是人类文明的关注者吗?如果《老子》关注的是万物,那么“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第79章)又该如何讲呢?显然,《老子》的中心关切是人、是民、是百姓,而不是物。《老子》的万物包括人,且以人为主,所以将《老子》之自然解释为万物之自然是不妥的。

另外,曹峰教授批评我不重视第57章。其实我早年写文章,也特别强调第57章,认为圣人无为、好静、无事、无欲,而百姓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这都是通过圣人“无为”实现了“自然”的秩序。我的书也是这样写的,我现在也仍然同意这种分析。但是和直接讲“自然”的文本相比,这一段就没有那么重要。“自化、自正、自富、自朴”的精神和百姓之自然是一致的,但“自化、自正、自富、自朴”都是相对具体的表述,体现自然的精神,但不如“自然”的表述更为直接、更为普遍、更有概括性。所以我认为首先还是分析清楚“自然”一语为好。

有人认为,自然就是“自+X”这样的词语,把这个“自+X”看成是“自然”的一个表达。“自+X”是造词义,考察一个概念的造词义是必要的,但也是很初步的,过多强调造词义可能会限制其思想的整体性意义。用“自+X”这样的构词结构来解说《老子》之自然是一个起点,能帮助读者理解基本词义,但不足以表达“自然”在一个思想体系中的理论意义。各种“自+X”不都等于自然,即使是自然的意思,也不如自然的表达更有普遍性和概念的属性。比如,自化、自正、自富、自朴,都是正面的意思,是《老子》提倡的,与《老子》之“自然”的大方向一致,但是自爱、自恃、自生、自伐、自矜,却是《老子》所否定的。所以用“自+X”的表述来解释《老子》的“自然”不十分贴切和准确,意义也不大。

我还是强调“辅万物之自然”,它着眼的是由一切个体构成的作为整体的“万物”,不是抽象的整体,也不是单独的个体。如果过于强调“自+X”的词义,那就会把《老子》的自然个体化,忽视了《老子》对天下、万物、百姓的整体的关切。《老子》重视不重视个体?他当然重视个体,他给个体留下了很多的空间,因为他没有家、国、天下、君王的层层羁绊,所以他的个体是相当自由的,这也是我为什么讲,他是跟“共生哲学”相一致的。我理解的“共生”是大家都在一起平等地生活、共存,里面如果有高低贵贱、亲疏远近、正确与错误的区别,那么“共生”就要打折扣了,可能变成不同等级的“共生”,或者是一种僵化的表面上的秩序,而《老子》追求的是“自然而然”的秩序,没有人为的界限,“家、乡、国”这个界限是没有的或不重要的,道德的判断也变得不重要。所以《老子》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人之不善,何弃之有?”他讲的天“无弃物、无弃人”,而且“战胜以丧礼处之”,打了胜仗不要开庆功会,要举办丧礼。为什么?因为“杀人众”,即杀死的人太多。这里的“众”字只是自己的战士吗?不是。这里的“众”包括了敌方的死亡。所以《老子》的“自然”真的是包罗一切人、一切物的,是非常广泛的,你用“博爱”这个词也不算错,但是《老子》它不是从“博爱”的观念出发的,而是以天下的“自然而然”的秩序为目标和出发点的。曹峰好像讲到自然要放到《老子》体系里,这是对的。《老子》的体系追求的天下是包括所有人、所有物的,是一个平等的,没有界域,没有道德判断,没有政治判断,也没有人种判断的一种“自然而然”的秩序,所以我觉得这个是非常适合共生哲学的理论框架。刚才讲的比较简单,我还有多少时间,我不知道我还该不该继续讲?

莫加南:可以继续,没问题。

刘笑敢:我回应一下赖教授讲的问题,赖教授说我是从纠正十年动乱开始的,而赖教授是从诠释学这个阶段开始的。其实诠释学对我也有很大的影响。我的《诠释与定向》那本书就是受诠释学的刺激,面对诠释学,跟诠释学对话的。我绝对、并且从来不赞成历史还原主义,因为历史还原是不可能的,这一点我清楚地知道。但是,客观效果你达不到,不意味着你主观上不应该有一种追求。我们说飞行员绝对不能出事故,你说这太绝对了,谁能不出事故?我们说医生千万不要出事故,你说不可能,医生不是神仙,怎么能一点事故都不出?我们说法官判案千万不要判错案,你说不现实,谁做得到?的确,多么高尚、多么智慧的人都不能保证零错误、零失误。事故率千分之零点几,也仍然是有事故。但是这不能作为放弃要求一个飞行员、医生、法官避免错误的理由。同样,作为一个学者,反正我发现不了绝对的真相,所以我就可以随便讲,你也不要跟我太认真了,我是自由发挥,你也自由发挥,谁都免不了自由发挥。我说:“好,你自由发挥,我不反对。自由发挥得精彩,那就成了一个新的哲学体系。”比如郭象、王弼,他们的注释有相当多的自由发挥,结果发展出一个新的思想体系,有它的价值,有他的贡献。但是这不等于我们要完全放弃对可能的真相的一种探求。我不是讲历史还原主义,我也不相信我能还原或者谁能还原,但是这是一个努力方向,这是我们共同讨论的一个方向,我们都是要避免手术出错,所以我们就在一起讨论怎么样避免手术出错。我们是法官,我们都要讨论怎么样避免误判、错判。同样,我们虽然不能达到对老子、庄子、孔子、孟子思想的绝对的、唯一的历史真相,但是不等于我们不应该由共同的努力来讨论如何更好地达到、无限地逼近可能的真相。简单地说,这就是我的两种取向的理论:一种是“个人的、创造的、现代的”取向,还有一个是“历史的、客观的、文本的”取向,两种取向(approach),不是两种结果。

还有讲“天地自然”和“人文自然”,我用“人文自然”这个词是被逼无奈,不是我的最好选择,我找不到一个更好的选择,但我用“人文自然”就足以区别《老子》的“自然”跟很多其他的自然。比如《庄子》讲的“常因‘自然’而不益生”“顺物‘自然’而无容私”,这种外在的、绝对的不可改变的“自然”,可以与“人文自然”相区别。还有,用“人文自然”可以区别统治术中的方法性的“自然”以及个体本性的自然。我们每个人的本性是饮食男女,这是我的“自然”,它有它的合理性,但是《老子》讲的“自然”不是奠基于这种合理性,它讲的不是个体欲望的“自然”,它讲的是“社会的、整体的、天下的”“自然”,是不分善恶、对错、敌我的一种“自然而然”的秩序,“自然而然”的共生的人际关系。由于我要强调这一点,所以勉强用了“人文”这两个字,我不觉得这两个字多么好,但是我想不出更好的字。

讲“天地自然”如何?“天地自然”给人的联想更多的是物理世界,是“自然界”。那就把《老子》对人、对人的生命、对人类社会的关怀淡化了,这可能是我们对《老子》的解读不同。我百分之百承认诠释学的道理是对的,你有你的解读,我有我的解读,我有我的前见,你有你的前见,因为我们的前见不同,最后我们解读的结果就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说,既然都是自己的前见,都是自己的解读,那就不必交流了,交流也没有意义。另一种是认为学术切磋还是必要的。你的解读是创造新的思想,我这也是新的解读。这两种解读各有什么特点、各有什么目的,对现代社会到底有哪些积极意义?把它理清了,对你我、对大家、对学术界都有好处。不然各说各话,你讲你的、我讲我的,那就不需要学术交流,所谓学术交流也都是假的,每个人上台表演一下,你上来唱首歌,我上来唱首歌,唱的好坏都没有关系,这好像是一种学术交流,但其实是有交没流,各讲各话。

如果我们都想探求《老子》的“自然”,哪个更符合这五千言和那个时代所可能有的思想,作为我们一个共同的关键、作为我们共同的目标,我们一起来讨论。有人说,我想创造一个现代《老子》哲学,我呢,我就想知道两千年前《老子》这个思想,这是两个不同的取向,不同取向交流空间比较小,也比较困难,或者就可以不交流,但是如果我们都想讨论《老子》五千言可能的历史真相,我们就可以交流。我们都想利用《老子》哲学创造一个现代的“共生哲学”,我们就有共同的目标,我们就可以交流。所以我觉得应该区别两种取向,取向是approach,不是results,这一点我想强调一下。

另外,我讲“道”是总根源、总根据,赖教授说你这不还是本体论吗?我觉得跟本体论的关切是一致的,但它毕竟不是本体论的概念。据我所知,本体论里没有人讲总根源、总根据,这是我个人的讲法,如果我冒犯了别人的讲法,我要抱歉,有谁讲过我不知道。那位德国教授说,中国没有形而上学的关键,在于西方的形而上学是“本质主义”的,本质和现实是区隔的,是永远不能沟通的,形而上的世界和物理世界是永远不能沟通的,形而上学和经验论之间是有界限的。而中国哲学,儒家、墨家、佛家,各家讲的思想没有这种界限,没有西方式的形而上、形而下的界限,我就用“总根源”“总根据”这种功能性概括来回避类似于本体论的概念,回避形而上、形而下绝对的分离。

我有一个很笨拙的建议,讲西方哲学的,你可以讲形而上学,讲本体论,讲中国哲学的,就可以用“形而上者”和“形而下者”的说法。因为《周易》讲:“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这形而上者和形而下者之间没有绝对分割的界限,形而上的和形而下的,这两者是连续的世界。所以我的“总根据”“总根源”的说法就是想回避西方式的形而上学。你说这个还是西方的形而上学,那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了(笑)。还有其他问题,我没有回答吗?

莫加南:好的,谢谢笑敢老师!

赖锡三:我作些小补充。笑敢老师刚刚提到《老子》“天下”概念很特殊,这是蛮重要的,因为较少人注意《老子》的“天下”概念,尤其“天下”跟“天地”的关系也值得探讨。而这次共生论坛的第七个场次,会邀请陈赟来评论汪晖对于章太炎《齐物论》的延伸解读,然后应用到建构“新天下体系”的一个评论,我想这个问题到时候会再浮现出来。因为解构单一中心的主宰性,可能更接近《老子》《庄子》非中心(或遍中心)的思维方式。另外,有关《老子》的“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无弃物、无弃人”等伦理内涵,在共生论坛的第四个场次,林明照会从这个方面谈《老子》的“和光同尘”与共生的关系。我先把这些场次之间的后续,给透露出来。

莫加南:非常感谢赖老师的补充,而且非常感谢刘老师那么完整的回答,提出了很重要的方法论上的问题。刚才你们说到“天下”,其实我自己不知道,“天下”在《老子》出现了六十多次,高于《论语》《孟子》,这个现象非常有意思!我们等一下可以开放提问,不过在这之前,我想再问问,不知道曹峰老师或赖老师,有没有要回应笑敢老师?

曹峰:好的,谢谢。像主持人说的那样,刘老师的回答非常完整,非常有耐心,娓娓道来,给了我们很多的启发。我在这里再回应几点。

首先关于“道法自然”,这个“自然”究竟是谁的“自然”的问题?确实就像刘老师所说的,王中江教授曾经写过这样一篇论文,作过详细的论证,在“道法自然”的“自然”前面加入了“万物的”这样的限定,我也基本上赞同这种观点(3)王中江《道与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哲学研究》2010年第8期。。当然这样一个观点,其实最初是一位叫卢育三的一个天津的教授提出来的,后来我的指导教授池田知久也坚持这个观点,所以给我产生了比较深刻的影响,我到目前还是认为这样一种解读对《老子》来说可能是更为契合。当然这个问题很复杂,我们就不展开了,这已经成了一个学界的公案了。

我们有一个学术组织,叫作“老子学研究会”,是二级学会,是挂在“孔子学会”下面的(笑)。这个二级学会每年都有一期学术杂志,现在准备要一年出两期了。这个学术杂志叫作《老子学集刊》。我在这里顺便给这个学术杂志做一个广告。这个学术杂志每期都会有一个专题,我们曾经有两期的主题就是“自然”。把关于“自然”的年会论文以及以往的重要论文都放在里面。各位老师同学如果有兴趣可以去找一找这个杂志,找不到来问我就行。杂志里面基本上把各种相关的观点,尤其是像刘老师的观点都放在了里面,有兴趣的老师同学可以去参考,这是我要说的第一点。

第二,在“道法自然”的“自然”前面加入了“万物的”这样的限定,是不是把“自然”的崇高性给取消了,我觉得不能这样理解。因为一个概念,比如说“自然”这样的概念产生以后,会在后世发生巨大的影响。在后世的道家里面,“自然”无疑是一个核心的观念,甚至有时要超过“道”。这样一个重要的概念出现之后,后世一定会对它产生新的解释和新的使用。

可是你说“自然”一开始就是十全十美、万无一失的吗?可能也不见得。刚才提到,第57章的“自化、自正、自富、自朴”可以说是“自然”的另一种表达,但这种表达并不是一个绝对的价值判断,过分的“自然”可能会发生问题。例如第37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如果能够守这一点,万物将自化,但是第37章马上就讲到万物自化之后“化而欲作”如何如何,面对这种情况,老子说:“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所以说“自然”这个词,至少在《老子》这里我们不要把它说的十全十美。同时也不能因为有所谓的“自生”“自恃”等一类负面意义的词,就认为“自然”不能理解为万物的“自然”。总之,我觉得“道法自然”还是需要通过语词上的、也通过哲学上的分析,来作一个完整的理解。

最后,我为什么特别强调“道”和“万物”的两分,以及“道生万物”“道的‘无为’导致万物的‘自然’”这样一个观念。我认为,这是理解《老子》政治思想的最好的途径,同时也在理解刚才所说的共生思想时比较通畅。因为万物都是“自然”的、充满生机的、活泼泼的,都是各有特色的,所以才需要一视同仁,这不就是“自然义”吗?“自然义”里面并没有说万物一定是十全十美的,它们可能各有长、各有短,彼此之间可能互相补充,也互相矛盾。所以这个“自然义”,我们今天理解的话,可能不能把它过于拔高。

《老子》要实现万物的自然或者天下的自然,这个“自然”我觉得跟它对整个天下和谐的期待,是有密切关系的,我完全赞同刘老师刚才所讲的,《老子》“天下观”非常值得研究。这个天下实际上是无中心的,没有什么“家、身、国、乡”的限制,因此“自然”就是在天下之下的自然。但这样的“自然”必然会导致两种倾向:既是具有“统一性”意义上的自然,同时也是“差异性”意义上的自然,我觉得刘老师有点过于强调了“统一性”意义上的自然,而忽视了“差异性”意义上的自然。其实每一个物、每一个体的“自然”,同样是《老子》想要强调和尊重的。我想补充的就是这些。谢谢。

莫加南:非常感谢曹峰老师,赖老师是不是也有话想说?

赖锡三:好!刘老师真的是很全面、很扎实的回应,我简单的回应如下。其实刘老师说这是两种approach,我是同意的,但是我认为这两种approach也不是那么可以截然分开的。我认为,刘老师自己也不断在丰富《老子》,虽然刘老师强调他永不放弃想要追求《老子》的真相,可是在我看来,不管是用“人文自然”,或带进“共生”的概念,或使用“本体”概念,其实都已经是在丰富《老子》了。在我看来,学者都已自觉或不自觉地不断地再诠释《老子》而丰富《老子》。与其认为这个可以逃开或超越的限制,不如转个方式想,每个时代的学者刚好都处于自身的horizon而有所关切,所以才会以不同而独特的眼光去阐述《老子》。其实也跟我们眼前的关怀,比如用“共生”“人文自然”来说明《老子》的文本,其实已经具有“通古今”的“视域融合”的用意与效果了。当然我同意这里应该有一个“度”的问题,作为人文研究既然以“研究”为名,就不可能全无根据的胡乱解读,胡乱解读不会获得学术社群的基本共识。我们可以辨别出毫无根据的误读和有文本根据又有洞察力的“创造性诠释”(如傅伟勋所言)其间的重大差异。我只是要强调,过度强调文本的原意还原或唯一实相,也会大大限缩解读文本的可能性潜力。事实上,我们观察历代的脚注就可以发现,这种经典文本与诠释者之间,不断相互发明的多义化历程。这是老问题,相关的论辩已经非常多了。

第二个,有关“辅万物之自然”,我比较接近曹峰的立场,认为“道法自然”也可以或应该跟万物之自然连接起来。解读“道法自然”,不必只停留在这四个字的构词义,应该扩大从体系义来解读它,例如《老子》文本多处谈及“道”跟“物”的关系时,真正要荣耀的不只是“道”,“道”其实还要让开,反而荣耀了“万物”。“道”的主宰要放开,这是《老子》极重要的意涵,这时万物获得最大的自化空间,所以道不是一个仁心有为的道,它是一个“不(私)仁”的无为之道,任让万物随机展开,这时万物的个体性是被保障的,当然这里所谓万物的个体性,并不同于西方所说的 “individual”。《老子》“道法自然”的自然万物,仍然“共生”在天地的场域中而共在共化,“个体性”“差异性”获得了保障,可是万物仍然有其命运共同体的共生关系,这两者也是交织一起的。台湾学者袁保新过去也曾谈过类似的问题,《老子》的天地万物本身就是一个意义的“无尽藏”,它是在“实然/应然”“天/人”二分之前,不断兴发人类、启发人类,让人类能够意识到如何从“人之道”的“有为造作”,转化为“人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的灵感、兴发源头。所以再怎么强调“人文自然”,这个“人文自然”的“人”,也必然活在天地之间,我觉得如果“人文自然”跟原来“天地万物的自然”连接起来,在《老子》的文本中既有文献根据,而且也可以贯穿起来。好的,我想应该把时间交还给各位朋友。

莫加南:非常感谢赖老师的回应。现在,我们就把时间交给现场的朋友,okay!邓育仁老师举手了,我们欢迎邓育仁老师发言。

邓育仁(“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请教刘老师一个问题,刚刚听刘老师提到“体系义”。我对这个观念,还有做学问的方式非常感兴趣。我们知道,《老子》文本其实是有一个编纂的过程,一直到王弼手上,才形成比较通行的定本。也就是说,《老子》这个文本有一个时间过程,有不同作者、编纂者参与其中,它不像我们现在常看到的那种“单一个作者”写的文本。面对这样的情况,“体系义”要怎么把它从文本中发掘出来?或者说,要怎么比较严格的进行“体系义”的研究?谢谢!

莫加南:非常感谢邓老师,我们让刘老师来回答。

刘笑敢:《老子》版本很多,文字歧异也非常的多,但是这个“多”,它有不同的情况,很多是字、词、句的不同,而思想上的不同比较少。我有一本书叫《老子古今》(4)刘笑敢《老子古今:五种对勘与析评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这个书写得有点太大了,所以流通可能有点困难。《老子古今》有两个《导论》,其中《导论一》是以在哈佛亚洲学刊(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发表的文章为基础,得到孟旦(Donald J.Munro)教授的高度肯定。我考察了《老子》文本的演变过程,完成这个研究我自己觉得是非常幸运的,幸运在哪里?贾德.戴蒙(Jared Diamond)写过一本书,叫《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Guns,Germs,and Steel: The Fates of Human Societies)。他在波利尼西亚群岛做研究,在那里发现人们的生活方式跟它的地理环境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这些岛离得都很近,但是有的岛上是渔猎,有的岛上是农业,有的岛上是采集,有的岛上是农牧。戴蒙就说,如果你要做一个实验来研究客观环境对人的生活方式的影响,这是不可能的,你不大可能做这样的实验。可是,他却在波利尼西亚群岛上发现了一个天然的实验成果:天然的环境对人的生活方式的影响。所以他写那本书,那个书非常有名,也翻译成中文了,我看了以后就有点激动。

我研究《老子》的版本郭店竹简、马王堆,郭店竹简是三组,马王堆是两组。现在有了北大简,另外我们又发现了“傅奕本”,在所有的流传本里只有傅奕本最接近古本,这些版本都是我重点考察的对象,逐字逐句的检查它们的差别,发现了一些线索,这些线索让我感到非常的兴奋。你要是做一个实验,比如说我们请张三写一本书,让这本书在社会上流传,我们来观察它会有哪些演化,这个实验是做不成的。你要看一本书在众多人手下无意识的演化,这是不可能的。而《老子》这些古本、竹简本、帛书本,通行本,这些版本的流传是一个无意中的流传,不是按照任何人的意志或安排流传的,但是在无意识的流传中经过了很多人的校对、抄写、改编,这又是一个自然而然的演化过程。在这个演化过程中,你会发现类似于规律性的演化,比如四字句明显增加,句式越来越整齐,虚词逐步减少,重要概念逐步增加。这和戴蒙在波利尼西亚群岛的发现是类似的,是在无意识的历史中发现了规律性的存在。有人批评他是地理决定论,但是他发现的都是实实在在的事实,证明客观环境对人的生活方式有重要影响。我们通过这些古本到通行本的演化,也发现它是有些规律性的现象。比如,后人总是想改动前人的文本、文字,而改动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改善这个文本,基本趋势就是后人想改善文本,他觉得不通的他改,他觉得不整齐的他改,他觉得前后不一致的他改。所以,我非常清楚地看出来,文本加工的痕迹,它是一种改良的愿望,是改善文本的愿望。结果是五花八门,出了很多不同的版本,我们都觉得无所适从了。但实际上你仔细分析,绝大多数修改它是出于“改善文本”的愿望。过于武断的修改,我只在河上公注里看到一例,他把四个“曰”,其中的一个“曰”改成“日”,这是非常武断的。但是绝大多数修改、加工都可以看出来,它是为了句式整齐,是为了前后文,比如“无为”在最早的版本大概只有7次,到了王弼本就有了11次;“道”在最早是72次,到后来就是76次。这个就可以看出来,他认为这个字重要,他就用这个重要的字代替了他认为不重要的字;他用更整齐的句式代替原来不整齐的句式。

所以这个也可以解释我刚才用的郭店甲本:“是以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通行本是:“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不敢为”这显然是因为“不敢”这个字用的更多。另外就是说,“是以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这个句子太长,这是所有的版本里最长的一个句子。后人就把这个句子给改短了,便于流传,但是它的句意变模糊了:能什么、不能什么,众人要怎么做,这些意思就断掉了,而且“辅”和“为”对应的关系丢失了,这是一个很可惜的事情。但是从总体上来说,你可以看出他不是肆意的篡改,他是想把它改的更便于流传,更便于理解,但客观上造成了一些损失。

我的发现,可以概括为两点,一点是“语言的趋同”,一点是“思想的聚焦”。比如“无为”用的越来越多、“道”用的越来越多,这个就是一种思想的聚焦。语言的趋同更明显,比如“四字句”在增加,整齐的三字句、五字句也在增加,句式越来越整齐,而且押韵越来越整齐,这个都是语言趋同的现象。总之,在文本的流传过程中,加工的主流趋势是“改善原文”,但是改善的过程中有失误,有的改错了,改坏了,但是绝大多数改动是出于他的善意改善,但掩盖了古本原貌。

我的意思是说,《老子》文本确实是歧义很多,但并不是不可理解的乱七八糟的多,你可以看出一个清晰的逐步改善的、逐步大众化的过程。你觉得他改的不对,但是你可以看出他为什么这样改,他背后的动机往往是想作某种改善。一个例子就是朱熹编《近思录》时就把各卷的标题一律改为整齐的两个字。“为学大要”改为“为学”,“格物穷理”改为“致知”,“改过迁善克己复礼”改为“克己”。很明显是想把各卷标题弄整齐了,和后人加工《老子》是一类想法,我把它叫作“文本改善”。所以《老子》的文本歧义很多,但是作为基本思想来说变化没有那么大,是有一些变化,但变化没有那么大。

比如说,安乐哲认为马王堆本,德经在前,道经在后,由此来说明《老子》原来的思想怎么样,后来思想怎么样,我觉得这不一定有很深的哲学思考,没有那么重要。德经在前,还是道经在前,你就说作者的用意、理论如何如何,我觉得这可能是 over reading了,没有必要这样解释。这押韵、不押韵,这里多几个字、那里少几个字,这句用的是这个字,那句用的是那个字,就基本思想来说影响不大,这是我的看法。

我现在研究《老子》不是用王弼本,或者河上公本,或者是马王堆本,或者是竹简本,不是!我是所有的版本都看,我那本书《老子古今》把五种版本都列出来,非常好对照。当然现在又出了一个北大竹简本,加上北大竹简本,就应该再出一套6种对照,但是北大竹简本,实际上改动的比较少,所以对照的必要性也没有那么大。我是用不同版本对照,然后取其中一个思想最清楚、语言更合理的版本,我不是专用某一个版本。对于我来说,作为《老子》思想的研究来说,基本上还是有一个大体共同的版本,它不是竹简本、帛书本,或者王弼本,但是它的基本思想还是有相当多的共同语言来表达的,这是我的回答。

赖锡三:因为刘老师提到Roger T.Ames,所以作一个小补充,安乐哲的《老子》翻译版本,就把“道”翻译成“way-making”,而“making”就是要强调非实体性的变化过程,这个翻译是为了显示东方的“道”大不同于西方metaphysics的第一因的本源实体。他这个翻译看似古怪,其实是考量到中国那种形上、形下没有区分开来的变化过程的世界观。

莫加南:好!现在我看到李志桓和蔡瑞霖老师都举手了,我们让他们发问。

李志桓(台湾中山大学中文系博士后):我想请刘老师多谈一点“共生哲学”,我们要怎么把《老子》运用在当代社会?我们知道,当代社会需要思考“共生”,贫富的差距、环境的保育、民族文化之间的冲突,这类问题正在上演。所以,我的问题是:《老子》跟《庄子》可以思考harmony、和谐这样的概念吗?刘老师所谓的“自然”,人类社会“自然而然”的秩序,它的形成涉及了冲突之间的相互协调吗?我们要怎么思考这件事情?谢谢。

刘笑敢:这个问题很好,这个问题我思考过,但对于我来说还是未来的课题,所以我现在还没有系统的回答。我一直在思考这类问题,为什么我说一看到“共生哲学”我就赞同?因为我讲的“人文自然”,就是人类文明社会中,我特别强调是“人类文明社会”,不是野蛮社会,不是原始社会,因为的确有人这样理解,所以我的用字是有针对性的,这是人类的、文明社会中的自然而然的秩序。所以我用“人文”这两个字,它不是原始状态,不是野蛮状态,不是机器人或者动物的状态,这是人类文明社会中“自然而然”的秩序。

这种趋势从历时性来看,它的特点就是“发展轨迹的平滑性”。是“本来如此,通常如此,势当如此”,它是过去、现在、未来的一个趋势,这是我过去对《老子》的“自然”的一个发挥。从历时性的角度来说,它的特点是它的延续发展趋势比较平缓,这就比较自然,如果它突然改变了,那就不自然了。如果改变是突然的,根本就不自然了。

从共时性的角度来说,如果现状是被外力强制改变的,那就更不自然了。这是我过去的文章的讲法,叫“外力作用的间接性”。比如你要培养孩子,父母一定要起作用,这个作用如果是间接的,就比较自然;若它是直接的,强制的,比如:“明天你必须给我把这个课文背下来”,这就是强制的。如果你说:“你看这篇课文好不好?你多念一念,看它好在哪里。”你这样引导他,他接受了,就是比较自然的。

总之,从历时性的变化来说,如果变化的发展轨迹是平缓的,没有突然的急遽中断或改变,那就是自然的。从共时性的角度来说,就是“内无冲突,外无压迫”。如果咱们开着会吵起来了,我和曹峰吵起来了,这个会议的气氛就不自然了,或者别人说你们不许用这个设备,你们必须马上停会,这也就不自然了。这是从共时性和历时性的角度来讲,基本的是没有内在和外在的冲突,冲突越激烈越不自然。完全没有冲突,当然是最好的,但不一定能够实现。总会有一定的不和谐或者不一致,或者是有某些类似的龃龉,这种情况下,还是不是自然?这就有一个评价标准的问题。我想过是不是搞社会学那种办法,列出一个“人文自然”的评分表,发生什么情况,它就是一百分的“人文自然”,发生什么情况就是零的“人文自然”,但我觉得意义也不大。

其实今天我们开会气氛自然不自然,我们每个人都有感觉,不需要主持人来下决断,也不需要赖教授来下断语。我们每个人都感觉得到:我们的会议气氛自然吗?这是每个人都会有的感觉。但是我们从社会科学的角度,你说最好拿出一个硬性的标准,量化的标准,这是可以尝试做的,但是我觉得目前来说不需要,我们的整体的氛围是不是自然的,我们都能感觉到。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历时性地看,它没有突然的中断或转向,从共时性的角度看,没有激烈的冲突。内无冲突、外无压迫,就是比较自然的。所以我简单地说,从历时性、共时性上,是不是达到了“人文自然”的理想?这其实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感受到的,只是我们没有把它当作一个自觉的标准,而我现在讲“人文自然”,就是把它作为我们人类文明社会的一种秩序的标准,一个目标,一个方向,这个是有待于去实现的。

在真实生活中有的地区它就很自然,我到台湾去,我看到市民生活很自然,那么小的饭店,那么多人在排队,秩序井然,氛围很自然,没有警察说:“站好了!排队!”没有的。如果是警察站在你们面前说:“必须排队,不排队就走”,那就不“自然”了。所以我们对于是不是“自然”的秩序都有直觉的感觉。我相信正常人都喜欢“自然”的秩序,而不喜欢被强制的秩序,不喜欢突然被改变的秩序,这就是我讲的“人文自然”,而这个自然就跟“共生”是一致的,也是一种和谐、和睦、和平。我们如果要共生的话,就要减少冲突,比较好地处理冲突,最好是不发生冲突。我们共生的是一个群体,共生群体之外会不会有冲突?冲突怎么处理?也是一个可以用自然、不自然来作一个判断标准。我过去写过一些文章,近几年没怎么写,因为近几年发现“自然”的理解歧义太多了,所以我都在梳理“自然”的理解问题,先回答这些。

莫加南:非常感谢刘老师的回答,我相信关于“共生”、不被强制,刘老师刚刚提到的那种自然,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感受到的。蔡瑞霖老师还举着手……

刘笑敢:我看见曹峰教授也举手了,是吧!(笑)

赖锡三:对,我看到曹老师也举手了。

蔡瑞霖(台湾警察学校):那是由我先讲吗?

莫加南:可以!

蔡瑞霖:可以吗?好的,不好意思,那我还是“敢为”一下。第一个,您提到关于傅奕本是最古的版本,但是他是唐代的太史令,他的版本事实上应该是王弼通行本之后的另外一个歧异本,不知道您怎么样来看它?照目前来看,应该还是以竹简本为最古老,竹简本里面的章句不到两千字,而且基本上不分章,那么它可不可以视为核心文本?毕竟刚刚在教授专家们所提的这一些段落都有包含在竹简本里面,不管是甲乙丙三编尺寸如何不同,它的顺序是一气呵成的,所以在版本上面来讲,还是以“竹简本”这个核心文本为主。当然北大还有别的竹简还没发表,这部分就不说。但刚刚刘老师提到傅奕本是最古版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这个是关于版本学问题的请教。

第二个是刚刚从“自然”切入到“共生”这个概念,刘老师讲得非常有意思,从竹简本讲到“能辅”,把能字去掉,就变成“以辅万物”,这里面容易造成个人的主观性情形,主动性过强,以至于“道”的概念在形上学或存有论上可能凌驾了《老子》原来的思想。若我用核心文本来看,第66章里面提到了“弗争”,也就是不争,“弗”字比“不”字来得自然。虽然圣人能辅却又莫能与之争,所以民都能够“弗厚、弗害、弗厌”,这样才能够共生于天下。不知道刘老师对这个看法如何?我的意思是说,对于“道”是什么的理解可能要回归到最初的“无名之朴”,才能说到圣人要去做什么的问题,而这可能只是以“民曰我自然也”这样的概念来呼应吧。我想,刘老师破题的时候所讲的“自然”以及大会主题要讲的“共生”不知道是否可以聚焦到这个观念上。前一个是版本学问题,后面是关于义理体系的问题,求教于刘老师,谢谢您!

刘笑敢:第一个问题是我当时讲话的上下文没有讲清楚,我讲的傅奕本是最古的本,指的是在通行本里,在流行本里,它是最古老的,过去大家都不理它,马王堆帛书本出土以后,专家立即发现傅奕本跟马王堆本最接近,所以在传统的版本里,傅奕本是最古老的,称之为古本是有道理的。所以我比较重视傅奕本,把傅奕本看作是一个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它是古本经过后人加工的,这点是毫无疑问的。

至于你刚才讲的思想的问题,因为时间不够了,我也不想展开。《老子》有很多不同的文句,这些不同的文句,它不是同一个命题,同一个思想的简单重复,它是从不同角度、不同上下语境当中作的不同的阐述。这些阐述看起来好像不一致,其实未必不一致,看起来有冲突,其实未必有冲突,而且他思想应该大体圆融,但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逻辑严密的论文,所以思想有不一致或者有类似于不圆融的地方,这也是正常现象。我的想法就是需要讲分寸。我有一本书叫《两极化与分寸感》(5)刘笑敢《两极化与分寸感──近代中国精英思潮的病态心理分析》,东大图书公司1994年版。,我觉得我们要讲一个分寸,其实今天很多人问的问题到最后都有一个分寸的问题。你说对还是错,好还是不好,其实有一个分寸的问题。这个概念和那个概念是不是同一个意思,是不是联系很密切,都是需要讨论的,不是一个绝对的对和错的问题,恐怕要在一定的尺度上来比较。时间不多了,就这样回答吧。

曹峰:那我就用一分钟时间,我觉得刚才刘老师说的那个吵架的事情,作为“自然”的例子来讲太好了。比如说,在这儿我跟刘老师吵起来了,这是不是“自然”?这就是“自然”。如果我跟刘老师都是万物,那么万物之间发生矛盾、冲突,这完全符合“自然”。如果刘老师是圣人,他尊重我的“自然”,他有他的分寸感,他渐渐就不吵了,这样的话让我感到“外无压迫”。这就是通过他的“无为”实现了我的“自然”。同时两位主持人以天道的方式进行协调,即“损有余而补不足”的方式,使得语言环境最终归于“自然”,也可以说是最终归于共生。我觉得以这样一种比喻,来讲《老子》所要追求的“自然”,或许比较生动,谢谢。

赖锡三:我就最后几句话总结。顺着曹老师的话尾,我们或许可以这么看:“自然”也是一种自觉的调解过程,我们每个人有独特观点与人格的差异性,可是我们也共存共活在一个场域中,彼此之间难免出入于不同观点之间的张力,但在不断来往中相互调节,这个“化而不固”的调节之道,其实“自然”已在其中矣。最后,刘老师看起来是有系统性的要处理《老子》“自然”这个课题,我们期待他的专书的出版。“自然”这个概念对整个中国哲学、东方文化影响太深远了,像杨儒宾老师很早就编辑过关于“自然”概念史的论文集(6)杨儒宾编《自然概念史论》,台大出版中心2014年版。。“自然”这个概念,可以说是东方文化对照西方文化的一个非常关键性概念,不管在哲学、思想、文学、艺术,还是日常生活的世界,“自然”都是一个影响重大的概念。而《老子》恐怕是这个概念最有创发性的开端。今天刘老师用他很扎实的文本研究跟解读,为我们展示了《老子》思想的复杂性,随着接下来的场次,我们还会陆续展开《老子》的其他讨论,也要延伸到《庄子》的共生思想来。谢谢大家,我们一起探索,继续共生。

莫加南:感谢曹老师、刘老师和赖老师以及所有参与今天讨论的朋友。下星期二,会有第三场活动,是芝加哥大学的任博克(Brook A.Ziporyn)老师跟赖锡三老师对话,讨论《老子》“正言若反”“不笑不足为道”的“吊诡·反讽”之道。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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