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岩 马廷魁
(西北民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甘肃 兰州730030)
危机总是与一定的社会背景、政治环境、文化传统、风俗习尚等密切相关,危机传播亦是如此。2019年12月以来,湖北武汉爆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蔓延全国。这是一起典型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件发生后,我国各级政府、新闻媒体和普通民众等多方行动者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尽力化解由这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危机。
风险社会的迫近,众媒时代的到来,民众话语权力的扩张,致使单向的金字塔式的旧有危机传播模式捉襟见肘。因此,新的媒介语境和社会环境下,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微观视角,构建一套由政府主导、专家指导、媒体协同、社会响应、公众参与、技术保障、法律兜底的危机传播行动者网络显得尤为必要。
危机传播研究源于1947年美国国家安全会议之下的危机小组,其在危机管理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并吸纳了后者诸多的理论成果[1]。就危机传播的定义,目前尚未达成一致性意见。有学者基于管理学视角来界定之,认为“危机传播即是以道德的方式控制危机的高度不确定性,努力赢得外界受众的信心”[2],“危机传播是危机管理者必须积极承担信息的搜集、分析和传播,要同时执行诸如事实调查,深人分析,控制损失,加强沟通等任务”[3]。也有学者遵循传播学的理论思路,将危机传播看作是“危机发生前、后及其发生过程中,在政府部门、媒体、公众之间所进行的信息交流过程”[4]。为了更好地聚焦研究问题,在这里我们暂且采用美国学者班克思(Fearn-Banks)的观点,其根据危机事件演变周期,将危机传播定义为“在危机事件发生之前、之中以及之后,介于组织和公众之间的传播”[5]。换言之,危机传播研究着重研究和探讨与危机相关联的传播过程中的主体、内容、受众、模式等问题。
我国关于危机传播的学术话语体系的构建和大规模研究的展开肇始于2003年的“SARS”事件,后逐渐向政府“公共危机”研究靠拢[6]。近些年来,国内学者对危机传播从理论和实践角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且呈现出不同的研究取向,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从媒体角度研究危机传播的沟通机制,即重在探讨媒体在危机事前、事中、事后的应对策略。杨保军认为突发事件发生后媒体应该及时、公正、客观报道事实,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效遏制谣言,必要时开展舆论监督以维护公众利益[7];吴廷俊、夏常勇认为媒体在危机传播中应建立媒体危机应急报道机制,塑造政府危机管理形象和安抚公众情绪等应对策略[8];陈天助从“社会风险”的认知框架入手,认为媒体首先要正视不确定性的普遍存在和变数丛生,在危机传播中对事件的叙述和解读要谨慎、充分、全面,避免陷入因果决定论的思维定势,给各方意见对等的表达机会[9]。
二是围绕新媒体语境下危机传播中的舆论引导和舆情治理问题展开分析研究。丁柏铨教授认为,由于“网络舆情传播呈现的是非线性的散播路径和交叉、重复、叠加式传播覆盖,具有传播爆炸性的特点”[10]。避免舆论被触发、被激化,掌握新媒体特性和舆情演变路径,对公众、网民和意见领袖报以尊重、信任和敬畏之心[11]。于春生认为,当下新媒体已然成为危机传播的重要渠道,舆论也出现隐蔽性和多元性、情绪化和群体极化、互动性和爆炸性等新特点。危机传播管理要运用新技术加强舆情预警、把握关键节点及早介入、新旧媒体联动等[12]。在舆情治理问题上,王立峰教授指出,传统网络舆情治理存在效力不足、民意渠道受阻、道德批判三重风险。理念上应致力于由“维稳”“应急”的思维向“合法”“效率”“协商”的思维转变,实践上构建以公权力为主导、多元主体协同的立体式网络舆情治理体系,完善网络治理法律体系,将危机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13]。张志安学者围绕网络舆论的概念认知、分层关系,探讨网络舆论的引导策略,从管理控制转向信息流通、从短期信息调控转向长期心态调试,并坚持权威性、合理性、公共性的导向原则[14]。
三是结合相应的案例或特定突发事件,对事件中政府、媒体、公众三者间的沟通、互动、冲突或博弈过程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经验与不足,并试图建构危机传播模式。董天策在《开放与控制之间:危机传播的基本准则与尺度——汶川大地震新闻报道的经验与启示》中指出,危机传播至少包含两个关联密切的主体,即政府和媒体。前者是为危机事件解决的责任主体,后者则是报道危机解决过程的传播主体。正是由于二者间信息的流通和博弈,危机传播才能有效促进危机的化解。在其看来,危机传播的基本原则在于信息开放和媒体开放,且从这一角度来看,“汶川地震”中的新闻报道开启了中国灾难新闻或危机传播的新纪元[15]。又如,欧阳宏生、王瑞林在《从“7·5事件”报道看媒体的舆论引导策略》一文中,对“7·5”暴恐事件进行个案研究,详细分析了政府和媒体在事实披露、议程设置、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协同合作,并对媒介生态系统的构建提出参考性建议[16];靖鸣、肖婷婷选取@微博云南、@云南日报等几位微博“大V”对其在“3·1”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发生后的发布的相关微博内容进行文本分析,包括粉丝评论、微博被浏览、转发次数等。研究发现,意见领袖在话题设置、共识达成、正能量传播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17]。
四是围绕危机传播理论进行本土化研究[18]。即基于管理学、政治学、传播学等不同学科视角,在总结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危机管理原则、范畴、策略、组织的设计、框定和探讨,科学化、理论化、系统化地构建危机传播管理体系[19]。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如赵志立[20]、史安斌[4]、胡百精[21]等。近些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在危机传播过程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对其的关注也随之增多。
综合来看,既有研究成果在以下两个方面给予本研究一定的支持与启发:其一,已有研究揭示了新的媒介语境下,危机传播主体的多元性、对象的复杂性、过程的难控性、失序化;其二,已有的部分研究对政府、媒体、公众的应对策略及三者间的互动、协同、博弈关系进行了相应探讨。然而,目前的研究结论相对来说较为松散,缺乏从全局的角度对虚实空间统合背景下危机传播模式的重新设计和流程再造。本文通过引入行动者网络理论,基于对危机传播过程中各方“行动者”主体的全面梳理,找寻协同治理过程中的“强制通行点”,并通过问题呈现、利益赋予、招募、动员等过程完成行动者网络的构建。
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 Network Theory)[22],简称“ANT”理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法国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巴黎学派创始人布鲁默·拉图尔(Bruno Latour)提出。其借助人类学研究中惯用的田野调查法,近距离观察实验室场所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的科学活动,进而揭示了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在拉图尔看来,自然与社会、主体与客体并不存在明确的区分和对立,任何一方的孤立存在都是毫无意义的,意义存在于个体与其它个体间的联系之中。因而,凡是参与科学实践中的所有因素都是行动者。换言之,行动者具有不同的形态,且处在相互关联之中,通过转译,各类异质行动者才能发挥自身的角色和功能,构建起行动者网络[23](P14)。该理论打破了传统二元对立认识论桎梏,为系统分析科学、知识、社会的构建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纲领或方法。行动者、转译、网络是三个核心概念。
1988年,拉图尔在《法国的巴斯德化》一书中,首次提出行动者(Actor)概念,其认为凡是能够对事物施加影响或改变事物状态的元素都可以称为行动者[24](P153)。这里的行动者并没有具体的特质,不仅指科学家、工程师等人类元素,还包括一切非人类元素,如动物、植物、实验室仪器、资金、技术、观念等,即“任何通过制造差别而改变了事物状态的东西都可以被称为行动者”[24](P153)。拉图尔以电话为例来揭示物体的能动性,即在人们的观念中,电话是一个被动的通讯设备,然而,当它处于振铃状态时,被动形象得以打破,即使不接听,它仍旧激起了人们是否接听的决策过程和反应。
转译是行动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牵制的过程,是建立网络的基本途径。由于个体行动者并非停滞的、固定的、被动的,而是具有能动性的行为个体。异质性又是行动者的最基本特性,它代表不同行动者在兴趣、利益、诉求、行为等方面的差异[25]。因此,必须通过转译来促进各异质元素间的交流和交融,进而使利益得以协调,共识得以达成。转译通常包括四个阶段:问题呈现、利益赋予、招募、动员等。
网络,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技术网络,是指诸多个体行动者之间交互关联所建构的一种关系语境,本质上是一种描述性的方法。在行动者网络中,不存在绝对的中心,也没有“支配—被支配”的等级结构,每个行动者都是关系网中的一个节点,单个节点元素的变化会影响整张网络的稳定和躁动。以实验室为例,科学家、资金、设备、实验对象、国家政策、法规等共同建构了“实验室网络”,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行动者的活动都会打破既有的平衡。
本文以行动者网络理论作为研究框架,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一是可以对研究对象予以网络结构的范式分析,更加注重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和博弈,进而较为全面展现危机传播过程中政府、传统媒体、网络媒体、企业组织、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政策法规、技术资源等多元“行动者”并存的现实,避免以往仅仅关注一个或几个主体的视野局限;二是更好地嵌入当前中国社会的具体场域,即通过对各异质行动者诉求的呈现或分析,找寻网络中的“强制通行点”,从而更生动地揭示新媒体时代危机传播管理的关键性问题;三是更好地关注核心行动者在危机传播中的角色和作用,即通过问题呈现、利益赋予、招募、动员等过程,最终完成危机传播行动者网络的构建。接下来遵循上述思路,展开进一步理论研究。
在拉图尔思想中,行动者网络就是异质行动者建立网络,发展网络从而解决特定问题的过程[26],其核心在于授予非人因素以行动者的角色,避免走向科学简化主义的极端。通过赋予物与人同等能动性的方式,启发人们用宏观的、整体的、动态的视角审视物与人、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当下,文化全球化的交融带来意识形态争夺、经济增长放缓相伴的结构性问题凸显、阶层分化带来的身份冲突渐生。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线性危机传播模式已不合时宜。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多主体传播覆盖和非线性的散播路径更能解决实际问题。有鉴于此,依据危机传播的演变路径,并结合当前社会环境和媒介语境,我们将危机传播中涵盖的异质行动者分为政府、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网易、腾讯、今日头条等)、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企业、公众等人类行动者;信息、数据、技术、价值观、媒介素养、法律和应急预案等非人类行动者。
1.政府
政府是网络中的核心行动者,在危机传播中始终扮演着排头兵和桥头堡角色。行政体制所赋予的资源优势和绝对领导权,使之既是危机管理小组的筹建者,危机应急预案的制定者,更是危机状态下最权威的信息源。从过往经验来看,政府在危机传播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重主我、轻他者,重管控、轻引导,重行政、轻法律等,“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在这起新冠肺炎疫情的初期,的确存在当地政府对疫情信息发布的迟滞,致使国内公众对姗姗来迟的新闻发布会抱有不满和抵触情绪[27]。因此,探索建立“发声有力,决策有据,行动迅速”的危机传播体系来提升官方话语传播速度、广度、深度和准度,是赢得公众信任、树立良好形象的关键。
2.传统媒体
传统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尤其在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以凭借传统媒体四通八达的信息系统,营造意见环境、动员公众参与救援、强化共同体意识、表明决心立场、维护正面形象等。同时,作为公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社会情绪的疏泄器,其又承担反映民意、传递民愿、激浊扬清、针砭时弊的职责。因此,在危机传播中利用自身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和感召力,抢占舆论制高点,安抚公众情绪,是传统媒体的首要诉求。此次疫情防控期间,以央视、《人民日报》《财经周刊》等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凭借真实、权威、专业的内容优势在信息解读、舆论引导、止谣辟谣、凝心聚力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以《人民日报》为例,自2020年1月21日始,其每天都在要闻版刊登2至3条新冠肺炎疫情消息。1月26日以后,又改为每天在头版刊发专题评论,且抽出第二版甚至第三版整版报道疫情动态。新华社于1月22日起,每天播发关于新冠肺炎的社论,对发生在武汉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疫情进行评论和舆论引导。1月30日《今日谈》栏目也开始聚焦武汉疫情。2月2日《人民论坛》栏目开始设置武汉疫情议题。此外,央视频和人民视频分别在客户端上线《疫情24小时》和《人民战“疫”》的24小时5G直播,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直播疫情内容。
表1危机传播行动者构成
3.网络媒体
网络媒体,这里泛指一切以国际互联网为信息生产或传播平台,以PC或移动设备为传播终端的媒介组织或个体[28]。既代表网易、腾讯、搜狐、今日头条等大型资讯平台,又涵盖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还包括基于社交媒体而坐拥数万粉丝的自媒体。由于“注意力资源”的内在逻辑趋势,这就使得某个危机事件发生时,网络媒体进行着同质化、竞相化报道,以及基于不同角度解读的差异化报道,为社会营造一种“全民聚焦”的传播景观。在此次疫情报道中,以腾讯、抖音、阿里巴巴、丁香医生等为代表的网络媒体发挥各自渠道或技术优势,在数据监测及可视化呈现、信息整合和即时辟谣等方面产生正向联动和共振效应,进而扩大了正面信息传播的精度、准度和力度。在数据监测和可视化呈现层面,丁香医生微信公众号于1月21日率先推出疫情地图及实时播报服务。随后,阿里巴巴、腾讯、凤凰网也分别在支付宝、腾讯新闻、凤凰新闻客户端等上线疫情地图。其在实时呈现确诊、疑似及死亡病例数据之际,还清晰标注较昨日增长数据;在信息整合层面,腾讯将微信公众号中热门文章进行整合与分类,用户在微信“看一看”中的“肺炎疫情实时动态”中可随时查看;辟谣层面,人民网“求真”栏目、腾讯新闻“较真”平台等成了人民群众追求真相的重要载体。据统计,“求真”栏目2020年1月下旬发布20多篇辟谣新闻,“较真”平台新冠肺炎特别版截至2月15日,为用户提供超过5.36亿次服务[29]。再如,凤凰新闻客户端自1月23日起开始生成辟谣日报,以图片形式整理每日常见谣言。
4.专家学者
专家学者在危机传播中凭借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社会威望,往往能够从学理角度还原真相、建构认知、答疑解惑,促使公众回归理性和冷静。另外,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30],专家学者也有追求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因此在危机传播中,适时建立舆论引导专家库,应急处置对策组,有节奏地抛出系统化、科学化的专业信息,释放知识精英的公信力、引导力和影响力,既是外驱,更是内需。可以看到的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网上接连出现各种有关疫情防控的谣言,误导公众判断,煽动公众情绪,影响社会稳定。媒体或通过开设《评论解读》《分析解读》等专栏,邀请权威人士撰写文章,回应公众关切;或借助抖音、快手等平台拍摄短视频科普防疫知识,实现权威解读的普适化、通俗化、切片化传播。如针对“喝酒抗病毒”说,李兰娟院士指出“75%的酒精是能够杀灭这个病毒,但这与喝酒杀毒完全是两个概念”;就“盐水防病毒”说,钟南山认为“盐水漱口虽然有利于清洁口腔和咽喉……目前尚无任何研究结果显示盐水对新型冠状病毒有杀灭作用”。此外,“钟南山示范如何摘口罩”“李兰娟提倡没毛病不要乱吃药”等短视频播放量相继突破百万。
5.社会团体
在我国,社会团体的范围较为宽泛,主要是以半官方机构、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或社会组织(包括商会、学会、研究会、行业协会、职业团体、宗教团体等)、基金会等为主[31]。作为辅助作用的传播主体,以其民间性和组织性,在危机传播活动中可以产生与官方话语不同的传播效果。尤其在政府与其他行动者之间产生诉求相悖或利益博弈之际,起着至关重要的调适、缓冲和勾连作用。以和众泽益志愿服务机构为例,该组织发布《志愿者参与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十大建议》,呼吁志愿者不要贸然进入疫区、理性准确传播疫情防控信息、勿把抗疫变“抗鄂”之际,积极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志愿者岗前培训和志愿者故事征集等活动,意在通过挖掘志愿者个人事迹或志愿服务中的难忘经历与感悟,起到正向引导和榜样示范效用。
6.企业
企业是危机传播中的利益攸关者,在诸多危机事件中,其通常是以“涉事主体”的负面形象被动出场。企业作为制约危机传播演变的触点和交点,需要树立危机意识、设立危机部门、组建公关团队、拓宽发声渠道,更要与其他行动者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这次公共卫生事件虽并非企业引发,但企业在疫情联防联控和信息传播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互联网行业内的企业不仅依托自身原有的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优势提供抗疫服务,如字节跳动旗下产品的疫情专题及防疫信息的优先推送、阿里系产品的疫情上报、社区出入管理及餐饮外卖等便民生活类服务,还积极联动教育、科技、医疗等领域开发新产品,以备特殊时期民生之需,如远程办公、线上教学等。恒大、万科等地产企业,除捐资捐物外,还主动配合社区部门,开展社区防控工作,如宣传防疫知识、细化物业服务、维护环境卫生,将抗疫防线延伸至每家每户。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2月7日,2309家企业已累计捐赠218.6亿元[32],14家中央企业向消费者做出不涨价、不停电、不停机等“硬核”承诺。这些举措不仅确保了全民“战役”期间的信息流通和物资畅通,更有助于缓解长期“被动宅”产生的焦虑,安抚公众情绪,减少社会恐慌,进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造成的负面影响。
7.公众
现代传播手段的诞生,极大地释放了公众的自主性、参与性和表现欲,其已不肯满足于被动地接受信息,更倾向于参与话题讨论、观点分享或情绪宣泄,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议题,如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公德等更能激起公众固有的悲悯情怀。在新媒体时代,个体在危机传播中高度的参与性、交互性和所代表的来自民间的声音,已经成为治理公共危机事件的一股重要新生力量。自武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武汉加油”“武汉挺住”等鼓励性语言充满朋友圈、微信群及各类自媒体空间;主动居家隔离的武汉市民们也纷纷打开窗户,齐声高唱国歌,并高呼“加油”;在武汉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建设过程中,还出现数千万“云监工”的奇观。这些话语和行为背后无不流露着浓浓的同胞情怀,正如网友所言“监工不是无聊,看的是希望”。此外,无论是对武汉市政府在疫情前期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质疑和批驳,还是对湖北省红十字会对捐赠物资发放不合理问题的纠偏皆是公众以不同方式参与危机传播,贡献抗疫力量的典型例证。
8.信息
在所涉及的非人类行动者中,信息的能动性不言自明。一则其能够消除环境不确定性和公众心理恐慌,二则为其他行动者的认知、行为、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危机传播即是针对危机现象,通过信息的流动和流通以达到社会有效控制的目的[30]。因此,信息是危机传播的基础资源,更是行动者网络的强制通行点。流言、谣言、假新闻多是在信息闭塞或非对称的状态下滋生、蔓延。因此,在危机传播中,真实透明的信息、开放式的报道、人本化的沟通,能够促进各异质行动者间良性互动,共识达成,协同联动。1月20日,钟南山院士在央视《新闻1+1》节目中,首次公开证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存在人传人的现象”。将传染病真相全面、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布,不仅揭示了事态的严重性,更拉开了全民抗击疫情的序幕。同时,将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向海内外彻底公开,也使得前期因透明度不足而引发的各方猜测、判断和谣言等失去存在空间。此外,国内各大媒体铺天盖地地报道也充分确保了公众的知情权。多家地方媒体派记者前往疫情一线,通过视频直播报道医院一线医护人员的救援情况、防护物资分发情况、武汉市民生活情况、火神山雷神山医院以及方舱医院等救援地点的建设情况等,多角度、全方位地呈现一线抗疫现场,让受众直观了解“封城”后的武汉实景和湖北其他核心疫区的进展状况。
9.技术
现代传播手段对社会和文化带来革命性的影响,致使各个领域不得不按照技术逻辑和媒介规律来行事。“技术的尤其是科技的加速发挥着社会变化的强有力发条的作用”[33](P183)。危机传播尤为如此,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的加持,使得监测预警、研判分析、智能识别更加高效便捷。新媒介语境下,受众的媒介接触习惯和信息消费方式发生历史性变革。移动化、社会化、娱乐化、场景化成为信息有效抵达用户的必备特质。以VR技术为例,沉浸式、虚拟化、交互性的传播方式能够有效降低媒介建构与受众认知间的偏差,提升危机传播的精度、准度和力度。综合来看,信息技术在辅助疫情研判、创新诊疗模式、提升便民服务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如基于数据可视化技术,“疫情地图”“发热门诊地图”“辟谣平台”等多种信息平台创新了传播方式和手段,帮助民众更加直观地了解疫情实时动态、辨别虚假消息,掌握防治应对策略,进而更加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疫情防控信息的传递和知识的普及。此外,AI在红外测温、无人机消杀和运送医疗物资、智能疫情防控系统、抗疫机器人等方面也有不俗表现。
10.媒介素养
11.价值观念
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是危机传播的关键环节。舆论是民众意见的集合,通常蕴含着特定的价值标准和价值选择。换言之,“价值向度是舆论引导的魂之所在”[34]。因此,价值观应被置于危机传播的核心地位,是构建行动者网络的强制通行点,是协调各异质行动者利益或诉求的“粘合剂”。以价值追求的正义性、合法性、普适性形成最根本的说服力和动员力,进而达到近悦远来的危机传播效果。浙江日报在抖音和快手短视频平台制造的多部热榜作品即是最好证明,通过选取医生、护士、确诊患者、治愈患者等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展开深度报道,聚焦于小人物在大灾难面前的心路历程,以小见大地讲述全民抗击疫情的生动故事,进而引发情感共鸣,促进价值认同。
12.预案和法律
从危机传播的实际经验来看,有效的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响应行动有赖于统一的、灵活可靠的应急预案。科学化、系统化、权威性的应急预案促使各异质行动者以可预测、可协调的方式共同运作。就非常态下的信息传播活动而言,法律的警示、惩戒和规训作用更加明显。如危机事件发生后,总有不实信息不断抓挠社会痛点,各种谣言、虚假新闻分散公众注意,扰乱舆论生态。以贵州省为例,据初步统计,截至2020年2月5日,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共侦办网上造谣、传谣、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以及利用疫情寻衅滋事等治安案件90余起,行政处罚100余人,其中行政拘留60余人[35]。另外,各异质行动者诉求的角力、观点的交锋、利益的博弈亦需要法律来牵制和约束。历史的经验表明,前瞻性预案的缺失或后补式法律的缺位势必会造成混乱和无序,危机传播更是如此。2020年3月1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030名受访者的调查结果显示,85.1%的受访者会因为《规定》的施行更加约束自己的行为。69.1%的受访者期待尽快解决水军、流量造假、刷单等问题[36]。
综上所言,本研究重在探讨危机传播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所谓协同治理就是打破类别、属性、功能等壁垒,使各异质行动者结成利益联盟或复杂的网络系统,从而产生协同效应。即将政府、媒体、学者等人类行动者与信息、技术、预案、法律等非人类行动者的利益、价值或诉求整合汇聚,通过转译建立稳固的行动者网络,从而化解危机,实现社会控制的目标。
图1危机传播多元协同中强制通行点分析
强制通行点(definition of obligatory passage points,简称OPP)是行动者网络构建中的困难和障碍[37]。即要使网络中的各方行动者经过这个必经之点后皆能实现自身的诉求或价值。通过对危机传播中的各行动者进一步梳理后发现,尽管其面临的障碍不同,利益不一,行动方式各异,但皆可以通过“信息公开、信息共享”这一强制通行点来应对,激发各行动者主体的兴趣,排除阻碍,达到各自的目标和利益平衡点。危机状态下,信息并不为某一主体所特有,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是各方行动者实现利益或价值的前提,是危机传播行动者网络构建的必经之路。
如图1所示,政府基于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信息来协调各方利益,安抚公众恐慌情绪,最大化公民知情权,赢得利益攸关者支持和理解,进而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秩序。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到各地、市、县、乡镇等政府部门,皆对疫情信息进行持续通报,确保公众能够第一时间知晓实情、了解真相。制度化、规范化的信息发布,为安民心、聚士气、碎谣言等提供了有力保障。
无论是传统媒体,抑或网络媒体,皆是以向用户提供信息和服务而实现特定取向的组织。区别在于,前者追求的更多是价值导向作用,后者则谋求直接的经济效益。体现在危机传播中,传统媒体凭借行政赋予的特权(如采访权)和专业化的采编团队,提供相对客观、真实的内容,践行社会公器职能;网络媒体则凭借无远弗届的触角,形态各异的产品,持续满足着公众好奇心和知晓欲。如丁柏铨所述,危机事件发生后,公众表现出强烈的知情欲望,这不仅是人的正常的心理反应,而且是每一位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基于此观点,二者不应是对立的博弈,而是互为补给的协同关系。在疫情防控期间,央视新闻与武汉当地B站UP主“食贫道”合作制作《武汉观察Vlog》,央视提供平台,“食贫道”提供素材,实现主流媒体与自媒体的优势互补。再如,浙江日报在抖音和快手短视频平台分别开设“浙江战疫”话题专题页与合集,截至2月14日,累计发布视频近200条,抖音专题页播放8.8亿次,快手专题页累计播放2527万次[38]。
表层土壤样品批次多,分析指标多,样品数量大,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严格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规范(1∶25万)》的规定执行,土壤地球化学背景值样品分析测试Ag,As,Au,B,Ba,Be,Bi,Br,C,Cd,Ce,Cl,Co,Cr,Cu,F,Ga,Ge,Hg,I,La,Li,Mn,Mo,N,Nb,Ni,P,Pb,Rb,S,Sb,Sc,Se,Sn,Sr,Th,Ti,Tl,U,V,W,Y,Zn,Zr,SiO2,Al2O3,Fe2O3,MgO,CaO,Na2O,K2O,Corg,pH值等54项元素(指标)[35]。
危机传播中,专家学者透过学理看问题,用讲故事的方式讲道理,以公众乐于接受的、易于理解的话语提供信息,发挥相应的社会效应。
信息非对称时代[39],企业在危机触发后,主要依赖传统媒体发声,这种“企业传给媒体,媒体再传向社会”的垂直传播模式致使信息严重滞后,效率较低且影响力有限。新媒体环境下,企业第一时间通过自有平台发表声明,更新调查结果,确保信息透明化、公开化,使利益群体随时了解事态进展。在消除公众疑虑,表明自身态度同时,与包括政府、网络媒体在内的其他行动者建立双向对等的沟通机制。
社会团体和公众在危机传播中扮演着传、受的双重角色,也是社会行为的发出者和社会治理的主体。信息公开与共享,对其环境应变决策有着直接的制约作用,包括是否参与传播,传播何种信息等的判断。
技术的价值在于增强技术主体对纷繁复杂现实的把控力,然而这种把控力又以信息的有效获取和有序流动为前提。危机状态下,正常的社会传播系统功能减弱,非常态化传播机制活跃,需要技术加持与调适。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科技的运用,极大提高了危机传播管理的能力,如事前的风险监测、数据挖掘;事中的舆情分析、谣言治理;事后的效果评估等。换言之,危机传播中,信息公开与共享的需求,赋予技术参与的价值和意义。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在疫情防控阶段,对患者轨迹、同乘查询、社区管理等的需求倒逼信息技术的介入和创新性应用。
媒介素养和价值观念同属于意识范畴,充分且全面的信息呈现有助于人们建构对危机的认知,做出正确的价值评判,进行正确的价值选择。同时,亦能够确保应急预案高效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等作用。
在危机传播中,信息公开与共享并非是绝对的、无界限的,还应包含某些特例情形,诸如:公开可能泄露国家机密或危及国家安全的信息;公开可能阻碍危机处置和应对或造成更大社会恐慌的信息;公开可能使某些个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信息等[40]。故基于紧急状态下价值权衡的考虑,需要法律做出界定和保障。
综合来看,信息是危机传播行动者网络构建的障碍和困难,其虚实、多寡、真伪关乎异质行动者间的协同、联动关系及其诉求、利益或价值的实现。
如前文所述,危机传播行动者网络以主张“人的去中心化”和“非人的能动性”,试图建立一种动态的协同关系。即各行动者以不同的角色、平等的地位,共同参与信息传播,进而化解危机,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转译则是建立这一关系的前提,是核心行动者和其他行动者结成利益联盟的过程,其包括问题呈现、利益赋予、招募、动员四个主要环节。
1.问题呈现
问题呈现的首要前提是明确谁是核心行动者[41]。其核心任务在于确立共同目标、界定可能纳入网络的行动者类别及其利益诉求、化解异质行动者间的矛盾冲突、制定能够为不同行动者认可和接受的方案。相较于其他行动者,核心行动者应具备更多的资源优势、更高的权威性和更强的组织、管理、调度能力。鉴于危机事件的突发性、破坏性和难控性,政府无疑是危机传播网络中的核心行动者。在这一阶段,政府从社会治理的大局出发,结合危机演变周期和信息传播规律,呈现问题,确立强制通行点,促使传统媒体、网络媒体、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围绕关键问题及诉求实现,形成行动者网络。
行动者共同目标在于化解危机,维护社会秩序。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价值最大化?在对危机传播中各行动者现状和诉求分析后发现:信息公开和共享是所有行动者的强制通行点。即遵循这一思维,各方行动者均能获得利益,从而结成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由于有着共同的诉求,政府、媒体、企业、个体最终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来应对疫情。
2.利益赋予
当对问题的基本共识达成之后,需要付诸行动,合理的利益赋予能够激发行动者的兴趣和动机。本质上来看,利益赋予是各行动者间的一种利益协调机制,也是核心行动者确保其他行动者扮演各自角色而不发生“反叛”行为,维系整个网络良性运行的手段。政府作为核心行动者,首先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技术加持等切实提升传统媒体在危机传播中的公信力、引导力、影响力和感召力,发挥党媒喉舌功能,确保正确舆论导向;其次通过传媒市场松绑、政策鼓励等发挥网络媒体在传播渠道和互动反馈等方面的先天优势,同时以网络立法确保其介入公共关系领域之际,不逾矩;最后通过树立典型、表彰模范、有奖征集等方式,激励社会组织、公众等借助各种渠道合法合理地传递真实声音,贡献民间力量。媒体与媒体、媒体与企业、媒体与公众、企业与公众等其他行动者间则通过提供事实、传递真相、共享信息,互惠互利。利益赋予还包括自我赋益,如技术、预案、法律等以增强人类行动者对现实的把控力实现自身的工具性价值。
一言以蔽之,建立利益联盟的目在于利益最大化,既包括看得见的经济效益,也包括非经济利益,如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实现自我价值等。
3.招募
招募,意味着吸引更多的行动者者参与以结成利益共同体。即扩大分布式的行动者网络,使更多的行动者成为危机传播中的关系性节点。在危机传播行动者网络中,每一个行动者必须被赋予可接受的任务。政府作为核心行动者,其任务是协调各方利益、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立法保障和必要的行政干预等;传统媒体的任务在于挖掘真相、传递事实、引导舆论、澄清谬误等;网络媒体以满足用户信息需求和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己任;专家学者则以提供专业化信息、权威性阐释、科学性指导为任务;企业首要任务在于公布事实真相,安抚公众情绪;公众的任务是理性思考、有序参与、合法监督、合理批判;信息、技术、媒介素养、价值观等非人类行动者,皆是以影响人类行动者决策,指导其行为为前提。显然,与媒体、学者、企业等相比,公众作为构成社会的大多数,其力量不言而喻。然而由于文化素养不一、价值观念各异,使其成为危机传播中最不易被招募或招募后易“反叛”的行动者。因此,核心行动者应从两个方面入手:非危机时期,着力于基础设施建设、媒介素养教育和应急防范演练等,切实提高公众灾难应急能力、心理承受力和信息辨别力;危机触发之际,强化共同体意识、弘扬核心价值观、释放主人翁活力,使其真正成为危机传播中“召之即来、发声有力、参与有序”的精兵劲旅。
图2转译过程中行动者间利益赋予
4.动员
不同行动者被招募后,通过动员来结构力量,释放效能,进而解决问题。在这一阶段核心行动者上升为整个网络的代言人,汇集所有的行动者,围绕意义共生体和实践正义性规范其行为,推动行动方案的实施。在行动者网络中,各行动者并非独立,而是相互牵制、相互关联的利益共同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是共同努力的结果,任何一方的缺失或缺位,都会制约网络的整体效能。危机传播中,信息的公开和解析、传播的渠道和频率、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法律的规制和约束、价值共享与共建等既需要各行动者间的协同配合,又需要其找准各自角色定位,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途径发挥作用。
图3危机传播行动者网络构建路径
综上所述,危机传播主体的多元性、渠道的开放性、内容的多样性,使得行动者网络富有张力,而各异质行动者通过不断调适、转译保持动态平衡,进而改变这次突发疫情事件背后生产、传递和支撑话语的权力关系或利益博弈,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政府、社会、公民等多元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共建共治共享符合人全面发展的内在需求,符合风险社会的治理理念,符合“互联网+”的开放思维,也符合突发公共事件的危机传播体系的构建,“结构性压力”的积郁和“传播机制”的活跃总是不断审察、冲击和挑战着危机传播现存实践。借助行动者网络理论,有助于我们走出二元认识论的思维怪圈,将政府、媒体、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公众等人类行动者与信息、技术、价值观、预案、法律等非人类行动者有效整合,并通过转译的方式,构建起突发公共事件危机传播利益共同体,在统一目标或价值观的引领下协同联动、聚力赋能、从而转危为机、化险为夷,既迎合“共建共治共享”的时代主题,又解答了疫情防控的现实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