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玲
(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200241)
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P11)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在这一矛盾中,“美好生活需要”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它是涵盖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美好需要”。从“美好文化生活需要”来看,人民对文化的追求从简单的“基础性”文化向“美好”文化转化。习近平指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包括文艺作品在内的文化产品的质量、品位、风格等的要求也更高了。”[2](P315)这就告诉我们,“美好”文化需要是“更高质量”“更高品位”和“更多风格”的需要。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呈现出繁荣兴盛的景象,然而,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有效供给,却还未能以相对平衡且充分的状态满足这一需要。文化发展与人民文化需求间产生了一定的距离。由此,新时代文化发展的主要矛盾在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需要”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本文旨在以新时代为背景,在阐析文化发展的主要矛盾及其表现的基础上,探寻其成因,并尝试性地提出化解路径,以期达成文化发展与人民的“美好”文化需要间的协调一致。
在不同的时代,复杂矛盾中的主要矛盾,是推动时代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从文化领域来看,要推动新时代文化发展,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代文化发展的主要矛盾。从整体来看,这一矛盾是“文化发展的状况”与“人民文化需要层次和结构变化”的不相适应:一方面是“文化发展的不充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需要”不相适应;另一方面是“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需要”不相适应。
“文化发展的不充分”,主要指文化供给的发展相对于提高了的“美好”文化需要而言是匮乏的。换言之,满足人民“美好”文化需要的能力有待提高。习近平指出:在目前的文化创作中,人们“抄袭模仿、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较为普遍。这样一来,文化作品“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现象凸显[3](P124)。这一判断同时也揭示出了“文化发展不充分”的三个重要方面: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品质不够高;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文化产业的双重效益还比较低。
1.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品质不够高。换句话说,文化产品与服务应有的意义与价值内涵缺失。一种文化产品与服务是否有市场,是否有生命力,关键在于其所蕴涵的文化意义与价值,而不是其简单的外在表现形式。可以说,文化产品与服务实际上是一种“精神的化身”和“意义的复合体”。由此看来,文化发展的重点应是文化意义与价值内涵的发展,而不应单单是文化产品经济价值、形态和形式的发展。从目前我国文化发展的现状来看,在政策层面,尽管我们在不断强调“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需要”的满足,然而,在实践层面,文化发展却还停留在关注文化产品与服务形式的生产和发展,文化意义与价值内涵的生产被忽略了。这无疑就会导致文化的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以及浮躁创作模式的泛滥,并且还会在无形之中消解文化本身应有的启发人们理性深思的原初韵味。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乏这样一些停留于感官娱乐层面,缺少“营养”和“钙质”的文化作品。
2.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凸显意味着文化创新发展的能力有待提升。在文化领域里,“文化的一般变化”不能称其为“文化发展”,唯有“突破式变化”即“文化创新”才能称得上“文化发展”。因此,“文化创新”是“文化发展”的本质所在。然而,目前我国文化领域里所发生的变化大多是文化产品与服务在数量上的变化,文化产品“抄袭模仿,千篇一律”。这种情况下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不仅比较单一,还具有可复制性。在此情景下,原创性和思想性强的高端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严重不足。其根源在于,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还很薄弱,甚至有些文化产品的设计、制作和营销环节还在沿用传统技术手段。换言之,我国深陷“文化资源大国,文化产业小国”的尴尬境地。具体表现为,文化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相对匮乏、总体技术水平不高、引进技术的消化再创新的能力不强、发展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以文化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
3.文化产业的双重效益还比较低。十九大报告强调:在新时代文化发展的过程中,要“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1](P44)。由此看来,新时代文化发展要尤为关注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两个重要方面。从目前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来看,2017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35462亿元,比2016年30785亿元增加4677亿元,增长15.2%,占GDP比重4.29%,比2016年占比4.14%增加0.15个百分点[4]。由此看来,文化产业继续保持着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并继续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迈进。然而,这一数据主要是历史的纵向比较,当横向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时,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显然还比较偏低。2017年我国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为4.29%,离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占GDP比重的5%还有一定距离,与美国文化产业占GDP比重的25%以上和日本的20%左右还有较大差距。除此之外,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也比较低。纵观当前的文化产业,不管是影视剧、综艺节目,还是其他类型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娱乐化和庸俗化价值取向依然存在,文化内涵缺失明显。一些走红的网络剧,“亚文化”成为其噱头、消遣娱乐成为其目的,至于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则较少被考虑,这也就导致了文化产品价值与思想深度的缺乏。
“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主要指文化发展过程中衍生的文化供给不平衡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高品位”和“多风格”文化需要的满足。当前我国文化发展在质和量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细化到文化自身的发展结构和空间布局等方面时,却存在诸多不平衡之处:一是人民文化需要的全面升级与文化自身发展的结构性不平衡;二是区域、城乡人民普遍提升的“美好”文化需要与区域、城乡间文化资源配置及发展的不均衡。
1.人民文化需要的全面升级与文化自身发展的结构性不平衡。其一,文化产业自身发展的结构性不协调。从传统类文化产业与新兴文化产业的比重来看,传统类文化产业仍然占据较大比重,新兴文化产业仍然处于文化产业链条的未端。在新时代,尽管新兴的互联网文化产业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占文化产业总量的比例也在日益扩大,但其在整个文化产业中的比重仍然相对较小。与此同时,作为未来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科技含量和高创新水平文化产业的相加占文化产业的总比重还比不过传统的出版发行行业。可见,在新时代,还需要加大力度来培育新兴文化产业。从文化产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比重来看,文化产业社会效益被经济效益挤压的现象明显。由于文化的资本逻辑的继续存在,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仍然是文化产业主体关注的焦点,这势必会使文化产业主体热衷于生产能够带来高额收益,并且能迎合受众消遣娱乐需要的文化产品。然而,一部优秀的文化作品应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于一身。也就是说,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要坚守文化产业社会效益在诸效益中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地位。由此可见,在新时代,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不平衡。其二,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不匹配。目前,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要么远超出人民实际文化需要的范围,要么滞后于人民“美好”文化需要的增长。简言之,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的结构性过剩和不足并存。相比较而言,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结构性不足影响更为深远。在新时代,人民对文化的需要已经从较低层次的消遣型、娱乐型转向较高层次的知识型、发展型和智能型。高品质、多元化的文化产品需求旺盛,而中低端、同质化的文化产品需求减退。然而,在文化市场化发展的过程中,受文化资本逐利本性的影响,文化产品的生产存在中低端、同质化文化产品的生产过剩,而中高段、个性化文化产品的生产不足。因此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短缺,无效供给过剩。从2017年上半年上映影片来看,共上映221部,其中国产片169部,进口片52部。尽管进口片数量仅为国产片数量的三分之一,但其票房远超国产片票房。具体来看,进口片票房为167.15亿元,占总票房的61.51%,而国产片票房为104.6亿元,仅占整体票房的38.49%[5]。可见,文化产品的供给滞后于人民“美好”文化需要的增长。
2.区域、城乡人民普遍提升的“美好”文化需要与区域、城乡间文化资源配置以及发展的不均衡。近年来,我国区域、城乡文化发展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文化资源配置的格局依然处于一个不平衡的状态之中。从文化资源配置的区域结构来看,更偏欹于东部和城市,而较少顾及中西部和乡镇地方。这种不均衡具体表现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基地建设、文化产业的单位数量、文化产业的营业收入、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和文化产业的就业人数,都呈现出从东部到中部再到西部的梯形递减规律。数据显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在东部地区平均每万人拥有0.73个,分别是中部、西部、东北的2.4倍、5.0倍、5.5倍”[6]。与此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分割使得无论是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还是美好文化生活水平,城市与农村都存在不小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数字文化等方面的配置不均衡。有学者曾指出:“农村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7.7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8.37%;农村有线广播电视实际用户数占农村家庭总户数比重为33.17%,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2.75%。”[6]由此可见,文化资源在区域间和城乡间的协调性还有待加强。
推动新时代文化发展,仅仅明晰文化发展的主要矛盾及其表现远远不够,还要对这一既成事实的成因有一个客观上的认识和把握,并尝试性提出化解路径。在新时代,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文化生产的发展促使人们产生了新的文化需要。然而,现实文化生产满足新需要的能力的增进远比这些文化需要本身的增进要缓慢得多。这样便在需要的形成和需要的满足之间,或者说在需要的程度和文化生产水平之间产生了矛盾。这样看来,新时代文化发展主要矛盾的成因在于:生存需要向发展需要层级距离的递进,使人民对文化的需要进入更高层次;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的时间先后距离,使文化自身的发展未能充分展开;资本逻辑与文化逻辑间内涵距离的错乱,使文化发展衍生诸多不平衡问题。
“需要”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具有社会历史性,会随着历史发展的变化而变化,人们的文化需要也不例外。在不同的时代,人们对文化需要的程度和内容是不同的。从文化需要自身来看,它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还具有层级性。不仅包括维持基本生存的文化需要,还包括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更高层级需要。从文化发展的视角来看,人类文化的生产无疑也是从生产维持基本生存的文化需要,再到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更高层级需要。这两种不同需要间的层级距离表明,人们在不同时期对这两种不同层级需要迫切程度是不同的,当人们较低层级需要得到满足之后,便会追求较高层级的需要。诚如恩格斯所言:“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7](P601)这就告诉我们,满足生存需要的生存资料的生产实践活动必然会先于满足发展需要生产实践活动而发生。具体到文化领域而言,人们只有在维持基本生存的文化需要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才可能有余力来谋求促进自身发展的文化需要的满足。在新时代,人们对文化的追求从原先的简单“基础性”文化转向“美好”文化。
文化自身的发展未能充分展开,是因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文化发展与国家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不是齐头并进地进行的,而是存在一定的时间先后差距。这样一来,文化发展在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整体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突出表现为,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时间先后差距。改革开放初期,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出现了落后局面,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我国逐步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发展理念,并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这样一来,不仅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还使其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物质极度匮乏”的贫困生活已经成为过去。然而,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这就使得我们还不能将发展关注的焦点置于文化发展,从而使得文化本身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进入新时代,社会生产力普遍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在这一历史境遇中,人民对文化的需要日益增强。此时文化的发展也日益凸显为新时代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心和着力点。然而,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却也日渐凸显。文化生产与经济相联系,并且依托市场经济成为一种独立的规模化的社会生产活动。这一方面推动了文化的大众化,另一方面也使文化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使文化的生命力受到削弱。在文化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它所创造的大多是商品化了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文化产品与服务满足的是人们对文化增殖价值的追求。这样一来,“迎合用户”成为文化产业的主要运营方向,价值通约主义更是成为衡量和评判文化的基本准则。诚如美国学者詹姆逊所言:“在社会整体的生产关系中,美的生产也就愈来愈受到经济结构的种种规范而必须改变其基本的社会文化角色与功能。”[8](P351)由此可见,文化价值的孕育和积淀深深受到文化经济化的制约,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的价值取向对文化价值排斥和贬义日益加剧。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能够凭借新媒体等手段共享人类所有的文明和遗产,却不能够真正进入人们的精神世界。换言之,人们通过互联网似乎只是为了达到资料检索、娱乐消费和社会互动等纯功能性目的,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文化自觉行为。在此境遇中,文化“不精”“不厚”“不高”“无质”的不充分发展乱象愈演愈烈。
资本与文化本属两个彼此相关不多的领域,各自运行的逻辑又具有与生俱来的内涵距离。那么,资本逻辑与文化逻辑的内涵为何会发生错乱?又为何会导致文化发展的不平衡?资本逻辑是资本基于自身获取增殖价值的本性,将各种事物置于自身的控制之下,使其成为自身赢利手段和工具的逻辑。在资本逻辑的运行过程中,它通过突出和放大资本增殖原则对社会发展的驱动作用,使得文化自身的发展也被置于其控制之下,并陷入价值偏颇与逻辑扭曲的境地,而货币与资本也因此成为文化发展的唯一衡量标准。由此看来,即便文化发展有着自身固有的既定逻辑与价值秩序,也难免会因资本的逐利本性而走上急功近利的发展之路,进而使文化产品与服务朝向唯商品化方向发展。随着资本对文化的深度介入,我国本就还未充分发展的文化,在资本的裹挟之下,模糊了它应有的价值取向,进而使文化供给与文化需要的不平衡愈加凸显。习近平曾指出:在当前的文化作品中,有的“搜奇猎艳”、有的“一味媚俗”、有的“低级趣味”,有些文化作品甚至成为人们追逐利益的“摇钱树”。除此之外,有些文化作品由于过度“追求奢华”,使得作品的“形式大于内容”[3](P124)。由此看出,当前我国的有些文化创作为了追逐资本收益,一味迎合人们较低层次的“娱乐、消遣”需求,偏离了人民真实的文化消费需要。这样一来,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与人民的“美好”文化需求间的距离就被不断拉大了。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文化与市场的对接,使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凸显。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文化生产形成于这一时期。通过文化与市场的对接,一方面加速了资本逻辑与文化逻辑之间的融通,另一方面也使得文化与资本的融合成为文化发展的一种普遍方式。这样我国就走上了一条运用资本来发展文化的道路。在此境遇中,区域、城乡的文化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区域、城乡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文化与资本的耦合程度也强,文化发展也比较快。反之,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文化与资本的耦合程度也弱,文化发展也比较慢。可以说,区域、城乡文化发展不平衡实质上是文化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区域、城乡间的反映。一直以来,我国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市和乡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普遍的不平衡。基于这种差异性的普遍存在,文化的资本逻辑的发展就必然会使得文化发展存在区域、城乡间的不平衡。
新时代文化发展的主要矛盾对新时代的文化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也就是说,在新时代,“文化发展的状况”要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需要”相适应。这样看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需要”是新时代文化发展的目标,而破解“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才是这一主要矛盾化解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导向,树立文化发展的价值立场;全面解放和充分发展文化生产力,着力破解文化发展的不充分问题;深化文化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破解文化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文化的根本功能在于对人的精神引领和人格塑造,进而实现“文化育人”“以文化人”的目的。这样一来,“文以化人”就成为文化发展的最终价值归宿和应然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艺要反映好人民心声,就要坚持为人民服务。”[2](P314)“人民性”由此成为“新时代文化发展”的突出表征。为达至这一目的,首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导向,树立文化发展的价值立场。换言之,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美好”文化的“需要主体”“创造主体”和“享受主体”。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落实:
1.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需要为出发点。“新时代”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需要的时代,满足“美好”文化需要也是文化发展的直接目的。诚如习近平所言:“人民的需要是文艺存在的根本价值所在。”[3](P129)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的?总体来讲,要在精准把握人民文化期盼和需要的新态势新特点的前提下,不断发展文化生产力,以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的文化发展,满足人民的文化新期盼和新需求,而这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发展导向的首要任务。既要以标准化、均等化手段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要,又要以多样化、特色化的文化产品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除此之外,新时代文化发展还要厘清文化发展“服务谁”“服务什么”“依靠谁”“为了谁”等根本问题。习近平指出:“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2](P314)这就表明,新时代文化作品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心声,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创作宗旨,而这恰恰是新时代文化发展的根本所在。在新时代文化发展的进程中,文化发展成效的衡量标准不是“文化GDP”数值的高低,而是以是否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发展宗旨,以及是否契合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重要尺度。
2.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在新时代,人民的“美好”文化需要的满足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美好”文化需要的满足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现实前提。自文化诞生以来,它便具有通过提高人们自身素质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发展的空间非常巨大。可以说,文化发展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积极力量。在新时代,人们文化需求的全面升级,不仅对文化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还拓展了“人的全面发展”旨归所涉及的范围。因此,在新时代,我国文化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仍然是“人的全面发展”,而“以人民为中心”的优化导向也就成为优化新时代文化发展的首要前提。基于此,在新时代文化发展的过程中,既要注重通过不同形式的文化作品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需要,又要注重满足人民价值观的培养和道德人格的塑造。
文化生产力,就是以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水平为基础的,创造精神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和创造社会精神财富的能力,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在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需要的满足仍然离不开文化生产力这一重要力量。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新时代“文化发展的不充分”与“人民文化需要全面升级”不相适应,实际上就是“较低文化生产力水平”与“人民文化需要全面升级”不相适应。因此,破解文化发展不充分问题的唯一路径就是全面解放和充分发展文化生产力。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提升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品质,实现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优质供给。从文化产品与服务自身而言,它是本质规定与实存形态的统一。换句话说,文化产品与服务归根到底是靠品质,或者说价值内涵,服务人、影响人,甚至发挥自身独有的引导力量。可以说,文化产品与服务有其“神圣之位置与独立之价值”。在新时代,要满足人民高品质的文化需要,必需首先要全面解放和充分发展文化生产力,创造出更多具有丰富价值内涵,并且能够助力时代发展的优秀文化作品。这就要求:一要确立品质优先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以品质赢得文化产业的发展优势。文化产业要注重那些能够传播正能量、具有感染力,且赢得人民群众喜爱的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诚如习近平所言,“只要有正能量、有感染力,能够温润心灵、启迪心智,传得开、留得下,为人民群众所喜爱”的作品[3](P123),才能称得上是有品质的文化产品;二要以品质为道,高度重视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利用,打造文化品牌。习近平指出:在新时代文化发展的过程中,还要“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3](P123);三要重视推行“文化+”的产业发展模式,将文化向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全面渗透,并且要在文化内容产业领域开始产业链各环节和资源要素的整合。
2.提升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满足人民更高层级的文化需要。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1](P31)因此,作为文化创新集中表现形态的文化产业,必须提升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在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为主要标志的时代背景下,提升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大对文化资源的创新性开发和创造性转化,以故事为驱动形成创意产品获取经济和社会效益。文化资源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对文化资源的创新性开发无疑会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创意点和经济增长点;其次,认真谋划和有效提升文化创造主体的素质。智力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方式要求文化创造主体要有较高的素质,文化创造主体素质的提高,对于文化的充分发展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一方面,文化创造主体在提高自身素质的过程中,可以提升创新能力。文化创造主体只有达到一定的素质才能具有创新能力,而高素质的文化创造主体也是文化创新的主体,能不断推进文化创新发展的进度;另一方面,文化创造主体素质的提升可以营造创新的发展环境。最后,推行“互联网+文化+科技”的产业发展模式,发挥“互联网”和“科技”对文化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通过互联网和科技的推动,在实现文化生产组织方式革新的基础上,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科技含量,还可以提升文化产业链上产品与服务的附加值,逐步减少中低端文化产品的供给,进而推动文化产业朝向智能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
3.提升文化产业的双重效益,满足人民更深层次的文化需要。文化产业具有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的特殊性。全面解放和充分发展文化生产力应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性。不仅要强调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更要着重强调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通过正向社会效益,实现对文化市场的塑造与引领,进而获得更可观的经济效益。习近平指出:“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3](P124)倘若文化发展偏离人的问题,或者偏离文化产品与服务对人的影响,文化发展自身就没有源源不断的动力了。倘若文化发展一味迎合受众单纯感官娱乐和欲望,并朝低俗化方向发展,文化发展关注精神快乐的价值意义也就被消解了。因此,文化产业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人民币服务”,而是要通过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需要,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新时代的文化产业发展要坚决规避文化沦为市场奴隶的可能,破除唯经济效益至上的发展原则。一方面要不断推动新时代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前提,促进文化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要通过不断创造内涵丰富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需要。
文化领域的结构性矛盾是文化发展过程中新凸显出来的问题。因此,化解新时代文化发展的主要矛盾还需要深化文化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需要为导向,着力破解文化发展的不平衡问题,进而实现文化供给与文化需求的相适应。
1.优化文化自身发展的多维度结构。其一,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新时代文化发展不仅仅要继续稳定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娱乐动漫等传统类文化产品市场,还要着力推动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尤其是要通过加强传统文化产业与现代文化产业的整合来打造新型的文化产品,以期促进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与此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中,运用和发展资本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需要。这就要求资本与文化的融通要更多关注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社会效益,即对人的价值影响。至于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交换价值应在生产更多更好的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实现。其二,优化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需结构,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使切实反映人民美好文化需要,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身的优秀文化作品铺天盖地地惠及全体人民。在这一过程中,首先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逻辑对资本逻辑加以合理引导和规范,抑制和消除其自发性膨胀带来的危害,扭转文化生产“唯交换价值至上”的局面。再者,习近平同志曾言:文化产品与服务“并不拘于一格、不形于一态,不定于一尊,既要有阳春白雪、也要有下里巴人,既要顶天立地、也要铺天盖地。”[3](P123)也就是说,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形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它不但要能够契合高层次人群,而且要能够适应普通的大众,既能够发挥独树一帜的作用,又能够展现其普遍性的影响力。因此,新时代文化发展要开拓和发展适合不同年龄、不同阶层,以及特殊群体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2.优化区域、城乡间的文化资源配置。在新时代,深化文化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上还蕴涵着一种共享理念,即通过构建公共文化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区域、城乡间的均衡配置,以实现东中西部,以及城乡之间文化的共享发展。这就要求:一要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推动文化资源配置向中、西部和农村倾斜,保证基本公共文化资源配置的均等化和全覆盖,逐步缩小区域、城乡间的文化差异;二要加强区域、城乡间文化产业的交流和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在促进文化产业更好发展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空间效益,不断加大科技、人力等资源配置,消除区域、城乡间文化交流的壁垒;三要立足于各区域、城乡文化特色,发展地区特色优势,在避免文化发展结构趋同的同时,还要加强特色文化的辐射力,带动周边地区文化的发展;四要对一些落后区域和乡村开展“文化精准扶贫”,进而补齐文化整体供给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