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并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作出了新规定:一是将银行保险机构持有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3类。二是统一许可证记载内容。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许可证颁发日期、发证机关。三是在新领、换领、遗失许可证相关公告要求中不再指定公告媒介。四是对银行保险机构违反《办法》规定、存在相关情形的,明确依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公告方面,新领、换领许可证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30日内进行公告;遗失许可证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发现之日起7日内发布遗失声明公告。银行保险机构可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公告、在银行保险机构官方网站上公告,或采取其他有效便捷的公告方式,公告的知晓范围应至少与机构开展业务经营的地域范围相匹配,且应保留相关公告材料备查。
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不断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监管,持续、系统地完善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2020年,首次开展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深入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并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了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起到了严肃市场纪律、强化市场监督的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做好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工作,银保监会近日向社会公开第三批共19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本次公开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结合近期执法情况,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且社会影响恶劣的股东,坚决予以公开。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二是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编制提供虚假材料;四是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或信托资金;五是拒不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不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六是违规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融资。
日前,上海银保监局发布2021年一季度辖内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数据显示,2021年1—3月,上海辖内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累计657亿元,同比增长17.17%,其中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77亿元,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80亿元;上海辖内保险公司原保险赔付支出累计173亿元,同比增长20.89%,其中财产险公司原保险赔付支出77亿元,人身险公司原保险赔付支出96亿元;上海辖内保险公司保单件数当年累计96252万件,其中财产险公司95671万件,人身险公司580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