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薇 豆周玲 付 影 李清泉
中国主导的贫困治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形成了贫困治理的“中国道路”。中国社会扶贫网在湖南永州开展首批试点以来,湘南少数民族地区扶贫网络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互联网+”社会扶贫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总结湘南少数民族地区“互联网+”社会精准扶贫的成功经验,并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开展乡村振兴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国外社会扶贫研究相关度比较高的是非政府组织扶贫。英国早在17世纪末就颁布了《慈善法案》《济贫法》,后又于1932年实施了《新济贫法》。在19世纪中叶,法国、美国、德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也出现了许多的非政府组织扶贫(王昕,2007)。国际非政府组织扶贫侧重解决贫困地区的妇女儿童保护、教育、医疗、卫生保健,以及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理论指导,来帮助解决当地贫困问题(常瑛,2012)。
在我国,社会扶贫是指除政府专职扶贫机构以外的所有扶贫主体为帮助贫困地区脱贫,动员并组织一切社会力量而开展的扶贫活动。社会扶贫模式包括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扶贫、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定点扶贫、地区间合作对接扶贫、国际间双边合作扶贫、民间自愿捐赠扶贫等。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守望相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宋代著名的理学家建立了“社仓”制度,在青黄不接时期通过民间的实物信贷,来解决贫困农户的生计问题(汪圣铎,2011)。
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政府根据当时一穷二白的国情,建立了比较合理的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84年颁布的《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这标志着中国政府从此开启了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减贫行动。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政府逐渐开始重视社会扶贫,理论工作者也开始了对社会扶贫尤其是非政府组织扶贫的研究。常瑛(2012)着眼于非政府组织参与式方法在新时期扶贫开发中的应用,提出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式扶贫的基本特征和运行规范。廖平(2014)基于昆明市社会扶贫,总结了社会扶贫工作的成效,揭示了存在的问题和难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社会扶贫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互联网+”正从城市走向农村。2015年11月29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要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让互联网成果惠及全国人民。“互联网+”社会扶贫模式能够利用信息技术来推动各类资源大量向困难群众流动,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吴晓燕,2015)。在联合国“2015 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中,提出了“互联网+扶贫”新路径,“互联网+扶贫”方式开始逐渐取代传统的扶贫方式,成为新历史时期的主要扶贫方式(王军,2016)。李颖(2016)把现有“互联网+”扶贫模式归纳为两大类:传统农村电商模式与互联网金融扶贫新模式。王晓东(2016)认为,“互联网+”环境下的精准扶贫,是信息化社会的一种新的扶贫模式。“互联网+”的技术优势能有效推动中国扶贫的精准化,助力中国特色贫困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张真柱,2017)。刘梦(2017)提出了创新社会扶贫的思路,即嵌入移动互联网生态圈,依托互联网市场,融入社会扶贫信息产品,促进帮扶双方有效沟通,传播社会正能量。“互联网+扶贫”新路径下衍生出的“互联网+产业扶贫”(郑志来,2018)、“电子商务+农村扶贫”(李秋斌,2018;梁俊山,2019)等方式不断发展。但该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农村网络覆盖率低、农村物流便捷性差、农村产业规模小、农民缺乏现代信息运用能力的困境(王代芬,2018)。通过对湖南(高光涵,2017)、贵州(罗平娟,2017)、江西(于龙广,2018)、安徽(叶卓雅,2020)等地的实践与经验总结,学界提出通过加强政府推手作用、整合扶贫需求、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信息技术培训来实现互联网+社会扶贫。
关于“互联网+”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方面。费孝通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关注瑶族区域的发展,强调了研究南岭瑶族地区发展的理论与应用价值。李虹(2007)认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路径应以建构人的发展机会为主,反经济贫困为辅,强调政府责任与政治体制改革相互配套是根本解决贫困问题的出路。李志恒(2017)分析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成因和返贫现象,研究了扶贫难点,从“互联网+”角度有针对性提出了传播新理念新技术、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提高市场效率、信息资源共享等四个方面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互联网+特色产业”实现精准扶贫实践的建议。库学术(2017)对当前电商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电商扶贫提出了对策。学界针对瑶族地区区域发展,开展了旅游扶贫(钟学思,2019)、生态扶贫、特色产业扶贫(李清泉,2017)等模式研究,瑶族区域在实践过程中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扶贫模式和社会治理智慧以及乡村振兴方略,总结提炼瑶族群众的地方性智慧,需要进行田野调查和个案研究(周大鸣,2020)。
在互联网时代,怎样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总结“互联网+”社会扶贫的成效和经验,对“互联网+社会扶贫”的保障机制进行不断创新,促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扶贫开发的重要课题。已有研究提供了理论借鉴,形成了逻辑起点,指明了研究价值,极具重要性。但已有文献侧重理论分析,实践经验总结略显不足,尤其是在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快实现互联网+社会扶贫模式质量提升和创新对其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将梳理南岭瑶族地区扶贫模式,总结南岭瑶族地区“互联网+”社会扶贫的经验,以期为新形势下后扶贫时代的“互联网+”扶贫模式的质量提升及乡村振兴提供基础。
湘南地区位于南岭山脉少数民族走廊北麓,自然地理环境独特,是瑶族、畲族等少数民族的聚居地。这些地区交通不便,经济落后,属于深度贫困地区。如全国瑶族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江华瑶族自治县,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瑶族居住的高寒山区,在实现全面脱贫前一度呈现出收入低、吃饭难、安居难、行路难、娶妻难的深度贫困状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少数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2020年最终实现了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总结湘南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成功做法,能为下一阶段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提供历史经验和有效路径。
在2017年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中国社会扶贫网”上线试点以来,湖南“互联网+”社会扶贫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中国扶贫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扶贫系列活动之一的“互联网+”社会扶贫论坛,并将其中分会场设立在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2020年7月2日,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南频道”正式上线,湖南省“互联网+”社会扶贫模式覆盖全省所有贫困乡村,用户注册数达到了1006.67万人,成为全国第一个用户注册数上千万的省份,线上爱心对接帮扶170万次,筹集到位资金1.66亿元。湖南省依托互联网,凝聚社会合力,积累资金,积极纳智,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成功开展了精准帮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为有效推进精准脱贫工作,湖南省采取“省市设办、县设管理中心、乡镇设服务站、村设信息点”的组织架构,建立了“互联网+”社会扶贫五级运行体系,在网上发布信息、统筹扶贫对接,形成“省市统筹指导、县审核发布、乡镇汇总核实、村采集上报”的五级运行模式,由此来推进“互联网+”社会扶贫工作。在湖南“互联网+”社会扶贫模式中,对建档立卡特殊困难对象进行全面摸排,确定重点帮扶对象11万户纳入服务帮扶系统。在帮扶过程中,深入了解帮扶对象的诉求,利用“互联网+”社会扶贫五级运行体系,逐步规范省、市、县、乡镇、村的扶贫工作方式,实现了高效、精准的服务。
湘南少数民族地区在推进互联网+社会扶贫工作中,采取组建扶贫志愿者、扶贫服务专家、扶贫监督员、扶贫形象大使等四支队伍的办法,动员和引导经济条件较好、富有爱心的同乡同村同族乡邻或社会爱心人士担任主体帮扶人,在产业、教育、医疗等方面进行精准对接,帮扶贫困对象。以湖南永州市为例,近年来,江永县委县政府始终把“脱贫摘帽”作为该县的头等大事,立足县情,因地制宜,精准发力,探索出“互联网+”社会扶贫的新路径,通过吸引海内外爱心人士、社会资本对接扶贫对象,架起了扶贫对象和社会爱心人士之间的桥梁,开创了一个全社会参与扶贫的“江永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江华县也推出教育助学专场活动,让爱心人士实现对点地资助学子,教育扶贫走出新路子。
湘南少数民族地区在推进“互联网+”社会扶贫工作中,成立消费扶贫联盟,采取线上和线下并行,推动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引导大型商业超市、批发市场、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工作,针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名优农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等商品,发布需求信息,开展产销精准对接。同时,采取“互联网+电商”和“互联网+消费”的新媒体模式,认真做好商城上线产品的挖掘、采集、编辑工作,充分利用商城线上推广瑶族特色农产品。另外,结合民族传统文化底蕴和旅游资源优势,利用民族产品、非遗保护街区等瑶族特色,创建独具民族特色的线下旅游商城品牌,帮助湘南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开展旅游扶贫,避免贫困反弹,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在“互联网+”及共享思维深入人心的当下,简单的资金救济扶贫方式早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乡村扶贫工作应当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用更积极有效的方式扶贫。第一,共享式发展理念推进共同脱贫。“扶贫”不仅是要共享发展成果,而且要共享发展机会,共享发展过程,是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享又是手段,要通过线上线下、网上网下各种渠道各种途径将科学、技术、信息、资源、人才等共享,通过各种制度安排、文化交流将各国的发展经验、发展教训、发展智慧等进行共享。第二,媒体扶贫助力乡村旅游的发展。近年来,随着自媒体、新媒体等的不断发展,媒体扶贫成为了一种时尚。通过依托媒体公信力,将策划、推广、宣传的传统强项与文化旅游产业相结合,不仅可以通过这种特色旅游方式吸引游客,而且为当地政府、企业、媒体等提供了一个共建共享的宣传交流窗口,同时也促进了各县域媒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平台的共建共享。第三,运用“互联网+”引领消费扶贫朝向纵深发展。通过政府引导,组建电商服务团队,拓宽贫困群众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采取“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为消费扶贫完善电子商务产业链。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工作,就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实际操作培训,完善业务指导机制,引导电商企业入驻阿里巴巴和淘宝特产馆,积极推动田林农特产品网上销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互联网+农业”发展,扩大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范围。建立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全面开展信息进村入户,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扩展。
我国的少数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和东北各省、自治区等边远山区,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恶劣,交通不便,民族关系复杂,较为封闭落后,与外界沟通难度大。少数民族地域分布特点决定了其经济的地域特色具有:经济发展水平低,产业结构单一,经济的发展受制于当地的自然资源,有政府的经济优惠政策扶持以及自然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有些与周边国家接壤有利于开展边境贸易,多种文化在这里交流融合易有独特的文化特质,环境保护较好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丰富等特点。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互联网+”社会扶贫模式,既可以跨越边远山区的地域性、缩短少数民族地区与东中部大市场的时空距离,又可以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自身的优势,发挥比较优势,将当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与国内大循环结合起来,融入国家的发展,进一步增进民族融合、文化融合,有利于民族和平稳定。
与传统信息化的纯技术工具属性不同,“互联网+”将技术与商业模式联系在一起,信息化成为跨界融合的工具与平台。目前“互联网+”逐步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第一,少数民族地区利用“互联网+”技术贯彻到农业生产、销售、服务中,将互联网深度融合到农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中,做到“互联网+农业”有机结合,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振兴,从而减少少数民族地区的风险挑战和结构性矛盾;第二,通过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经营主体的能力,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全产业链的数字化信息化服务,在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将互联网的信息载体和网络引擎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第三,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少数民族经济,通过打造少数民族地区度假村,让创意产品融入乡村旅游,按照少数民族地区的地质特色,抓住少数民族独特的地域人情和民俗风貌,用互联网思维进行深度创意,通过“高效生态农业+文创+乡村旅游”,提升农创产品品牌。
湘南地区地理位置特殊,交通不便,但农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随着交通的不断发展,运营商应逐步深入少数民族居住地,以此夯实“互联网+”特色产业的发展基础,促进“互联网+”特色产业发展。当地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当地特色产业,建立集仓储物流一体的现代化综合物流园,解决“互联网+”下特色产品仓储和配送问题。当地政府及相关企业应积极主动对接电商平台,打通“互联网+”特色产业渠道,形成“互联网+”特色产业产业链。打造一个特色产业体验店,通过扫码下单等方式带动线上流量,实现线下线上双向发展,提高少数民族“互联网+”特色产业发展的发展速度以及消费者的体验度和满意度。
“互联网+”突出了互联网企业善于构建商业模式的优势,打造出“办事不出村,卖货不出门”的新模式。青年群体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创业认知、态度和本领事关重要,着力增强少数民族地区青年的“互联网+”创业本领,不仅必要,而且十分迫切。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政府首先应对少数民族地区青年进行集中培训,让他们对“互联网+”有一个更为深刻的了解,塑造正确的创业观。其次,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网络系统,利用先进的网络设备和技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技能知识培训、进行信息收集和发布,整合相关资源,全方位助推青年进行“互联网+”创业,发挥好市场和政府的作用,优化少数民族青年创业环境。最后,有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深入了解少数民族青年在“互联网+”创业中遇到的瓶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资金支持,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体制,引导扶持少数民族青年进行“互联网+”创业。
农业要实现繁荣发展,就要建立综合服务系统。要求统筹乡村共同发力、团结协作,以网格服务中心为抓手建立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是构建综合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对农民增收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通过借助电子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营销,结合民族特色进行有针对性的探索网络营销模式,为少数民族地区打通乡村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乡村可以自办营销网站,通过网络与客商进行产销对接,将产品销到国内外。其次,通过网上交易平台的进驻,在阿里巴巴、淘宝等进行网上营销。最后,可创建民族群体营销模式,设立合作网站、产品展厅、管理建设、技术服务等栏目,为合作群体进行产品宣传,为成员提供技术支持,让合作成员的收入渠道得到拓宽,收入得到提高。
创新建设“互联网+”帮扶模式,通过互联网加强低收入人口实时监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大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实施重点监测,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利用“互联网+”,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地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可通过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帮助其发展产业、参与就业;通过“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手段,适时调整保障范围及标准,实行精准帮扶;通过利用数据平台,侧重关注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广泛吸引社会力量进行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