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瑶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中写道:“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技术对于现代社会的改变不仅提供了新的生产工具,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于产业和经济结构的认知,传统的生产关系中出现了新的要素,新要素展现出异于已有规则的新特点,摆在人们面前的问题是究竟是选择驯服新要素,还是打破原有的生产关系?新要素的吸引力巨大,能够带来以往生产关系无法比拟的规模,这背后自然蕴藏着惊人的财富之源。
数字时代的来临深刻改变技术路径的同时,也重塑着生产关系,新要素的诞生使人们关注到新的生产方式——“数字劳工”。数字劳工是数字经济的产物,但同样也是数字经济深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数字劳工作为在技术发展与革新过程中形成的新要素,走在经验与规制的前方。人们在探索中不断厘清新生产模式下存在的多种可能性,同时也逐渐意识到可能产生的新问题。
对于数字劳工理论的产生背景、理论基础进行梳理有助于人们对数字劳工概念的理解,结合目前的现实境况进行判定。
美国学者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察觉到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悄然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创造性地提出了“数字化生存”概念,认为人们生活在虚拟空间中,资讯传播、沟通、学习等行为都建立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社会的基本形态已演变为无节点的网络形式。
曼纽尔·卡斯特指出,新型的社会形态不仅停留在表层,更深层次地解构了社会运行内核如生产、文化、力量等方面的运行方式,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新阶段,是主客观即技术和知识两方面统一作用的结果①。
除却技术本身的发展之外,经典思想浪潮的回归也为数字劳工概念的诞生奠定了必要的价值观基础。2008年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动荡悄然来临,在充满未知的数字时代,现实的挑战击碎了自由主义的美好梦境,因此一个再度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时期出现。
马克思与恩格斯对英法等国家经典的劳动价值理论进行了批判与学习,分析了各种形式的数字劳动,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并建构了马克思主义的数字劳动批判理论②。
史麦兹后续又提出“受众劳动”“受众商品”两个概念,并建立了结构相对完善的传播政治经济学批判学派。尤其如今网络技术与数字媒体日新月异,“受众商品论”更具有现实意义。广告商不仅利用用户上网时间,还利用用户上网所创造的产品——社交行为所产生的数据信息创造剩余价值。由此,很多学者都强调史麦兹的受众商品论为数字劳动理论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哈特与奈格里同样关注到了非物质劳动,结合资本主义呈现的劳动形式进行了大胆的讨论。而在此之前,意大利学者拉扎拉托就对非物质劳动进行了一系列的阐述,认为非物质劳动是资本关系产生的关键。在此基础上,奈格里和哈特在《大众:帝国时代的战争和民主》中进一步阐释:“非物质劳动,即创造非物质性产品包括智力和语言劳动、情感劳动。”③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10岁以下网民占比为3.3%,10-19岁网民占比12.3%④。未成年人在互联网领域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更多,充当“数字劳工”过程中对其成长也存在诸多持续性甚至终身性的影响。
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并不是新鲜议题,自网络游戏面世以来,国家始终强调青少年适当使用互联网的重要性。《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未成年网民中,上网玩游戏的比例高达62.5%⑤,未成年人已成为网络游戏的重要受众之一。201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正式发布的国家职业信息中,电子竞技员、电子竞技运营师被列为正式职业⑥。朱利安·库克里将参与游戏改善的玩家称为玩工,玩游戏本身已经成了一种劳动。一大批网络游戏“玩工”逐渐向职业的电子竞技运动员转型,即由无偿的非物质劳动向专业的可转化为物质的数字劳动转变。
从我国职业发展结构来看,这确实是一件利好之事。但对于未成年主体来说,以往沉迷游戏存在心理上的不安感随着电子竞技为网络游戏正名而逐步减弱,变为对新的职业方向的向往,但也会转化成沉迷游戏的掩护,进一步加深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领域的无偿劳动现象。
互联网技术的精进也为造星产业带来了更多的渠道与关注,流量加持下的娱乐产业呈现出传统境况下未有的繁荣,艺人与粉丝间的关系亦经历重塑。粉丝会为辅助偶像而进行一系列的无偿的劳动,如超话内大量的“产出”包括数据打投、反黑、内容生产等。
粉丝的一系列数字劳动繁杂,需耗费大量的精力与时间,尤其是粉丝间市场出现的大规模线上冲突事件,均有大量的未成年粉丝参与其中。对于价值观尚不健全的青少年来说,对其性格养成、是非观均存在长远的影响。2018年说唱歌手PGone粉丝与共青团中央“紫光阁”冲突事件以及2020年肖战粉丝引发的AO3事件均体现了粉丝低龄化的负面结果。
未成年粉丝对自我情绪的控制、对是非的判断均不稳定。为偶像进行无偿劳动的过程中,周围环境的复杂性、有限的知识与社会经验导致过激行为的出现。大量的自发性产出质量良莠不齐,无法监管其内容是否适合未成年人接触,是否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冲突等违法元素。
在UGC(用户生成内容)模式下,网络视频平台上用户原创产出行为正在形成一种新型数字劳动。用户在不自知的情况下,成为网络视频内容的生产者、传播者和消费者,无偿地为互联网平台付出劳动。随着短视频成为新的流量风口,视频原创生产者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名气与经济的双重成功。
这其中不乏未成年人,其内容生产未出现大的方向偏移,但短视频特性决定了创作者可以控制自身内容产出的质量,却无法控制观看者的价值取向。凭借模仿老师的课堂行为出名的“钟美美”是典型的未成年视频创作者,其创作的视频由于独特的个人魅力获得了大批网友的追捧,但也引发了诸多争议,对其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青少年的成长需要稳定清朗的环境,但网络世界涉及多方利益与权益的争取。未成年人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非物质劳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等法律权责都需要进一步厘清。
基于对当代未成年人的数字劳动分析与认知,透过劳动行为的本身来评估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风险。数字劳工的低龄化成为一个重要的切口,探索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潜在风险。
互联网成为新一代青少年成长环境的基底,“数字童年”的影响逐渐深远。未成年人在学习使用互联网工具方面具有很高的自觉性且有天赋,与电子产品具有天然的亲近性。但是由于网络素养教育的缺失,关于互联网的负面效应却未被纳入到必备的技能中,导致其具有丰富的互联网操作技能却对网络风险的识别能力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水土不服”情况尚未可知。针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更具特殊性,容易被忽视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未成年人在进行数字劳动的过程中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对于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无法进行及时的辨认与取证,在维权上存在较大的难度。
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中主要反映出的两种被侵害财产安全的情况是直播打赏与借贷。随着直播渠道的兴起走红,未成年人使用监护人的设备进行巨额打赏的新闻已不是新鲜事,起初人们判定这是“熊孩子的闹剧”,但是随着同类事件的多次发生,需要引起相关责任部门的注意,确认是否存在引诱未成年人打赏等不法行为。其次是未成年人网络借贷以及受骗造成的财产安全问题,未成年人借贷多出现在为偶像打投、集资、应援等行为上,此类集资活动一般为线上模式,通过电子账户进行交易。不少青少年都因为要为偶像撑足面子而小小年纪就背上了“外债”,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则是为网络游戏账户充值,通过账号的交易等使自身或者监护人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随着互联网与现实生活界限的进一步模糊,负面效应也出现了连带的情况。饭圈的线上争执演变为线下冲突事件,未成年人在此类事件中易受到群体情绪的煽动以及同伴压力,采取不理智行为。线上争执带来人肉搜索、言语攻击恐吓等极易涉及到前面讨论过的几点风险,具有综合性与复杂性。
数字劳工的低龄化为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问题讨论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视角,未成年人主体的特殊性使数字劳工的剥削性更具象,不仅仅停留在生产关系的抽象讨论上。尽管数字劳工是一个较为年轻的理论,但是对于繁荣发展的互联网行业来说,需要清醒的批判声音督促技术发展不偏离正确的轨道。从国家的角度出发,在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版)》中也新增了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相关条款,呼应新问题,应对新挑战。
注释:
①[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M].夏铸九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②ChristianFuchs.DigitalLabour and Karl Marx[M].New York:Routledge,2013.
③[美]迈克尔·哈特,[意]安东尼奥·奈格里.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M].杨建国,范一亭 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④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21-09-15.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2109/t20210915_71543.htm.
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 [EB/OL].2021-07-20.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qsnbg/202107/t2021 0720_71505.htm.
⑥新职业——电子竞技员就业景气现状分析报告[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019-06-28.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1906/t20190628_321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