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2021-01-30 05:22殷振武
上海商业 2021年12期
关键词:证券化信用资产

殷振武

一、绿色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为还本付息来源,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绿色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资产证券化模式,其特殊性在于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于绿色产业或者其募集的资金投向绿色相关产业,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新能源电站等绿色资产,通过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重组等结构性安排,通过证券化的手段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绿色资产证券化具有符合绿色项目长期融资需求、降低融资门槛、满足多样化融资等多重优势,承担着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职责,代表着时代对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共同诉求。

二、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1.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现状

资产证券化是全球金融市场的一大创新金融工具,自从2005年我国正式开始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逐渐探索出自己的资产证券化发展道路。2014年,我国资产证券化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募集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资产类型不断多元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实现了“质”与“量”的多层次提升,为我国金融市场注入了创新活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绿色行业资金供求矛盾,增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绿色企业或项目服务时的运营效率。

2.相关政策法律环境体系的建设

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最早的法律性文件是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的《浙江省金融服务创新指引(试行)》,是首次在法律层面对于开展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出了鼓励,加快了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化拓展。

我国最早在国家层面提出绿色资产证券化是在2016年证监会发布的《资产证券化监督回答》,明确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通过绿色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融资发展,并首次提出了基础资产范围。

绿色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环境保护及金融发展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了对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需求,对信用评级和信用风险的重视,还明确指示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提升市场流动性、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等事项。

绿色金融体系正在逐渐建设中,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正在成为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制度、指导和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要依据。

3.绿色金融产品认证标准的建立

2017年6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将“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金融业标准的重点工程,突出强调了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重要性。

在绿色金融产品认证方面,人民银行与发改委先后颁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指引》,对符合绿色标准的项目范围、支持重点、审核要求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节能减排、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绿色领域,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基础。

此外,为了规定绿色信贷的统计口径,银保监会出台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主要包括工业节能水环保项目、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等信贷投放领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认证标准提供了参考依据。

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同时,我国还逐渐涌现出一批具有项目经验、权威的从事绿色资产证券化的第三方机构,这些机构均建立了独立的绿色资产认证标准;同时一些评级机构也开始了对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评级和认证工作的探索,并发布了各自的评级与认证体系。第三方机构和评级机构提供的绿色认证,有效评价了发行主体绿色项目的环境表现,区别于普通资产证券化,吸引多元化的投资群体,为绿色资产证券化提供隐性信用增级。

三、现阶段绿色资产证券化的问题

1.政策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针对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但既有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创新。绿色资产证券化承载着绿色生态的重任,本身就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政府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具有合理性,然而我国《担保法》禁止政府成为担保人,这一规定限制了绿色资产证券化利用政府信用担保方式的信用增级形式。鉴于绿色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现金流不稳定,盈利能力差、市场规模小等固有问题,相较于传统资产支持证券,绿色资产证券化更依赖于信用增级提升产品的信用等级。作为绿色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有效担保方式,超额担保加速了本金的偿还可吸收担保品损失,但我国《破产法》规定超额部分破产财产仍然要进入破产清偿程序,这一规定又影响了资产证券化中“破产隔离”的实现,这不利于信用增级方式的选择。此外,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未引入绿色金融的概念,这也不利于绿色资产证券化目的的真正实现。

绿色资产证券化不同于传统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因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承载着更多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要打破既有法律法规对于金融创新产品的负面效应,《担保法》应当保护政府信用担保形式的合法性,《破产法》也应当做出适当调整,为绿色金融创造更为优质的法治环境。此外,证监会应当出台相应的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业务指引,为绿色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业务提供相应的规定。另外,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一些原则与理念也可以适当移植到绿色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制度建设中,来完善绿色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发挥更大的制度价值。

2.绿色资产证券化融资成本较高

由于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总体发行规模较小,二级市场流动性有限,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利率相比同期限、同评级的公司债券高。此外,绿色资产证券化还需要经过权威的第三方机构的绿色认证,这一过程更进一步提高了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不利于绿色行业中占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使用资产证券化产品去缓解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对于绿色资产证券化融资成本问题,一方面应该持续鼓励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业务,提高市场存量的规模,以带动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改善;另一方面,相关政府机构应该出台针对相应资产支持证券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市场激励机制,吸引更多资金投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产品。

3.信息披露体系的不健全

绿色资产证券化属于结构化产品,产品设计比较复杂,涉及信息披露内容较多。当前,各交易所在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文件中,对于投资绿色项目的详细类别、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等内容的披露要求依然不尽相同,并要求持续披露存续期内绿色项目的详细展开情况。然而,统一的信息披露要求仍未出台,证监会出台的《信息披露指引》并未对信用增级机构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出过多规定。

针对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不健全问题,监管部门应当完善信息披露的指引,促使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加强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投资者识别风险的能力,也能向投资者分享绿色行业投资的相关经验信息,通过披露具体基础资产所代表的项目,逐步向投资者证明这些绿色细分行业的商业可行性,增加绿色行业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猜你喜欢
证券化信用资产
信用收缩是否结束
轻资产型企业需自我提升
实践 挑战 建议——交通运输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探索与思考
央企剥离水电资产背后
交通运输行业的证券化融资之道
信用中国网
信用中国网
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一年
信用消费有多爽?
关于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