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传导机制文献综述

2021-01-29 19:42广州大学管理学院李梓欣张琴周璐陈宇红
商展经济 2021年17期
关键词:声誉股东机制

广州大学管理学院 李梓欣 张琴 周璐 陈宇红

媒体是借助工具、载体、渠道、中介或技术等形式传播数据信息或用户获取相关信息的媒介,也指传送文字信息或声音信息等的工具和手段。媒体监督可以通过报纸、出版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手段高效快速地将各类违法犯罪、渎职和腐败行为等信息广泛传播,从而引起公众对事件的高度关注,产生社会效应,起到全民监督的作用。

李焰和王琳(2013)提到媒体监督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可以追溯到1992年4月的美国,《华尔街日报》刊登了一位股民发出的“广告”,该股民批评美国希尔斯董事会玩忽职守导致公司业绩下降,随后该公司董事会立即做出反应并表示接受批评和全面加强管理,之后该公司的股票价格上升。2014年,獐子岛“黑天鹅事件”受到央视等媒体的报道,让该集团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关注,2018年该集团被证监局正式立案和被证券交易所发函询问,2020年该集团被警告和罚款60万。

1 媒体对公司治理的监督职能

杨继东(2007)认为媒体与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部分:(1)研究媒体与资产价格的联系和影响;(2)研究媒体拥有除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以外的“第四权力”,在公司治理中越来越关键,媒体监督具有外部舆论监督作用。孔东明、刘莎莎、应千伟(2013)认为媒体的角色在机制上存在“监督”与“合谋”两种可能,但经过学者研究,媒体关注在中国上市公司行为的各个层面上一般体现了明显的监督治理功能。于忠泊和田高良等(2011)发现在非正式的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中,媒体监督是其中的一种重要组成方式,这种非正式的治理机制不仅是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还引起我国证监会的高度关注。Becker和Murphy(1993)研究发现媒体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上,作为传播信息的中介,对于企业的信息披露、汇集与扩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信息搜集成本,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性,使人们更容易获取多样信息。杨继东(2007)认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媒体的报道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能力变得越来越强。罗伯特·希勒(2006)认为金融市场很自然地吸引了新闻媒体,因为至少股市可以以每日价格变化的形式持续提供新闻(罗伯特·J·希勒,2006)。

媒体监督在资本市场中越来越关键,但是贺建刚等(2008)研究五粮液公司的大股东在有媒体监督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凭借对五粮液企业的控制权实现利益输送的新闻,发现媒体监督存在着一定的时效性。孟庆斌等(2015)认为媒体监督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对公司治理都能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媒体监督是通过什么样的传导机制才能最大程度上通过外部的监督对公司的内部治理发挥积极的影响?国内外有不少学者对此进行研究,通过收集查阅文献,得到媒体监督可能有三种机制影响上市公司治理,分别是声誉机制、行政机制、委托代理信息传递机制。

1.1 媒体监督中的声誉机制

媒体监督中的声誉机制受到国外学者的广泛认可,Dyck和Zingales(2004)是最早研究声誉机制的学者,并对声誉机制进行了阐述,媒体可以引起政治家的关注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监督经理人的行为迫使经理人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维护自身声誉和公司声誉。

徐莉萍和辛宇(2011)认为有关于声誉的信息在媒体的传播作用下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声誉信息流,进而形成声誉信息系统和网络,最终媒体能够保护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增加信息的透明度,降低成本。两位学者同时总结媒体能够引起外部公司治理的另一个重要部分——法律的关注,促进公司法等法律的修订和改善,从法律层面规范公司的治理,同时媒体能够影响管理者声誉和促进惩罚机制的完善,最终影响到公司声誉,达到监督作用。郑志刚等(2011)认为,负面媒体报道越多,关注的人就越多,就越能约束管理者,负面的媒体报道对经理人的声誉损害越大,受到更多舆论的管理者更有可能纠正在公司治理中的违规行为。

李焰和王琳(2013)针对共同事件导致声誉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的不同个体而形成的群体组合,开拓性地创造出“声誉共同体”这一概念。比如一个事件背后的公司以及上级母公司、政府机关、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组合就是一个声誉共同体。两位学者认为媒体监督的声誉机制的作用始终存在于公司治理中,但存在声誉机制效果大小的差别。两位学者进一步研究发现,负面报道会导致声誉共同体的出现,每个成员的声誉受损成本不一样,当违规收益小于声誉受损总成本和声誉受损个别成本时,成员出现纠错动力,收益越小于声誉受损成本,纠错动力越大,媒体监督起到的作用就越大。

醋卫华等(2012)进行的媒体监督对公司治理作用的实证研究得出60.42%的问题公司在证监会对其进行调查前都遭受过媒体的质疑和负面报道,媒体作为公司治理的声誉共同体之一,为了赢得社会声誉和商业利益积极地扮演资本市场监督者的角色。

1.2 媒体监督中的行政机制

但有学者认为,声誉机制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限。李培功和沈艺峰(2010)提出由于我国的国有控股企业在公司所有权结构中比重较大和董事会根据公开、公平、合理的程序和完全自由竞争的方式设立的高管聘任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声誉机制作用有限。周开国等(2016)通过研究认为媒体监督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的机制主要是行政机制,而非声誉机制,提出要发挥社会声誉激励机制的作用,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增加声誉损害成本。

李培功和沈艺峰(2010)认为媒体能够消除行政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凭借舆论能力吸引上级行政部门的关注,导致行政机构介入调查,迫使企业改正违法行为,起到监督的作用。他们认为媒体监督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深度报道有关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相关公司的报道的治理工作效果更显著。

一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存在高管薪酬中“零薪酬”和“天价薪酬”等薪酬现象,杨德明和赵璨(2012)认为高管的高薪酬和低薪酬都在某种程度上引起社会的关注甚至引起轰动效应,媒体为了保持竞争力和地位,便会发掘、跟踪,将薪酬乱象作为负面新闻报道出来,能够发挥监督作用。同时,他们认为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背景下的中国,媒体通过引起行政机制的介入,最容易引起媒体监督对公司治理起到积极作用。

上市公司受到媒体的监督而被质疑和批评时,可能会采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出具审计报告的措施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来应对危机,戴亦一等(2013)提出这种应对措施会受到地方政府的监管,高质量的地方政府监管显著增加这种措施发生的频率和提高这种措施的可行性。但戴亦一等(2011)提出如果地方政府对媒体进行过多的管制,会极大地削弱媒体监督的效果,因为地方政府有可能出于保护地方性上市公司的目的进而干预媒体报道,导致媒体监督职能被扭曲。所以要保障媒体的监督效果,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对公司的监管,减少对媒体报道的干预。

1.3 媒体监督中的 委托代理信息传递机制

罗进辉(2012)认为在社会股权结构高度分散的条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加上随着公司的上市出现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两种具有不同权利的所有者,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愈发凸显。公司治理要解决两种委托代理问题,关键就在于降低股东与经营者、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饶育蕾等(2010)提出媒体报道给社会公众提供了一条免费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的渠道,能够降低成本,快速、便捷、高效地引起投资者、股东的注意。徐莉萍和辛宇(2011)通过实证研究,媒体对公司的关注程度能够提升公司的治理环境和水平,对信息环境和信息质量的保证越有把握,从而让中小股东面临信息风险现象变少。罗进辉(2012)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高水平的媒体报道能够在大大降低代理成本的同时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使得传媒可以在公司管治方面发挥监督作用。罗进辉等(2018)认为媒体报道水平高的公司,超额现金持有水平会降低,减少闲置资金被大股东侵占的可能性,缓解委托代理问题。

胡国强等(2020)基于代理成本的角度研究媒体监督与上市公司管理者投资迎合行为,发现媒体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资者迎合行为,这种抑制作用只存在于权威媒体和政策导向性媒体关注和监督下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或者代理问题严重的公司中。

孟庆斌等(2015)在关于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中认为媒体可以起到监督控股股东的作用,通过增强社会媒体的曝光力度能使公司的控股股东重视企业自身的声誉,使大股东的利益与小股东的利益趋同从而减少对中小股东经济利益的侵占;相反,如果媒体与控股股东达成合谋,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之间利益的侵占程度会增加,从而加剧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委托代理问题会变得严重。

1.4 媒体监督在传导机制中的时效性

目前,媒体监督在公司治理中的时效性方面少有研究,且研究结论未达成一致。周开国等(2016)通过按年份分样本对两次违规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媒体关注度的提高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违规频率。刘志雄等(2017)通过实证研究白酒行业,发现媒体监督在此具有比较强的时效性,白酒行业受塑化剂事件的影响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甚至消失,反而出现影响小幅扩大的趋势。相反,黄辉(2013)在对273家公司的915个媒体负面报道进行检验后得出媒体的负面报道在短时间内会引起较强的负面市场反应,但负面反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弱。

2 结语

科技高速发展,媒体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的份额越来越多,媒体对公司的关注和监督越来越频繁和重要。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使得媒体监督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外部治理作用越来越关键。无论是哪个国家,媒体作为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发挥的监督效果受到广泛认可,媒体监督的作用不容忽视,有效的媒体监督通过促进公司治理,间接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本文为媒体监督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传导机制提供了一个扩展的分析框架,并综述了相关的文献。国内外有很多学者提出了媒体监督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传导机制的不同看法,归结起来主要是声誉机制、行政机制和委托代理信息传递机制,哪一种机制更为有效目前未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目前媒体监督在公司治理中传导机制关于时效性的研究相对较少,时效性研究属于未来此方面研究的创新点。由于媒体监督起着社会监督的作用,需要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地方政府应鼓励媒体真实客观地对上市公司治理情况进行报道,加强对被报道的问题上市公司的监管。由于每个国家发展情况和社会制度不同,媒体监督的传导机制还需要针对特定的区域展开研究,媒体监督在中国上市公司的传导机制与其他国家也不尽相同,具体机制还需要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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