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机制

2021-01-29 13:15
社会科学家 2021年2期
关键词:意识法律大学生

廖 芳

(广西师范大学 创新创业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近年来,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政策持续得到改善,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主体日益多元,各类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不断丰富,创新创业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一大批新时代优秀企业家、高端科技人才和专业投资人成为创新创业主力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在推动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实现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还存在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不够完善、创新创业相关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2018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指出要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社会环境,要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逐步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随着愈来愈多的大学生投身到创新创业当中,大学生创新创业涉及的知识产权、税务、劳务纠纷、合同纠纷、“校园贷”等法律问题也频频出现,这些问题背后大多是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者法律意识淡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弱导致。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全面依法治国是重要保障,要持续发挥创新创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培养更多优质创新创业人才,需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机制。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机制的意义

(一)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

习近平主席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高校要“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这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要求各高等学校要加快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并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类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之际,国家评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树立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目前开设创新创业相关课程师资超过2万人,已建成19个国家级示范基地,200个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1]。全国各地高校都逐渐成立了由教务处、团委牵头或独立建制创新创业学院的创新创业教育主管单位,开设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课程,并积极组织各类赛事活动,以由教育部主办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例,截至目前正举办第6届,仅2019年第五届参与高校达4093所,参赛项目109.7万项,参与学生人数达457万人。创新创业教育已成为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有研究者指出,创新创业教育的根本问题是目标问题,其实质就是“培养什么人”的问题。[2]然而,大学生在实际创新创业活动中成功率较低,并且因缺乏经验导致经营不善、或陷入“校园贷”陷阱等负面问题的发生,曾引起部分人士对国家和高校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质疑和反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全面依法治国是重要保障,实现这一伟大目标需要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当前,高校鼓励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的实践中确实存在诸如政策导向、机制运行、风险识别、权益保护等方面困难,亟待法治予以保障[3]。而随着法治国家的高水平建设,法律实务已经深入到各个学科领域,法律实务已经不单纯是法律领域的纯粹法律问题,而是专业知识深度融合的复合型、立体化、应用型法律问题[4]。优质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离不开优质的法律素养,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需要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机制的支撑。

(二)创新创业成功的重要前提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作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主要手段。成功的创业是在充满风险与不确定性的环境中,新组织能够建立并发现新机会、开发新资源、保证组织内部各项指标达到预期标准或行业内的高标准,从而实现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并走向成熟的过程。[5]创新创业活动是一个复杂的价值创造过程,创业者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从筹备创新创业--运营管理--扩大上市/退市,创业者在不同阶段面临着不同的法律不确定性,即法律风险,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将伴随着整个创新创业的过程。虽然当前国家对创新创业活动,尤其是大学生给予了大量的激励和优惠政策,但是根据2019年麦克斯给出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数据,我国2018届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比例为2.7%,而在2015届毕业即自主创业的学生中,三年后只有44.8%的人仍坚持自主创业,不到半数。有数据显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成功率仅为2%-3%[6]。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的背后不止是因为经验不足、对市场规律把握不够,还有很大程度是对创业中的法律风险不够重视,因侵权、逃税、违约、违法经营或不规范经营导致创业戛然而止的情形比比皆是。其中北京大学的创业项目ofo共享单车就是典型案例,ofo团队在2016至2017年间获得了5轮融资约14亿美元,但到2018年,却至少有9家公司因合同纠纷将其告上法庭,[7]且ofo至今仍陷在退还用户押金困境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资金、团队、信誉、创新、营销、利润、法律等均是决定成败的关键性因素,而合法经营是进入市场的基本准则,能识别和防范创新创业法律风险是首要条件。因此,创新创业成功的重要前提是创业者具备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三)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完善的基本保障

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是由创新创业机构、要素及其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和环境政策等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构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生态体系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复杂工程,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8]欧美等国部分教育机构在半个多世纪前已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并取得了比较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许多高校都构建了全面、系统地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我们值得学习借鉴。比如拥有“世界理工大学之最”享誉全球的创新创业型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由六大协同的开放型体系组成,即“双创”(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和管理体系、“双创”课程和学位项目体系、“双创”教育全球化体系、学生“双创”俱乐部体系、“双创”竞赛和奖项体系以及“双创”教育法律服务体系。[9]我国高等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体系已探索多年,已经初步具有形态,但仍然存在教学模式匮乏、创新创业的评价机制有待健全……在商业法律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10]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我国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战略、是推动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积极构建内部机制和外部支撑体系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体系迫在眉睫。目前我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体系大多由组织管理机构、课程体系、师资培养、赛事活动、产学研实践体系等构成。但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无论是机构的设置还是运行管理,包括课程设计和赛事活动组织都离不开法律服务体系,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机制的完善是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完善的基本保障。

二、当前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培养意识欠缺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6号文中提及要使创新精神、创业思维和意识及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但大多高校在推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前期,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内容重点放在创新精神培养,创业思维和意识激发,以及创业市场机会识别、项目团队组建、营销推广等技能训练上,[11]以目前各高校开设的《创新创业基础》必修课程为例,内容大多都是以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培养、商业模式设计等部分内容组成,但是对创新创业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却常常容易忽视。高校通过课程、训练营、赛事活动等形式加大对创新创业氛围营造的过程中,注重点燃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的热情,但是对学生进入市场的精准分析辅导,以及可能出现的一些法律壁垒缺乏重视和普及。部分学生看到一些“商机”就开始行动,容易出现“冲动投资创业”或“盲从跟风创业”,不仅不利于创业成功,并且容易带来学生信心被挫、信誉受到影响、引发法律纠纷或更多社会隐患。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不够完善

在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指出,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学科前沿动态、科学研究方法、创新创业基础、创业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程,并出台相应学分管理办法,建设逐层递进、有机融合、科学设计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基于大多高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不强的背景,目前高校开设的大多课程都是围绕创新思维激发培养或者商业模式打造等内容进行建设,对创新创业法律相关课程甚少。笔者通过对目前国内较大的中国MOOC网、爱课程、智慧树三大线上课程平台数据进行搜集,统计显示,已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303门,而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类课程仅有13门,能契合创新创业实践的相关法律教育课程更是甚少。并且在大多数高校的公共必修课程中,除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并没有专门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相关课程,至多是在生涯规划、就业指导课或者创业基础课程中附带性的介绍,缺乏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统一规划和合理配置。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中配套法律服务缺失

在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中还指出,各地区和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主体机构,做到“人员、机构、经费、场地”四到位,对参与自主创业的学生进行跟踪帮扶、全过程指导和一站式服务。为鼓励更多大学生参与到创新创业活动中,各地高校通过建设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园区、设立创新创业孵化基金、免费提供场地支持等形式,包括设置“一站式服务”站点等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尽可能实现帮扶。但是重点大多放在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的物资支持,对风险防范的辅导,尤其是法律相关服务甚少,或者园区管理办法有提及提供法律支持和相关服务,但是实践过程中,大多园区并没有落实相关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或者是明确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尤其是许多创业园区项目为孵化项目,学生并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是作为创业项目,已进入市场进行运营,目前国家尚未对这部分已在园区进行孵化运营但又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群体定性,园区配套法律服务的缺失,埋下法律风险隐患。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机制的完善

(一)完善法治保障机制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全面依法治国是重要保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下,系统防控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的文件国家和地方均尚未出台。政府目前的创新创业工作中心仍停留在创业前端的氛围营造和创业项目孵化上,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者行走在法律边缘的实践实际给予了“适度包容”。[3]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同样需面向市场,能契合国家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进行经济结构升级。习近平主席在2019年2月25日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全面系统的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机制,一定要从创新创业活动开始时就规范要求,完善大学生创业风险防范法治保障机制,一定程度上才能从源头消除创新创业失败等带来的负面影响。

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法治保障机制的首要问题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群体在法律上给予定性,并将其活动按市场行为纳入法律监管范畴。为大学生创业组织建立档案,并对其项目运营、诚信情况等纳入档案管理。对已经运营又处于孵化期的项目,从“准企业”的角度,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成长和发展空间进行监管和引导。二是要出台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文件和管理办法。从政府角度,出台大学生从事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性意见、大学生创新创业法治保障实施意见等,确立法治引领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法治保障机制。从社会角度,由社会团队或行业协会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或条例,并对大学生进行的创新创业活动承担指导和社会监督角色。从高等学校角度,制定大学生创业园区管理办法,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等,营造大学生理性创业、规范创业、合法创业的氛围,提升大学生创业认知,提供创业保障。

(二)优化课程培养机制

课程是教育最微观、最普通的问题,但它要解决的却是教育中最根本的问题--培养人。[12]习近平主席在全国教育大会提出优化创新创业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是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但是当前高校开设的大多课程都是围绕创新思维激发培养或者市场营销技能、商业模式构建等课程内容进行建设,对创新创业法律相关课程较少,能契合创新创业实践的相关法律教育课程更是甚少。优化课程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的作用,需要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定位合理的教学目标、采用多效并举的教学方法来优化课程培养机制。

1.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一是优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目前各地方高校大多都已开设《创新创业基础》等必修课程,并由学校教务处或者创新创业机构负责,可在内容设置上增加法律风险防范内容,并鼓励教师开设如《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实务》等创新创业类通识素质选修课程,丰富创新创业类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课程;二是建设“专创融合”课程,即法学专业融入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依托专业教育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未来发展趋势,而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需要优质的法律素养。通过法学专业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课程,利于培养新时代创新型法律服务人才,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实现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的可持续发展。比如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法律实务训练营、法律风险防范知识竞赛、讲座等进一步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定位科学合理的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课堂教学的灯塔,也是衡量教学效果的参考指标,通过课程实现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定位合理的教学目标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随着创新创业教育的逐渐兴起和发展,愈来愈多老师理解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不仅仅是“创办企业”,更是大学生在各个领域或者岗位“创新性发展自己的事业”,创新创业教育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但是我们的课程教学目标大都围绕“创业意识”,而忽略了“法律意识”。创新创业教育法律服务是全球名校麻省理工学院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体系六大体系之一,我们应该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列入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学目标当中。

3.采用多效并举的教学方法。教学的目的是让学习更有效,好的教学方法可以让学习事半功倍。创新创业教育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性对课堂教学的互动体验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在教学方法上采用互动体验式、合作型、探究型教学方法,打造“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课堂,比如让学生模拟体验工商登记注册,角色扮演合作签约等形式,提升学习兴趣,加深对知识理解;二是在教学形式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形式,线上可以讲解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相关理论知识,线下则针对实际案例或采用模拟体验形式翻转课堂,巩固知识,强化意识。

(三)增加评估检验机制

评估检验机制对事物行为的影响作用可简单概括为引导,具体内容为各项主体在彼此影响下开展各项活动所需遵循的准则与相关保障、管理机制[13]。构建灵活的评估检验机制可以有力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在高校的政策、资金、场地等激励机制下,许多学生投身创新创业活动中,但是据笔者了解,目前绝大多数高校并没有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评估检验机制,导致许多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夭折”,不仅浪费资源,甚至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当前鼓励、支持和引导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重要路径是增加评估检验机制。一是设立评估检验主体机构。由高校牵头,联合政府、律所及行业协会,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评估中心,为大学生提供咨询和评估服务。二是明确评估检验客体对象。对有意向进行创新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咨询服务,对申报入驻创业园区的项目要求必须由评估中心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并对涉及法律风险内容提供咨询辅导。三是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估检验指标体系。如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一级评估指标,所进行业务内容为二级指标,再根据经营主体、经营形式等设置三级指标,并将指标以分值形式体现,分值越高,法律风险越大。并由风险评估中心组织高校专家、律师、行业协会代表、大学生创新创业代表等对指标体系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法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四)跟进咨询辅导机制

创新创业活动是一个复杂的价值创造过程,创业者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在不同阶段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跟进咨询辅导机制的建立是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明确跟进咨询辅导机构。可在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园区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服务站,对有需要辅导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供咨询的教师或律师联络信息;二是在咨询辅导方式上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团体咨询和个人咨询相结合的方式。即通过邀请行业专家、律师进校通过讲座、项目团体辅导、一对一辅导等形式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法律服务咨询,还有就是让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者走出去到行业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接受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咨询辅导。三是为备案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团队配备创业导师,导师团队由高校法学专业教师或者律师构成,针对项目不同阶段的面临的法律风险提供咨询辅导。

(五)引入司法执法观摩考察机制

司法执法观摩是一种创新的执法模式,即执法人员遴选行业内较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观摩对象,在其进行执法时邀请同行业企业负责人到场观摩。企业负责人通过现场观摩,将现场检查的情况与本企业紧密结合、互相对照以形成警醒。[14]作为一种新的监管模式,司法执法观摩以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实效为目的,旨在提升各方发现隐患、整改隐患的能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同质性比较明显,如笔者所在广西师范大学当前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35个项目中,60%以上为文化创意项目,通过引入观摩执法考察机制,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邀请相关执法部门通过现场“解剖式”执法,不仅有较好的警醒和示范作用,更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首先高校可以对入园备案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项目进行梳理归类,并遴选出有代表性的项目;二是邀请执法部门联合制定执法方案,明确执法检查重点,比如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常见法律风险比如知识产权、合同等方面进行考察;三是整理搜集执法意见,并进行整理汇编,通过课程或讲座等形式进一步进行宣传普及。通过引入司法执法观摩考察机制,更好的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遵守法律是对所有参与市场运营主体提出的基本要求。在全面打造创新创业教育升级版进程中,将会有更多的大学生投身到创新创业活动当中。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机制,利于培养学生优质的法律素养、提升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法律风险的能力。引导学生合法、理性创新创业,不仅能更好的服务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也利于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成功率,进而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创造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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