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菲 黄少鹏 周广越 曲 艺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人文与经管学院,山东 烟台 276400)
近年来,我国政府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强调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通过转包、互换、出租、转让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1]。宅基地作为农民的一项基本生存资料,如何合理高效地推动宅基地流转并利用,既关系到农户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合理有效的保障,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经济繁荣发展密切相关。宅基地流转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受村民意愿的影响,流转工作的进行要以尊重农户意愿为前提,因此,探寻影响村民宅基地流转的因素、针对问题提出有效对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中册镇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北部,辖37个行政村,总人口约3.4 万人。近年来,党委政府带领当地村民依托自然资源等加快产业升级和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人民增收,三个文明建设也取得重大成效。中册镇的村庄大部分为“消费型”村庄,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年轻人外出务工,而中老年人则在家务农补贴家用,因此村内闲置了大量宅基地,出现了严重的空心化现象,如何合理有效地流转这些宅基地是该村实现飞跃发展的关键。目前,当地政府已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文件,规范当地的宅基地使用以及产权归属等问题,为宅基地的流转奠定了法律基础。如何盘活村子的集体建设用地,在保护耕地的同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当下中册镇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中的资料和数据均来源于2020 年1—2 月课题组在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展开的调查。本次调查采取了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本着全面性、代表性、随机性和差异性的原则,在泗水县中册镇的村庄发放问卷115份(其中有效问卷100份,问卷有效率87.00%),在农村街头随机走访了多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的村民,就济宁市农村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的问题展开调研。调查样本中,年龄为25~45 岁的户主居多;农户的文化程度为初中到本科及以上的约占92.00%,其中初中和高中学历居多;农户的职业和收入方面,以务农为主,有近79.00%的家庭没有或仅有一人外出务工,但非农业收入占有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却较高,近1/2的家庭的非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60.00%以上。调研中发现,拥有1 处宅基地的农户占66.00%,约25.00%的农户拥有2 处以上宅基地,即搬迁前的原有宅基地,加上现居的1处或逝世亲属留下的宅基地。
据课题组了解,近几年泗水县加快发展种植业,鼓励进行产业升级和产业融合,吸引一些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宅基地的流转需求随之增长。但村庄宅基地的流转规模却很小,仅有40.00%的农户表示愿意流转宅基地,因此土地出现了较大的供应缺口。通过调查了解到农户的流转意愿低主要受以下3个因素的影响。
课题组调研数据显示,90.00%的农户表示现阶段宅基地的用途为自住,且大量农户家中只有1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流转之后农户何去何从成为影响农户流转的一大掣肘点。很多人担心宅基地流转之后,因利益分配不合理而使自己利益受损,生活水平受到威胁[2]。从收集到的数据(见图1)可以看出,价格补偿机制不合理和社保体系不健全是农户不愿意流转宅基地的重要原因。农户宅基地流转之后获得的资金是以放弃居住地甚至部分生产用地为代价获得的,这笔资金与日后的生活品质高低直接相关,且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利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许多农户均持观望或反对态度。
在图2可以看到,无论是否购买城镇住房,倾向于不流转宅基地的农户数量均超过1/2,但在未购买城镇住房的农户中不愿意流转农村宅基地的人占比较已在城镇购房的高出12.26%。通过课题组访谈了解到,对于那些购买城镇住房的农户来说,他们绝大部分人年龄较大,其购买房产的初衷均是为子女结婚准备婚房,并非自己居住,宅基地流转后意味着他们要离开居住几十年的乡村,进入城镇与子女共同生活,这会使得他们的生活成本增加,且丢失稳定的职业。城镇医疗等保障难以对接,是很多人不愿意流转农村宅基地进入城镇生活的重要原因。
通过问卷调研发现,多达93.00%的农户对宅基地的流转相关政策法规并不了解或略有了解。通过对不同政策了解程度的农户群体进行对比分析(见图3)得出,了解宅基地流转政策的农户流转意愿明显高于对政策不了解或者略有了解的农户,愿意流转宅基地的人数比例在不同政策了解程度下相差了33.50%,政策了解程度对农户流转意愿影响明显。若农户不了解宅基地流转政策的具体内容,则更不会清楚这一举措对于农民生活改善、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其会片面认为宅基地流转对自己没有好处,甚至会损害自己的切身利益。出于合理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加之村民普遍存在的保守心理,人们多数不愿意冒险尝试自己未知的领域。同时,通过课题组走访调查的访谈资料了解到,村民对相关政策了解的主要渠道不是对政府文件的权威解读,而是村民们茶余饭后的闲谈。这种口口相传的政策解读方式带有传播人很强的主观色彩,人们从这些只言片语中了解的政策是片面的、主观的,极易导致对整个宅基地的流转政策认识不到位,甚至是产生误解,从而大大降低了人们流转宅基地的意愿。
由于农户空闲宅基地分布零散,流转后也不利于集约化、专业化开发使用,因此现在农村普遍采用拆迁上楼、多个村庄合村并居的方式对农村宅地基进行整合开发利用。有近70%的农户在调查中表示在搬出原宅基地住宅后,更倾向于居住独门独院的二层小楼,而不喜欢多人多户的楼房。这是因为农村在其发展过程中渐渐成为一个以熟人为基本单位组成的熟人社会,在社区里,大家互相熟悉,更有归属感和安全感[3]。同时,由于农村种植业的发展,人们家中均有很多农具或大型的种植机器等,如果居住楼房,农具机械的存放则会成为新问题。此外,人们对于土地的特殊情结也影响着人们的流转意愿。从图4 可以看出,农户愿意流转宅基地的人数随着人员年龄的增大呈现出递减的趋势。对于一些年龄较大的农户来说,很多空闲的宅子是父辈祖辈逝世后留下的,甚至是家族几代人生活成长的地方,他们对于这种宅院有较强的情感寄托,将其作为一种留念不愿流转。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村中年轻人多半选择进城务工,缺少像父辈祖辈们那样对土地的依赖情结,更易接受宅基地流转。但在农村空心化依然严重的今天,农村人口年龄普遍较大,推进宅基地流转工作仍然困难重重。
农户愿意流转宅基地是实现农村资源整合、盘活土地资源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只有从农村农户现状出发,才能促进农村宅基地健康有序流转。根据课题组调研情况,主要可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改进。
实现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要完善宅基地定价体制机制,保障好农户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流转土地后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让村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保障制度。如今农村地区的宅基地流转多为拆迁搬迁方式,政府和企业应充分考虑农户退出后期的生活水平,鼓励自主就业,对于生活困难和缺少技能的农户应进行培训,推进统筹规划工作,做好住房和工作的安置,使村民不必为居住场所和工作而忧虑,使迁居农民有可靠稳定的生活,从而减少农户流转宅基地后对未来生活的顾虑。
农户对于宅基地流转极易出现“扎堆”现象,这是因为村民对于相关政策的了解多半是通过口口相传、茶余饭后闲谈的方式得知,这种政策的传播方式易带有解说者的主观色彩且易使农户对政策产生误解。因此,针对农村宣传教育现状,应加强对宅基地流转政策的权威宣传与解读,通过在农村开设政策宣传栏或者宣传教育课堂等政策下乡的方式,让农户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国家政策,增强农户流转意愿,促使其认识到土地流转对于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城乡发展的重要作用。
我国古代小农经济的影响在农村地区最为显著,农户对土地生产、熟人社区、单门独户的生活方式等依赖程度较高。因此,在动员农户流转宅基地工作时,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流转意愿,根据农户的意愿进行流转,充分考虑农户生活需求以及上楼带来的附加困难,使政策真正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尤其是在农村合村并居的大势之下,在住房安置等方面应充分考虑村民的乡土情结和农户切实的利益诉求,尽量保留农户的熟人社区,不损害农户的切身利益和文化习俗,在工作政策上体现人文关怀,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政策方针,推动宅基地流转。
调查发现,中册镇农户对于宅基地流转仍持谨慎态度,流转意愿和需求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般强烈,农村宅基地流转工作的推进依然存在一些阻碍因素。农户的流转意愿主要受生活保障、政策了解程度和土地依赖性3大方面的影响。目前,如何切实有效地推进宅基地流转工作,是解决乡村经济发展中土地供需矛盾的重点。中册镇是我国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一个缩影,在日后的研究中,要想真正了解整个山东省农村宅基地流转意愿的情况,还要继续扩大研究范围,找到共性与个性,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宅基地合理高效流转,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