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轶杰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湿地公园管理处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婚姻观念和通俗意识形态发生了数次变化。因此,我们需要根据时间的变化性质来改进《婚姻法》,以便为保护人们的权利和合法权益提供基础。在《婚姻法》上增加研究并保护妇女权利非常重要。规则《婚姻法》要求考虑所有妇女的权益,并提供适当的政治保护。这是满足《婚姻法》社会发展需求的关键,只有通过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来适应《婚姻法》。
在我国的封建社会时期,一直都是实行的男耕女织的分工模式。但现代的“女性主内,男性主外”的概念仍然占主导地位,根深蒂固。女性长期禁锢在家中,与社会接触很少,导致思想观念停滞,因此妇女解放与平等的主要功能是“冲出家庭,进入社会”。男女平等的观念正在逐步形成。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只有实现两个领域的妇女解放与平等,才能实现女性在事业的成功与家庭的幸福美满。关于权利保护有许多规定,但是如何理解这些具体制度和规则以有效保护家庭部门中的妇女权利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1)针对“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在这方面,第三次违规的违规目前不包含明确的规则《婚姻法》。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第三方和配偶对犯罪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婚姻关系是非常个人的,不能解释为是指其他专业法律。因此,建议分担第三方和攻击者的责任,包括对第三方和配偶的损害。这样不仅可以补偿婚姻的无过错方,还能够否定对社会上破坏婚姻的行为,这也算是补充了我国未能将“出轨”这一违背放弃忠实义务行为的义务包含在刑法和其他补充法律中。(2)针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和拒绝可能对婚姻双方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在这方面,法官必须根据所有情况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决定,特别注意对待无辜妇女的待遇和离婚后维持生活质量。
财产权与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直接相关。 “总的来说,财富不平等不利于妇女的婚姻,家庭和社区,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当然,目前,《婚姻法》配偶的共同财产范围非常有限,涉及弱势妇女的生活。我们不支持离婚后的住房管理。在这方面,这是通过扩大男人共同财富的范围来提高妇女地位的一种手段。例如,《婚姻法》应该预期收入,而不是从配偶的个人财产中排除预期收入。目前,对知识产权的认知通常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对折现利息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财产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除非该人有意改变其利益以谋取利益。它是一种违法并严重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的工具。
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针对另一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此类暴力通常被描述为人身伤害,监禁,恐吓,威胁和限制人身自由等。如今也有“家庭冷暴力”这一行为,也就是通过精神上的伤害来对女方实施心理上的伤害。家庭暴力一直是妇女的噩梦,在法律层面必须考虑到保护不足。例如,这增加了离婚妇女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例如赔偿和对家庭暴力肇事者的制裁。它也应该用作确定已婚夫妇身份的特殊条件。尽量不要让遭受家庭暴力之害的妇女继续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
由家庭暴力经常发生在家庭和非公共场所,因此即使有邻居作证,也没有外界目击者证明,邻居也大多秉承着“独善其身”的想法,不准备在法庭上作证吗?通过注册和其他程序获得的证据的准确性令人怀疑。那时,司法应有效地运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原则,并利用女性方面来收集对妇女造成伤害的证据并检查其财产。还有一些方法可以实施该系统,以减轻错误的离婚证明的负担。在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形同陌路,针锋相对。甚至会有强势的一方转移财产,这绝对是关于增加问责制并销毁事实并非如此的证据。通过反映对不幸者的关注,建立减轻举证责任的制度对参与审判的妇女没有任何好处。
《婚姻法》表示,如果一位配偶生活困难,可以帮助的另一位配偶应给予一次性经济支持。但是,当婚姻确实在法庭上遇到麻烦时,很难在冷淡的法庭上表现出他们的爱情。在这一阶段,法官必须根据司法制度的规定,为无辜当事方提供补救和救济。在司法法中,建议采用“平等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更多资产以利于弱势的一方,并根据当事方的具体经济可能性采用“平等分配”原则。这对处理错误的所有权转移也是一个很好的策略。
因此,目前《婚姻法》的最重要特征是其重点放在保护妇女权利和实现传统《婚姻法》的发展上。它包含了在个人权利,财产权和婚姻方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适当规定。但是,当前的《婚姻法》仍然有几个缺点。例如,当已婚妇女在请求法律援助时确定举证责任时,她必须提供适当的证据,但《婚姻法》中未列出验证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具体方法。所以我们必须注意《婚姻法》的正确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