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江霞
第三方评估是地方政府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对项目或内部改革成效评估的重要手段,因其专业性、独立性和科学性而备受推崇。但相对于内部评估,第三方评估同样有其自身的价值立场和利益出发点,且受制于评估所处社会政治生态系统环境的影响,其功用不可一概而论。因此,在特定的社会治理情境下,如何发挥第三方评估协同共治的作用,逐渐成为业界关注的议题。
政府部门往往希望通过第三方评估推动自身建设,创制新的治理政策,以应用于实践,解决实际问题。在项目评估过程中,通常邀请高校或行业内人士担任专家,希望借助专家的“专业知识”来做出判断,并在有需要的时候对公众做出交代,以回应社会关切。但当第三方试图以科学理性的方式开展评估时,如根据既有的评估指标体系来评判所评估之事项,往往发现很容易沦落到自说自话的境地,难以推动被评估者的思想观念转变,或者被评估方在行动上顾虑重重,其根本没有付诸行动的想法。倘若借助建构主义来分析评估历程,那么一系列问题则更容易浮现出来:在正式评估现场,被评估者和评估者在对话中如何选择语言?如果将对话者所选用的语言体系、表达方式、表述内容与其所处社会结构位置关联起来,对话者的实践逻辑是什么?是什么影响了实践逻辑的运作?本文尝试运用建构主义视角对社会工作评估实践过程进行解析。
当代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从过往追求客观的、确定性知识发展到对融合主客观的、不确定性知识的探讨,形成不同的范式,诸如客观主义、建构主义和批判性范式(布赖恩·科尔比,2010)。其中,强调科学理性精神的客观主义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评估领域尤其如此。以社区治理项目评估为例,常见的做法是将评估所依据的政策转变为评估标准,并开发一系列评估指标体系对社会现实进行测量,最后得出一个结论。评估者的思维程式为:外在现实-客观知识-知识的确定性-声称占有真理-给予真理或知识掌握者专家身份-对评估事项做判断。评估者与被评估者的关系往往表现为掌控与回避的游戏,或者控制与顺从的关系。显然,持客观主义立场的评估者将社会现实看成是外在的、客观存在的、可测量的对象,忽视了社会现实本身具备的流动性、建构性、创造性的一面。持建构主义立场的评估者的思维程式为:阐明差异-建立桥梁-增加对话-开辟新的可能性-找到新的解决方案。评估者与被评估者的关系表现为挑战与接纳,是一种相互协作的关系,即决策者可以通过评估了解政策实践与政策目标之间的距离,也可以通过评估凝聚政策实践者达成共识,共同推动政策发展,创造新的社会世界。两种不同评估范式下,评估者所持有的评估策略、方法及目标表现各异。为了分析社区建设中第三方评估特点及困境,本部分简要回顾建构主义的基本观点以及社区治理情境对评估发展的影响。
Nigel Parton等(2013)认为“建构主义总体来说持反主观主义和基础主义的知识观。……建构主义更关注意义。……事实以一种积极的方式被建构和重新建构,而现实本身也积极参与其中。……建构主义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试图在‘客观化’中使我们自身得到发展的途径。它旨在说明我们及他人,如何主观地建构越来越多的有效途径去客观理解我们是谁,是什么,在哪,以及可能的其他情况。……关注点是人类对理解和改变世界的持续性探索,以及通过讲述和语言,定位人类在此过程中扮演的中心角色。”John Shotter(1993)认为,“只有在积极建构的关系所处的动态持续的背景下,交谈的内容才能获得其意义。因此,我们不应关注个人如何了解他们身边的这个世界的物体和实体,而是应该对人们如何在他们的交谈中发展和维持彼此联系的方式,然后在这些交谈的方式中如何理解他们的周围环境这些东西感兴趣。”
从建构主义视角来看,在评估现场交谈中,交谈者所处的情境、状态、用语及感受将与评估所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共同影响评估结果,并且共同生成评估意义,而评估意义本身是流动的,依赖于评估者与被评估者之间的不断探索、不断建构。
舍恩将专业工作者与当事人的关系分为两类,分别是传统契约和新的反映型契约。这两类契约关系分别对应两种类型的行为世界,其中一类行为世界中双方关系倾向于抑制专业工作者在行动中反映的能力,当当事人的处境不确定、独特或不稳定时,体现为掌控与回避的游戏或输赢游戏(舍恩,2018);另一类行为世界中专业工作者努力开放他的专业知识以进行公开的探究,尽量反映自己的内隐的理解(tacit understanding),双方关系从传统专业契约转变为反映性专业契约。在压力与焦虑情境下,从传统契约转化到新的反映型契约并非易事,当事人或专业工作者须在人际行为世界中努力创造出促进另一方愿意改变的条件,带入一种不会造成对方防卫的互动模式,逐步提高反映性对话的能力。
如前所述,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来推动政策发展,“专家”身份和角色赋予了评估者某种程度的权威性和自主性,而且如果评估结果直接涉及相关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时,被评估者阵营较易建立起防卫机制,比如发展“反评估策略”来应付评估,以掌控评估结果,但项目中存在的真正的问题就被回避了,评估成了“走过场”。基于此,问题产生:在特定的社区治理情境下,被评估者与评估者是否有可能从传统专业契约转变为反映性专业契约?如何引发这一转变?
近年来学术界对街头官僚的研究日益深刻。街头官僚是指法官、公设律师等执行法律、为民众提供各种接触政府渠道的政府工作人员,其中,社区基层干部是街头官僚的重要组织部分(蒋晨光、褚松燕,2019)。对于社区一线行政人员来说,其身份建构包括对自我身份的强化建构和对当事人身份的弱化建构(董伟玮,2021),街头官僚的行为逻辑表现为激励不足、规则依赖、选择执行和一线弃权(韩志明,2008),责任控制路径分为基于“国家代理人”理论范式下“惩罚-规制”型和基于“公众代理人”理论范式下“激励-引导”型(甘甜,2019)。还有不少学者从“国家-社会”关系分析基层社区治理结构。比如有学者认为,“国家”以“看不见”或“看得见”的形式一直在场,国家与社会是相互塑造的关系(王汉生,吴莹,2011),地方政府实施“一核多元”的权威治理,其中执政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政府出于社会治理网格的主导地位,其他参与者处于协同地位(陈晓运、刘晓玥,2017)。
对第三方评估来说,其独立于评估委托方和被评估者,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在政府控制下参与政府治理,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共同形塑基层社区治理格局。在这个过程中,第三方评估专家的话语表达反映了哪些社区治理的想象或意象?不同的街头官僚语言策略是否有差异?与此同时,评估如何受制于行政管理运作逻辑?
本文采取实地研究的方法,研究者以评估者的角色全程参与一个社区治理评估项目,收集所需的一手资料,并对其进行研究分析。该评估项目的实施时间是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项目内容是对当地城乡社区居委会同期开展的社区建设进行评估,包括项目推进情况以及实施成效,由某地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团队进行。第三方评估团队按民政局工作要求,组建专家团队,邀请高校社区治理领域研究者、资深社会工作者、退休政府官员担任专家。第三方评估按政府发文的评估标准、评估流程进行评估,自行研发诸如评估套表等评估工具,并提交过程观察报告和最终的评估报告。
本研究通过评估现场、评估前情境设置及发展、评估后情境变化来构建社区治理项目评估实践。研究者是专家成员之一,于2021年4月和5月先后三次参与该项目的中期现场评估会议,深入观察评估过程中的交谈情境、交谈方式、交谈内容等;在此基础上,分析评估时各方所使用的语言文本,并将语言与语言使用者的工作环境、社会阶层等关联起来,解析评估各方所处的权力结构关系。同时,研究者通过正式及非正式的方式访谈第三方评估团队负责人、委托方代表、部分社区居委会干部等相关人员,了解各行动方对评估的看法、期待及行为等,并对不同来源的信息进行相互比较、相互印证。
对评估者与被评估者而言,双方有各自的生活世界,有其自身的语言体系和思维逻辑。一方面,政府在科层制架构中引入的第三方评估“专家”大多遵循科学的、客观主义的思维逻辑,“专家”在评估中需要寻找各种资料对所评估的事情做一个判断。但遇到不确定情境时,“专家”通常会采取模糊化策略应对,即似是而非的方式来应付评估。“专家”在把握评估框架的同时,需要因时而变,要与被评估者一起反思及推动政策所指向的问题解决方式及方法,共同建构评估事项的意义。另一方面,对于镶嵌在科层制内部的被评估者阵营来说,社区治理主要执行人是社区居委会成员,但市、区、街道各级相关人员也被囊括进来,要求共同推动社区治理发展,评估问责压力在行政体系内部逐层传递。当专家与街头官僚双方相遇,其结果在两个极端之间:一端是“专家”被完全吸纳到行政运作体系,“专家”仅仅起到专业标签化的作用;另一端是“专家”去神秘化,利用自己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与被评估者共同建构反映型的协同探究式(cooperative inquiry)关系,共同创新政策发展或推动问题的解决。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下,双方如何建构彼此的关系?这种关系对评估所关注的事项推进有何影响?以下从评估语言体系的选用与混用、评估意义的消解与建构、评估制度的设计与实践展开分析。
在权威治理框架下,市级政府是评估任务的创建者,具体事项由下级政府承担;第三方评估团队受市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作为社会力量来协助政府进行政策创新,评估是其参与社会改革的一种途径。高校教师背景的专家较多使用书面正式语言或学术语言,而街头官僚则混合了党政语言体系及社会运作逻辑。当双方彼此了解对方的行事及思考逻辑,能够体会及理解对方的语言表达意义时,比如当评估专家队伍整合了熟悉基层运作的退休政府官员,或者研究者熟知基层运作规则,同时被评估者了解评估者关注的焦点及思考方式,那么双方就有可能跨越自身的社会世界来达到共同理解。以下是部分现场评估会议的记录,本文借此分析评估相关方所使用的话语体系、策略及意义。
当天的情境:某区民政局会议室,被评估社区居委会主任、所在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街道一名工作人员、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第三方评估专家四名及一名干事在场。评估按照事先定好的评估流程开展。
评委1:很奇怪,今天由街道副主任汇报,而不是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来汇报。
街道副主任:这个社区是我挂点的社区,我经常到社区去。
社区居委会主任:主任经常来我们社区,很熟悉社区情况,经常来指导我们工作。
评委1:像这种老旧小区,原来的单位已经不在了,又没有物业。你们跟居民关系怎样?有“粉丝”吗?
社区居委会主任:居民有事都是找我们居委。“粉丝”是什么?
评委1:就是很支持居委工作的居民。
社区居委会主任(面有难色):……
(在评委反馈环节)
评委2:从服务逻辑上来看,社区没有聚焦居民需求,创建目标不清晰。……社区需要了解持份者的情况……
评委3:……我父母是国企职工,职工(住宅)小区……“小巷总理”从哪儿来?(某省某社区)一家两代人做同一个小区的书记,老书记退休后,他女儿做社区书记,对社区非常了解,大大小小的事情……我去某省小区,是(某某领导)去过的小区,(评委讲了十多分钟该小区的经验)……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谢谢(评委3的)宝贵意见,给我们上了一堂课。我们去参观一些社区,(评委3介绍的)这些具体做法,我们了解不到。
在这个对话场景中,不同的交谈者混合使用官方语言、日常生活语言、专业术语等。比如,官员所说的“挂点”(街道领导联系的基层单位)、“上课”(参与交流者把评估指导比作上课);专家所说的“粉丝”(社区工作者的支持者)、“服务逻辑”(社会工作专业通常把“需求-目标-计划-执行-反馈”称之为专业“服务逻辑”)、“持份者”(即利益相关者)。这些语言体现出不同用语者所处的社会位置、思维语言、生活惯习、身份建构策略等(董伟玮,2021)。由此可见,为了促进彼此的沟通、理解,交谈者需要运用语言转换策略来达到交谈的目的。
对于社会建构式评估来说,评估对话内容本身只是表层沟通层次。如果将对话与交流者所处的社会位置关联起来,就有可能发现社会结构中的支配关系及利益关系,以此来反映交流者对交谈意义的认识及理解。基于此,评估所涉及的利益、权势等未曾明说的社会情境便浮现出来了,同时评估本身的局限或面临的挑战就有可能暴露出来,评估双方就此向彼此敞开。倘若正视问题,双方就有可能跳出有关回避或掌控的游戏,反映型对话则有可能触发。这将有助于政策实践者把握政策实施的难点及关键点,进而推动政策变革的发生。
除上述评估语言体系差异以外,各行动者在正式场合与非正式场合受到的关系约束不同,在评估现场与评估后台的行为、态度及意识未必一致。如果用拟剧理论分析,把评估现场看成舞台,交谈看成是台词的话,那么评估前后的活动可以看成是台前幕后的工作。从现有观察来看,该项目的评估直接动力来自政府行政需要,即需要政府创设一系列评估相关的政策法规,使评估具有行政合法性,这体现了权威治理的特点,即“党政领导、社会协同”的治理体系。在这一治理结构下,行政体制内部社区干部通常有两方面的压力,一是来自上级领导或职能部门的行政压力,二是来自基层群众反映意见的舆论压力。因基层群众相对松散且所诉求的事项未必直接指向社区干部,故舆论压力相对弱;而行政压力对社区干部的影响是直接的,上级领导问的责形成了行政压力的传递,社区干部成了最后的承受者。面对来自“外部”的评估者,各级干部要么倾向于“内部解决”,即不会将问题扩大化,以免引起上级领导关注;要么通过评估“要政策”,即向评估者表达有助于自身利益诉求满足的政策需要。
以下是评估标准研发小组的一次社区调研座谈会的部分记录:
当天的情境:市民政局提前联系好调研社区,向社区说明座谈会参与对象、调研提纲等。到村委会参与座谈会的有高校老师、第三方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该村是整体搬迁村,该村所在区发展特定某工业制造类产业,向该村征地,并由区政府投资开发建村民住宅小区。
调研者:如果要建设幸福社区,大家觉得社区在哪些事情上改善,感觉更幸福些?
居民代表1:(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没有任何证,产权证、使用证,不管什么证,都行。……住得不放心。
居民代表2:先前也有人来调研,好像是人大代表,我们也说过。
其他社区调研也发现类似的交谈说明,即被访者对调研者说“(来调研的人)坐在同样的位置,(我们)说了同样的事情”;还有一种情形是,参会人向来访者明确表示“这些就不要写到报告里了”“你(们)了解就好”。这些说明往往显露出谈话者的期待、担心等,具有建构或消解交谈语言内容的意味。也就是说,评估意义表现在评估文字材料之外,即所谓“言外之意”。对于基层人员而言,“评估”几乎等同于“做资料”。因评估以资料作为主要判断依据,而“资料”是“做”出来的。有一些基于非正式关系的事后交谈可能会消解正式的评估结论,比如通过对评估材料来源的可信度或真实性来推翻评估结论,这直接影响到评估效力。
因此,在有限的时间内,有经验的评委并不仅仅依靠纸质资料,而是结合资料、交谈、感受等来做综合判断。为实现综合判断,评委必须在不确定的情境中,不断地探索与被评估者共同建构社会现实的可能性。在交谈过程中,如果评委力图维持传统专业契约型“专家”身份,往往引发的是防御性交谈,双方陷入掌控与回避的游戏,难以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相反,如果被评估者通过反映型对话,采用对方能听得懂的话,针对对方思考或关注的问题,运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共同探讨实践发展的前景,引起被评估者的共鸣、回应及讨论,那么被评估者对于评估意见就可能“听进去”“很受用”,评估者相应地也有触动。
评估相关的政策设计是在行政体系相对封闭运行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程度的社会开放性,以确保政策实践中出现新的情况能够及时被吸纳到行政运作体系中,即评估整体局面仍在政府掌控之中。比如,该市社区建设评估项目从评估相关政策设计到评估实践,整个行动历程都在政府权威治理框架下进行。由此可见,社区基层在“党建引领下多元参与社区治理”的框架下推进社区治理创新,以确保政策实践走向与政策设计所蕴含的内在治理逻辑保持一致,即使实践过程中有意外事件发生,也能纳入或整合到现有政策框架体系中来,而且时机适合的话,意外事件可以启动下一轮政策创新。但在当前的社区治理框架下,意料之外的事情甚少发生。
从基层治理上来看,社区“两委”(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委会)介入社区某项具体事务的依据是政府下达的政策文件,而对于没有明文规定的事件,要么向上级汇报,要么暂时回避,要么不知所措。为应对名目繁多的评估要求,社区干部并没有太多精力和时间来思考及尝试社区治理创新,而是趋向保守,发展出“选择性应付”的应对策略(杨爱平、余雁鸿,2012),并努力减少因创新所诱发的治理风险。比如,大量“材料”堆砌起来的评估看上去热热闹闹,实则表现为制度性无效率,意味着通过评估推动政策创新及实践的效力相当有限。但倘若在政策创新实践中有意外或偶然发生(舍恩,2018)①普遍存在的交互式行动中反映的广泛能力,本来就不可能通过倾向于发现和探讨现实的社会科学来发现,个人想对体制内的争论和有限学习的形态有所超越,假如有可能,也是很偶然的。唯有通过让偶然发生的行为成为一种主要的实践形态,我们在交互式行动中反映所展现的能力才可被发现出来。,而这种意外恰好解决了某类社区问题,则为后续的政策改革提供了某种实践的可能性。
若从形式和内容两个维度进行区分,评估实践形态则可能呈现四种结果:(1)形式完美但内容空洞,即“认认真真走过场”,这是表面“勤政”实则无效果的评估;(2)形式潦草且内容空洞,即把评估“应付过去”;(3)形式潦草但内容丰富,即“有料但不会包装”,因基层社区干部未能投放足够的工作注意力或精力在评估工作上;(4)形式完美内容丰富,即“有颜有料”,需要基层干部和兼任社区建设指导者的评估专家投入相当大的精力。对于社区建设来说,评估者是外围的力量,是外在的推动者,是上级政府推动基层治理的一个媒介(上级政府通过评估来了解、整治或激活基层治理动力)。而社区建设真正的力量来自社区内部,主要是行政责任逐层下压的力量以及社区群众力量上汇的力量,前者与执政党基层政权稳定直接相关,后者与社区群众利益直接相关。除了评估双方各自对评估工作的认识及相互影响以外,评估所处的社区治理情境对评估效力也有影响,以下从政策可操作性、官僚体系内部主责官员的重视程度及压力传导、基层干部政策实践创新的风险承担能力、评估对政策实践者及决策者的影响力来进一步分析。
评估作为推动政策改革或创新实践的一种工具,特别是在前瞻性评估中,评估者往往协助决策者将新的方向性或理念性指标整合到评估标准中,为基层干部留下一定的政策空间,或允许街头官僚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一方式易带来模糊化治理的问题。比如,有些事项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引,就“无法操作”,基层干部通常会考虑事项的难易和风险,通常有两种办法来应对:一是向上级领导请示或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决策责任上移;二是对事项进行分类及区别对待,比如遇到群众有争议的事情,暂时搁置起来,以规避风险。以社区建设评估为例,为解决社区建设公益资金短缺的问题,评估体系中设置了社区公益基金的指标,但该地区近年来才开始发展此类基金,相关政策还处在探索阶段,故不少社区“很迷茫”,此方面工作进展缓慢,仅有个别社区在街道办事处支持下“摸着石头过河”,在开展活动方面,非常审慎。
在权威治理框架下,除了正式的制度规范以外,党政系统的授意和支持对政策运行具有重要影响,是政策的政治合法性和行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之一,相应地,官僚体系内部政治压力和行政问责压力也通过行政级别逐级传导下来。但基层并非完全被动地面对压力,而是根据形势和预期后果来发展应对策略,即上下级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当事人有意识地参与建构的结果。如前所述,随着社会治理重心的下移,基层社区所应对的任务越来越多,基层运用“选择性应对”策略来回应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那么上级官员的重视程度就成为基层干部选择工作侧重点及投放精力的重要参照依据。一般来说,上级官员,尤其是有实权的主责官员,对待某项工作越重视,该工作相关的资源动员及保障力度、待定事项拍板决定的速度、奖惩承诺兑现的可能性就越有保障,基层干部能够依据形势来判断和“拿捏”某项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在“作为”和“不作为”之间进行把握。这丰富了街头官僚理论中有关自由裁量权的讨论。也就是说,从社会建构论来看,街头官僚从对当前情势的把握和对未来的预期估算来考虑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争取在给定的政策框架下相当有限地发挥行动的自主性,在相对封闭性的政治体系中拓展居民参与社区公共生活的可能性,在尝试社会动员的道路上尽可能规避社区治理风险。
面对新的工作要求,基层干部在考虑规避风险还是承担风险,主要视乎自身对政策精神的把握、政策后果的预测及风险承担能力。相应地,评估专家协助和推动政策执行者开展社会实验,并共同研究、提炼以及推进相关政策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新的政策是文本及实践不断碰撞的结果,是基层干部与专家从实践中共同建构出来的,双方共同形成政策企业家群体。政策精神是透过政策文本及政策解读等政策活动体现出来的政策内在理念。对于政策模糊的问题,基层干部需要在具体情境中加以判断以及通过实践寻找答案。同时,新的治理手段有可能带来新的问题,基层干部对政策后果的预测及风险承担能力将影响其是否实践新的政策。由此可见,现实并不完全是既定政策的反映对象,而是政策创设及修正的来源。
如果政策执行者对评估无动于衷,评估本身就被消解了。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有如下几种原因:(1)决策者有其他方面的利益出发点,比如有的评估并不是为了推动政策发展,只是决策者借政策评估之名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之实;(2)评估所针对的事项难度太多,而且没有与之匹配的政策、人力、经济等资源,决策者仅能通过评估发现问题的难度,解决问题的途径及条件有待进一步考虑;(3)评估者资质与能力不相符,或者评估者有其他的关注点,评估聚焦点并不在推动政策改进和实践发展;(4)评估标准与政策实践者距离遥远,即当评估标准不切实际或者评估所采取的术语艰涩;(5)评估程序繁琐,评估带来的成本大于收益,使基层干部不堪重负。这些情况对评估有反向作用,影响评估效力。对于“好”的评估来说,通常具备以下条件:专注的评估目标、适切的评估标准、旨在推动政策发展的评估专家、不断构建的评估共识、控制成本的评估,即“好”的评估对评估伦理、认知、能力、实践、经济性有所要求。由此可见,“好”的评估是在实践中不断建构出来的。
在我国权威治理框架下,政府寻找及联合专家加强技术治理。当专家与街头官僚相遇,专家所持有的科学逻辑与社区干部所持有的行政运作逻辑相遇,促进了研究与实践相结合。从建构主义视角来看第三方评估,研究发现评估相关方因其日常生活境遇不同,所使用的语言体系不同,政府文件里的官方语言与评估专家所使用的专业术语交替使用。在评估者与被评估者的关系上,嵌入政府科层体系的评估更多呈现的是传统专业契约关系,表现为掌握与回避的游戏,较难通过评估触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尽管如此,评估者努力尝试在自身积累的资料库中列举案例或分享经验的同时,被评估者从实践出发分享心得和提出问题,双方逐渐汇聚共识,共同构建评估意义,并逐渐达成评估共识,以完成评估规定的任务。
以社区建设评估为例,在不确定的情境中,评估双方很难完全按照既定的政策目标及评估标准来开展社区建设,但这并不意味着社区建设前景不可知,而是需要双方互相尊重,共同创造未来社会。在评估政策发展中,政府治理体系发展若能营造相对宽松的政策创新空间,双方利用各方所长,尝试开放自己,接纳对方,发展反映型契约关系,而不是建立起相互防御城墙,双方方能真正地“对话”。由此可见,尽管评估在相对封闭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运作,但评估却是一个依赖相关行动者建构起来的一系列活动,特别是当专家与街头官僚互相影响,推动理论与实践结合,演变为政策企业家群,就有可能促进社区治理政策及实践创新,从而实现“以评促建”的目的。不过,这种能够推动社区建设的积极评估只是评估实践形态的一种可能。显然,要建构积极状态的评估对被评估者及专家同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同舍恩(2018)所说:“反映性实践的观点提供了一个关于专业工作者的愿景,专业工作者被视为创造和与情境进行社会性对话的启动者,在体制内对立情况下进行协同探究的启动者。然而,这样的愿景是否太理想化依然令人怀疑。退一步想,这种交互式行动中反映的过程,可以让这些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的专业工作者,进行更深更广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