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金啸 杜旭清 屈俊
华北理工大学
引言:当前世界的经济已经高度全球化,各国在谋求互利共赢的同时,也会通过必要的法律手段和政治手段维护本国经济利益。这些手段一般应当是合理合法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秩序的。但不幸的是,由于我们处在中美博弈的白热化阶段,我国当前所面临的贸易环境,可谓是二十一世纪以来最为严峻的时刻。自从特朗普政府上台后,以美国为中心的单边主义思想迅速崛起,波及全球经济,这种趋势不仅导致国际贸易摩擦与冲突增多,而且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全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降低了全球资源配置效率[1],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安全和稳定性造成了极大破坏,对中国企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发起多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妄图通过一系列政治操弄和滥用国内法律,突破长久形成的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法律法规,打压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摧毁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向好态势,以达到稳定其霸权的目的。在单边主义盛行,国际贸易环境恶化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建立更健全的贸易法律制度,扩大经济对外开放程度,同时加强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划定实行特别优惠政策的贸易区域,以应对美国的单边霸权主义。
面对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建议安全高效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我国的贸易发展意义深远。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 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对扩大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我国作为拥有较长海岸线的国家,应当充分利用这一地理优势。其次,随着我国法学和经济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打造更多的良港,同时配套建立更加完善的自由贸易法规已并非难事,通过顶层设计,发挥制度性优势,能够带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至今,我国已建立十八个自贸区,明显拉动区域经济增长。但是作为经济贸易制度改革的试验田,配套的关于税收法律法规仍有所不足。从当前的自贸区现状来看,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缺乏专门税收优惠规范法律、无法满足自贸区创新性的金融制度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单一等等[2]。
自入世以来,我国与世界各国贸易额不断增长,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进出口国家之一,我国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整体形势密不可分。这就更要求我国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加强多边协作。目前,世界经济的游戏规则仍然受到二战后所建立的秩序体系的影响,老牌发达国家仍然处于优势地位,为了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地位显得突出起来。尤以调整贸易关系的各种协定和贸易规则影响最大,同时占有主导地位的大国的国内法,也对国际投资环境有着巨大的影响。通过建立更完善的国际经济性法律法规,能够保障中国实现更稳定的发展,在新一轮外商投资法立法中,通过利用现有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以开放促改革,逐步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实现从"单独立法,双轨管理"向"内外资一致,并轨管理"转变[3]。
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领导者和发起者,在建设"一带一路"的过程中,我国需要进行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等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建设。一带一路是我国近年来最为重要的国际经济战略之一。根本上讲,西方主导的国际经济体系仍稳固,如果我国希望有更大的发展,就必须在国际经济战略上占据主导地位,而仅仅基于WTO的规则显然无法满足我国快速增长的外贸需要。为了我国国际经济战略的实施,建立覆盖面更广、更高效稳定的多边机制势在必行,这就必然要求我国建立更完善的多边机制,密切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多边合作,建设更多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在这个多边法律框架内,给予各参与国更安全稳定的交易环境和更优惠的贸易条件,通过合法手段避免霸权主义的干扰。
美国制造的中美贸易摩擦,事实上是以WTO为核心的多边体制发起的挑战,反映出国际贸易法存在的问题。各国国内法与世贸规则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各国的利益与世界整体利益很难做到完全契合。同时,由于建立世贸组织协定时各国政治军事力量的不均衡,难免产生不公平的经济条款。世贸规则框架下,多边经济法规的适用很大程度要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对于自由的贸易来说绝非好事,这也就导致了当前世界区域化经济组织的不断涌现和区域化经济协定的繁荣。面对当前世界政治经济局势的风云变幻,我国应推动世界贸易规则修改完善,通过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签订一系列贸易投资协定,从协定之下的执行者,变为制定规则的参与者。
在美国近来的贸易举措中,对外经济制裁和贸易审查频繁出现,单边主义所导致的所谓“全面脱钩”政策在特朗普政府的操弄之下,对我国和全球经济形势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我国在美企业也受到了巨大冲击。当前,我国对外贸易政策多数由商务部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导,而缺乏一定的国家法律层面的经济保护和审查制度。基于对等原则,我国也应当建立更加强有力的贸易安全审查法律和报复机制,保障我国在国际经贸领域中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