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福玲 鹤岗市检验检测中心
引言:新制度明确规范了财务会计工作和预算会计工作,财务会计侧重于关注权责发生制,而预算会计视收付实现制为基准,实现了适度分离和相互衔接。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其优化完善提供了契机,同时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发展要求。
预算会计环境不断变化,且市场经济依赖于政府的资金管理,在此条件下以收付实现核算制度为基础,原本的预算会计体系存在的缺点逐渐显现出来。行政事业单位原本的会计体系并不能真实反映出政府部门享有的资产与负债情况,成本有关的信息不能综合反映出整预算资金运动的连续性与累计结果,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资金收付将会计核算作为资金管理主要形式,但是,确认收入之处和应收付往来款合同作为基础,忽视了合同管理。这种情况下,部分单位的合同采用各部门分散管理形式,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合同的签订、执行信息停留在执行部门,财务部门不能掌握合同内容,因此不能控制经济活动。
在以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预算体系下,单位的业务流程与财务信息流关系主要存在于预算申请环节,预算资金进度、监督环节与档期预算资金使用报告联系不紧密。同时,现阶段应用的收付实现制核算模式难以为会计主体提供全面成本信息,且难以有效发挥业务工作运行效率及效益。
以往的管理制度不能准确反映出真实资产,即行政事业单位未能按照标准定期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不能直接反映出来。国有资产的规模、数量信息可能会出现失真的情况,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容易失控。
T单位属于我国北方地区某地级市直属的行政事业单位,被列为市直差额财政拨款单位,主要从事公益服务,服务于地方经济。
(1)2013年1月以前,T单位执行国家财政部门于1997年正式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和制度。以此为依据,制定且逐渐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以及资产核算工作,全面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2)2013年1月后,T单位开始执行2012年22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单位资产核算工作。
(3)2018年1月,T单位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实现了会计准则制度的新变革。对以往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补提,并在以后期间实行月提折旧的做法,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情况。
1.固定资产核算
T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一批计算机的工作中,首先履行了分散政府采购的审批手续,按照现行会计核算管理要求,进行了账务处理。以前需要做事业支出4.5万元的分录,同时要做增加固定资产、固定基金4.5万元,固定基金后改为非流动资产资金4.5万元。实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后,该单位按照当地财政的要求,对以住年度的资产进行了补提折旧,对新年度按照直线方式计算累计折旧,当月增加资产当月计提折旧,并且不留固定资产残值。新产生的当年的累计折旧只做财务会计下分录,预算会计下不做分录。T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将计算机等通用设备折旧的年限设为6年,购置当月计提折旧0.0625万元,由此可以看出,行政事业单位这种新核算方式符合配比原则,准确地反映单位的实际运营成本。
2.坏账处理
2010年,T行政事业单位留有一笔设备租赁借款,金额为0.6万元,直接支付给设备租赁单位。但是该单位错误的将其列入到了其他应收款核算之中。当项目完成之后,没有开具发票,因此缺少报销手续,长期挂于账上。依据标准规定,单位无权处理该种情况导致的坏账,且于2013年以及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中,该单位两次申请坏账核销,均未获得上级财政部门批复。这一情况造成会计单位的原则审慎性无法得到保证,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展开风险处理,无法保障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模式下,T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针对此笔应收款项做出“计提坏账准备”的处理,同时有关部门在确认无法回收时,进过审批之后核销了0.6万元坏账。新制度管理模式下的账务处理方式更贴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充分体现出了会计原则的审慎性特征,利于保障财务会计报表信息的有效性。
3.无形资产摊销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取得后持有的时间段内,应该对其价值进行分期摊销。行政事业单位有关无形资产摊销问题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1)合同规定但法律未规定受益年限的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受益年限。
(2)合同未规定但法律规定受益年限的情况下,不应超过法律规定受益年期限。
(3)合同和法律都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情况下,不应超过二者中较短时间范围。
例如购买的价值较大专门为本部门设计运营的软件,列为无形资产时,要采取平均年限方法,在摊销时应该计入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累计摊销。
1.规范管理
(1)确认账外资产。账内管理体系中应包含符合确认条件但是仍未能确认的资产。依据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建设过程至完工后所发生的成本,利用数字指挥系统以及相关软件进一步确认资产。对于零散品的购入,应满足库存物品购入条件,并将其纳入到确认系统中,通过系统科学合理的统计出所拥有资产的数量与金额,全面掌控资产的购置支出。账内管理还应纳入成本价值无法准确估量的部分,以名义金额入账的方式加强管理,以账内管理方式强化保护。只要符合无性资产著作权的确认条件,即认定其属于无性资产。此外,应从固定资产类别中分离出已符合公共基础设施确认条件的相关设备,并给予单独确认。
(2)规范资产处置核算。对于已经提足折旧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处置,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履行财政的审批手续,并经由本单位主管领导会议决定,方可处置报废资产,并要到当地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备案。进行期间应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如果资产不具备使用价值,需要先转入到待处理资产损溢中,按照待处理资产损溢、库存物品、资产处置费用等反映出资产损失产生的成本。
2.更新系统
需将系统与新准则制度有机结合,并提升全员对资产核算的重视程度,尽快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以国家第36号令中的新资产分类为标准,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与财务核算制度。做到专人专管,定时固定资产清查,明确专项资产购入、维护、入账和处置方式,全面提升资产核算水平。T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加强和上级部门的对接,根据资产分类调整方式,一物一卡,尽快地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同时确保满足新制度、准则与资产核算的要求。同时,将录入到核算系统中资产数据,有购置、减少要及时更新系统,并按软件维护要求,使数据体检满分,真正实现了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并加强动态调整,增强系统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
3.信息披露
在推进新旧制度转换期间,建议将2018年以前的资产负债表和2018年1月后采用的资产负债表、其他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同时列出,尽量详尽披露表外信息,利于外部信息使用者清楚理解财务报告。如,目前新标准制度中并未明确规定有关文化资产问题。基于此,需披露文化资产界定、数目和分类,以折旧或者摊销等方式,强化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可靠性与可理解性特点,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充分掌握T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及其运行成本,为其做好监督管理决策提供数据信息依据。主动公开财务信息,增强与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沟通交流,从根本上提高T行政事业单位的公信力。
在今后发展中,T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自身的服务性和公益性特征,建议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具体准则,明确T行政事业单位的定义、分类、资产确认、计量以及后续管理制度。以资产定义和分类为例,明确单位的社会意义、历史文化以及教育意义。资产确认方面,可以根据基本准则中的资产确认条件,为相关服务潜力可能实现的经济利益和可能流入实体、相关成本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资产的确认需遵循“先后原则”,基于此制定公共基础设施指南以及政府储备物资准则,重视细节,统一形成标准规范,进而明确定义、分类与范围,突出资产项目的特性属性,显示出与一般资产的区别。对于符合政府储备物质或者公共基础设施标准的情况,要优先予以管理,以强化会计核算的可靠性及真实性,实现预期核算效果。
总结:综上所述,新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从原本的单一模式逐步过渡到双重模式中,实现了平行记账。国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结合当前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发展现状和新政府会计新制度提出的要求,采用科学手段提高适应性,增强发展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