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双随机、一公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1-27 02:54
中国科技纵横 2020年16期
关键词:场所监督管理消防

(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万柏林大队,山西太原 030024)

0.引言

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层面的规范管理和市场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2019年,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241号),要求全国消防部队对社会面消防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这是消防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重大创新,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重点任务。太原消防支队作为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试点单位,从2019年5月份开始试行,山西省10月份开始全面实行。

1.消防监督管理中“双随机、一公开”的定义

消防监督管理“双随机”是指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根据企业注册市场名录库建立消防监督系统检查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一公开”是指加快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消防监督执法部门与社会面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社会面消防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消防监督管理信息,形成消防监督管理合力。并通过信息化科技手段,对抽查信息和执法结论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有迹可寻。

2.消防监督管理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的意义

(1)消防监督执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是以整合消防执法部门人员、时间、单位等具体措施,消防监管执法部门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单,按比例随机制定、随机抽查各类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任务清单,杜绝随意执法、权力滥用。凡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随机抽查检查任务。同时为避免执法扰民,消防监督执法部门需按照小单位、一般单位、其他单位、重点单位等分类,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减少与其他执法部门出现“多头执法”现象,需协调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同一主体单位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2)“双随机”机制极大限制了消防监督执法部门与单位主体之间双向寻租的问题,将监督检查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检查哪个企业、谁去检查,都由系统随机抽取产生,执法人员再不能“选择性执法”,避免出现“想查谁就查谁”“谁想查就去查”的情况,能有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何企业都有被抽中的可能,企业也不能心存侥幸、规避监管。间接督促各单位更加自觉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3)“一公开”机制将加快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有效克服消防执法监管模式中的人员少、单位多,易有漏洞的问题。“一公开”机制目的不仅强调将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面公布,推动社会面全面监督,同时将抽查结果与单位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相关联,同时要求在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打破信息数据的壁垒,建立统一有效的市场监管信息管理平台,这将大大加快我国监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助于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不统一、执法重叠的瓶颈和难题”[1]。

3.“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

消防监督管理“双随机”机制根据10个月的运行情况,确实达到了“将制度关进笼子”,杜绝权力的滥用的目的,但从目前消防监督管理效能来看,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技术支撑不到位,监管信息互联共享不够。目前,消防监督检查名录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提供,但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统一的信用记录尚未投入启用,部门之间有效信息和执法信息不能实现共享。部分曾经存在但实际未经营,处于“失联”状态的市场主体,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未被吊销,仍会被纳入监督抽查的范畴,使得实际被抽单位基数被扩大,被检查单位抽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降低,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率。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全市共抽查单位8575家,其中不检查单位(包括歇业、关门、倒闭)2930家。占到总体数量的34.16%。

(2)监管范围不明确,监管效能低。全市抽查的8千余家单位,重点单位2674家,一般单位5329家,“九小场所”123家,其他单位449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中明确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的监管部门,但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还存在“九小场所”,这就又导致了“多头执法”的现象出现。

(3)单位规模参差不齐,火灾隐患不能有效整改。消防监督执法是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检查几个内容:1)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6)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8)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根据实际检查情况,每个监督员一个月执法数量18~22家,其中重点单位1~2家,其余单位中的1/3是在整体建筑中的一个商铺、一间办公室、一个工位。此类场所规模较小,涉及的抽查内容较少。但其他大型建筑、场所或该类场所所在的建筑又存在较多隐患,因“双随机”系统未抽中,不能对其进行检查,导致真正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不能整改到位。

4.针对问题的建议

(1)强化联合征信建设,形成监管合力。建议市政府牵头,加强技术指导,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提高平台利用率,各部门设专人实时录入、推送和实时查询、认领数据,实时共享数据,形成上下互通、业务互联、信息共享、传输迅速、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网络平台,把年报抽查信息和即时信息予以共享,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2)强化主体清理,减少“僵尸户”数量。市场监管部门设定条件,启动吊销程序。对一年或两年未年检的单位启动简易注销和吊销程序并予以公布。对故意“失联”的企业,按程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控制各类单位的抽查比例。对一般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界定,例如面积较大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一般场所和其他单位,要相应增大抽查比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减小比例。按照职能权限要求,去掉“九小场所”,使隐患发现率和整改率有效提高[2]。

5.结语

目前“双随机、一公开”改革刚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应用,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随着资源共享、系统完善、实施细则的不断健全,此项改革的优势势必慢慢凸显出来,实现权利、执法、效能的多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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